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149
- 書名:英美法評論(第1輯)
- 作者:唐明毅 單文華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3年4月
- 入庫時間:2003-4-21
- 定價:20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前言/1
序/1
學術論壇
接近正義:英國民事司法改革述評/1
在傳統民事司法制度下,高額的訴訟費用與漫長的訴訟過
程在當代許多國家引發了“正義危機”。向以法制完備著
稱的西方國家亦在反思中開始尋求司法制度改革。其中,
英國的民事司法改革尤其引人矚目,從哲學基礎到民事訴
訟程序,再到與民事訴訟相關的外圍制度,改革涉及司法
制度的各個方面,顯示出前所未有的全面性與深入程度。
歐美鋼鐵貿易糾紛及若干法律問題/33
鋼鐵是一個敏感的傳統行業,該領域的爭端此起彼伏、曠
日持久。歐美均為主要鋼鐵消費市場,雙方各自對鋼鐵貿
易采取的保護措施及糾紛可能影響到世界鋼鐵貿易的走
向。本文介紹了美國鋼鐵貿易保護及其調查措施、歐美鋼
鐵貿易糾紛的特點,著重評析了歐美鋼鐵貿易糾紛涉及的
有關法律問題。
跨國銀行涉及的若干國際稅收法律問題分析/103
倫敦和紐約是全球著名的金融中心,也是跨國銀行活動的
主要基地。本文介紹了英美有關稅收監管的態度與模式,
展示了一個觀察跨國銀行如何在復雜的全球稅收環境中
進行籌劃、經營的獨特視角,對我國政府及稅務部門對跨
國銀行的在華經營行使稅收管轄權、國內銀行開展全球業
務時的稅務籌劃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歐共體范圍內對乘客人身傷害的航空承運人責
任的規定:關干賠償限額及其他事宜的處理/168
1998年10月生效實施的歐共體第2027/97號條例,對歐
共體范圍內乘客死亡或受傷時航空承運人的責任承擔規
定了一套新的機制。該條例在歐共體航空領域內率先取
消了《華沙條約》中關于乘客人身傷害賠償責任限額的規
定,結束了一個“時代錯誤”。本文對這一具有劃時代意義
的條例進行了全面客觀地介紹、評析。
信息披露制度的“重大性”標準研究/181
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基石與證券市場正常
運轉的制度保障,但上市公司并非要披露所有的信息。只
有影響投資決策的“重大”信息才會進入法律要求強制披露
的視野。美國是資本市場發達的國家,本文認真詳實地研
究了其在信息披露制度“重大性”標準方面的成文法及判例
法規則,并對完善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出獨到見解。
英國所有權保留制度的發展/219
所有權保留是保障交易的安全的重要制度,英國法的基本
規則是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所有權保留問題。所有權保
留制度具備生命力的關鍵在于合同條款的表述必須清楚、
準確。本文展現了英國法中所有權保留制度確立的三個
重要階段及其中涉及的著名判例、成文法規則。
試論公司利害關系人之爭/230
“公司利害關系人之爭”是目前公司管治立法領域激烈爭
論的焦點問題,其對傳統的僅僅保護股東利益的公司管治
體制形成巨大沖擊。本文從商業性和比較法的視角,詳細
介紹英美法中的公司利害關系人之爭的理論研究與立法
實踐,運用歐洲傳統上最古老的“平衡和權衡”的公正觀對
公司利害關系人之爭理論進行了頗有價值的評析。
248/英國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制度概況
隨著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民事賠償制度的完善以及對公司
監管的強化,董事及高級職員的責任和義務日益“加重”。
尋求保護方法,盡可能地減輕甚至逃避應當承擔的責任與
義務,成為董事及高級職員的本能需求。為防止董事及高
級職員“自我逃避”法定責任,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各國法
律為其提供了一種法定的減負方式——責任保險制度。
程序與實務
英國法官制度/262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實現法治的國家,在英國民眾眼里,法官
是社會的精英。民眾對法官的信任是司法權威得以建立的
基礎,是法治得以實現的根本前提。從某種意義上講,英國
法官制度的成功實施是英國形成法治社會的深層原因之一。
案例評析
英國法中關于違約造成之精神損失賠償的新
發展
——評法爾利訴斯根納(第二號)案和羅克斯利電
子和建筑有限公司訴佛斯福案/289
受聘的房產測量師因在購房報告中忽略了航空燈塔的存
在,原告起訴要求其承擔精神損失賠償;合同約定修建一
個深7英尺6英寸的游泳池,實際深度只有6英尺,被告
以此拒絕付款并反訴精神損失賠償。違約造成的精神損
失賠償在英國有了新發展。
浮動擔保的判斷標準
——評析Aglew訴國內稅務局案[2001]/298
為了滿足債務人日常經營資金的需要,銀行將設定固定擔
保的應收賬款允許債務人用于正常經營。在債務人破產
應收賬款為惟一或主要清算財產的情況下,如何區分不同
債權人的受償順序?
合同文本點評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點評(第一部分)/307
國際銀團貸款是國際資本市場上最常見的大規模融資方
式,因此國際銀團貸款合同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上重要的合
同文件,同一個普通的貸款合同相比,不僅內容復雜,而且
涉及許多特殊的法律事項,缺乏專業人士的指導,將無法
化解資本市場上巨大的商業風險。
海夕L法律教育
英國課程型法律碩士教育/329
美國法律學位初探/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