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學武 ]——(2007-2-7) / 已閱23410次
(二)約束業外活動。
法官應當避免各種活動中的不當形象。[9]法官的形象不僅僅體現在審判當中,更多的卻是表現在法庭之外!胺ü偈莻孤獨的職業”,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官不僅是一種職業,更是一種生活方式,法官的業外活動也是法官職業的一種表現。[10]“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法官的社交范圍不同于常人的社交。法官應當與當事人,與公眾保持距離,在慎獨中避免關系、人情、權力對法官行使職權的影響,并在這一過程中培養出自身良好的審判心理。法官的交友應是高層次的,是一種君子之交。當然這并不是說法官應當對人們作不同的劃分,趨于鴻儒,恥于商賈,而是指法官的社交的價值取向是無欲無求。在業外活動中,法官的舉止也應當是穩重、儒雅,而不能是放浪形骸。如果法官與社會上的各色人泡在一起,吃吃喝喝、隨便進出娛樂場所,其行為不僅會嚴格嚴重損害法官的尊嚴和公正的形象,而且還會潛移默化地影響法官的公正執法和社會大眾對法律的信心。
(三)強化專業知識。
司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精湛的專業技能和扎實的理論基礎為基礎。法律專業知識包含的內容廣泛,但對一個具體的法官而言,兩個層面的專業知識尤為重要,第一是法律理論,其次是法律專業技能。如果說普通人對于法律的理解只是就法條而論法條(套用就事論事的語法),"只見樹林,不見森林"的話,那么法官對于法律的理解是對法律精神的理解,是對法律真諦的把握。隨著社會的飛速進步,新的法學理論不斷被提出,法律也不斷更新,法官應當不斷豐富自己,以應對新的案件。法官專業技能強調法官具備法律人,或者說法學家的思維方式并具備將這種思維在審判中予以貫徹的技能。人們的心理總是要受到他所擁有知識的影響,并且這種影響是決定性的。法官的專業知識也將對法官的審判心理產生這樣的影響。
(四)拓展文化底蘊。
法律既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學科,又與其他社會學科內容交叉,聯系密切。因此法官的知識不僅僅局限于精通法律,而應當具有淵博的知識和深厚的文化底蘊。法官的“儒雅”,其中的儒就是指學問的廣博。因此法官在提升自身的業務素質的同時,還應拓展文學、美術、藝術等方面的知識,具備一定的文化底蘊,陶冶情操。
(五)保持職業操守。
法官的職業道德,對于確保司法公正、維護國家法治尊嚴至關重要。美國律師協會《司法行為準則》規定,法官必須尊重和珍惜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信賴,努力增進和保持公眾對法律制度的信心。法官的職業操守具體來說就是“潔自律”,并以此為標準排除一切公眾對司法不公的懷疑!吨腥A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對此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要求法官做到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品德高尚。
【 注 釋 】
[1]徐 偉 魯千曉著:《訴訟心理學》,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240頁。
[2]張文顯著:《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第282頁。
[3]樊崇義主編:《審判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238頁。
[4]王爭著:《法官的法治觀念》,來源:Http://yc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2041
[5]伯爾曼著,梁治平譯:《法律與宗教》,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版第91頁。
[6]《1996年法學研究綜述》1997年第一期。
[7]喬憲志 金長榮主編,陳全國 留玖英副主編:《法官的素養與能力培訓讀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8頁。
[8]同7,第38頁。
[9]《法官的職業形象和生活方式》 2005-5-26 Http://www.ncclj.com/Article Show.asp?ArticleID=576
[10]樊崇義著:《訴訟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6頁。
【 參考文獻 】
[1] 徐 偉 魯千曉著:《訴訟心理學》,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2] 張文顯著:《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
[3] 樊崇義主編:《審判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4] 王爭著:《法官的法治觀念》。
[5] 伯爾曼著,梁治平譯:《法律與宗教》,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6] 喬憲志 金長榮主編,陳全國 留玖英副主編:《法官的素養與能力培訓讀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樊崇義著:《訴訟原理》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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