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207
- 書名:民法概要
- 作者:王澤鑒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03年4月
- 入庫時間:2003-4-29
- 定價:4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序 言
拙著“民法概要”系為學習民法者提供基本參考教
材,兼作初學入門及綜合復習之用。 “現行民法”多達一
千二百七十四條,如何加以“概要化”,誠屬不易。本書
內容著重于闡釋民法的價值理念,分析討論權利體系、法
律行為、債之關系(尤其是契約及侵權行為)、物權、親
屬、繼承等重要制度的功能,并提供若干相關統計資料,
使讀者能較宏觀地了解攸關個人權益及社會經濟發展之私
法秩序的理論架構與實際運作。
民法為“眾法之母”,建立了法律上的基本概念、體
系構造及利益衡量、價值判斷的思考方法。此亦為本書重
點的所在,希有助于能較深刻把握法律的解釋適用及論證
說理,此乃學習法律應具備的基本素養,在此意義上本書
亦具法學入門的功用。
本書設計一百五十七個例題,闡釋民法上的立法政
策、規范模式及解釋適用的核心問題。此等例題具有多種
功能,可啟發思考,可促使更敏銳的分析爭點、探索解決
途徑,可培養法律想像力,亦可供復習檢討學習成果之
用。請耐心、細心閱讀,若能寫成書面,相互討論,更有
助益。
關于民法的學習,初學者最感困惑的是須否記憶條
文。法律體現于條文,條文系由概念構成,組成體系,以
一定的要件及法律效果規范人民的權利義務關系。法律條
文需要“理解”,始能妥適解釋適用,但某種程度的“記
憶”亦屬必要,其最有效率的學習方法,系“來回穿梭于
法律條文與教科書之間”,即閱讀教科書時,務必查閱相
關法條,閱讀法條,亦須對照教科書,并注意及于實例的
演習,期能互相啟發,F行民法文字典雅、精確,蘊涵各
種類型法律條文的構造模式,若能細心揣摩體會,必能培
養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學習法律,本屬不易,概要之書,猶多困難。內容過
于簡要,語焉不詳,不免于條文的排列組合。詳為闡釋,
勢必增加編幅,不符概要之旨。此類書籍,至少須讀三
次,始能得其要義。第一次為粗讀,窺其大要,不宜一開
始即逐字逐句閱讀,非弄懂不可。其次系精讀,作較深入
徹底的理解。最后則致力于融會貫通,綜合整理其原理原
則,構成理論體系。
本書的撰述純屬意外,承蒙學林出版社林金水先生、
莊品秀女士的鼓勵和催促,謹致謝意。馬緯中君協助搜集
資料,并致謝忱。林清賢先生細心校閱全書,提供改正意
見,助益良多,實深感荷。
編寫本書,耗時四個月,可謂夙夜匪懈,疏誤難免,
敬請指正。感謝 神的恩典、家人的愛心和體諒、讀者的
支持,使我仍能在喜樂中持續不斷地從事一些卑微的工
作。
二OO二年八月八日
目 錄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民法的意義與性質
第二章 民法與私法
第一節 民法制定、民商合一與特別民法
第二節 民法的編制體例
第三節 體系構成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及民法的解釋適用
第一節 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
第二節 民法的法源
第三節 民法的解釋適用
第四章 臺灣社會變遷、民法基本原則及私法秩序
的發展
第一節 民法與臺灣社會變遷
第二節 民法與“憲法”
第三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私法秩序的變動與維護
第二編 民法總則
第一章 緒說
第二編 民法總則
第一節 民法總則的構成
第二節 權利體系
第二章 人: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第一款 自然人的能力
第二款 人格的保護
第三款 住所與居所
第四款 [例題5)解說
第二節 法人
第一款 法人制度
第二款 社團法人
第三款 財團法人
第三章 權利客體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物的概念、種類及物權標的物特定原則
第三節 物的成分:重要成分與非重要成分
第四節 主物與從物
第五節 物的孳息: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第四章 權利變動
第一節 權利得喪變更與法律事實
第二節 私法自治與法律行為制度
第一款 私法自治
第二款 法律行為的概念及要件
第三款 法律行為的種類
第四款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民法上的任督二
第三節 法律行為內容的限制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法律行為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第三款 法律行為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四款 暴利行為
第五款 第七一條、第七二條及第七四條的適用
關系
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方式
第一款 要式行為
第二款 約定方式
第五節 行為能力
第一款 行為能力制度的功能
第二款 完全行為能力人
第三款 無行為能力人
第四款 限制行為能力人
第六節 意思表示
第一款 意思表示的意義,表示方法及生效
第二款 意思表示的瑕疵
第七節 條件與期限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條件
第三款 期限
第八節 代理
第一款 代理制度的功能及法律結構
第二款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款 無權代理
第九節 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款 控制法律行為效力的三種機制
第二款 法律行為之無效
第三款 法律行為之撤銷
第四款 法律行為之效力未定
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一款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
第二款 消滅時效的客體
第三款 消滅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
第四款 消滅時效中斷與消滅時效不完成
第五款 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
第六款 時效的動態過程
第七章 權利的行使
第一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
第二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
第三編 債(一):債之通則
第一章 債編的體系構成及債之關系
第一節 民法債編的體系構成
第二節 債之關系
第一款 債之意義
第二款 債權的性質:相對性、平等原則
第三款 債權的實現及自然債務
第四款 債務與責任
第五款 債之關系上的義務群
第二章 債之發生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契約
第一款 契約的意義、成立、生效及懸賞廣告
第二款 締約上過失
第三款 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神圣
第四款 契約神圣與情事變更原則
第三節 無因管理
第一款 無因管理制度的功能及成立要件
第二款 正當的無因管理與不當的無因管理
第三款 不真正無因管理
第四款 無因管理的體系構成:[例題39)解說
第四節 不當得利
第一款 不當得利的意義、功能及體系構成
第二款 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發生
第三款 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效力
第四款 [例題42)解說
第五節 侵權行為
第一款 侵權行為及侵權行為法
第二款 一般侵權行為
第三款 特殊侵權行為
第四款 侵權行為的效力
第五款 侵權行為法的發展
第六節 債權請求權競合
第三章 債之標的
第一節種類之債
第二節 貨幣之債
第三節 利息之債
第四節 選擇之債與任意之債
第五節 損害賠償之債
第一款 發生原因,社會經濟意義及損害的分類
第二款 損害賠償的方法
第三款 損害賠償的范圍
第四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行使債權、履行債務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第一款 規范模式及適用范圍
第二款 債務不履行的歸責事由
第三款 給付不能
第四款 遲延:債務人給付遲延及債權人受領遲延
第五款 不完全給付
第六款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第三節 債權的保全
第一款 債權人的代位權
第二款 債權人的撤銷權
第四節 契約的效力
第一款 契約的確保
第二款 契約的解除及終止
第三款 雙務契約的同時履行抗辯
第四款 涉他契約,第三人利益契約
第五章 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
第一節可分之債
第二節 連帶之債
第三節不可分之債
第六章 債之移轉
第一節 債權讓與
第二節 債務承擔
第三節 并存的債務承擔
第七章 債之消滅 第一節 債之消滅的意義、原因及效力
第二節 清償
第三節 提存
第四節 抵銷
第五節 免除
第六節 混同
第四編 債(二):各種之債
第一章 總說
第一節 各種之債(契約)及其社會機能
第二節 契約的類型分析
第一款 典型契約與非典型契約
第二款 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
第三款 諾成契約與要物契約
第四款 要因契約與不要因契約
第五款 一方負擔契約與雙方負擔契約
第六款 有償契約與無償契約
第七款 一時的契約與繼續性契約
第八款 預約與本約
第九款 主契約與從契約
第十款 生前契約與死因契約
第十一款 契約類型的歸納
第三節 多層次的法律適用關系
第二章 讓與財產權的契約
第一節 買賣
第一款 概說:買賣契約體系的規范體系
第二款 買賣契約的意義及成立
第三款 出賣人的義務
第四款 買受人的義務
第五款 特種買賣
第二節 互易
第三節 贈與
第一款 贈與的意義性質及法律規范的特色
第二款 贈與的成立及任意撤銷
第三款 贈與人的給付義務及其責任的減輕
第四款 贈與人受契約拘束的緩和
第五款 特種贈與
第三章 以物供他人使用或收益的契約
第一節 租賃
第一款 租賃的意義、成立及期限
第二款 租賃對出租人的效力
第三款 租賃對承租人的效力
第四款 承租人對出租人及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第五款 租賃債務的擔保
第六款 租賃的消滅
第七款 特種租賃
第二節 使用借貸
第一款 使用借貸的意義
第二款 使用借貸的效力
第三款 使用借貸的消滅及借用物的返還
第三節 消費借貸
第一款 消費借貸的意義
第二款 消費借貸的成立
第三款 消費借貸的效力
第四章 勞務及工作給付契約
第一節 勞務給付契約的典型契約化
第二節 雇傭
第一款 雇傭契約與勞動契約
第二款 雇傭契約的效力
第三款 雇傭的消滅
第三節 承攬
第一款 承攬的意義
第二款 承攬對承攬人的效力
第三款 承攬對定作人的效力
第四款 承攬人的法定抵押權
第五款 制造物供給契約
第六款 承攬的消滅
第四節 旅游
第一款 旅游契約的典型化
第二款 旅游契約的成立
第三款 旅游契約的效力
第四款 旅游契約的消滅
第五節 委任
第一款 委任的意義、成立及性質
第二款 委任對受任人的效力
第三款 委任對委任人的效力
第四款 委任的消滅及其效力
第五款 委任、承攬與雇傭的區別
第六節 寄托
第一款 一般寄托
第二款 消費寄托
第三款 混藏寄托
第四款 法定寄托
第五章 具共同團體性的契約
第一節 合伙
第一款 合伙的意義、性質及法律結構
第二款 合伙財產
第三款 合伙的效力
第四款 退伙及入伙
第五款 合伙的解散及清算
第二節 隱名合伙
第三節 合會
第一款 合會的意義及成立
第二款 標會
第三款 權利義務的移轉、會員退會及會份的轉讓
第四款 倒會的善后
第六章 債權的有價證券化
第一節 指示證券
第一款 指示證券的意義、發行及法律性質
第二款 指示證券的效力
第三款 指示證券的消滅
第二節 無記名證券
第一款 無記名證券的意義、經濟功能及特色
第二款 無記名證券的發行
第三款 無記名證券的流通
第四款 無記名證券的給付
第五款 無記名證券的喪失
第七章 承擔風險的契約
第一節 終身定期金
第二節 和解
第一款 和解的意義、成立及性質
第二款 和解的效力
第三款 和解的撤銷
第四款 民事訴訟法上的和解
第三節 保證
第一款 保證的意義、性質及成立
第二款 保證債務的范圍
第三款 保證人對債權人得主張的權利
第四款 保證人對主債務人得主張的權利
第五款 保證的消滅
第六款 特種保證
第四節 人事保證
第一款 人事保證的意義
第二款 人事保證的風險及保證人的保護
第三款 人事保證契約的消滅
第五編 物 權
第一章 總論
第五編 物
第一節 物權法的體系與原則
第一款 民法物權編與特別法
第二款 物權關系上的私法與公法
第三款 物權法上的強行規定、任意規定
第四款 物權法與“憲法”
第五款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物權通論
第一款 物權的意義
第二款 物權的種類:物權法定原則
第三款 物權的類型體系
第四款 物權的客體
第五款 物權的效力
第六款 物權的保護
第三節 物權法的發展
第一款 一項重要的統計資料
第二款 臺灣社會變遷與物權法的修正
第四節 人事保證
第一款 人事保證的意義
第二款 人事保證的風險及保證人的保護
第三款 人事保證契約的消滅
第五編 物 權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物權法的體系與原則
第一款 民法物權編與特別法
第二款 物權關系上的私法與公法
第三款 物權法上的強行規定、任意規定
第四款 物權法與“憲法”
第五款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物權通論
第一款 物權的意義
第二款 物權的種類:物權法定原則
第三款 物權的類型體系
第四款 物權的客體
第五款 物權的效力
第六款 物權的保護
第三節 物權法的發展
第一款 一項重要的統計資料
第二款 臺灣社會變遷與物權法的修正
第二章 物權變動
第一節 規范模式及我現行法上的制度
第一款 物權變動的態樣
第二款 現行法上的規范模式
第三款 物權行為
第二節 不動產物權變動
第一款 依法律行為而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第二款 非基于法律行為而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第三款 不動產物權的善意取得
第三節 動產物權變動
第一款 依法律行為而生的動產物權變動
第二款 非依法律行為而生的動產物權變動
第四節 綜合體系構成
第三章 所有權
第一節 所有權的意義、性質、權能及限制
第一款 所有權的意義
第二款 所有權的性質
第三款 所有權的權能
第四款 所有權的限制
第二節 基于所有權而生的請求權
第一款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第二款 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
第三款 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
第三節 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的時效取得
第一款 時效取得制度的意義、性質和功能
第二款 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
第三款 不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
第四款 其他財產權(尤其是地上權)的時效取得
第四節 不動產所有權的范圍及相鄰關系
第一款 土地所有權的范圍
第二款 不動產相鄰關系
第五節 動產所有權
第一款 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第二款 先占
第三款 遺失物的拾得
第四款 埋藏物的發現
第五款 添附
第六節 共有
第一款 分別共有
第二款 公同共有
第三款 準共有
第四章 用益物權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地上權
第一款 地上權的意義和機能
第二款 地上權的效力
第三款 地上權的消滅及其法律效果
第三節 永佃權
第一款 永佃權的社會機能及消逝
第二款 永佃權概述
第四節 地役權
第一款 地役權的意義及機能
第二款 地役權的種類及特性
第三款 地役權的效力
第四款 地役權的消滅
第五節 典權
第一款 一個傳統物權的興起與式微
第二款 典權概述
第五章 擔保物權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抵押權
第一款 抵押權的意義及取得
第二款 抵押權的特性及其效力范圍
第三款 抵押權對抵押人及抵押權人的效力
第四款 抵押權的實行
第五款 抵押權的消
第六款 特殊抵押權
第三節 質權
第一款 動產質權
第二款 權利質權
第四節 留置權
第六章 占有
第一節 占有的意義及社會功能
第一款 占有的意義
第二款 占有的法律性質及占有制度的社會功能
第二節 占有的分類及占有狀態
第一款 占有的分類
第二款 占有狀態的推定及變更
第三款 占有的合并與分離
第三節 占有的取得及消滅
第一款 直接占有
第二款 間接占有
第四節 占有的效力
第一款 占有權利的推定
第二款 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第三款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的權利義務
第四款 占有的保護
第五節 準占有
第六編 親 屬
第一章 概說
第一節 親屬法的制定及發展
第一款 親屬法的制定及修正
第二款 親屬法的發展
第二節 親屬法的基本原則及其具體化
第三節 親屬法上身份行為的特質與民法總則規定
的適用 第四節 身份行為的要式性
第二章 親屬關系
第一節 親屬的種類、親系及親等
第一款 親屬的種類
第二款 親系及輩分
第三款 親等
第二節 親屬關系的發生及消滅
第三節 親屬關系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 婚約
第一節 婚約的意義、成立
第二節 婚約的效力
第三節 解除婚約
第四節 禮物返還
第四章 結婚
第一節 結婚的意義及要件
第一款 結婚與婚姻關系
第二款 結婚的要件及效力
第二節 結婚的普通效力
第三節 夫妻財產制
第一款 夫妻財產制的意義、發展與立法原則
第二款 夫妻財產制的通則
第三款 法定財產制
第四款 約定財產制
第四節 離婚
第一款 兩愿離婚
第二款 裁判離婚
第三款 離婚的效力
第五章 父母子女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第一款 婚生子女
第二款 非婚生子女
第三節 收養
第一款 收養的意義及社會機能
第二款 收養的成立
第三款 收養的效力
第四款 收養的終止
第四節 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第一款 子女對父母的關系
第二款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
第六章 監護
第一節 未成年人的監護
第二節 禁治產人的監護
第七章 扶養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扶養義務的范圍及扶養的順序
第三節 扶養義務的發生及扶養的方法
第八章 家、親屬會議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家
第三節 親屬會議
第七編 繼 承
第一章 繼承法的“憲法”基礎及結構原
第一節 繼承、私有財產及“憲法”
第二節 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法定繼承人、應繼份及繼承權的喪失
第一款 法定繼承人及應繼份
第二款 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
第三款 代位繼承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第三章 遺產的繼承
第一節 繼承的效力
第二節 共同繼承與遺產分割
第一款 共同繼承
第二款 遺產分割
第三節 限定繼承
第一款 限定繼承的意義
第二款 限定繼承的要件
第三款 限定繼承的效力
第四節 拋棄繼承
第一款 拋棄繼承的意義及性質
第二款 拋棄繼承的程序及效力
第五節 無人承認的繼承
第四章 遺囑
第一節 遺囑制度
第二節 遺囑的意義及遺囑的內容
第三節 遺囑能力及遺囑生效
第四節 遺囑的方式、撤回及執行
第一款 遺囑的方式
第二款 遺囑的撤回
第三款 遺囑的執行
第五節 遺囑與特留份
第一款 遺贈
第二款 特留份
第五章 繼承法的體系構成及實例解說
第一節 繼承法的體系構成
第二節 實例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