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最新保險法法理精義與實例解析
    編號:11968
    書名:最新保險法法理精義與實例解析
    作者:周玉華
    出版社:法律
    出版時間:2003年8月
    入庫時間:2003-8-11
    定價:33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保險法的修改具有重大歷史意義
    ( 代自序 )

    一、保險法修改的歷史背景
    2002年10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
    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
    法>的決定》,該決定將于200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我國保
    險法頒布實施8年來第一次大的修改。
    1995年自從我國第一部保險法頒布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
    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保障業務發展的外部環
    境和內部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從外部環境看,金融體制改革
    不斷深化,市場機制的作用日益完善,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國對
    外開放和與國際接軌步伐進一步加快。從內部結構看,市場主體
    大量增加,業務規模迅速擴大,保險產品日益豐富,保險公司從8年
    前的9家增加到目前的52家,年保費收入從8年前的680億元增加
    到2002年的2100多億元,新型保險產品的迅速發展,對保險資金運
    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費率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保險公
    司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行業自律組織逐漸發揮作用,1998年中
    國家監會成立以后,保險監管得到月顯加強。上述情況的變化使《保
    險法》的一些欠缺之處逐漸顯露出來,如個別條文與我國加入世貿組
    織的承諾不符,一些條文已經不能適應加強保險監管,加快保險業改
    革和發展的要求,必須抓緊進行修改。
    二、保險法修改的指導思想
    本次修改(保險法)的指導思想是有利于履行我國入世承諾,加
    強保險監管,支持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為了維護保險法的嚴肅性,
    提高修改的工作效率,這次保險法的修改遵循了以下指導思想:一是履
    行入世承諾,凡與我國入世談判承諾于符的條文此次都作修改;二是
    支持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實踐證明已經明顯不利于保險業發展,非
    改不可的條文,予以修改;通過司法解釋等其他方法能夠澄清的條
    文,或可改可不改的條文,暫時不作修改;強化保險監管;促進保險業
    與國際接軌;加強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
    本次雖然只重點對《保險法》中保險業法方面的內容進行修改,
    對保險合同法方面內容沒有涉及,僅在總則部分有一處修改,突出強
    調了誠實信用原則,并將之作為保險活動一項最重要的原則。為了
    強調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活動中的重要作用,修訂后保險法增加規
    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我國保險業正處于一個關鍵的轉折時期,誠信服務對保險業發展至
    關重要。各保險公司必須樹立誠信意識、開展誠信服務和公平競爭,
    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中國保險業成就展
    開幕武上指出:《保險法》修正案經全國人常委會審議通過,這是保
    險界的一件大事。新修訂的保險法在規范保險業經營活動,防范經
    營風險、加強保險監管、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作出新的規定,這對
    于促進中國保險企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促進保險市場進一步開放
    將產生重大的影響。
    三、保險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保險法按照中國政府的入世承諾,根據變化了的客觀
    環境,參照國際慣例,清理、調整和修改了共計38個法條,涉及總則、
    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保險經營規則、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保險代理人
    和保險經紀人,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的內容。新法加大了對保險入
    的規范力度,增加了對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行為
    規則,償付能力監管以及保險公司營業報告真實性等方面的規定,有
    效地保護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益。新法與1995年保險法比較
    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修改:
    (一)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有關承諾所作的修改
    1995年保險法第10l條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
    當將其承保的每筆保險業務的20%按照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
    規定辦理再保險。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文件中承諾,非壽險20%的
    法定分保比例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逐年降低5%,4年內取消。據
    此,并考慮到壽險業務也應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新保險法對此條修
    改為:“保臉公司應當將其承保的保險業務按臆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
    有關規定辦理再保險”。
    (二)為了適應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所作的修改
    1.關于資金運用方面的規定
    新修改的保險法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放寬了保險資金運用。
    1995年保險法第104條第3款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
    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l995年制定保險法時,作此規定
    對當時治亂是必要的,但是,鑒于現巳允許我國保險公司與外國保險
    公司合資設立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是一類企業),新修訂的保險法
    修改為:“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
    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這里除了允許我國保險公司與外國保險公
    司合資設立保險公司等保險業的企業之外,還有一個微妙的變化,即
    1995年保險法規定禁止保險資金向企業“投資”,它排除了保險資金
    直接用于購買企業股票的可能,因為購買企業股票也算向企業。投
    資。而新法取消了這一禁止性規定,只是說保險資金不得用于“設
    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而沒有說不得向企業“投資”。雖然新法并沒
    有賦予保險資金直接投資企業股票的權利,但修改了原先的禁止性
    規定,無疑為國務院今后適時規定新的資金運用形式掃清了部分法
    律障礙。
    2.關于保險條款和費串的審批
    1995年保險法第136條規定:“商業保險的主要險種的主要保
    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保險公司擬定的其
    他險種的保險條教和保險費率,應當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這
    種制度不利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保險監管機構制訂保
    險條款和費率,不利于保險公司開發新險種。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
    發展,保險條欺和費串應由保險公司自主制訂.保險監管機構只需對
    其中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救
    和費率,按照保護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進行審批,對其
    他險種的保險條軟和費串以實行奮案管理為宜。因此,靳修訂的保
    險法將上述規定修改為:“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和新開發
    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教的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管管理機
    構審批。保險監營管理機構審批時,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
    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審批的范圍和具體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
    制訂”。新規定有三層意思:其一.—;保險監管機構今后不再制訂任何
    保險條敦和費率了;其二,即使是審批,也只是針對關系社會公眾利
    益的保險,強制保險和新開發壽險等三類險種,并且審批的原則也只
    是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其三,今后大部分險種的條
    救和費串只要報監管機構備案即可。
    3. 保險公司業務經營范圍的規定
    1995年保險法第91條規定;“保陸公司的業務范圍:(一)財產
    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
    業務。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
    這樣規定,是因為財產保險具有補償性,人身保險中的壽險業務則具
    有儲蓄性,禁止兩者兼營,是為了防止將壽險資金用于財產保險所帶
    來的風險。從保險原理看,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雖是人身
    保險業務,但屬于短期保險,與財產保險同樣具有補償性,精算基礎
    和財務會計處理原則也相同,國際上通常被視為“第三領域”,大多數
    國家和地區都允許財產保險公司和人身保險公司同時經營短期健康
    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因此,新修訂的保險法將l995年保險法
    第91條第2款修改為:“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
    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
    部門批準可以經營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僅將
    短期健康險劃入兼營領域,理由在于:(1)健康險分為長期健康險和
    短期健康險。長期健康險的精算基礎完全與長期壽險一致。因此在
    健康險定義未界定清楚前,將健康險劃歸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有悖于
    分業經營的原則。因為原中保集團分家的原因之一就是為了防止財
    產險業務擠占壽陸業務的責任準備金,導致風險產生。將短期健康
    險和意外險列為“第三領域”保險,允許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
    司均可兼營,有利于打破這些領域被一兩家老保險公司壟斷的局面,
    充分鼓勵勵競爭,最終將第三領域的保險這塊蛋糕做大。但短期內會
    對壽險公司構成較大的壓力。因為財產險公司開發的財產險業務附
    加意外、健康險后,保障范圍更加多元化,更真有市場吸引力。更重
    要的是財產險保費可以列入企業成本。業內人士認為,允許產壽險
    公司經營短期健康險和意外險不會引發業內惡性競爭。法律允許產
    壽險公司經營短期健康險和意外險,應該說對壽臉公司有一定的沖
    擊,但未必不是好事,有競爭才會有發展。
    4.關于保險中介入的規定
    (1)不再限制機構代理人代理保險公司的數量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代理市場的主體也在不斷完善。
    專業保險代理公司和銀行等兼業保鹼代理機構的數量和業務都有較
    大的發展,已經成為保險產品重要的銷售渠道。但是,由于1995年
    保險法第124條第2款規定。經營人壽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人,
    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這種限制使專業代理公司和
    兼業代理機構難以充分發揮優勢,造成資源浪費,并導致者保險公司
    對保險理市場的壟斷,不利于公平競爭。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個人
    保險代理人市場秩序較為混亂.迫切需要加以整頓和規范,從嚴監
    營,對其不宜放松代理數量的限制。因此,新修訂的保險法將1995
    年保險法上述規定修改為:“個人保隆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
    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此舉意味著,作為保
    險代理機構的銀行將打破只能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產品的束縛。據了
    解,在北京與保險公司合作的銀行已經達到了15家,而幾乎每個保
    險公司都和除工商銀行等國有銀行及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有合作關
    系。允許“多對多”的合作對于保險公司和銀行都有好處,一方面,保
    障公司可以擴充網點增加保費收入,另一方面銀行業可以增加中間
    收入。保險法關于代理數量的修改,為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銀保合
    作打開了“綠燈”。
    (2)嚴格了保險公司在保險代理關系中的責任和義務
    新修訂的保險法增加了若干與保險代理人有關的條款,其中最
    為引人注目的內容是:“保險氏理人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陸業務,有
    超越代理權限行為,已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但是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边@將從法律上
    將“表見代理”明確寫入,確認個人代理人越權代理,責任由保險公司
    承擔。
    1995年保險法第124條第一款規定:“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
    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钡窃趯崉
    操作中,有關各方對這一規定的理解不盡一致,尤其當代理人行為失
    當造成保險糾紛時,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往住各執一詞,一方認為保險
    人理應負責,另一方則認為應由代理人本人負責。這種情形在壽險
    營銷中尤為常見。今年早些時候,某保險公司曾專門為此呈文中國
    保監會,認為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保險人只應對代理人在授權范
    圍內的行力負責,而營銷員在展業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則屬于越權行
    為,只能由他個人承擔責任。對此,保監會做了措辭嚴厲的批復,并
    抄報各家壽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嚴格遵守有關保險代理酌法律規
    定。 在保險法修訂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專家提出,保險條款特別
    是壽險條款專業性比較強,有的保險公司時代理人不認真進行培訓,
    代理人在做業務時對保險條款解釋不清,還有的保險公司甚至唆使
    代理人對投保人進行誤導,發生糾紛后有些保險公司又以代理人越
    權為由拒絕承擔應有的保險責任,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了更
    有效地規范保險代理活動,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應明確規定保險人
    對其代理人越權誤導行為承擔責任,除非保險公司能夠證明該行為
    是代理人與投保人惡意串通。因此,新修訂的保險法在1995年保險
    法第124條第一款后面增加相關內容,作為第二款,以進一步明確有
    關問題。此后,如果代理人夸大保險產品的收益或功能,誤導被保險
    人,保險公司就可能要為之付出代價。
    此外,新修訂的保險法還新增加了三條與代理人有關的規定,以
    促使保險公司加強對其代理人的管理,規范保險中介行力。一是“保
    險人委托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
    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代理事項”;二是
    “保險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和經紀人傭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資格
    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員支付”;三是-保險
    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
    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試信義務的活
    動”。
    (3)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人都分別增加了在誠信方面的具體
    要求
    對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新法增加要求不得“故意編造未曾發
    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
    紀人,新法增加要求不得。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
    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
    實告知義務;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
    以外的其他利益”。對評估機構和專家,新法增加要求“依法受聘對
    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的評估機構和專家,應當依法公正地執行
    業務。因故意戍者過失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
    (三)為了加強對保險業監督所作的修改
    為了進一步規范保險活動,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提高對保
    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要求,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靳修訂的保險
    法對1995年保險法中的一些條款做了相應修改。
    1.突出了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1995年(保險法)第97
    條對保險公司妁償付能力做了原則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業務
    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減去實際負債的
    差額不得低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數額;低于規定數額的,應當
    增加資本金,補足差額!2000年《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和2001年保
    監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辦法及監營指標》對保險法關于償付能
    力方面的規定做?大幅度的修改。保險法的上述規定過干簡單,已
    經顯得過時。根據保險業監管的特點,新修訂的保險法新增的相關
    條文規定:“保險監督管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
    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實施監控”。這是一個授權性
    的條款,該機構監管保險公司,也了解保險公司的具體業務情況,授
    予其最低償付能力監管辦法制定權。
    2.要求保險公司必須聘用保險監管機構制訂更加完善的保險
    責任準備金的提取和結轉辦法。1995年保險法第93條規定:除人
    壽保險業務外,經營其他保險業務,應當從當年自留保險費中提取來
    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和結轉的數額,應當相當于當年自留保險費的
    50%。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效的人壽保險
    3ql的全部凈值提取來到期責任準備金!边@種規定已經顯得相當原始
    和陳舊。保險法修正案修改為:“保險公司應當按時足額提取各項責
    任準備金,具體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這為保監會將來適
    當形勢需要及時制訂和修改相關責任準備全管理辦法提供了授權性
    條款。
    3.強化保險公司的財務信患披露義務!翱紤]到保險公司的經
    營活動和財務情況與社會公眾利益關系密切,其提供的有關報告、文
    件及其他賚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弄虛作假,誤導公眾,法律
    中應當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新修訂的保險法新增加尸條:。保險公司
    的營業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槽算報告及其他有關報表、文件資料必
    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圯栽、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
    漏”。
    4.增加保險監管部門的檢查權限。在保險監管工作中,對保險
    公司的業務、財務和資金運用狀況進行檢查,經常涉及保險公司在銀
    行等金融機構的各類有救情況,但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0條的規
    定:“對單位存敦,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但法律、
    行》《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侗kU法》可以明確賦予監管部門在必要
    時查詢保險公司銀行存款情況的權力。因此保險法修正案在保險法
    第107條第1款“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檢查保險公司的業務狀況、
    財務狀況及資金運用狀況.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
    有關的書面報告和資料”后增加一救規定:“有權查詢保險公司在金
    融機構的各類存款賬戶”。
    5.增加罰則,加大對保險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例如新法規
    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就是說,投保人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也
    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果違背這一原則,投保人將自食苦果。
    這樣,保險公司未來在遇到騙保、騙賠事件時,將有法可循。新法力
    了加大對保險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1995年保險法“法律責任”一
    章有關條款做了修改、補充,主要是與刑法作了銜接等。在與原保險
    法規定的相同的違法情節下,罰款數額提升到5—300萬元。
    6.關于外資保險公司法律適用。195年<保險法)第真真Q條規
    定:“設立外資參股的保險公司,成者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
    分公司,適用本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不條鼉對外資保險公司適用本法的除外規定。從嚴格意義上講外資
    參股的保險公司(外資股份比例低乎25%)應當不算外商投資保險
    公司。而只有外資比例在25%以上的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公司才
    算外資公司。特別是1994年保監會有關向保險公司投資入殷規定
    的出臺;外資參股的保險公司外沿不斷擴大。為明確起見,新修訂的
    保險法將上述規定修改為。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外商獨資保險公司、
    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適用本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
    其規定”。
    7.關于保險監管機構法律地位的規定。新修訂的保險法還對
    l995年(保險法)中有關監督管理機構的表述籌其他一些條款作了
    必要的修改、調整。根據我國入世統一將《保險法》中“金融監督管理
    部門”改為“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從法律上明確了保險監督管理機構
    作為保險監管主體的地位,充分體現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
    監管”的原則。
    總之,保險法關于監營部分的修改明確了監管機構的地位,體現
    了我國從微觀的“條款費率監營”走向宏觀的“償付能力監管”,具有
    劃時代的意義。在一個成熟的保險市場,保險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
    是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而我國保險業發晨時間短,尚處于起
    步階段,因此現階段我們仍熬實行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
    重,力爭逐步過渡到以償付能力監營為主。
    保險法的修改順應了入世后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競爭的新形勢,
    更加注重對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護,突出強調了誠信原則,充分體現了
    遵守國際準則和對國際慣例的認同,對保險監管機構的性能和監管
    方式進行了重新定位,適應了加快保險業市場化改革的步伐。隨著
    新保險法的施行,我國保險業將快步進入依法監管、依法經營的新階
    段,必將強有力地規范和保障中國保陸業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為全
    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保險保障。


    編著者
    二OO 二年六月十二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調整對象
    第三條 空間效力
    案例與評析
    案例:楊保元訴中國保險公司人保烏蘇支公司以
    保險事故發生在境外為由拒絕賠案
    第四條 遵紀守法原則 合同自由原則
    第五條 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 保險專營原則
    第七條 境內投保原則
    第八條 公平競爭原則
    案例與評析
    案例1:展業活動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原則
    案例2:平市工商局不正當競爭行政處罰決定案
    第九條 保險業的監督管理機關 第二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條 保險合同及其主體
    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
    第十二條 保險利益
    案例1: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的合同無

    案例2:某輕工業品進出口總公司與某保險公司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案例3: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無保險利益的人身保
    險合同無效
    案例4:未依法辦理收養關系,不能認定構成保險
    利益關系
    第十三條 保險合同的成立
    案例與評析
    案例1:保費未交,緣何獲賠數十萬
    案例2:某醫用鉛膠廠與保險公司財產保險賠償
    糾紛案
    案例3:保險公司經辦人擅改簽單日期導致的保
    險合同糾紛案
    案例4:臺州市椒江區江東化工廠與平安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案例5:目的違法的保險合同無效
    案例6:簽發保險單時被保險人已經死亡索賠糾紛

    案例7:簽約前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是否
    承擔保險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案例與評析
    案例l: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訴上海金
    國鐘表工業有限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案例2:不按約定交付保費,保險公司有權依據保
    險合同拒賠
    第十五條 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
    第十六條 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
    案例與評析
    案例:年齡誤告被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七條 保險人的說明義務與投保人的如實告知
    義務
    案例與評析
    案例1:王某訴某保險公司帶病投保拒付案
    案例2:劉某訴某保險公司帶病投保糾紛察
    案例3:程水松訴xx入壽保險公司案
    案例4:沈昆山訴xx人壽保險公司案
    案例5:廖永信訴xx人壽保險公司案
    案例6:洪某訴保險公司案
    案例7:陳某訴xx人壽保險公司滬州市分
    公司案
    第十八條 保險人的兔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
    案例與評析
    案例l:龍達經貿公司訴人保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
    分公司末明確說明免責素款的含義保險
    賠償
    案例2:上海乏新藝術設計公司訴中保財產有限公
    司上海普陀支公司保險合同案
    案例3:保險公司未履行保險條款說明義務不能
    免責
    第十九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
    第二十條 保險特約條
    案例與評析
    案例:卞彩美等訴中保高淳支公司船舶保險合同
    糾紛案
    第二十一條 保險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提供材料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信陸人承擔保險責任的義務
    案例與評析
    案例:只因遲延理賠,多付5.5萬元
    第二十五條 保險金的拒絕紿付
    第二十六條 先予賠付
    第二十七條 索賠時效
    第二十八條 保險詐騙行為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再保險
    第三十條 再保險接受人與原保險的投保人、被保
    險人、受益人的關系
    第三十一條 保險合同的解釋
    案例與評析
    案例:“懷孕”界定不明引起的保險糾紛案
    第三十二條 保密義務
    第二節 財產保險合同
    第三十三條財產保險合同的基本概念
    第三十四條 保險標的的轉讓
    案例與評斬
    案例l:保險標的轉讓協議并不必然導致保險合
    同的轉讓
    案例2:保險標的轉讓未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是否
    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3:車輛轉讓未辦保險批改保臉公司該不
    該賠
    第三十五條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
    合同的不得解除
    第三十六條 維護標的安全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
    案例與評析
    案例:普通大貨裝載硫酸,來通知保險公司,是否
    賠付
    第三十八條 保險費串的厘定
    第三十九條 解除保險合問后的保險費退還
    第四十條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系
    案例與評析
    案例1:吉林省鴻風娛樂有限公司訴中國平安保險
    公司天津分公司汽車保險不足額投保賠償
    —糾紛案
    案例2:保險糾紛中賠付金額的確定
    第四十一條 重復保險
    案例1:郭某重復保險、不得不當得利
    案例2:重復保險不能獲得雙倍賠償
    第四十二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止損施救的義務
    案例與評析
    案例:河南省濮陽市中江機械有限公司訴中國人
    民保險公司濮陽分公司營業部保險合同
    糾紛案
    第四十三條 保險合同的終止
    案例與評析
    案例:縣染織廠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
    第四十四條 受損保險標的權利的轉讓
    第四十五條 代位求償權
    案例與與評析
    案例:吉木薩爾縣人保支公司訴吉木薩爾縣汽車
    站等過錯造成保險財產損失代位求償案
    第四十六條 被保險人教棄賭償權
    第四十七條 不得行使代位權的情形
    第四十八奈-代位權行使時被保險人的協助義務
    第四十九條 撿駐費的承擔
    第五十條 責任保險
    第五十一條 責任保險中爭議處理費用的承擔
    第三節 人身保險合同
    第五十二條;人身保險合同
    案例與訐析
    案例1:廖明郎訴xx人壽保險公司案
    案例2:蕭江杏訴平安保險公司案
    案例3:柯云珠訴xx人壽保險公司案
    案例4:謝英郎訴xx人壽保險公司案
    案例5:青霉素過敏能否給付保險金?
    案例6:林英訴xX人壽保險公司案
    案例7:沈柏廣訴xx單人壽保險公司案
    案例8:徐秋瑛訴xx人壽保險公司案
    第五十三條;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第五十四條 年齡誤報
    案例與評析
    案例;年齡誤告被解除保險合同
    第五十五條 死亡保險合同被保險人的限制
    第五十六條 笫三人訂立死亡保險合同
    案例與評析
    案例1:XX人壽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單質押
    中糾紛案
    案例2:可轉換權益糾紛案
    第五十七條 保險費的墩付
    第五十八條 寬限期與效力中止
    第五十九條 保險合同的復效
    案例與評析
    案例l:巳患絕癥申請復效引起的人身保險
    糾紛案
    案例2:毛培玲等訴x x人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
    司附加險續保糾紛案
    第六十條 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的
    第六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
    案例與評折
    案例1:新案老問題,誰是受益人
    案例2:返還人身保險金糾紛案
    案例3:末指定受益人訴訟案
    第六十二條 指定的受益人的人數
    第六十三條受益人的變更
    案例與評析
    案例1:“法定”受益人不明確,保險金給付真犯難
    案例2:有多個受益人的,其中一個受益人先于
    被保險人死亡,其保險金如何分配
    案例3: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同時死亡,保險金應該
    是誰的遺產
    案例4:受益人變更未經法定程序導致的保險糾
    紛案
    案例5:被保險人在遺喁中指定受益人成立嗎?
    案例6:臨死靖關于保舉金分配的安排行為是否
    有效
    第六十四條 未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的處理
    第六十五條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
    傷殘或者疾病時保險人的免費
    案例與評析
    案例1:被保險人被受益人殘殺保險金歸屬案
    案例2:受益人殺害被保險人保險金應拒付
    案例3:前夫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保險人是否應當
    擔保險責任
    案例4:此案應當認定為意外苑亡
    第六十六條 被保險人自殺免責
    案例與評析
    案例1:自殺條款的起算日
    案例2:8歲男童喝農藥致死屬不屬保險責任
    第六十七條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
    死亡時保險人的免貴
    第六十八條 人身保險保險人代位追償的禁止
    案例與評析
    案例:醫療費用的給付是否適用禁止重復保險
    原則
    第六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法律后果
    案例與評折
    案例1:退保約定大重要了
    案例2:保險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七十條 保險公司組織形式
    第七十一條 保險公司的設立審批
    第七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
    第七十三條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七十四條 保險公司設立的初審申請文件
    第七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籌建
    條七十六條 保險公司設立申請的審批期限
    第七十七條 保險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和保險公司的
    設立登記
    第七十八條 辦理設立登記的時限
    第七十九條 保證金
    第八十條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
    第八十一條 保險公司代表機構的審批
    第八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變更
    第八十三條 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八十四條 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監事會
    第八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解散及其清算
    第八十六條 保險公司的撤銷及清算
    第八十七條 保險公司的破產及其清算
    第八十八條 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產后來到期人壽保險合同的法定轉讓
    第八十九條 破產財產的靖償順序
    第九十條 保險公司的終止
    第九十一條 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
    準用的規定

    第四章 保險經營規則
    第九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第九十三條 再保險業務范圍最新保險法法理情義與實例解析
    第九十四條 責任準備僉的提取
    第九十五條 未決賠歌準備金的提取
    第九十六條 公積金的提取
    第九十七條 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
    第九十八條 最低償付能力
    第九十九條 自留保險費的限制
    笫一百條 承保責任的限制
    第一百零一條 危險單位的計算和巨災風險安排的
    管理
    第一百零二條 再保險
    第一百零三條 再保險境內優先分保原則
    第一百零四條 再保險分出戊從境外分入的管理
    第一百零五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
    第一百零六條 保險公司員工的職業操守

    第五章 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笫一百零七條 保險條款和費串的監管
    第一百零八條 償付能力監管
    第一百零九條 餌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權
    第一百三十條 責令限期改正
    第一百一十一條 整頓
    第一百一十二條 整頓組織的職責
    第一百一十三條 被整頓的保險公司業務經營方面的
    限制
    第一百一十四條 整頓結束
    第一百一十五條 接管的條件和目的
    第一百一十六條 接管組織的組成及接管實施辦法
    第一百十七條 接管期限
    第一百一十八條 接管的終止案例與評析
    案例:這家公司為何被接管個
    第一百一十九條 年度報告
    第一百二十條 月度報告
    第一百二十一條 精算報告制度
    第一百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財務披露義務
    第一百二十三條 保險公估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會計賬簿的保管
    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保險代理人
    案例與評析
    案例1:代理人失職該如何承擔責任
    案例2:離職業務員的欺詐行為誰負責
    第一百二十六條 保險經紀人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委托代理協議
    案例與評析
    案例:保險公司是否有權解除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百二十八條 保險代理行為效果的歸屬
    案例與評析
    案例1:保鹼代理人造成損失,保險公司有權追償
    案例2:保險代理人揮霍保費,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案例3:北京某汽車客運中心與某保險公司北京
    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案例4:人民日報社訴xx人壽保險公司大額
    保單糾紛案
    案例5:祝某訴訟xx人壽保險公司案
    第一百二十九條 保險代理人的代理數量”
    第一百三十條 保險經紀人的過錯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的職業
    操守
    第一百三十二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的資格及
    從業許可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的經營場
    所、業務收支與監督
    第一百三十四條 代理手續費和經紀人傭金的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條 保險代理人登記簿的設立
    第一百三十六條 保險代理入的管理與培訓
    第一百三十七每其他每敦的適用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八條 保險詐騙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九條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保險違法
    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保險業
    務中妁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
    案例與評析
    案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在代理人管理中的失職
    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第一百四十一條 虛假理賠行為的法律責任
    案例與評析
    案例:肖某保險詐騙案
    第一百四十二條 擅自設立保險公司威非法從事商業
    第一百四十四條 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五條 未按規定提存保證金、準備金、保障
    基金等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未按規定報送有關材料,末按規定
    將擬定險種的保險條教和保險費事
    報送備案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七條 提供虛假材料及拒絕或者妨礙依法
    檢查監督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不適當承保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九條 非法從事保險代理、保險經紀業務的
    法律責任
    第一百五十條 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
    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
    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 保險活動中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五十二條 不當審批的法律貴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百五十三條 海上保險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五十四條 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外商獨資保險
    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的法律
    適用
    第一百五十五條 農業保險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其他性質的保險組織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五十七條 本法的追溯力
    第一百五十八條 時間效力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