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464
- 書名:司法改革:分析與展開
- 作者:張衛平等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3年4月
- 入庫時間:2003-6-11
- 定價:49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序
司法公正的問題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人們已經把司法中的非公正現
象作為當下主要的社會問題之一。同時,因司法改革與司法公正實現的關
聯性,即司法改革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要舉措,也成為社會注目的焦點。正
是在這種背景下清華大學法學院向清華大學申請了“司法公正與司法改革”
的課題項目。經論證,立項于1999年得到了學校的批準,并作為清華大學
十大基礎課題之一。也許是因為司法改革與訴訟制度密切關聯的緣故,從
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我也就順理成為該課題的負責人。
課題組集中了清華大學法學院的若干教師和博士研究生。在他們的共
同努力和法學院的領導和大力支持下經過三年的時間,課題研究按照項目
完成的時間要求宣告結束。
課題研究比較廣泛地觸及到了司法的主要方面,深入地探討了司法制
度運行、調整、建構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包括基礎理論研究和制度的實證分
析,例如,司法權問題、司法公正觀念的源流、民事司法改革、刑事司法改革、
法院體制改革、律師體制的改革等等。在這些方面,研究人員不僅整合、梳
理了學術界的研究成果,而且在實證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地詮釋了司法公
正和司法改革的基本問題,提出了不少有益的觀點和建議。如果這些觀點
和建議能為我國司法公正的實現和司法改革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那將
是我們課題組研究人員的最大心愿。
司法公正的實現和司法改革是一個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對這樣一個
宏大、復雜的社會問題要在短短的二、三年的時間內試圖進行全方位和徹底
的研究可以說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而試圖要對司法公正的實現和
司法改革給出一個“藥到病除”的“丹方”或“指點迷津”的“訓喻”也更是不
可能的。我們的研究只是試圖全方位、立體地觸及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的
基本面,分析司法公正實現和司法改革中的制度和理論問題,提出可供進一
步思考的理路和觀點。
司法改革是一個長期的任務,司法改革的研究也不是幾年時間,數名研
究人員就可以完成的。司法改革首先需要有大量、廣泛的調查研究,第一手
資料,沒有這些基本材料,研究就可能是空中樓閣。而這一點,在我國往往
需要借助權力資源和手段才能實現。其次,司法改革涉及面非常廣,有諸多
問題,有的是體制問題,有的其他制度問題,它們之間相互連結、關聯互動。
司法改革研究不僅涉及法理、憲法、刑法、民法、刑訴法、民訴法等基本法、實
體法和程序法,還涉及社會學、政治學、倫理學等等相關領域,更深入地司法
改革研究還需要更多、更集中的投入。我們的研究不過是一種嘗試而已,司
法改革的研究之路還遠沒有走到盡頭。
在本課題最終成果正式出版之際,謹向課題組研究人員和支持課題研
究的各位同仁以及法律出版社表示誠謝。最后,還要致謝法律出版社丁小
宣先生。
課題負責人章程
2003年4月15日
清華大學明理樓405室
目錄
序
第一單元 司法改革導論
一、我國司法改革的社會背景
二、我國司法改革的實踐進程
三、我國司法制度的體制性障礙
(一)司法的等級化
(二)司法的行政化
(三)司法商業化
(四)司法的地方化
四、中國司法改革的主要問題
(一)我國司法改革的現狀
(二)我國司法改革的主要問題
五、中國司法改革的未來
(一)克服法院的行政化體制
(二)消除司法商業化現象
(三)遏制司法地方化傾向
(四)改革法官管理體制
(五)司法改革的路徑
第二單元 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論
一、我國司法改革基本理論的一般考察
(一)我國司法改革基本理論的主要觀點
(二)我國司法理論評析
二、司法制度理論學說:比較視角
(一)西方國家司法理論的古典形態
(二)近代西方司法理論
(三)現代西方司法理論
三、司法改革基本理論
(一)司法權之界定
(二)司法權的性格
(三)司法權的結構
三單元 民事司法改革研究
一、實現民事訴訟體制的轉型
二、審判理念的轉換
三、民事訴訟原則的調整
(一)重塑辯論原則
(二)還原處分原則
四、審級制度的改革
五、立案制度的改革
六、建立和完善審前程序
(一)建立庭審前的準備程序
(二)建立證據交換證據制度
七、庭審方式的改革
(一)當事人陳述案情
(二)法官詢問
(三)質證和認證
八、證據制度的改革
(一)確立證明責任分配原則和制度
(二)確立證明標準
(三)建全證人制度、鑒定制度和電子證據制度
(四)建立證據失效制度
(五)調查收集證據方面
(六)建立調查令制度
(七)質證
(八)證據的認定
九、法院調解制度的改革
十、完善和解制度
十一、民事裁決制度的改革
(一)完善解決程序問題的裁決體系
(二)設立中間判決制度
(三)確立既判力制度
(四)判決書制度的改革
十二、上訴制度的改革
十三、再審制度的重構
(一)民事再審事由
(二)民事再審事由審查程序的法定化
(三)再審之訴的訴訟標的
(四)再審的客體
(五)再審的當事人
(六)再審之訴的管轄
(七)再審之訴的審理
十四、低成本訴訟體制的建構
(—)小額訴訟程序的建立
(二)普通簡易程序的完善
(三)基層法院的重構
(四)特別程序的簡化
十五、民事執行制度的改革
(一)我國民事執行體制的現狀
(二)我國民事執行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改革我國民事執行體制的基本思路
十六、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
(一)我國現有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現狀及問題
(二)完善我國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
第四單元 刑事司法改革研究
一、良意美法:刑事司法改革的目標擇定
(一)刑事司法的多元價值
(二)刑事司法改革應在多元價值間尋求平衡
(三)我國刑事司法程序的價值選擇和平衡
(四)刑事司法改革的目標: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判決的公
信力
二、刑事司法體制改革
(一)審判案件不適用首長負責制
(二)審判委員不會在審判中的作用應當弱化
(三)落實合議庭獨立性的法律規定,目的在于最終實現法
官獨立
三、被追訴者的權利保障
(一)確立無罪推定原則
(二)切實遏止刑訊
(三)廢除供述義務,確立反對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及其權利保障
(五)建立強制辯護制度
(六)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七)被追訴者知情權之保障
(八)看守所劃歸司法行政機關
(九)老年人權益的特殊保障
(十)確立禁止雙重危險的原則
四、證據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一)證據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二)知情人的作證義務和免證特權
(三)司法鑒定制度改革
(四)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五)需要確立的其他證據規則
五、刑事司法程序總體結構的調整
(一)刑事司法程序總體結構需要調整
(二)借鑒司法令狀制度,加強對偵查權的司法控制
(三)警檢關系的重新調整
(四)優化訴訟結構
(五)取消檢察機關的審判監督職能
六、檢察制度的完善
(一)法定不起訴適用條件存在的疏漏需要裨補
(二)對裁量不起訴的限制應當適當放寬
(三)建立準起訴程序
(四)實行任意性的量刑建議制度
(五)在檢察一體化原則下賦予檢察官以相對的獨立性
七、審判方式改革
(一)不告不理原則應進一步加以落實
(二)保留并完善法官主動依職權調查取證的法律規定
(三)確立并完善交叉詢問制度
(四)完善我國民眾參與司法機制
(五)完善現有的人民陪審員制度
(六)刑事簡易程序的完善
(七)兩項不宜倡導的“司法改革”措施
(七)法律對法院自主適用法律及其限制作出規定
(八)完善復級審理制度,建立三審終審制
(九)限制死刑并完善死刑的訴訟程序
八、國際司法準則與我國刑事司法改革
(一)我國刑事司法需要遵從的刑事司法國際準則
(二)刑事司法國際準則在我國的適用問題
九、結語
第五單元 法院體制改革研究
一、法院體制改革的基本范疇
(一)法院與法院體制
(二)憲政理想、法治國家與法院體制改革
二、法院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
(一)法院體制改革目標概說
(二)司法獨立目標取向分析
(三)公正、效率目標取向分析
(四)司法廉潔目標取向分析
三、法院改革的進程、績效與未來走向
(一)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的規劃與實績
(二)各級人民法院改革進程分析
(三)法院體制改革的未來走向
四、法院體制改革的焦點問題與改革思路
(一)分級管理、垂直領導與雙軌制
(二)以法官責任為中心的考察和改革思路
五、結語
附錄一
第六單元 訴訟費用制度改革研究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訴訟費用管理制度的發展與變遷
(一)1989年——1996年訴訟費用管理制度
(二)1996年——1999年訴訟費用管理制度
(三)1999年以來的訴訟費用管理制度
二、我國訴訟收費制度的“囚徒困境”與“諾思悖論”
(一)降低訴訟費用與訴訟費用在法院經費中的重要性
(二)增加財政投入與財政的風險與危機
(三)法院財政體制的非憲政化問題
三、我國現行訴訟費用制度的若干問題
(一)訴訟應否收費
(二)修改《收費辦法》的主體
(三)我國目前訴訟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費用種類的立法方式
(五)訴訟收費的分類
(七)費用征收方式
(八)不應收取程序申請費的情形
(九)訴訟費用的交納與退還
(十)訴訟費用的減、緩、免
(十一)訴訟費用的分擔及救濟
(十二)訴訟費用的名稱
四、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訴訟費用管理制度
(一)對人民法院征收訴訟費用的監督
(二)法院辦案經費的地區不平衡,間接導致訴訟費用征收
中的不當行為
(三)“收支兩條線”制度在法院系統中推行的問題點
(四)兩種可供選擇的改革思路
(五)改革我國訴訟費用的具體措施
第七單元 律師制度改革研究
一、中國律師制度改革與法制現代化研究綜述
(一)典型發達國家律師制度的考察
(二)中國律師制度簡史
(三)關于御幣及律師制度的屬性問題
(四)2l世紀律師業發展的若干的趨勢
(五)中國律師制度改革與法制現代化的關系問題
二、律師執業范圍和執業方式問題研究
(一)關于律師執業的方式問題
(二)關于律師執業的范圍問題研究
三、律師執業權利、義務和責任問題研究
(一)律師應當享有的重要權利
(二)律師的若干重要義務
(三)律師執業責任問題的研究
(四)律師執業風險問題研究
四、我國現行律師法的缺陷和完善研究
(一)現行律師法的定位不準確問題研究
(二)現行御幣法規定的御幣執業權利和義務失衡
(三)律師管理體制定位違反御幣行業性質的問題
(四)律師法與其他部門法和部門利益之間的沖突與協調問
題
(五)關于修改和完善律師法的若干建議
五、律師管理體制研究
(一)對部分西方發達國家的律師管理制度的考察
(二)對西方國家律師管理制度的分析和評價
(三)關于我國律師管理體制變革過程中的幾種觀點
(四)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業的行政管理問題
(五)律師協會對律師業的行業管理問題
(六)律師管理體制發展方向及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案
女、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及內部管理制度創新研究
(一)目前我國律師執業組織形式的基本依據
(二)與律師執業組織形式及內部管理相關的若干問題
(三)現有律師執業組織形式的利與弊分析
(四)改革現行律師執業組織形式的必要性問題
(五)對若干新型律師執業組織形式及其內部管理模式的設
想
七、律師執業環境問題研究
(一)律師執業環境系統的構成要素研究
(二)律師執業環境中經濟和民主政治兩要素的的重要價值
(三)司法體制改革與律師執業環境問題研究
(四)法律職業共同體與律師執業環境問題研究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