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躍旺 ]——(2007-5-27) / 已閱53037次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睆淖置嫔峡,我國《刑訴法》沒有直接賦予被害人就刑事精神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但這種理解沒有更多地從如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來解讀法條,而是更多的考慮了法條的字面意思。對于《刑訴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其實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都有著不同的理解,否則最高人民法院也沒有必要出臺《范圍規定》及《精神問題批復》!缎淘V法》七十七條第一款僅規定了因犯罪行為而遭
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并沒有明確地禁止被害人對精神損害提起的民事訴訟。按照私法的基本原理,法律所不禁止的,就是可以為之的,便是受法律保護的。與《刑訴法》的公法性質不同,附帶民事訴訟盡管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但它本質是仍然是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的
訴訟,具有明顯的私法性質,也就是說:“這種訴訟活動所要解決的問題性質,
是民事損害賠償,在實體法上應當受民事法律規定調整,在程序法上,除刑事訴訟法有特殊規定以外,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⑧
⑧參見樊宗義主編《刑事訴訟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436頁。
(四) 將精神賠償列入刑附民訴訟范圍,符合世界立法的趨勢。
我國臺灣司法判例認為,“若奸淫未滿14歲的女子,以強奸罪論處,應確定行為人不法侵害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及名譽,受害人遭受非財產上的損害,可訴求給付慰撫金!芭_灣精神損害賠償的客體即人格利益保護的范圍不僅體現在民法上,而且也體現在刑法等法律上。刑法上受保護的有信用權、秘密權、貞操權等”。
外國已有刑事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先例,許多國家,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在刑事立法上都明文規定了因犯罪分子侵害而遭受損失的(含物質和精神損失),有權要求賠償。
在英美法系國家,判例法允許對下列財產損大給予賠償:(1)侵犯個人的人身權造成的損失;(2)以作品、圖畫、信件誹謗侮辱他人的行為:(3)辱罵。英美法系認為,傷害身體包括構成犯罪的行為,并直接引起精神痛苦者就構成賠償的理由。被害人除傷情部分得以請求賠償外,還得請求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隨著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飛越發展,經濟社會的現代化,特別是加入WTO與國際社會接軌,人們越來越關注人的自我價值和人的社會價值,人在社會中的價值越來越重要。精神損害不能賠償損失的傳統觀點逐漸被突破,已成為刑事法律修改的重點之一。因此,確立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符合國際刑事法律的發展趨勢。
五、結束語
由于我國法律對受害人精神損害賠償賠償范圍問題存在沖突,因此,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過程中,不能更好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確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制度,這對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完善是可行的,正當的,也是必要的。此外,這是我國司法實踐的迫切呼喚,是我國法制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與國際社會相適應的需要。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打擊犯罪,懲治犯罪,切實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以實現真正法律意義上的正義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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