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503
- 書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釋義
- 作者: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3年6月
- 入庫時間:2003-6-16
- 定價:1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言 2003年5月13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長例》。這是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企業國有資產的貪污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關系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堅持和完善,關系到新時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順利實現,既是關系全局發展的重大任務,也是繞不開的改革攻堅難題!镀髽I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是我國第一部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它的出臺標志著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制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標志著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這部行政法規以基本法的形式,針對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制勢下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特點,規定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實行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企業分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除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不得直接于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高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他別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現,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搞好國有企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本書由參與條例起草工作的專家學者編著。全書分為兩大部分:釋義部分對條例進行了逐條闡釋,附錄部分收錄了與條例有密切關聯的菲干法規。我們希望本書能成為幫助讀者深入學習和了解為部條例的實用性指南。法律出版社法規出版中心
目錄
第一部分 釋 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章 企業負責人管理
第四章 企業重大事項管理
第五章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
第六章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部分 附錄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國有企業及國朋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
審計暫行規定
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
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