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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
7
農歷四月廿九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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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司法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切實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各項工作,更好地發揮法律援助在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職能作用,現就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法律援助工作快速發展,覆蓋面逐步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保障能力明顯增強,有效維護了困難群眾合法權益。同時也要看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民主法治進程加快推進,人民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不斷增長。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中強調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為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新形勢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法律援助工作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法律需求的必然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法律援助需求,進一步做好服務困難群眾的各項工作,大力加強法律援助制度、經費保障和機構隊伍建設,著力構建規范高效的法律援助管理體系和組織實施體系,做大做強做優法律援助事業,為推進平安中國和法治中國建設、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二、加大對困難群眾法律援助服務力度

  積極做好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認真落實中央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服務,幫助他們依法解決涉及基本生存、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圍繞促進解決涉及困難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熱點問題,積極組織辦理勞動爭議、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醫療等領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重點做好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困難群眾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面向公眾免費提供來信、來訪和網絡等多種形式法律咨詢服務,加強“12348”法律服務熱線建設,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和公共法律教育,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堅持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參與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及時疏導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應困難群眾民生需求,及時調整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將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逐步納入法律援助范圍;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使法律援助覆蓋人群從低保群體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體。加快建立法律援助范圍和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促進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認真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關于擴大刑事法律援助覆蓋面的規定,加強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法律援助工作,完善與公檢法機關的協作配合,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訴訟權利。

  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健全基層法律援助服務網絡,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聯系點建設,推進法律援助向社區、鄉村延伸。繼續推進臨街一層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建設,改善服務設施,優化服務環境,改進服務態度。完善便民利民舉措,拓寬申請渠道,簡化程序和手續,不斷豐富便民服務內容,實現法律援助申請快捷化、審批簡便化、服務零距離。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開展流動服務和網上便民服務,將心理疏導融入法律援助服務,加強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行點援制,探索推行法律援助周轉金制度。健全完善便民服務機制,促進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態化。

  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認真履行受理、審查、指派等組織實施職責,教育引導廣大法律援助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執業規范,確保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改進案件指派工作,綜合案件性質和辦案人員專業特長等因素指派合適承辦人,嚴格辦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辦人員資質條件,提高案件辦理專業化水平。推進信息化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質量評估、業績考核等方面的應用,促進提高辦案質量。完善服務質量監管機制,綜合運用案件質量評估、案卷檢查、當事人回訪等措施強化案件質量管理,努力為受援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切實履行法律援助監管職責

  強化法律援助監管職能。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體制,配齊配強管理人員,落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管理職責。開展法律援助機構和工作人員執業情況考評,規范法律援助機構運行。建立健全律師協會等行業協會、法律服務機構對律師等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考核機制,督促其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開展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法律援助活動,依法規范機構設置,嚴格職業準入標準,維護法律援助秩序。加強法律援助經費監管,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范圍、標準和程序,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推行援務公開,建立法律援助民意溝通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條例》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質量監控、經費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管理等進行規范。根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要求,健全完善組織實施各環節的業務規范和服務標準,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指南。建立健全投訴處理制度和業務檔案管理、信息統計等內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中央有關部署安排,深化法律援助體制機制改革。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

  四、加強法律援助工作保障

  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認真貫徹“三個納入”要求,爭取縣級以上政府全部將法律援助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協調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建立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拓寬社會籌資渠道,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完善公檢法機關和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加強法律援助隊伍思想政治、業務能力和工作作風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建立健全學習、實踐和交流機制,提高廣大法律援助人員群眾工作能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能力、新媒體時代輿論引導能力、科技信息化應用能力和拒腐防變能力。

  加強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扶持。加大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資金對連片特困地區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傾斜力度;推動省級財政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加大司法行政機關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對本行政區域經費保障能力較低地區支持力度,促進提高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多渠道解決律師資源短缺和無律師地區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問題,充實縣(區)法律援助機構專職辦案人員,在農村鄉鎮注重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作用,合理調配本行政區域內律師資源豐富地區律師支持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選派優秀律師、大學生志愿者到無律師和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服務,滿足當地群眾法律援助需求。加強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人員培訓工作的支持,在課程設置、人員名額等方面充分考慮這些地區實際需求,促進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統籌協調,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貫徹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司法部

  2013年4月25日

港澳居民報名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


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公 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令第94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3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香港、澳門考區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選擇報名地點、證件類別(香港或澳門居民)、填寫證件號碼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一)在香港、澳門考區報名人員網上報名后,應當按照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香港特別行政區現場確認時間:7月8日至19日。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星期六9:00-12:00,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確認地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澳門特別行政區現場確認時間:7月8日至19日。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星期六9:00-12:00,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確認地點:澳門法務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

(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考區報名實行網上報名方式,按照網上報名要求及流程填報本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費用、打印準考證,不再進行現場確認。

選擇在江蘇省、河南省和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阿勒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區報名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網上報名后,應當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公告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到現場辦理有關事項。

  二、考試費及報名材料

香港、澳門考區報名人員須按照報名受理機構要求交納考試費,F場確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件及經過公證后的復印件一份。

1.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須提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2.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須提交: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不能提交特別行政區護照、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應當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3.曾經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已經由香港、澳門公證人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可免于重新進行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的公證。本人應當提交已經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同時作出身份證明內容未發生變更的書面承諾。

(二)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

持內地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名的,須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F場確認時,須提交學校畢業證明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報名人員應當作出相關承諾。

(三)證件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3張。

以上報名材料原件經現場審驗后即行退回,相關復印件和公證書復印件由審核機構留存。

  三、考試地點

選擇在香港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在香港考試承辦機構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選擇在澳門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在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選擇在內地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四、考試準備

選擇在內地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可于9月1日至1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香港、澳門考區報名人員經復審合格,由考試承辦機構發放準考證。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可以在書店購買,也可以網上訂購(www.lawpress.com.cn)。

五、學歷學位認證辦法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學位證書在內地辦理認證需要20個工作日。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http://renzheng.cscse.edu.cn。

  六、報考咨詢

有關報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機構咨詢,也可以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處:(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處:(853)-89872333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86)-10-65153257

香港律政司網站:http://www.doj.gov.hk

澳門法務局網站:www.dsaj.gov.mo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家司法考試網站:www.hkeaa.edu.hk/nje

                                2013年6月6日

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


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公 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令第110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3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補報。臺灣居民報名時,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及流程填報本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費用、打印準考證。

(一)選擇在江蘇省、河南省和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阿勒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區報名考試人員網上報名后,應當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公告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到現場辦理有關事項。

(二)選擇在香港、澳門考區報名考試人員網上報名后,應當按照香港、澳門考區考試承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有關事項,報名人員可以查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公告。

(三)居住在臺灣島內或國外的臺灣居民網上報名時,可以選擇在廣東省深圳市或福建省廈門市報名考試。不能自行完成網上報名人員,可以聯系廈門市司法局或深圳市司法局報名處協助辦理,還可以通過受委托的臺灣島內社團法人機構協助辦理。

二、考試費及報名材料

選擇在大陸考區報名考試人員,實行網上交納考試費方式。網上報名時應具有符合報名條件的身份證件、大學本科以上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電子照片等材料。

選擇在香港、澳門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須按照報名受理機構要求交納考試費,F場確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和臺灣居民身份證;不能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提交復印件的,須經臺灣公證機構公證。

報名受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報名人員同時提交其他有關證明。

(二)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

持內地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名的,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F場確認時,須提交學校畢業證明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報名人員應當作出相關承諾。

(三)證件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3張。

以上報名材料原件經現場審驗后即行退回,相關復印件由審核機構留存。

  三、考試地點

(一)選擇在大陸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二)選擇在香港、澳門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在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四、考試準備

選擇在大陸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可于9月1日至1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香港、澳門考區報名人員經復審合格,由考試承辦機構發放準考證。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可以在書店購買,也可以網上訂購(www.lawpress.com.cn)。

五、學歷學位認證辦法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學位證書在大陸辦理認證需要20個工作日。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http://renzheng.cscse.edu.cn。

   六、報考咨詢

有關報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機構咨詢,也可以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86)-10-65153257

福建省廈門市司法局報名處:(86)-592-3759062

廣東省深圳市司法局報名處:(86)-755-83053807 83053883

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處:(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處:(853)-89872333

香港律政司網站:http://www.doj.gov.hk

澳門法務局網站:www.dsaj.gov.mo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家司法考試網站:www.hkeaa.edu.hk/nje

                                  2013年6月6日
新法規速遞,50萬云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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