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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種子標簽標注真實與規范的有關問題

    [ 武合講 ]——(2008-3-10) / 已閱16524次

    3.5.1 主要農作物種子標簽標注的品種說明與審定公告不一致,被判違法品種擔責任。甲公司經營的玉米雜交種品種名稱某某22號,種植中發生適應性問題;種子使用者訴諸法院。由于種子標簽標注品種說明的主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和使用條件均與審定公告不一致,法院以該種子不是品種名稱某某22號的種子,屬于未經審定通過的違法品種的種子為由,判決甲公司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5.2 非主要農作物種子標簽標注的品種說明無依據,種子生產者被判擔責任。某種子公司經營的進口雪山椰菜花種子標簽上標注了應標注內容和應加注內容,還標注了品種說明等宜加注內容。但種子使用者在收獲期因菜花無果實或果實太小而無法銷售訴諸法院時,該公司不能舉證雪山椰菜花適宜銷售地區種植的試驗驗證的依據,被法院判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6 自行標注的內容不合法,維權不成反侵權。

    如注冊商標,品種權說明,聲明符合某某標準,規定質量指標以外的特性,企業獲得的各類稱號和榮譽,防偽標識等種子企業在標簽上自行確定的標注內容,在標簽上標注,要受法律約束。我國《種子法》確立了新品種保護制度、種子生產許可制度和種子經營許可制度等主要法律制度。種子經營者只要依法向種子管理機關申請領取了相應的許可證,即可生產經營相應的種子;除申請領取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種子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權。某種子公司在其經營種子的標簽上標注維權聲明,聲明其自某育種單位獲得了對某玉米雜交種品種××享有獨家生產經營權,凡未經其許可,生產經營該品種的種子均屬假種子,生產經營該品種種子的均屬侵權行為。作者認為,該聲明既非法干預了種子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權;若其在聲明中列舉了生產經營該品種種子者的名單,又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作者:武合講,山東貴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605306590,0530-5501515,傳真:0530-5500505,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南路15號或北京中關村南大街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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