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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農民權益保護的社區發展權理論研究

    [ 李長健 ]——(2007-1-27) / 已閱20780次

    基于農民權益保護的社區發展權理論研究

    (本文發表于《法律科學》2006年第6期)


    摘要:農民權益伴隨著社會變遷而發展。在主體多元化、社會關系與社會利益交疊沖突的現代社會,農民權益不能僅通過個人選擇還必須通過不同組織進行集體選擇的方法來實現。農民權益保護要以動態發展的視野,在以農民為中心的主體發展權與以土地為主的客體發展權的立體構建維度中,以農村社區發展權為實踐的時空載體,第一次提出基于主客體和諧發展的社區發展權理論,從而尋求農民權益更新、更高層次的保護。
    關鍵詞:農民權益;社區發展權;發展利益;發展民主;新農村建設

    The research of the commun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fundamental based on the protection of far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Abstract: The far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follow social vicissitude to develop. In the main body multiplication, the social relations and the social benefit overlap conflict modern society, the far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cannot only also have to carry on the collective choice through individual choice through the different organization the method to realize. The far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must take the dynamic development field of vision, in with three-dimensional construct in the dimension by the farmer as the central main body right to development by the land primarily object right to development, take the countryside commun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as the practice space and time carrier, first time proposes based on the host object harmonious development commun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theory, thus seeks the far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to renew and the higher level protection.
    Key word: Far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Commun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benefit; Development democracy;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農民問題是“三農”問題的關鍵,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利益問題,農民權益保護是我國法治進程中的重要部分。馬克思曾說過,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人的所有行為都與利益有關,需要法律對權利進行界定,以規范主體行為,這是從主體出發通過制定法律進行農民權益保護路徑。同時,也有學者探討從物質世界中客體角度出發,基于客體設定法律保護農民權益,這種從主客體原點單獨出發著手的農民權益保護思路,隨著現代化發展已顯現不足。新農村建設中,供農民參與分配的利益會逐漸增多,在以農民為中心的主體發展權和以土地為主的客體發展權[①]要求下,我們在把“蛋糕逐漸做大”的同時,應使農民在存量利益與增量利益的分配過程中改變傳統弱勢身份,通過個人和政府的雙重選擇進行利益重構,以發展利益為理論基點,從發展權利的原點出發,以農村社區發展權為時空載體,在動態發展中尋求農民權益保護。
    一、發展利益:保護農民權益的社區發展權理論基點
    人的一切行為都與利益相關,但人們對利益的理解從不同角度也不盡相同,有從主觀角度,也有從客觀的對象和社會關系出發,有相對和絕對、動態和靜態之分!杜=蚍纱筠o典》將利益定義為“個人或個人的集團尋求得到滿足和保護的權利請求、要求、愿望或需求”。[1](P454)有學者把利益定義為“能滿足人們物質或精神需求的事物,即俗話所謂‘好處’”。[2](P1)人的需要是人之本性,這種需要導向對“需要滿足”的目的性利益追求,在利益的追求與沖突中演繹著社會的變遷。一定利益的追求也就成了人們對與獲得滿足相關的各種外部客觀可能性條件需求的動力,因此,人的需要以及由需要所表現出的利益追求就成了權利的動向之源和動力之源。
    從哲學的主客體二元對立出發,利益是獨立于主體世界的彼在,而利益的起源和內容又是由客觀決定的,因為利益必然是從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中產生,同時利益的主觀特性決定了利益必須以人的意識、經驗和知識為媒介,因此利益產生于人同他的物質生活條件的相互作用,是客觀的東西和主觀的東西統一體。隨著社會發展,主客體辨證的對立統一關系逐漸在現實中顯現,主體利益的實現需要以客體利益存在為條件,同時客體利益存在和發展又以主體利益訴求為基礎。法律上權利和利益是兩個緊密聯系而又相區別的概念,法律對利益的調整不是將人們的主觀愿望、要求作為調整對象,法律也不可能對人的主觀世界進行直接介入,利益是權利動力之源,利益沖突是權利產生的直接原因,它使人滿足需要的行為與滿足需要的社會客觀可能性條件聯系起來。同時,并非一切利益沖突都能導向權利,只有經過利益主體選擇后由現行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利益才能成為權利。農民權益含政治權益和經濟權益兩個基本方面,經濟權益在農民權益中處于基礎性、決定性地位,政治權益又深深地影響這經濟權益,成為經濟權益實現的保障。農民權益是農民作為社會主體存在的條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人類社會其他主體存在的前提條件。[3](P120-134)以農民為主要參與力量的農業發展是社會分工的前提,也是國民經濟其它部門得以獨立和進一步發展的基礎,農業發展、農村進步都需要調動農民積極性,所以說,農民利益是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前提和動因。隨著社會發展,供農民參與分配的利益總量將會逐漸增大,農民存量利益和增量利益的保護進入人們的視野。勞動與生產資料的有機結合創造價值,在利益的產生過程中,不僅需要促進以農民為主體的全面自由發展,而且需要以土地為核心客體的生產資料發展,其帶動的是各利益主體關系的變化,利益分配格局、乃至社會結構的改變。我國政府掌握著主要經濟資源配置的權力,也在利益分配格局中處于強勢地位,而農民由于天然的弱勢身份,其利益分配中的弱勢地位必須改變,抑制政府處于理性人的自身考慮,通過社會結構和利益重構,以社會整體利益為考慮,從利益的產生、分配、再分配等全過程環節中,給農民以平等的參與權和分享權,從而實現社會的實質公平。
    民主與權利是緊密相連的,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形式。西方民主發展了兩種主要含義,以洛克和盧梭為代表,“一個權力有限的政府和多數統治原則”,這兩種含義都與權利有關。馬克思主義的民主理論就把民主規定為“全部政權完全地和真正地歸人民”,認為民主的基本目的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人民真正平等地、普遍地參與一切國家事務的權利,管理國家和控制國家的權利,同時保障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西方諸多學者認為民主一個基本特點就是“法律平等”。我們必須明確民主是目前最好的社會治理形式,民主是一定社會追求的一種價值,也是一定社會價值體系的體現,相對于這種價值體系,民主是作為手段而不是目的存在?梢,民主追求的一個基本價值就是人的權利和自由。[4](P196)在發展利益的產生與分配過程中,發展民主對于農民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從主體角度出發構建發展民主,對農民而言,發展民主主要包括經濟發展民主與政治發展民主。另一方面從客體角度出發為發展民主提供物質條件和生成基礎。同時,我們必須明確在動態發展過程中,增量民主與增量利益、存量民主與增量民主之間差異和整合,以發展利益為邏輯起點,以發展民主為內容,進行農民權益保護理論的社區發展權理論構建。
    在利益發展過程中,構建發展民主,使農民能平等的享受存量利益與增量利益,必須首先明確發展利益分為兩個層次,其一是農村內部產生的發展利益,其二是外部對其的利益供給;谵r村的發展民主,應在現有農村自治等存量民主基礎上,發展增量民主,從而實現發展利益的平等分享。增量民主在現實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并具有豐富的內涵,有學者歸納為五個層面:其一,必須以足夠的存量民主為基礎;其二,應是原有存量民主的增加,以此形成新的突破;其三,這種突破是漸進緩慢的,而非突變型;其四,自覺增進放大公民利益;其五,以基層民主為突破口。[5](P318-319)發展民主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可以在主客體發展兩個層面出發,從價值、制度、機制運作三個方面考究,第一個層面圍繞實現農民自由全面充分發展出發,以社會結構變遷為基礎,構建發展民主;第二個層面從實現農民發展權必需的以土地為主體的資源環境發展出發,圍繞資源環境發展中的農民權益保障,構建發展民主。發展民主把權利作為其價值追求,以實現公民權利為目標,因此發展民主從主客體發展的現實載體出發為農民權益保護提供了全新時空載體,即農村社區。
    二、發展權利:保護農民權益的社區發展權理論核心
    權利與利益結合可以簡稱為權益,因為權利是指現行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利益,所有權利都與利益有關。同時,對個人權利的承認不僅意味著對個人需求和個人身份的個人性承認,而且意味著對個人需求和個人身份的社會性承認。[6](P11)因此,權利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礎,權利的平等實現是現代文明社會的重要條件。隨著社會發展步伐的加快,社會向人提出的造應要求越來越高,在解決了適者生存、不適者也生存的問題之后,發展權成為了人權發展的必然要求,這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促進農民權益從平等生存權向平等發展權轉變的保護思路成為了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全新課題。
    第一,發展權是內涵維度。發展權概念是首先由非洲國家提出的,早在1969年,阿爾及利亞正義與和平委員會發表了題為“不發達國家的發展權利”的報告,該報告中第一次出現了發展權的提法。1972年,塞內加爾最高法院院長凱巴·巴耶,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國際人權研究院演講時指出,人類享有的各項權利都與自由、生產和不斷提高生活水平的權利相聯系,即和發展權相聯系。人類得不到發展就不能生存,因此,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其實質是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發展權正式提出是在1979年的聯合國大會上形成的《發展權決議》,具體可以詮釋為(參與)發展進程的權利(the right to process of development)、(基于)人權方式的發展(human rights approach to development),從而以人權標準來規范發展的模式。發展權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與公民和政治權利的綜合,以此追求人的全面充分自由發展,并在發展中一步步實現。早在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發展就有如下認識:“發展是多元的,發展不僅局限于經濟增長這惟一的內容;經濟、文化、教育、科學與技術無疑都是各具特點的,但它們也是互相補充、互相聯系的,只有當它們匯合在一起的時候,才能成為一個以人為核心的發展的保證!盵7](P96)發展權的提出,伴隨著矛盾、沖突與爭論,但逐漸已得到大多數國家的承認,也逐漸在社會發展實踐中驗證?傊,發展權是人權現代化,也是社會發展和重新闡述的重要嘗試,更是人權領域的一次深刻變革。
    第二,發展權的主體向度。在不同社會歷史發展時期,從人類社會主體出發,探尋人類主體會超越自身向度和消極受動的歷史狀況,從而成為自覺創造歷史的主人;诎l展權的綜合權利特性,其包括國家、民族、個人享有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方面發展權利的總和,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具有集體權利的傾向,[8](P33)故其主體向度具有雙重性和多維度。首先,發展權主體具有個人與集體雙重性。發展權是所有個人以及一定組織,包括國家、民族所享有的權利,《發展權宣言》在序言中指出“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發展機會均等是國家和組成國家的個人的一項特有權利!睂τ诎l展權主體界定,諸多學者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探索,有學者認為發展權主體只能為個人,而有學者認為發展權主體只能是社會、集團或集體,但我們應明確個體權利須通過集體行為所實現,可見,發展權在原則和結論上是一項個人權利,其實現方式是一項集體權利[9](P108-109)。其次,發展權主體向度具有多維度。發展權主體的個人和集體雙重性,決定了主體向度的多維度,發展權主體包括一切國家、民族和所有個人,因此發展權具有實現的立體性和統一性。同時,發展權體系包括經濟發展權、政治發展權、社會發展權和文化發展權,是一個完整的不可分割的體系,這也決定了發展權實現的多維度。
    第三,發展權的客體向度。馬克思認為,人的全面發展的實現首先植根于主體對使用價值之需求的充分滿足和主體作為全面的生產力對社會資源的無限開發,這一過程也是物質財富無限豐裕的社會對個人全面發展的外在印證。[10](P516)在現實發展過程中,物質世界的客體資源不可能無序、無限開發,這也無法保證主體發展權的真正實現,因此從客體向度探討發展權顯得必要,但我們應明確人類主體并不是異在地表現為客體發展的人格化。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需要以客體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條件,而現實發展中,主客體發展的矛盾沖突已經顯現。因此,從土地、資源與環境等方面探討權利配置實現土地等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已受到越來越多關注,土地發展權是其重要內容。土地發展權作為一種土地財產權利,是一種可與土地所有權分割而單獨處分的財產權利,原為土地變更不同性質使用之權,如農地變為城市建設用地,或對土地原有的使用的集約度升高。但隨著社會發展對其賦予了更廣的內涵,也促進了土地權利規定從靜態向動態發展的理念轉變,關于土地發展權的權屬配置尚在爭論之中,我們認為其應以土地所有者歸屬為宜。[11](P60-64)這從一個全新的視角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最終實現農民權益的保護。
    發展權利是二十一世紀一項新型的權利,其實質也就是弱者權利,我國農民仍屬于弱勢群體,促進農民群體的自由全面充分的發展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全新發展時期,應以主客體的和諧發展,彼此互為整體和統一,促進農民發展權的實現,然而要實踐這種和諧發展需要相應的時空載體,這就是農村社區的發展。
    三、社區發展權:可持續保護農民權益理論的新探索
    農民群體是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力量,做好農民這一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隨著社會的發展,從農民生存權向農民發展權轉變是農民權益保護的重要理念,實現農民權益的可持續保護,建構基于農民權益保護的系統理論是現實發展的必然要求。理論是客觀實在的人的意識中的觀念反映的基本形式,它以有序的命題系統的形態,作為有關客觀實在或人的精神生活現象的一個領域的概括性知識而存在,因此理論構成了人們在實踐活動以及理論活動中所進行的有意識、有目的以及致力于一定目標的行為的最重要基礎。[12](P218)從實際出發,以系統的思想和可持續發展的視野,致力介于理論支撐與實踐指導之間的中層理論架構,即社區發展權理論,以促進農民權益的可持續保護。
    第一,社區發展權理論的基本內核。社區發展權是社區發展權理論的核心,在對社區發展權理論建構前,對社區發展權理論的基本內核作一簡單闡述,對于我們全面建構社區發展權理論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是社區發展權的基本內涵。社區發展權是發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在主體發展權與客體發展權融合實現的時空載體基礎上,以社區形式享有的經濟、政治與文化各方面發展權利的總和。其次是社區發展權的價值理念。社區發展權的創設改變了傳統主體權利與客體權利實現的靜態、平面思維,形成了一種動態、立體的權利構建,其主要是以社區發展的形式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集體實現。再次是社區發展權的性質。社區發展權屬于集體人權,但它又區別于一般發展權,是主客體時空載體融合而成,其表面上是社區所享有的經濟、政治與文化權利,實質上是社區成員所享有的現實發展權利,是個體發展權在主客體融合的時空載體下實現的一種集體形式。最后是社區發展權的實現方式。社區發展權主要從兩個層面實現,其一是外部發展權的實現,即通過法律實現社區所享有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發展權利。其二是內部發展權的實現,即通過內部民主治理形式,按照民有、民享、民管原則,實現社區成員的發展權利。
    第二,社區發展權理論的邏輯思路。從理論上把握客觀世界,理論永遠是具有邏輯的抽象的性質,理論活動以實踐活動為基礎,產生自實踐活動,并由實踐活動所推動,因此理論是與社會實踐相聯系的。社會發展具有相應規律性,理論建構也應具有邏輯性,因此社區發展權理論的建構應首先明確其邏輯思路。其一,對傳統農民權益保護理論的檢視。權利義務是社會法律制度建構的基礎,基于權利的保護是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而對農民權益保護的理論,通常是相互隔裂的,尚為形成系統性,而是散見于各法律制度中。有學者從主體角度探討農民權益保護,如從農村民主自治角度,發展農村民主保護農民的政治權益,還如從農業補貼等角度,保護農民的經濟權益著手。這些探討對于農民權益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尚未形成系統,不利于農民權益的全面保護,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權益保護應進行相應理念的轉變,不僅僅保護農民的生存權問題,而是促進農民發展權的實現,以發展促保護,因此應以農民權益與農民發展、農民發展與物質資料和客體環境相聯系,促進農民權益可持續、系統保護。其二是社會和諧發展與農民權益可持續保護理念。和諧社會是一個發展、公平、民主、文明、法治的社會,和諧社會建構,應以現實發展為基礎,促進農民發展,農民權益的可持續保護是和諧社會建構的重要內容。因此,社區發展權理論以社會和諧發展為理論邏輯點,以農民權益的可持續保護為實踐邏輯點。其三是農民的發展權利。農民群體整體上仍屬弱勢群體,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農民利益不僅僅在于利益分配中,還應該在利益的產生中,產生更多供農民參與分配的利益,而利益是權利之源,因此從法律角度設置農民發展權利,規范存量利益與增量利益的產生和分配,從而促進農民權益的可持續保護。
    第三,社區發展權理論的條件支撐。任何一種理論都是歷史的決定,并且是相對的,其作為客觀實在的反映,具體地由被反映的客體領域所決定;同時它也取決于相應的社會實踐、生產力、生產關系以及社會利益,因此社區發展權理論建構需要相應的主客觀條件支撐。首先是社區發展權理論建構的主觀條件,包括農民權利意識的增強、社會文化的發展、法律制度的變遷等。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文化素質逐步得到提高,農民的權利意識與民主意識也在不斷增強,法律制度不斷完善,這些都從主觀上為社區發展權理論提供了軟硬條件的支撐。其次從社區發展權理論建構的客觀條件來看,主要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條件。我國經歷了經濟的高速發展,市場經濟體制已經逐步完善,農村經濟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農村民主法治進程也在逐漸加快,農村存量民主在完善的同時,如農村自治制度的完善,為農民源源不斷的提供增量民主。同時,社會融合的加快,農村社會主體的多樣性需求,這都為社區發展權理論提供了客觀條件支撐。
    第四,社區發展權理論的比對分析。社區發展具有其自身的歷史特點,更與其所處的社會、自然環境密切相關,因此,農村社區發展具有區別于城市社區自身的特點,從城鄉發展現狀進行對比考究,對基于農民權益保護構建社區發展權理論具有重要現實意義。農村社會發展較為滯后,農業具有天然的弱質性,農村文化具有相對封閉性,其被傳統文化所深深影響,因此農村社區發展應從這幾個層面與城市社區加以區別。同時,也應明確在新農村發展戰略中,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為城鄉之間的協調發展提供了條件和基礎,這也為社區發展權的實現提供了現實支撐。
    第五,社區發展權理論的結構要素。每一理論都有一定的結構,由規律和其他一些相互處于某種關系的命題組成,對理論邏輯結構的準確表述是發展理論的重要手段,因此對社區發展權理論結構要素進行明確闡述是現實中保護農民權益的重要內容。社區發展權理論主要可分為外在要素與內在要素,其中外在要素包括:主體、客體、社區,而內在要素則包括:政治、經濟、文化。
    首先從社區發展權理論的外在因素層面考究。其一,主體在社會的整個過程中,是一定發展階段的人類社會,同時必須明確無論是個體的還是集體的主體都始終是由社會所決定的整個社會主體的一部分。隨著社會不斷進步,農民這一龐大的弱勢群體,不僅僅是基本生存權利,而應是在此基礎上,讓農民真正平等地參與到社會建設中,并平等的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保障農民權益應從傳統單純的保障農民基本生存權向實現農民發展權轉變,以促進農民的全面自由充分發展來促進農民基本權益的實現。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實質是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與公民和政治權利的綜合,追求人的全面充分自由發展。農民發展權是農民權益在增量民主構建中的現實體現,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包括兩個層面的內涵,即平等的機會和平等的能力參與社會發展與分享社會發展成果。其二,根據馬克思哲學分析,客體是以它的物質存在而不依賴于主體的對象,是主體的能動活動、認識實踐的對象,主體的存在和活動都由社會的客觀物質條件和客觀規律來決定。根據系統發生學的觀點,作為主體根本構成因素的人,是從自然界分化而來,人為了生存和發展,必然產生需要,即向自然界索取物質生活資料。以土地為主的資源環境是主體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條件,客體發展權是主體發展權實現的重要基礎和條件。主體的需要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和歷史條件下產生和發展的,受已經達到的或正在形成中的物質條件和實踐能力的制約,F實中,主體發展的無限性與客體資源的有限性形成了瓶頸,促進客體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應是主體發展的重要內容。其三,不論主體、客體,還是主客體統一的狀態,都具有歷史發展性。土地是主體發展的重要物質資源,農村土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所有,而促進諸如土地的發展權實現,必須在現實中與主體相聯系,從而形成主客體統一的狀態。依據我國目前農村發展現狀,農村社區是主客體統一在現實中的時空載體。我國農村社區基本單位是村莊,而經濟相對落后,基礎設施較差,農民自身素質,治理結構等問題都是抑制農村社區發展的重要因素。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的寶貴經驗時指出:“公社——這是社會把國家政權重新收回,把它從統治社會、壓制社會的力量變成社會本身的生命力;這是人民群眾把國家政權重新收回,他們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壓迫他們的有組織的力量;這是人民群眾獲得社會解放的政治形式!盵13](P133)農村社區的發展對于農民發展權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對于發展權主體界定,諸多學者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探索。發展權的主體既是個人也是集體,具有雙重性,發展權是個人的人權,當個人作為孤立的個體被有機連結而成為一個集合體后,該集合體便以其相對獨立性而成為發展權的特有主體。
    其次從社區發展權理論的內在因素層面考究。發展權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與公民和政治權利的綜合,基于農民權益的社區層面上考慮,社區發展權理論的內在要素包括政治、經濟與文化三個方面,這三方面是互為整體,辨證統一的關系。其一,社區發展權理論內含的政治要素主要從兩個層面,即社區內的民主與社區外的民主,彼此互為條件、共同發展。民主政治是政治要素的必然要求,即是在不斷農村自治制度的基礎上,促進農民的增量民主,保障農民政治權益,從而最終實現發展民主。社區發展權理論中的政治要素,主要在于以實現發展民主,促進農民政治權益保護,以農村社區內的民主實現農村民主自治,另一個層面通過社區發展來實現農民參與全社會事務中的民主,包括農民通過直接和間接的方式平等的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決策、管理與監督,具有平等的選舉投票權等,這是實現社區發展權的政治保障。其二,社區發展權理論內含的經濟要素,可以從兩個層面進行理解,即經濟發展是社區發展權實現的重要內容,同時社區建設反過來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二這相輔相成。經濟發展是農民權益實現的重要基礎,經濟權益也是農民權益的重要內容,在社區發展權理論中,經濟要素以農民平等的參與經濟發展過程與平等的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同時在新農村建設中,應聯系工業對農業的反哺,城市對鄉村的反哺,甚至在制度設計中可以考慮非對稱優惠原則[②],真正實現產富于民、藏富于民。其三,社區發展權理論內含的文化要素。文化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文化發展對于民主政治的建設與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設,促進公民政治價值、政治意識和政治態度的改變,同時文化對經濟產生直接和間接的發展動力,因此文化要素是社區發展權理論的重要內容。社區發展權理論的文化要素,既包括農民文化素質的提高,又包括農村先進文化與農村文化多樣性的發展,還包括農村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發展等。
    第六,社區發展權理論的研究范式。范式多被用來描述或表征一種理論模型、一種框架、一種思維方式、一種理解現實的體系、科學共同體的共識。范式的功能主要在于:理順和總結現實,理解現象之間的因果關系,預期和預測未來的發展,從不重要的東西中區分出重要的東西,弄清我們應該選擇哪條道路來實現我們的目標。[14](P9-10)我們認為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建構社區發展權理論。其一是以利益為視角,通過存量利益與增量利益,形成農民的發展利益。人是社會關系的綜合,人的所有行為都與利益相關,在保證存量利益的基礎上,不斷發展農民的增量利益,從而保證農民的發展利益。社區發展權建構以農民發展利益為基點,在不斷增加供農民參與分配的利益總量同時,改變傳統的農民弱勢身份,平等的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農村社區的建設為農民發展利益的分享提供了現實載體,因此從利益角度研究社區發展權理論是非常重要的。其二是農民權益保護從平等生存權向平等發展權的轉變。生存權是人權中的首要問題,是人所享有的延續生命應具備的生活條件有關的權利。生存權是發展權實現的基礎和條件,而發展權又是生存權的延續和發展,因此二者在現實中應是統一的。隨著社會發展,城市社會取得巨大成就、工業快速發展,而廣大農村地區發展仍顯滯后,傳統自然農業并未徹底改變,農民的生活水平與城市公民差距逐步拉大,這種城鄉差別已成為抑制和諧社會建構的重要影響因素。促進農民全面自由充分發展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促進農民權益保護從平等生存權向平等發展權轉變是重要思路。其三是主客體的哲學關系變化。從馬克思主義哲學體系分析,我們發現,單純對客體或對主體的認識與把握都不是人類的終極追求,只有從主客體相互間關系中,對主客體進行認識和把握,達到主客體的最高狀態的統一,才是人類終極追求的指向,這即表現為人類對真、善、美的永恒追求。馬克思主義哲學以實踐為基礎來理解人與世界、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并認為“主體現實的本質力量對外部世界的有效掌握達到什么范圍和程度,外部世界就能夠在這個有效的范圍內和程度上成為對主體有意義的現實客體,反之外部世界在何種范圍和程度上成為對主體有意義的現實客體,就相應地表現和確證主體的本質力量對外部世界的有效掌握達到什么范圍和程度。馬克思主義在實踐基礎上的主客相互適應的世界,超越了西方舊哲學的‘主客二分’的世界,它也不同于中國式的主客相融的人的天機盎然的原發世界,然而卻沒有窒息人的超越本性,而淪為機械唯物論。馬克思主義哲學立足于實踐呼喚人的全面發展的實現,并不只是在人僅僅作為生產力的模式中才能完滿展示,而是反對‘人作為單純的勞動人的抽象存在’!盵15](P106)人作為社會主體,只有能動地用理論和實踐的方式把握客體,主動地、有選擇地、創造性地改造客體,在主體的對象化活動中自覺實現人的目的,在客體的改變了的形態中確證主體的力量,同時也使主體本身得到全面、自由的發展。其四是市民社區的三元結構。根據米格戴爾的“國家的社會嵌入與互動論”可以推斷,個人、公民社會和國家的分界是通過互動而內生的,是相互轉變的,不是一成不變的。[16]這一分析方法與哈貝馬斯認為“公共領域”即“公民社會”獨立于國家的分析范式形成了明顯的對照!皣业纳鐣度肱c互動論”分析范式強調人們必須意識到,私人領域(個人權利域)、公民社會、有限政府的形成是通過互動內生而成的。這意味著,私人領域、公民社會和政府三者之間往往存在著較量推拉關系。私人領域和公民社會的形成和維護能夠促成有限政府,從而達致多贏格局。市民社會的社區是社會發展必然要求,而市民社區中從政治、經濟與文化三元結構出發,其是一個完整的不可分割的體系。
    四、新農村建設:保護農民權益的社區發展權理論新實踐
    權利是主體和客體共同結合的產物,不是單純的主體存在,也不是單純的客體存在,權利的存在與相應外部環境緊密相連,包括文化、經濟、環境等。發展權具有主體雙重性,但應明確集體發展權,最終也是為了個體發展權的實現,同時主體發展權某種程度上也依賴于客體物質資源的發展。因此,基于農民權益保護的社區發展權理論,以主客體互動的雙重角度,以社區建構為現實載體,通過基于社區個體的共同發展實現全社會的發展,體現人的價值,真正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我國“十一五”規劃的未來發展方略之一,既從理念上契合了社區發展權理論,同時又是社區發展權理論的全新實踐。
    整個社會由三大部門組成,第一部門是政府組織,第二部門是盈利性的經濟組織,第三部門則是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社區屬于社會第三部門組織,在社區發展權理論下,農民權益保護必須明確對介于國家與個人之間的社會權力進行配置。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認為:“政治的、工業的和商業的社團,甚至科學和文藝的社團,都像是一個不能隨意限制或暗中加以迫害的既有知識又有力量的公民,它們在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反對政府的無禮要求的時候,也保護了公民全體的自由!盵17](P881)從社會治理與公民社會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出發,以農村社區構建促進農民權益保護。農村社區具有區別于城市社區的自身特點,主要是指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要謀生手段的人口為主,人口密度和人口規模相對較小的社區,其具有人口密度低,同質性強,流動性強,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受傳統勢力影響較大,社區成員血緣關系濃厚等特點。[18](P10-11)我們認為應著力發展社區經濟,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優化社區治理結構,增強基層民主,以發展促規范,以發展促保障,具體從政治、經濟和文化三個方面實踐社區發展權理論,從而促進農民權益的共同實現。
    第一,建設農村社區企業,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生產發展是新農村的強大物質基礎,農村集體經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部分,其中農村社區企業是重要力量。我國農村經歷了幾次大的變革,組織形式從分田分地到合作化,再到家庭聯產承包,基本上遵循著調動勞動者積極性,激發勞動熱情,但必須明確不同的產業形式,有不同的組織形式,產生的效益也不盡相同。農村社區自治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基層組織等正式組織實現,也可以通過合法的非正式組織來實現,如以技術、勞務、資本等方面的自愿合作為基礎的經濟利益組織或其他以自律、避險和公益為目的的民眾組織,同時也可能是二者的有效融合,正式組織以非正式組織為條件發展?v觀農村社會發展歷史,農業產業化是發展必然,而單靠目前松散的農戶個體是無法實現農村經濟跨越式發展,因此加快建立農村社區企業,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非常重要的。農村社區企業主要從以下兩方面,其一,整合內外部資源,充分抓住新農村建設的契機,利用中央新農村建設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以爭取更好的發展環境。如充分利用公共產品的形式,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為農業發展服務。其二,靈活發揮地方優勢,發展農村特色經濟。農村社區建設應依據農村的內外部環境,充分發揮地理資源優勢,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以農業產業化為基礎,加強對農業衍生品的加工,積極進入第二、三產業,從而建立以農村社區企業為主體、多種經濟組織形式并存的農村經濟發展模式。發展農村社區發展可以考慮充分的與土地發展權融合,我國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如果我國土地發展權實行土地所有者權屬安排,則農村社區可以從農村集體對擁有土地發展權為條件和基礎,采取如土地入股等多種合作形式,以農村特有的資源環境,促進農村技術、資金發展,從而促進農村社區經濟發展。
    第二,優化農村社區治理,促進農民平等參與,防止權力異化。農村社區是農村自治的重要形式,其民主治理需要良好的內外部環境,而目前農村自治受行政權力干預較大,“越位”與“錯位”現象嚴重。首先,應進行農村社區權力合理配置,在堅持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農村社區治理從行政權力的單向制約向多元權力互動轉變,從政府型主導逐漸向社會型主導轉變,形成社區組織憑借社區公共權力對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進行組織與管理的活動,實現社區完全自治,完善農村社區的直接選舉制度,從而達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目的,主要可以包括以下基本自主權力:財務自主權、日常事務決策權、干部人事任免權、民主監督權、不合理攤派拒絕權、管理自主權。農村社區治理的優化,不僅強化了農村基層民主建設,而且從制度上拓展了農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和途徑,從而最終保護了農民的政治權益和經濟權益,促進農民發展權的實現。其次,農村社區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部分,但對于處在經濟轉軌與社會結構轉型交織的歷史時期,農村社區既要大力發展,又要強化農村社區的控制,以避免權力被異化,而侵害農民權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目前,廣大農民素質相對低下等諸多現實性問題,農村社區容易出現農村個別精英主義歪曲民主,重視短期效益,而無視長期效益,不利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農村社區建設應明確以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統籌協調發展的目標,促進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我們認為,首先應堅持黨領導,發揮基層黨組織的作用。其次,制定科學合理的農村社區民主治理制度,強化運行程序。再次,建立民主監督機制,強化農村社區治理透明化。最后,提升農民的綜合素質,強化農民的權利意識。最后,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最主要的生產和生活資料,是他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他們基本生活資料的重要來源。在農地發展中,農地一旦被國家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便喪失了土地所有權,同時也喪失了基本生活來源和從事農業生產建設活動的現實基礎,農村社區的民主參與對于農民平等參與農地發展利益分配也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應建立以發展權為中心的農民土地合作形式,真正貫徹民有、民管、民享原則。
    第三,活躍農村社區文化,促進農村文化繁榮與發展。農村文化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以農民創新為基礎逐漸形成的文化,具有明顯的封閉性、邊緣性和落后性。我國廣大農村積淀了深厚的傳統文化,古典中國是一個典型的傳統農業社會,社會形態代代相傳,歷久不變,這種“閉固性的風格”在社會高速發展中產生了傳統與現代文化的矛盾沖突。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社區的建設能很好促進農村文化的發展。其一,農村傳統文化的傳承。廣大農村地區積淀了我國傳統優秀的文化,但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許多傳統優秀文化都面臨斷層與遺失,而一些落后的鄉俗民風卻逐漸興起,這極大影響到農村文化的發展。農村社區建設為農村傳統文化傳承提供了現實載體,為農村文化事業提供各種服務體系,以社區組織的形式舉辦各種文化活動,活躍農民文化生活,滿足農民的文化生活需求。其二,農村文化教育的優化。提高農民文化素質,促進農民文化發展權的實現,促進農村文化教育結構完善,從初級教育到職業教育,再到道德素質教育等,形成完整的農村文化教育體系。農村社區能很好的促進農村文化教育體系的完善,可以通過農村社區,以公共產品的形式為農村地區提供教育設施,并能很好的反映農民群體的意見。同時,農村社區可以很好的組織農民職業培訓,為其提供服務和組織載體。其三,農村文化與現代文化的融合。農村文化與現代文化的沖突是目前農村文化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促進農村文化與現代文化的融合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方面的現代文化對農村傳統生活的影響,一方面是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對外的發展。農村社區能為文化融合提供很好的載體,如農村社區組織文化下鄉與鄉戲進城活動等。
    結束語:權利是人的基本價值追求,也是社會文明演化進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它是人類文明社會所具有的一種實質性要素,然而在農村社會發展中出現了現實與這種價值追求的偏差,從而也就出現了農民權益保護問題,這是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發展權為核心,轉變權益保護理念,融合主客體和諧發展視野,在發展民主構建社區發展權,促進農民全面自由充分發展,最終實現社會和諧發展。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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