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2486
- 書名:刑法學(博學法學系列)
- 作者:陳興良
- 出版社:復旦
- 出版時間:2003年8月
- 入庫時間:2003-9-27
- 定價:59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上編 刑法總論
第一章 刑法的基礎
第一節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演變
三、刑法的性質
四,刑法的任務
五、刑法的機能
第二節 刑法理論的歷史
一、刑法學舊派
二、刑法學新派
三、現代刑法理論的基本觀念
第三節 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三、罪刑均衡原則
第四節 刑法的適用范圍
一、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章 犯罪論體系
第一節 犯罪的觀念
一、犯罪的概念
二.犯罪的分類
第二節 犯罪訟體系的歷史
一、構成要件的觀念
二、現代犯罪論體系的起源
第三節 犯罪論體系的比較
一、大陸法系、遞進式犯罪信紙體系
二、英美法系、雙層次犯罪論體系
三、蘇聯、中國:閉合式犯罪構成論
四、三大法系犯罪論體系的比較
第四節 本書的犯罪論體系
一、采用遞進式犯罪構成論
二、本書采用的犯罪成立理論
第三章 該當性
第一節 該當性概述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的概念
二、構成要忭的機能
三,構成要件的種類
四.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問題
第二節 行為理論
一、行為的意義
二,行為的理論
第三節 實行行為
—、實行行為的概念
二、實行行為的類型
三、實行行為的方式
四.實行行為的相關客觀要素
五、特殊的實行行為:間接實行
第四節 危害結果
一,危害結果的概念
二.實害與危險
三、結果的種類
四、結罘在刑法中的地位與作用
五、結果與犯罪的終了
第五節 因果關系
一、因果關系的概念和地位
二、刑法中因果關系的特點
三、我國關于刑法中因果關系的爭論
四、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
第六節 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一、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二.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的計類
第四章 違法性
第一節 違法性慨述
一、違法性的概念
二、違法性的本質
三、違法阻卻的根據
四、違法阻卻事由的分類
第二節 正當防衛
一、正當防衛概述
二,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
三、無過當的防衛
四、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第三節 緊急避險.
一、緊急避險概述
二,緊急避險的構成條件
三,避險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四.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第五章 有責性
第一節 有貴性概述
一、責任的概念
二、責任的意義
第二節 貴任能力
一、責任能力概說
二、責任年齡
三、精神狀況
四、原因上的自由行為
第三節 故意與過失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過失
三、無罪過事件
四、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
五、認識錯誤
第四節 期待可能性
一、概念
二、判斷標準
三,期待可能性在責任論中的地位
第六章 未完成罪
第一節 未定成罪概說
一、未完成罪的概念
二、未完成罪的范圍
第二節 犯罪預備
一、犯罪預備的概念
二、犯罪預備的特征
三、犯罪預備的類型
四、犯罪預備的認定
五、犯罪預備的處罰
第三節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三、犯罪未遂的類型
四.犯罪未遂的處罰
第四節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二.把罪中止的特征
三、犯罪中止的類型
四、犯罪中止的處罰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正犯的概念
三、共把的概念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定罪
一、共同犯罪行為
二、共同犯罪故意
第三節 共同犯罪的處罰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類
二、主犯
三、從犯
四、脅從犯
五、教峻犯
第八章 單位犯罪
第一節 單位犯罪概達
一、單位犯罪的概念
二、單位犯罪的性質
三、單位犯罪的類型
第二節 單位犯罪的定罪
一、主體特征
二、主觀特征
三、客觀特征
第三節 單位犯罪的處罰
一、單位犯罪處罰的根據
二;單位犯罪處罰的原則
三、單位犯罪處罰的適用
第九章 罪數形態
第一節 罪數形態概述
一、罪數的概念
二、罪數的區分標準
第二節 單純一罪
一.繼續犯
二、接續犯
三、徐行犯
第三節 法定一罪
一、轉化犯
二、慣犯
三、結果加重犯
四,結合犯
第四節 處斷一罪
一、想像競合犯
二.連續犯
三、牽連犯
四、吸收犯
第五節 數罪的類里
一、同種數罪
三、異種數罪
第十章 刑罰概說
第一節 刑罰的慨今
一、刑罰的界定
二、刑罰權
三、刑罰的功能
第二節 刑罰的體系
一、概述
二、主刑
三、附加刑
第三節 非刑罰處理方法
一、概念
二、刑事損害賠償
三、教育或行政制裁措施
第三節 減刑
一、減刑概念
二、減刑的適用條件
三.減刑的限度.幅度、起始時間和
四、減刑的程序
第四節 假釋
一、假釋的概念
二.假釋的適用條件
三、假釋的考驗期限.適用程序和撤銷
第十三章 刑罰消滅
一、刑罰消滅概速
二、刑罰消滅的概念
一、刑罰消滅的特征
第二節 時效.
一、時效的概念
二、效的種類
三、追訴時效的期限
四、追訴時效的計算
五,追訴時效的中斷和延長
第三節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二、赦免的種類
三、我國的特赦制度及其特點
下編 刑法各論
第十四章 刑法各論概說
第一節 總論與各論的關系
一、刑法總論與刑法各論的慨念
二.刑法總論與刑法各論的相互作用
第二節 刑法各論的基本問題
一、罪名
二.罪狀
三、法定刑
第三節 法條競合
一、法條競合的概念
二、法條競合的特征
三、法條競合的類型
四、法條競合的適用
第四節 刑法各罪的分類
一、刑法各罪分類慨述
二,本書的刑法各罪分類
第十五章 對個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節 侵把生命.健康權利
一、故意殺人罪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傷害罪
四,過失致人重傷罪
五.刑訊逼供罪
六、暴力取證罪
七、虐待故監管人罪
第二節 侵害婦女兒重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強奸罪
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三、痕褻兒重罪
四.拐賣婦女、兒童罪
五、收買詖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六、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第三節 侵害行動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二、綁架罪 三,誣告陷害罪
四、強迫職工勞動罪
五.雇用未成年人勞動罪
六、非法搜查罪
七、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四節 侵犯名譽、人格的犯罪
一、侮辱罪
二,誹謗罪
第五節 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
第六節 破壞婚姻家庭的億罪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重婚罪
三、破壞軍婚罪
四,虐待罪
五、遺棄罪
六.拐編兒童罪
第十六章 對個人法益的犯罪Ⅱ:侵犯財產罪
第一節 侵犯財產罪概述
一、概念
二、客體
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節 奪取型把罪
一、搶劫罪
二、盔竊罪
三、搶奪罪
四、聚眾哄搶罪
第三節 交付型任職罪
一、詐騙罪
二、敲詐勒索罪
第四節 侵占型柜罪
一、侵占罪
二、職務侵占罪
第五節 挪用型犯罪
一、挪用資金罪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六節 毀損型犯罪
一、故意毀壞財拘罪
三、破壞生產經營罪
第十七章 對社會法益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
二、構成特征
三、犯罪類型
第二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
三、決水罪
三、爆炸罪
四、投放危險物質罪
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節 破壞公用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破壞交通丁具罪
二、 破壞交通設施罪
三、破壞電力設備罪
四、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五、破壞廣播電觀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六、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
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沒備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
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四節 實施恐陌、危險盾動危害二共安全的犯罪
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
二、資助恐怖活動罪
三、劫持航空器罪
四、劫持船只、汽車罪
五、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五節 違反危險物品規它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療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三、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四,盜竊.搶奪槍支、彈巧.冢昨物.危險物質罪
五、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六、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七、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八,丟失槍支不報罪
九、非讓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
第六節 責任事故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重大飛行事故罪
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三、交通肇事罪
四.重大責任事故罪
五.重大勞動友全事故罪
六,危險物品肇事罪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八、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九.消防
第十八章 對社會法益的犯罪Ⅱ:破壞市場經濟秩序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
三、生產、銷售劣藥罪
四、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五.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七、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八、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一、走私武器、彈藥
二、走私核材料罪
三、走私假幣罪
四、走私文物罪
五、走私貴重金屬罪
六、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八、走私淫穢物品罪
九、走私廢物罪
十、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一、虛報注冊資本罪
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三、欺阼發行股票。債券罪
四、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五、妨害清算罪
六、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
七、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八、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十、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十一、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十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十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十四、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偽造貨幣罪
二.出售、購買、運輸陷幣罪
三、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四。持有、陵用假幣罪
五、變造貨幣罪
六、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七、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八、高利轉貸罪
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十、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十一、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十二、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十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十四、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罪
十五、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十六、誘諞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十七、操縱匠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十八、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
十九、違法發放貸款罪
二十、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
十一、非法出具金融票據罪
二十二、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二十三、騙購外匯罪
二十四、逃匯罪
二十五、洗錢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一、集資詐騙罪 三、票據詐騙罪
四.金融憑匠詐騙罪
五、信用證詐騙罪
六、信用卡詐騙罪
七.有價證券詐騙罪
八、保險詐騙罪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一、偷稅罪
二、抗稅罪
三、逃避迫繳欠稅
四.騙取出口退稅罪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六、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七.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八、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發票罪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發票罪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
二、銷害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四、假冒專利罪
五、侵犯著作權罪
六、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七.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一.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二.虛假廣告罪
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十、提供虛假旺明文件罪
十一、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十二、逃避商檢罪
第十九章 對社會法益的犯罪置: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務罪
二、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三、招搖撞騙罪
四.偽造、變造、買賣國家帆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五,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六、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七,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八、非法生產、買土警用裝備罪
九、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十、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十一、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十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十三、非法浸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十四、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十五、擾亂無線電通汛管理秩序罪
十六、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十七、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十八.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十九.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二十、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二十一、聚眾斗毆罪
二十二、尋釁滋事罪
二十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二十四、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二十五、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二十六、傳授犯罪方法罪
二十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
二十八、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
示威罪
二十九、破壞集會.游行.示威罪
三十、辱國旗.國徽罪
三十一、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
實施罪
三十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三十三、聚眾淫亂罪
三十四、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三十五、盜竊、侮辱尸體罪
三十六、賭博罪
三十七,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一、偽證罪
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三、妨害作證罪
四、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五、打擊報復證人罪
六、擾亂法庭秩序罪
七.窩藏.包庇罪
八、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
九、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
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十一、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十二、破壞監管秩序罪
十三、脫逃罪
十四、劫奪故押解人員罪
十五、組織越獄罪
十六.暴動越趾罪
十七,聚眾持械劫獄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一.組織他人偷逃岡,邊,境罪
二、騙取山境證件罪.
三、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四、.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六、偷越國(邊)境罪
七、破壞界碑、界樁罪
八、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故意損毀文物罪
二、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三、過失損毀文物罪
四、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五、倒賣文物罪
六、非法出售、私蹭文物藏晶罪
七、盜掘占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八、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九、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十、擅臼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一.妨害傳染病肪治罪
二、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三,妨害國境衛生險疫
四、非法組織賣血罪
五、強迫賣血罪
六、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
七、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
八、醫療事故罪
九.非法行醫罪
十.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十一、逃避動植物檢疫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二.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三.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五.非法措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六、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羸危野生
動物制品罪
七、非法擰獵罪
八.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九、非法采礦罪
十.破壞性采礦罪
十一、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
植物罪
十二、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
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
十三.盜伐林木罪
十四、濫伐林木罪
十五、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六.非法丈賣制毒物品罪
七.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八.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罪
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十、強迫他人吸毒罪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一、組織賣淫罪
二、強迫賣淫罪,
三、協助組織賣淫罪
四.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五、引誘幼女賣淫罪
六、傳播性病罪
七、螵宿幼女罪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一、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二、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三、傳播淫穢物品罪
四、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五.組織淫移表演罪
第二十章 對國家法益的犯罪I:侵犯國家作用的犯罪
第一節 貪污賄賂罪
一、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賄罪
四、單位受賄罪
五、行賄罪
六、對單位行賄罪
七、介紹賄賂罪
八、單位行賄罪
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十、隱瞞境外存款罪
十一、私分國有資產罪 十二、私分罰沒財物罪
第二節 瀆職罪
—、濫用職權罪
二.玩忽職守罪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四.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五,詢私枉法罪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七.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八.濫用執行判決、裁定職權罪
九.私放在押人員罪
十.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十一、向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十三、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十五、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十六、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十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十八、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十九、環境監管失職罪
二十、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二十一、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二十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二十三、放縱走私罪
二十四、商儉拘私舞弊罪
二十五、商撿失職罪
二十六、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二十七、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二十八、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二十九、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什罪
三十、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十一、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年罪
十二、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十三、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十四、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十五、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第二十一章 對國家法益的犯罪Ⅱ:侵犯國家存立的犯罪
第一節 危害國家安全罪
一、背叛國家罪
二、分裂國家罪
三、煽動分裂國家罪
四,武裝叛亂、暴亂罪
五,顛覆國家政權罪
六、煽動顛教務長國家政權罪
七.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八.投敵叛變罪
九、叛逃罪
十、間諜罪
十一、為境外竊。烫剑召I,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十二、資敵罪
第二節 危害國防利益罪
一、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二、阻礙軍事行動罪
三、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四、故意提供不合餡武器裝備、軍事沒施罪
五.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六、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
七、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
八、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九、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十三、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十四、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志罪
十五.戰葉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
十六.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十七,戰葉故意提供虛假敵悄罪
十八.戰葉造謠擾亂軍心罪
十九.戰葉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二十、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二十一、戰時拒絕軍事征用罪
第三節 軍人違反職責罪
一.戰時違抗命令罪
二.隱瞞、謊報軍情罪
三.拒傳、假傳軍令罪
四.投降罪
五、戰時臨陣脫逃罪
六、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七、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八,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九.違今作戰消極罪
十、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十一、軍人叛逃罪
十二、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十三、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
十四.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十五,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十六,戰時造謠惑眾罪
十七.戰時自傷罪
十八、逃離部隊罪
十九,武器裝備肇事罪
二十.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二十一、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二十二、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二十三、,遺棄武器裝備罪
二十四、遺丈武器裝備罪
三十五、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二十六.虐待部屬罪
二十七、遺棄傷病軍人罪
二十八、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二十九、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三十、私放俘虜罪
三十一.虐待俘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