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406
- 書名: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配套備考手冊(第1卷)
- 作者:法律考試出版中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3年6月
- 入庫時間:2003-6-3
- 定價:24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編寫說明
為了幫助廣大應試人員復習備考,根據國家司法考試注重法學基本理論和法
律實務的結合,重在考查考生分析解決法律實際問題能力的特點,我們編輯出版
了《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配套備考手冊》。
在體例編排和內容安排上,為方便應試人員使用,本書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
考試中心編審《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2003年版)分卷成冊,共分3冊:第一卷
包括憲法編、經濟法編、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編、法律職業道德編;第二
卷包括刑法編、刑事訴訟法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編;第三卷包括民法編、商法
編、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編。
本書具有以下特點:
一、依據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命題范圍,與大綱及教材銜接配套。
二、在保持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完整系統的基礎上,根據應試需
要,進一步完善補充,突出重點和必讀法條。
三、對重點、?己途哂锌煽夹缘姆l加以標示及詳解,既解讀法條,又闡釋
難點和易錯點,同時提示相關法條,有助于考生加深理解,融會貫通。
四、重點法條附錄歷年考試試題,一目了然,直觀反映考點所在,幫助考生了
解命題基本規律,熟悉考試題型。
相信本書可以幫助考生提高復習效率,全面提升解題能力,是廣大應試人員
復習備考的必備配套用書。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得到權威專家、學者和考試輔導領域資深老師的支持與幫
助,在此一并致謝,對于本書不足之處,敬請指正。
憲 法 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88年4月12日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3年3月29日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9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0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
和國主席令第31號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
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
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14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
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國主席令第26號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布 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經濟法編
1990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
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0號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993年9月2日中
(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9年8月30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1號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7
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
質量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5月10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公布 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貸款通則
(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2號公布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證券公司檢查辦法
(2000年12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2
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
征收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
一次會議修訂)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002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
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2月
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的決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
1999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4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席令第32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5日中
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5年8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5次會議通過
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
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修
理法〉的決定》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
訂 1998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998年12月27日國務院第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
院令第256號公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2年8月
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席令第73號公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5日中
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9年12月
國際法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
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1995千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5年10月
,,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公布 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
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12日國務院批準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公布 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1983年3月5日國務院批準 1983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1958年6月10日訂于紐約 1959年6月7日生效
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
(1965年11月15日訂于海牙
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公約
(1970年3月18日訂于海牙 1988年1月1日生效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1980年4月11日訂于維也納 1988年1月1日生效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1999年7月國際商會修訂 2000年1月1日生效
關于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家國民之投資歷爭端公約
(1965年3月18日訂于華盛頓 1966年10月14日生效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規則
(2000年9月5日中國國際貿易修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修訂并通過 2000年10月1日起
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2001年10月31日國務院第四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
務院令第328號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2001年10月31日國務院第四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
務院令第329號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2001年10月31日國務院第四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
務院令第330號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號)
(1993年國際商會修訂 1994年1月1日生效)
2001年1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2001年1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1986年8月14日) 外發[1986)4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
(1987年4月10日) 法(經)發C1987]5號
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987年12月10日) 法(經)發C1987)3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外司法協助協定的通知
(1988年2月1日) 法(辦)發C1988)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03次會議討論通過) 法(民)發[1991)21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關于執行《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
約》有關程序的通知
(1992年3月4日)外發[1992)8號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于印發《關于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1992年9月19日) 司發通C1992)09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向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書能否向其駐華代表機構送達并適用留置送達問題的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通過 2002年6月18日公布
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 法釋[2002)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年8月28日) 法發[199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時選擇兩個仲裁機構的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函
(1996年12月12日) 法函[1996)17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后當事人能否上訴問題的批復
(1997年4月23日) 法復“997)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
(1998年4月23日)法[1998)4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幾個問題的批復
(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29次會議通過 1998年10月21日公布
自1998年11月5日起施行) 注釋[1998]2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能否部分撤銷問題的批復
(1999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71次會議通過 1999年6月26日公布
自1999年8月31日起施行)
法律職業道德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6
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官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6
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檢
察官法)的決定》修正)
檢察官職業道德規范
(2002年3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高檢發政字[2002)10號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2
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
師法)的決定》修正)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
(2001年11月26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修訂 2002年2月26日司法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