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3279
- 書名:民事司法疑難問題解答-商事法適用部分
- 作者:呂忠梅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出版時間:2004年1月
- 入庫時間:2004-1-3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編公司 法
1.什么是公司?如何認定公司? ………………………(1)
2.如何區分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 …………(1)
3.公司享有哪些權利? …………………………………(2)
4.公司在什么范圍內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2)
5.怎樣確定公司住所? …………………………………(3)
6.公司章程對哪些人具有約束力? ……………………(4)
7.公司能不能向其他公司投資?公司對其他公司
的投資法定限制有哪些? ……………………………(5)
8.公司能不能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如何理解分
公司和子公司? ………………………………………(5)
9.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6)
10.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何限制?………………(8)
11.公司章程對公司經營有什么意義?有限責任公
司章程應當載明哪些事項?…………………………(9)
12.什么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設立有限責
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多少? …………(11)
1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以工業
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幾? ……………(13)
14.如何確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日期? ……………(14)
15.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違約的,應承擔何種法
律責任? ……………………………………………(14)
16.如何認定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哪
些事項? ……………………………………………(15)
17.股東在公司登記后,能不能抽回出資? …………(16)
18.股東之間是否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
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公司法》有
何限制規定?………………………………………(16)
19.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制度和權力機構是什么?……(17)
20.股東會有哪些職權? ………………………………(17)
21.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多少表決權的股
東通過? ……………………………………………(18)
22.股東會會議股東如何行使表決權? ………………(19)
23.股東會的首次會議應由誰召集和主持? …………(20)
24.經哪些人提議,股東會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20)
25.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有何規定?……(21)
26.如何確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2)
27.如何劃分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 ……(22)
28.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應如何產生? ………………(24)
29.有限責任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設立執行董
事?如何規定執行董事職權? ……………………(25)
30.監事會由哪些人組成?其職權如何? ……………(25)
31.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為何不能兼任監事?……(27)
32.董事、監事的任期為多長? ………………………(27)
33.哪些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及經理? ……(27)
34.國家公務員能否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28)
35.甲為A化妝品公司的董事,他能否自己另外
注冊一家化妝品公司或者兼任B化妝品公司
的總經理? …………………………………………(28)
36.如何認定國有獨資公司? …………………………(29)
37.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0)
38·什么是發起設立? …………………………………(32)
39.什么是募集設立?在募集設立中,發起人所從
購的股份應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是多少? ……(33)
40.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對于發起人人數有何限制?
………………………………………………………(33)
41.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及設
立方式有何限制性規定? ………………………(34)
42.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多少? ……(34)
43.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的出資方式有哪些?其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可占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大比例是多少?
………………………………………………………(34)
44.招股說明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37)
45·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由何機構承銷?
何機構代收股款? …………………………………(37)
46.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應當在多少
天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未召開創立大會或
逾期召開的,認股人是否可以要求發起人返
還股款? ……………………………………………(38)
47.創立大會有多少認股人出席時,方可舉行?
其職權有哪些?……………………………………(38)
48.認股人出資后,能否抽回其股本? ………………(39)
49·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過程中,發起人應當承
擔哪些責任?…………………………………(39)
50·有限責任公司能否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41)
5l·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
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42)
52·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名稱是什么?有何
職權?…………………………………(42)
53.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3)
54.股東大會會議一般情況下由誰負責召集?
誰主持? ……………………………………………(43)
55.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獲多少出席股東大
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通過方可生效? ……………(43)
56.股東是否必須親自出席股東大會? ………………(44)
57.股東大會的決議應如何記錄、處理和保存? ……(44)
58.股東享有哪些權利? ………………………………(44)
59.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股東應怎么辦? ………………………………(45)
60.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其成員應為幾人?
職權有哪些?………………………………………(45)
61.董事長如何產生,其職權有哪些? ………………(46)
62.董事的任期多長? …………………………………(47)
63.董事會召開的條件有哪些? ………………………(47)
64.股份有限公司經理應如何產生,
可行使哪些職權? …………………………………(47)
65.董事會閉會期間由誰來行使其職權? ……………(48)
66.公司在研究決定哪些事項時,應聽取公司職
工和工會的意見? …………………………………(48)
67.董事、經理有哪些義務? …………………………(48)
68.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不得擔任董事、經理的規
定及董事、經理的義務責任的規定是否適用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 ……………………(49)
69.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應當遵循什么規定?
………………………………………………………(49)
70.監事會行使哪些職權? ……………………………(50)
71.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如何確定? ………(50)
72.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的義務、責任有哪些? ………(50)
73.如何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51)
74.什么是股票?………………………………………(51)
75.股份發行的原則是什么?同次發行的股票,
每股發行條件和價格是否相同? …………………(52)
76.認購股份,是否需要支付對價? …………………(53)
77.股票發行價格是否等同于票面金額? ……………(53)
78.股票樣式如何確定? ………………………………(53)
79.對公眾發行的是什么股票? ………………………(54)
80.股東名冊應記載哪些內容? ………………………(54)
81.股票應何時向股東交付? …………………………(55)
82.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55)
83.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作出哪些決議7
……………………………………………………(56)
84.公司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向社會公
開哪些內容? ………………………………………(56)
85.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由誰承銷? ………(56)
86.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后,是否必須辦理變
更登記? ……………………………………………(56)
87.股東持有的股份能否轉讓?如何轉讓? …………(56)
88.發起人、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轉讓有哪些限制? ………………………………(57)
89.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能否轉讓、購買股票? ……(57)
90.公司能否購買本公司股票?是否有例外情況? …(57)
91.記名股票被盜怎么辦? ……………………………(57)
92.什么是上市公司? …………………………………(57)
93.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哪些
條件? ………………………………………………(58)
94.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如何公布? ……………(60)
95.上市公司在什么情況下會暫停上市? ……………(60)
96.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 ……(61)
97.哪些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券? ……………………(62)
98.什么是公司債券? ……………………………(62)
99.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62)
100.哪些情況不得再次發行債券?……………………(63)
101.發行公司債券應公告哪些事實?…………………(64)
102.公司債券應采用何種樣式?………………………(64)
103.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
明哪些內容?………………………………………(65)
104.公司債券能否轉讓?如何轉讓?…………………(66)
105.什么是“債轉股”?如何實施“債轉股”? ……(67)
106.公司應如何建立財務會計報告的制度?…………(67)
107.公司當年稅后利潤應如何分配?…………………(68)
108.股票發行溢價款應如何處理?……………………(68)
109.如何區別公積金與公益金?………………………(68)
1lO.公積金的用途是什么?公益金的用途是什么?
………………………………………………………(69)
11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誰決定?…………………(69)
112.公司合并有哪幾種形式?…………………………(69)
113.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誰繼承?……(70)
11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設立、增加或
者減少注冊資本時分別應辦理哪些登記?………(70)
115.公司在什么情況下應進行破產清算?……………(70)
116.公司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散?……………………(70)
117.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哪些職權?………………(70)
118.債權人如何向清算組申報債權?…………………(71)
119.公司破產清算時,其償債程序如何?……………(71)
120.清算期間,公司能否開展新的經營活動?………(71)
121.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
編制資產負債表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
債務的,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71)
122.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終止是否必須申請注
銷公司登記?………………………………………(72)
123.清算組成員有何義務?……………………………(72)
124.《公司法》所稱的外國公司須具備哪些條件?
………………………………………………………(72)
125.外國公司分支機構與外資企業有何不同?………(72)
126.外國公司撤銷其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時,
應履行哪些義務?…………………………………(73)
127.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的,應如何承
擔法律責任?………………………………………(73)
128.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
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應如何
承擔法律責任?……………………………………(73)
129.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應如何承擔法
律責任?……………………………………………(73)
130.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應如何承擔法律
責任?………………………………………………(74)
131.未經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應如
何承擔法律責任?…………………………………(74)
132.在法定會計賬冊外另立會計賬冊,應如何承
擔法律責任?………………………………………(74)
133.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
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74)
134.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
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應如何承擔法律
責任?……………………………………(74)
135.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
給個人的,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75)
136.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應如
何承擔法律責任?…………………………………(75)
137.董事、經理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
貸給他人的,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75)
138.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規定,以公司資
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
保的,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75)
139.經理違反《公司法》規定,自營或者為他人
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的,應如何
承擔法律責任?……………………………………(75)
140.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應如何承擔法律責
任?…………………………………………………(76)
141.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
未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應如何承擔
法律責任?…………………………………………(76)
142.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
偽記載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
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76)
143.清算組違規操作,應負何種法律責任?清算
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應如何承擔法律
責任?………………………………………………(76)
144.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
假證明文件,應負何種法律責任?因過失提
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77)
145.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
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77)
146.公司成立后應在多長時間開業?…………………(77)
147.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
更登記的,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77)
148.外國公司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應
如何承擔法律責任?………………………………(78)
149.在公司申請登記時,對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不
服如何尋求救濟?…………………………………(78)
150.什么叫“國有法人股”?什么是“國家股”?
………………………………………………………(78)
151.如何適用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的基本原則?
………………………………………………………(78)
152.如何界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公司的股權?……(79)
153.如何界定新設立的股份公司的股權?……………(79)
154.國有股能否轉讓,在什么情況下可以?…………(80)
155.國家股權轉讓收入應如何使用?…………………(80)
156.公司發行的境內上市外資股應采取什么形式?
………………………………………………………(80)
157.哪些人可以成為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投資人?……(81)
158.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
股的應符合哪些條件?……………………………(81)
159.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應如何進行信息披
露?…………………………………………………(82)
第二編 票據法
1.如何認定票據?………………………………………(83)
2.怎樣理解票據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特征?…………(83)
3.票據的基本性質是什么?……………………………(84)
4.如何根據票據的特點來判斷票據?…………………(88)
5.票據的主要功能有哪些?……………………………(89)
6.票據法所指的票據行為是什么?……………………(91)
7.如何適用票據的基本原則?…………………………(91)
8.票據代理關系有哪些內容?…………………………(91)
9.如何確定票據上的簽章?……………………………(91)
10.票據金額應當如何填寫? …………………………(93)
11.如何確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 ……………………(93)
l2.票據記載事項能不能更改? ………………………(93)
13.在什么情況下取得票據可以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
無償取得票據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是否與
其前手權利相同? …………………………………(93)
14.哪些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 ……………………(94)
15.什么是票據的抗辯?我國票據法是如何規定的?
………………………………………………………(94)
16.如何認定票據的偽造及其效力? …………………(95)
17.如何認定票據的變造及其效力? …………………(96)
18.票據喪失后,失票人應當采取什么措施保全自
己的票據權利? ……………………………………(98)
19.如何適用公示催告? ………………………………(99)
20.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或者保全票據權利,應當
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方進行? ………………………(99)
21.在特定期限內不行使票據權利是否導致票據權
利的消滅? …………………………………………(99)
22.持票人如果喪失票據權利,還能不能向有關票
據債務人行使利益返還請求權?………………(100)
23.如何認定匯票?…………………………………(100)
24.我國實行的匯票有哪幾種?………………………(101)
25.我國的商業匯票有哪些具體形式?………………(101)
26.如何認定票據的出票行為?………………………(101)
27.票據的出票行為中有哪些當事人?………………(102)
28.簽發匯票是否必須具有真實的委托關系以及
具有可靠的支付資金?……………………………(102)
29.簽發無對價匯票的行為應承擔怎樣的法律后
果?…………………………………………………(102)
30.簽發匯票時,出票人必須在匯票上記載哪些
法定事項?…………………………………………(103)
31.簽發匯票時,除法定記載事項外,出票人還
可以在匯票上記載哪些事項?……………………(105)
32.匯票上所記載的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之外
的其他事項,其效力如何認定……………………(105)
33.匯票上記載的付款日期,有哪幾種具體形式?
………………………………………………………(105)
34.匯票的出票人對其所簽發匯票應承擔何種責
任?…………………………………………………(106)
35.匯票權利能不能以及采取什么方式轉讓和授
予他人行使?………………………………………(107)
36.什么是粘單?怎樣使用粘單?……………………(107)
37.背書時為什么必須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
日期?如果沒有記載背書日期,應該怎么處
理?…………………………………………………(107)
38.什么是轉讓背書?什么是非轉讓背書?…………(108)
39.什么是記名背書?什么是空白背書?……………(108)
40.什么是背書的連續性?為什么持票人必須以
背書的連續性來證明其匯票權利?………………(108)
41.如何確認后手?……………………………………(109)
42.背書能不能附有條件?將匯票金額部分轉讓
或分割轉讓的背書是否有效?……………………(109)
43.對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持票人再
轉讓時,將產生什么法律后果?…………………(109)
44.被授予行使票據權利的人和票據的質權人享有
哪些權利?…………………………………………(109)
45.匯票在哪些情況下不能背書轉讓?………………(110)
46.匯票的背書人是否對其背書轉讓的匯票獲得
承兌和付款承擔責任?……………………………(110)
47.什么是匯票的承兌?………………………………(110)
48.什么是“提示承兌”?……………………………(111)
49.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在什么
時候提示承兌?……………………………………(111)
50.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該在多長
時間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111)
51.承兌匯票時,承兌人應該在匯票上進行記載
哪些事項?…………………………………………(111)
52.承兌匯票能不能附有條件?附有條件承兌的
法律后果是什么?…………………………………(112)
53.什么是匯票的保證?匯票的保證人能否由票
據債務人擔當?……………………………………(112)
54.匯票保證應該以什么樣的方式進行?………(113)
55.匯票保證能不能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保證
是否還具有匯票保證的效力?……………………(114)
56.如何認定匯票保證的獨立性?……………………(114)
57.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對匯票債務承擔怎樣的
責任?………………………………………………(114)
58.保證人為兩人以上時如何承擔保證責任?………(114)
59.什么是提示付款?如何適用我國《票據法》
規定的提示付款法定期限條款?…………………(115)
60.持票人提示付款時,付款人應在多長時間內
付款?………………………………………………(117)
61.持票人獲得付款后,應履行哪些義務?…………(117)
62.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銀行和付款人委托的付款
銀行,在付款時應該承擔什么責任?……………(119)
63.付款人在付款時應該審查哪些內容?付款人在
沒有履行審查義務時應該承擔什么責任?………(120)
64.付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向持票人付款,應承擔
什么樣的責任?……………………………………(123)
65.匯票金額為外幣時,付款人應使用何種貨幣付
款?………………………………………………(123)
66.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具有什么法律效力?………(123)
67.什么是追索權?發生哪些情形時,持票人可以
行使追索權?………………………………………(123)
68.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拒絕付款或者拒絕承兌時是
否必須為持票人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
………………………………………………………(124)
69.在哪些情況下持票人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關證
明替代拒絕證明?…………………………………(124)
70·為什么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
責令終止業務活動后,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
書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書,具有拒
絕證明的效力?……………………………………(125)
71.在哪些情況下持票人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125)
72·為什么票據法規定持票人有義務將被拒絕承兌
或被拒絕付款的事由通知匯票債務人?持票人
應該如何通知?……………………………………(125)
73·追索權具有什么法律效力?………………………(126)
74·出票人和背書人行使追索權有哪些限制?………(126)
75·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可以請求清償哪些金額
和費用?…………………………………………(126)
76·什么是再追索權?行使再追索權,請求賠償的
內容有哪些?………………………………………(127)
77.被追索人的清償責任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
………………………………………………………(127)
78.如何認定本票?……………………………………(127)
79.本票的種類有哪些?………………………………(128)
80.如何認定《票據法》上的本票? ………………(128)
81.本票出票人應具備什么樣的資格?………………(128)
82.票據法對本票出票人的資金狀況有何要求?……(129)
83.《票據法》對本票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有哪些?……………………………………………(129)
84.《票據法》規定的本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有哪些?……………………………………………(129)
85.本票出票人應負什么樣的付款責任?……………(130)
86.如何確定本票提示付款的期限?…………………(131)
87.本票持票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提示見票,會造
成什么法律后果?…………………………………(131)
88.如何認定支票?…………………………………(131)
89.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和領用支票應具備哪些條件?
………………………………………………………(133)
90.票據法規定的支票種類有哪些?在使用時應當
注意什么問題?……………………………………(133)
91.如何認定支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134)
92.支票上的哪些事項可以補記?……………………(134)
93.票據法對支票出票人的簽章有何要求?…………(134)
94.票據法對支票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有什么要
求?如何認定空頭支票?…………………………(135)
95.如何認定支票出票人的責任?……………………(135)
96.如何認定支票付款人解除付款責任?……………(136)
97.票據法對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逾期提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l36)
98·如何確定支票的付款日期?………………………(136)
99.如何認定支票付款人的責任?……………………(136)
100·票據行為中匯票、本票和支票共同適用的規
范有哪些?………………………………………(137)
101·如何認定涉外票據?區分涉外票據與非涉外
票據的意義是什么? ……………………………(137)
102·如何解決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問題? …………f137)
103·處理涉外票據法律關系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
慣例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138)
104·怎樣認定涉外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138)
105·出票人所簽發票據必須具備哪些形式要件?
對涉外票據形式要件的認定應如何適用
法律?…………………………………(138)
106·涉外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應
如何適用法律? …………………………………(139)
107·如何適用涉外票據追索權行使期限的規定?……(140)
108·如何適用涉外票據提示期限、拒絕證明方式
及出具拒絕證明期限的法律規定? ……………(141)
109·涉外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
應適用哪些程序? ………………………………(142)
110·哪些票據欺詐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追究怎樣的刑事責任? …………………………(142)
ll 1·票據法規定對于哪些票據欺詐行為應當給予
行政處罰? ………………………………………(144)
112·票據法規定對于哪些違法票據行為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l44)
113-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活動中玩忽職
守,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
款或者保證的,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145)
114.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
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應如何承擔法律
責任? ……………………………………………(146)
115.票據法所規定的各項期限應當如何計算?
……………………………………………………(146)
116.個人能不能自行印制票據?自行印制會有
什么后果?………………………………………(147)
117.人民法院應受理哪些票據案件? ………………(148)
118.哪些票據糾紛案件屬于人民法院管轄范圍?
……………………………………………………(148)
119.在什么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票據保
全措施和執行措施?當事人如何申請采取
票據保全措施和執行措施? ……………………(149)
120.人民法院在票據訴訟中怎樣認定當事人的
舉證責任? ………………………………………(149)
121.票據當事人享有何種票據抗辯權? ……………(150)
122.在我國票據法中失票救濟是如何規定的?
實施失票救濟應注意哪些問題? ………………(151)
123.人民法院如何認定《票據法》上規定的票
據的票據效力? …………………………………(155)
124.如何認定票據背書行為的效力? ………………(156)
125.哪些單位不能作為票據保證人?如果這些
單位進行票據保證,它們應承擔什么責任?
……………………………………………………(158)
1 26.保證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
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
是不是票據保證?應該適用什么法律? ………(158)
127.什么情況下票據債務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158)
128.被他人以本人名義在票據上偽造簽章的本人
是否承擔票據責任? ……………………………(159)
129.補充事項超出授權范圍的,出票人應承擔什
么責任? …………………………………………(159)
130.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有重大過失的,應承
擔什么責任?……………………………………(159)
131.在什么情況下,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應自
行承擔責任?……………………………………(159)
132.如何認定票據法上的“其他有關證明”? ……(160)
133.申請票據保全錯誤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
承擔什么責任?…………………………………(160)
134.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
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給他人造成損失的,
誰來承擔責任?…………………………………(160)
135.人民法院將與票據糾紛案件有牽連但不屬同
一法律關系的票據詐騙犯罪嫌疑線索提供給
有關公安機關的,該票據糾紛案件怎樣處理?
……………………………………………………(161)
136.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如何承擔責任? ………(161)
137.如何辦理銀行匯票? ……………………………(161)
138.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審查哪些事項?
……………………………………………………(162)
139.被背書人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審查哪些事項?
……………………………………………………(163)
140.沒有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如
何向銀行提示付款? ……………………………(163)
141·申請人因銀行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
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如何辦理? ………………(164)
142.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須具備哪些條件? ……(164)
143.商業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164)
144.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如何通知
付款人?…………………………………………(165)
145.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應具備哪
些條件?…………………………………………(165)
146.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到期日未能足
額交付票款時,應如何處理? …………………(166)
147.存款人怎樣領購商業匯票? ……………………(166)
148.收款人受理銀行本票時,應審查哪些事項?
……………………………………………………(166)
149.被背書人受理銀行本票時,應審查哪些事
項?………………………………………………(167)
150.沒有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如
何憑銀行本票支取現金? ………………………(167)
151.銀行對簽發空頭支票的出票人應怎樣處理?
……………………………………………………(168)
152.什么是信用卡?…………………………………(168)
153.申請發行信用卡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
應具備什么樣的條件? …………………………(169)
154.怎樣申請信用卡? ………………………………(169)
155.怎樣使用信用卡? ………………………………(170)
156.特約單位如何受理信用卡? ……………………(170)
157.什么信用卡可以在銀行支取現金?如何取
現金? ……………………………………………(171)
158.如何認定信用卡善意透支? ……………………(172)
159.怎樣給信用卡辦理存款? ………………………(172)
160.持卡人怎樣辦理銷戶? …………………………(173)
161.持卡人喪失信用卡,應該怎么辦? ……………(173)
162.什么是匯兌7.……………………………………(174)
163.匯款人如何辦理匯兌? …………………………(174)
164.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憑信、
電匯的取款通知向匯入銀行支取款項,
如何辦理? ………………………………………(175)
165.匯款人如何辦理匯款的撤銷或退匯? …………(175)
166.什么是托收承付?………………………………(176)
167.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應具備哪些條件? ……(176)
1,68.收款人在沒有發運證件的情況下的,可憑
哪些證件辦理托收? ……………………………(177)
169.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金額及結算款項的劃
回方法是什么? …………………………………(178)
170.簽發托收承付憑證必須記載哪些事項? ………(178)
171.托收應怎樣辦理?………………………………(178)
172.承付應如何辦理?………………………………(179)
173.付款人的哪些行為可按逾期付款處理? ………(180)
174.付款人在承付期內向銀行提出全部或部分
拒絕付款的條件有哪些? ………………………(182)
175.如何重辦托收?…………………………………(183)
176.收款人開戶銀行對逾期尚未劃回,又未收
到逾期付款通知或拒絕付款理由書的托收
款項應如何處理?………………………………(183)
177.對付款人提出的拒絕付款銀行無法判明是
非的,應如何處理?……………………………(183)
178.什么是委托收款? ………………………………(184)
179.簽發托收憑證應記載哪些事項? ………………(184)
180.如何辦理委托收款? ……………………………(184)
181.銀行接到委托收款憑證,應如何辦理付款?……(185)
182.付款人對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項如何辦理
拒絕付款? ………………………………………(185)
183.如何辦理同城特約委托收款? …………………(186)
184.單位卡及個人附屬卡發生透支,責任如何
承擔?……………………………………………(186)
第三編擔保法
1.如何確定擔保法律關系中各方當事人的訴訟
主體資格? …………………………………………(187)
2.審理在擔保法施行以前發生的擔保糾紛是否
適用擔保法?………………………………………(188)
3.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是否應承擔責任? ………(188)
4.當事人就擔保期間進行約定的應如何處理? ……(188)
5.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如債務人、債權人
和擔保人有過錯應如何處理?……………………(189)
6.哪些民事主體不得為保證人? ……………………(189)
7.不具備清償能力的法人或公民對外簽訂的保
證合同應如何處理? ………………………………(190)
8.如何認定擔保法所規定的其他組織? ……………(190)
9.企業法人的分支結構、職能部門對外提供保
證的應如何處理? …………………………………(190)
10.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的保證人應如何承擔
保證責任?…………………………………………(191)
11.被保證債權是否必須自始確定?…………………(192)
12.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是否絕對地享有先訴抗
辯權?………………………………………………(193)
13.保證方式約定不明的應如何處理?………………(193)
14.債務人放棄抗辯權是否影響保證人權利的
行使?………………………………………………(194)
15.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一般保證的保證人
如何免責?…………………………………………(194)
16.保證期間內主合同的當事人發生變更是否
需經保證人同意?…………………………………(194)
17.主合同變更是否影響保證責任的承擔?…………(195)
18.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應如何處理?………(196)
19.主、從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欺詐損害其
他當事人利益的應如何處理?……………………(197)
20.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如何起算?…………………(197)
21.主合同系借新貸還舊貸的,保證責任如何
確定?………………………………………………(199)
2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如何實現追償權?………(199)
23.可用于抵押的財產有哪些?………………………(200)
24.哪些財產不得用于抵押?………………………(201)
25.抵押手續有瑕疵的,如何處理?…………………(201)
26.共同抵押是否有效?………………………………(202)
27.抵押擔保合同應如何訂立?………………………(203)
28.抵押擔保的范圍及抵押權的效力包括哪些?……(205)
29.抵押物的孳息和從物如何處理?…………………(206)
30.同一物上同時存在抵押和租賃的,其效力
如何確定?…………………………………………(207)
31.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內能否轉讓?…………………(207)
32.事后抵押的應如何處理?…………………………(208)
33.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如何處理?…………………(209)
34·抵押權如何實現?在多個權利同時存在的
情況下,清償順序如何確定?……………………(209)
35·借款合同能否約定最高額擔保?被擔保的
債權數額如何確定?………………………………(212)
36·質押合同何時生效?………………………………(213)
37.約定質押物與實際交付的質押物不一致的,
應如何處理?……………………………………(214)
38.出質人以其無權處分的財產出質的,應如何
處理?………………………………………………(214)
39.如何確定質押擔保的范圍及質權的效力范圍?
………………………………………………………(215)
40.哪些權利可以質押?………………………………(215)
41.權利質押合同何時生效?…………………………(217)
42.留置是否適用善意取得?…………………………(217)
43.留置權如何實現?…………………………………(218)
44.如何認定及處理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與解約
定金?………………………………………………(219)
45.定金合同的約定與實際履行不一致應如何認
定及處理?…………………………………………(219)
第四編證券法
1.證券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221)
2.證券發行、交易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221)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符合哪
些條件? ……………………………………………(221)
4.判斷證券、股票、公司債券的公開發行是否合
法的依據有哪些? …………………………………(222)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應遵循哪些原則? ……(223)
6.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具備哪些條
件? …………………………………………………(223)
7.招股說明書中需要明確記載哪些內容? …………(223)
8.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應載明哪些事項? ……(225)
9.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記名股票應記載哪些事項?
………………………………………………………(225)
10.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225)
11.什么是公司債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哪
些條件?……………………………………………(226)
12.哪些情形下,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226)
13.公司債券可否轉讓?如何轉讓?…………………(226)
14.上市公司能否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227)
15.證券公司與發行人簽訂的代銷或包銷協議應
記載哪些事項?……………………………………(227)
16.證券承銷業務可采取哪些方式?…………………(227)
17.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符合哪些條件?……………(228)
18.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在公告中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致使投資
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應承擔哪些
責任?………………………………………………(228)
19.股東如何轉讓其股份?……………………………(228)
20.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否
轉讓?………………………………………………(229)
21.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股票有哪些限制?……(229)
22.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應如何處
理?……………………………………(229)
23·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
資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230)
24·如何處理擅自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的行為?……(230)
25.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須符合哪些條件?……………(230)
26·什么是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的持有人享有哪
些權利?……………………………………………(230)
27.哪些企業有權申請發行B股? …………………(231)
28.B股發行中,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協議
規定的期限內未完成承銷的,應承擔哪些責
任?…………………………………………………(231)
29.何為申報?申報指令包括哪些內容?……………(231)
30.法律對股票、基金、債券的申報單位及申報
的數量有何限制?…………………………………(231)
31.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如何確定申
報的效力?…………………………………………(232)
32.買賣上交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如何
確定申報的效力?…………………………………(232)
33.買賣深交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如何
確定申報的效力?…………………………………(232)
34.證券交易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的比例是多少?如何計算漲跌幅價格?…………(232)
35.證券交易在證券交易所持牌進行有哪幾種競
價方式?……………………………………………(233)
36.如何確定開盤價、收盤價?………………………(233)
37.開市期間停牌的,如何進行停牌前和停牌期
間的申報?…………………………………………(233)
38.證券交易集中競價應遵循哪些原則?……………(233)
39.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應遵循哪些原則?……(234)
40.連續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應遵循哪些原則?……(234)
41.如何判斷證券交易是否生效?……………………(234)
42.會員應當如何辦理清算交收手續?………………(234)
43.上市證券在哪些情況下需要作除權除息處理?
除權(息)價該如何計算? ……………………(235)
44.如何確定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235)
45.什么是債券回購交易?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
債券回購交易中,法律對債券持有人可賣出
的債券數量有何限制?……………………………(235)
46.如何確定證券回購合同履行地?…………………(236)
47.法院如何受理與管轄證券回購糾紛案件?………(236)
48.如何認定證券回購合同的主體?…………………(237)
49.法院如何審查證券回購合同內容的合法性?……(238)
50.證券回購合同糾紛案件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239)
51.對回購糾紛與經濟犯罪交織的案件,應當如
何處理?……………………………………………(240)
52.能夠導致臨時停市或技術性停牌的異常情況
有哪些?……………………………………………(240)
53.法律禁止哪些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直
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或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這些人對原已持有
的股票應如何處理?………………………………(241)
54.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
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能否
買賣該種股票?……………………………………(241)
55.法律對持有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
上的股東有何特殊規定?違反此種規定的股
東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241)
56.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須符合哪些
條件?………………………………………………(242)
57.股票上市須經哪些程序?…………………………(242)
58.申請債券上市交易必須符合哪些條件?…………(242)
59.公司債券上市須經哪些程序?……………………(243)
60.上市公司股票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暫停上市交易?
在何種情況下允許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243)
61.法律對上市交易公司債券在哪些情況下可以
暫停上市交易?何種情況下允許終止該公司
債券上市?…………………………………………(243)
62.我國法律所稱的虛假陳述行為具體包括哪些?
………………………………………………………(244)
63.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
亂證券交易市場的行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44)
64.對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行為,應追究哪些
法律責任?…………………………………………(244)
65.如何確認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245)
66.受理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前提條件是什
么?…………………………………………………(245)
67.如何確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
………………………………………………………(245)
68.人民法院如何受理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246)
69.如何適用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管轄原
則?…………………………………………………(246)
70.哪些信息屬于內幕信息?…………………………(246)
71.哪些人屬于知情人員?知情人員負有哪些法
定義務?……………………………………………(247)
72.哪些行為屬于內幕交易行為?從事此類行為
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248)
73.在證券交易中,從事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
嫁風險的行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248)
74.如何認定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249)
75.證券公司違背客戶的真實意思表示,給客戶
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249)
76.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應承擔
哪些法律責任?……………………………………(250)
77.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能否炒作上市
交易的股票?………………………………………(250)
78.如何認定操縱市場行為?…………………………(250)
79.我國法律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在買賣股票
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有哪些禁止性規定?…………(250)
80.哪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被禁止買賣和持有有關上市公司的股
票和證券投資基金?………………………………(251)
81.如何認定證券交易中投資者的報告和公告義務?
………………………………………………………(252)
82.如何發出收購要約?………………………………(252)
83.如何認定收約要約的期限、效力及變更?………(253)
84.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何種情況下將在證券
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253)
85.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
司的股份數已達到法定數額,其余股東享有什
么權利?……………………………………………(253)
86.要約收購中哪些收購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254)
87.協議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254)
88.法律對收購人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
股票有哪些限制?…………………………………(254)
89.公司被收購并被撤銷的,其原有股票應如何
處理?………………………………………………(254)
90.法律禁止哪些人員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
和從業人員?………………………………………(254)
91.證券交易場所由哪幾部分組成?各個組成部
分之間是怎樣運轉的?……………………………(255)
92.哪些證券公司有權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
競價交易?如何參與?……………………………(256)
93.如何獲得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會員資格?…………(256)
94.哪些證券有權在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256)
95.委托買賣證券協議應包括哪些內容?……………(256)
96.證券交易所會員可以接受客戶的哪幾類委托?
………………………………………………………(257)
97.客戶委托證券交易所會員買賣證券的委托指
令應當包括哪些內容?……………………………(257)
98.如何認定交易所會員與客戶之間的委托協議
的效力?……………………………………………(257)
99.證券交易所會員以及證券公司,在接受客戶
委托買賣證券的過程中,法律有哪些禁止性
規定?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應承擔哪些法律
責任?………………………………………………(257)
100.法律對當日買入又于當日賣出證券、債券有
何規定? …………………………………………(258)
101.何為證券交易中的指定交易制度? ……………(258)
102.何為證券交易中的轉托管制度? ………………(258)
103.綜合類證券公司的設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59)
104.經紀類證券公司的設立應符合哪些條件?設
立專門從事網上證券經紀業的證券公司還應
符合哪些特殊條件? ……………………………(259)
105.綜合類證券公司欲設立專門從事某一證券業
務的分公司應當履行哪些手續? ………………(260)
106.綜合類證券公司欲設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子
公司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260)
107.綜合類證券公司欲設立從事證券承銷上市推
薦、財務顧問等業務的投資銀行類子公司的
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260)
108.法律允許經紀類證券公司從事哪些業務? ……(260)
109.法律允許綜合類證券公司從事哪些業務?禁
止從事哪些業務? ………………………………(260)
110.法律禁止哪些人或組織成為證券公司持股5%
及以上的股東? …………………………………(261)
111.證券公司哪些事項的變更,必須經中國證監
會批準? …………………………………………(261)
112.證券公司哪些事項的變更,必須向中國證監
會備案? …………………………………………(261)
113.申請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62)
114.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262)
115.法律禁止哪些人擔任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
員?………………………………………………(262)
116.在哪些情況下,證券公司必須在3個工作日
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63)
117.證券公司如何辦理證券買賣的委托業務? ……(263)
118.證券公司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違反交易規
則造成客戶損失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64)
119.證券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遵守哪些條件?
……………………………………………………(264)
120.證券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法律禁止其擔保的情形有哪些? ………………(264)
121·違反規定進行擔保的證券公司和有關責任人
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64)
122.什么是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質押貸款中
的質押物是指何物? ……………………………(265)
123.如何認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法律關系中
的主體?…………………………………………(265)
124.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中的貸款人如何確定?
……………………………………………………(265)
125.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中的借款人如何確定?
……………………………………………………(265)
126.法律規定的質押貸款期限是多長?利率是多
少?………………………………………………(266)
127.法律禁止哪些股票作為質押物? ………………(266)
128.法律規定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的質押率
是多少?如何計算? ……………………………(266)
129.質押貸款中,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提供哪些
材料?……………………………………………(267)
130.質押貸款是否需要辦理出質登記? ……………(267)
131.質押貸款中貸款人應當如何處理作為質物的
股票? ……………………………………………(267)
132.質押貸款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267)
133.在證券公司股票貸款中,法律對商業銀行、
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在額度上各有何特殊
限制? …………………………………………(267)
134.一家證券公司能否在多家商業銀行辦理股票
質押貸款? ………………………………………(268)
135.貸款人制定本行可接受質押股票及其質押率
名單的依據是什么? ……………………………(268)
136.貸款人對借款人出質的股票如何進行評估?……(268)
137.當質押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線
和平倉線時,貸款人應當采取什么措施? ……(268)
138.法律對質押物的存放、處分以及相關資金的
結算有哪些規定? ………………………………(269)
139.法律是否允許借貸雙方重新簽訂合同,進行
部分(或全部)質押物的置換?………………(269)
140.在股票質押貸款合同生效期內,質押物能否
處分?……………………………………………(269)
141.如何認定貸款人的通知義務和要求追加等權
利?………………………………………………(269)
142.貸款人如何正確行使對質押物的單方處置權?
……………………………………………………(270)
143.質押物在質押期間產生的孳息歸誰所有? ……(270)
144.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時,出質人應采取怎樣
的措施? …………………………………………(270)
145.在股票質押貸款中,商業銀行的哪些行為應
受到限制? ………………………………………(270)
146.股票質押貸款中的違法行為如何認定并追究?
……………………………………………………(271)
147.如何認定股票質押貸款中證券登記機構的違
法行為? …………………………………………(271)
148.證券經營機構之間以及證券經營機構與證券
交易所之間因股票發行或交易引起的爭議,
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271)
149.如何認定領取營業執照的證券公司營業部的
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272)
150.如何認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法律上性質? …(272)
151.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具備哪些條件? ……(272)
t52.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否有權將客戶的證券用
于質押? …………………………………………(273)
153.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擅自質押或挪用客戶資金應承擔何種法律責
任? ………………………………………………(273)
154.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登記、托管和結算的原
始憑證應當保存多長時間? ……………………(273)
155.人民法院是否有權劃撥已凍結的證券、期貨
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經營或期
貨經紀機構清算賬戶的資金? …………………(273)
156.人民法院對證券經營機構、期貨交易所、期
貨經紀機構的交易席位采取財產保全或執行
措施時,適用哪些規定? ………………………(275)
157.人民法院對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者托管的債
券是否有權凍結、提取? ………………………(275)
158.人民法院是否有權凍結交易保證金? …………(276)
159.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負有哪些禁止
性義務? …………………………………………(276)
160.法律對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證券交易活動
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意見書等
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規定了哪些法律責
任? ………………………………………………(276)
161.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應承擔哪些
回避義務? ………………………………………(277)
162.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其執業人員在預測證券
品種的走勢或對投資證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議
時應承擔哪些義務? ……………………………(277)
163.什么是“防火墻”制度?:………………………(278)
164.傳播證券信息的媒體發布證券信息應遵守哪
些規定?…………………………………………(279)
165.對于違反有關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規定的機構
和個人,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怎樣的處罰措
施?投資者或客戶因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人
員的違法或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失的,有權采
取怎樣的救濟措施? ……………………………(279)
166.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職權有哪些? ……(279)
16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權時,
有權采取哪些措施? ……………………………(2801
168.擅自發行證券或者制作虛假的發行文件發行
證券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80)
169.證券公司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擅自發行的證券
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80)
170.經核準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未按照有
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應承擔哪
些法律責任?……………………………………(281)
171.非法開設證券交易場所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81)
172.擅自設立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業務,應承擔哪
些法律責任?……………………………………(281)
173.嚴禁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違法持有、買賣股
票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82)
174.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
或者證券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誘騙投資者
買賣證券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82)
175.專業機構和人員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應承擔哪
些法律責任?……………………………………(282)
176.挪用公款買賣證券,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282)
177.如何理解證券公司成立后應當及時營業的
規定?……………………………………………(283)
178.為什么證券公司的證券經紀業務和證券自營
業務應當分開辦理,并且應當在法定許可的
范圍內營業? ……………………………………(283)
179.如何處理騙取證券業務許可或者已經喪失經
營資格的證券公司? ……………………………(283)
180.民事賠償、行政罰款與刑事罰金同時并存,
而當事人財產又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哪一
個具有優先性? …………………………………(283)
181.當事人對有關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有哪
些救濟權利可供行使? …………………………(284)
182.什么是基金?申請設立基金應當具備哪些條
件?………………………………………………(284)
183.如何認定開放式基金? ………………………(284)
184.如何認定封閉式基金?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時
間以及最低募集數額分別是多少? ……………(285)
185.基金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如果基金沒能成立,
那么募集費用由誰承擔?已募集的資金如何
處理? ……………………………………………(285)
186.封閉式基金擴募或者續期,需要具備哪些法
定條件? …………………………………………(285)
187.誰能擔當基金的托管人和管理人?無人托管
和管理的基金該作何處理?是否允許托管人
和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對方兼任職務? …(285)
188.基金托管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86)
189.在哪些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必須退任? …………(286)
190.在哪些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必須退任? …………(286)
191.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87)
192.基金持有人享有哪些權利? ……………………(287)
193.在哪些情況下,基金持有人有權召開持有
人大會? …………………………………………(287)
194.基金持有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287)
195.投資基金運作過程中哪些行為是法律所禁
止的?…………………………………(288)
196.基金收益分配采取什么形式?每年幾次?
分配比例是多少? ………………………………(288)
197.基金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88)
198.如何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288)
199·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等行為
時,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289)
200.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交易時,
如果交易對方已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就股
權事宜或其推薦董事事宜達成默契,在法
律上是什么性質的行為? ………………………(290)
201.法律對上市公司購買或出售其資產占上市
公司總資產的70%以上的行為有何要求?……(290)
第五編期 貨法
1·如何認定期貨交易? ………………………………(291)
2.期貨交易有哪些特征? ……………………………(291)
3·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相同點與不同點有
哪些?…………………………………(292)
4·如何認定期貨交易的主體? ………………………(293)
5·如何認定期貨交易的客體? ………………………(293)
6.什么是期貨合約? …………………………………(293)
7·期貨合約組成要素包括哪些? ……………………(293)
8·期貨合約的特點是什么? …………………………(294)
9·期貨合約的作用有哪些? …………………………(294)
10.期貨合約如何分類?………………………………(294)
11·期貨合約與遠期合同有哪些區別?………………(294)
12.什么是期貨交易保證金?…………………………(295)
13.什么是結算?………………………………………(295)
14.什么是交割?………………………………………(295)
15.什么是平倉?………………………………………(295)
16.什么是持倉量?……………………………………(295)
17.什么是持倉限額?…………………………………(296)
18.什么是倉單?………………………………………(296)
19.什么是撮合成交?…………………………………(296)
20.什么是漲跌停板?…………………………………(296)
21.什么是內幕信息?…………………………………(296)
22.如何認定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296)
23.審理期貨糾紛案件應遵循哪些原則?……………(297)
24.如何理解“堅持正確適用法律”的原則? ……(297)
25.如何理解“堅持風險和利益相一致”的原
則?………………………………………………(297)
26.如何理解“堅持過錯和責任相一致”的原
則?………………………………………………(297)
27.如何理解“堅持尊重當事人合法約定”的
原則?………………………………………………(298)
28.如何確定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298)
29.期貨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298)
30.什么是期貨交易所?………………………………(298)
31.設立期貨交易所必須具備哪些條件?……………(298)
32.如何認定期貨交易所的性質?……………………(299)
33.期貨交易所會員制的基本含義是什么?…………(299)
34.期貨交易所從業人員的任職要求有哪些?………(299)
35.期貨交易所履行的職能范圍有哪些?……………(299)
36.期貨交易所因哪些情形解散?……………………(300)
37.從事期貨交易應當遵循什么樣的原則?…………(300)
38.期貨交易能否在期貨交易所外進行?在中國,
什么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
理?…………………………………………………(300)
39.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哪個機構進行審批?………(300)
40.期貨交易發生糾紛時,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300)
41.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
法人能否成為期貨交易所的會員?期貨交易
所的會員有什么樣的義務?………………………(300)
42.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如何承擔違約責
任?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如何承擔違
約責任?……………………………………………(301)
43.能否使用信貸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
金融機構能不能為期貨交易融資或者提供擔
保?…………………………………………………(301)
44.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
位的企業進行期貨交易,有什么樣的特殊要
求?…………………………………………………(301)
45.期貨交易所的組織機構應如何設置?……………(301)
46.哪些人員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
員、財務會計?……………………………………(302)
47.期貨交易所能夠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
易嗎?期貨交易所不能從事哪些業務?…………(302)
48.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
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
哪些緊急措施?……………………………………(302)
49.期貨交易所的哪些行為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
準?…………………………………………………(302)
50.期貨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應如何進行管理和使
用?…………………………………………………(303)
51.如何認定期貨結算機構?…………………………(303)
52.期貨結算的程序性規則有哪些?…………………(303)
53.什么是結算會員制?………………………………(303)
54.期貨結算的基本原則有哪些?……………………(303)
55.期貨結算機構對客戶如何承擔違約責任?………(304)
56.如何認定期貨經紀機構?…………………………(304)
57.設立期貨經紀機構必須具備哪些條件?…………(304)
58.如何認定期貨經紀機構是否具有從事期貨交
易業務的資格?……………………………………(304)
59.設立期貨經紀公司應如何進行批準和注冊?……(305)
60.期貨經紀公司根據業務需要能否設立營業部
作為其分支機構?營業部的民事責任由誰承
擔?…………………………………………………(305)
61.如何認定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范圍?……………(306)
62.期貨經紀公司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并在國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有哪
些?…………………………………………………(306)
63.期貨經紀公司因哪些情形解散的,應當結清
受委托的業務,并依法返還客戶的保證金?……(306)
64.非期貨交易所會員能否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
期貨交易?…………………………………………(307)
65.期貨經紀公司接受客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
易應履行哪些的義務?……………………………(307)
66.哪些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307)
67.客戶向期貨經紀公司下達交易指令,可以通
過什么樣的方式?期貨經紀公司能否未經客
戶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戶委托范圍,而進行期
貨交易?……………………………………………(307)
68.期貨經紀公司向客戶提供的期貨市場行情時,
應當盡到什么樣的義務?期貨交易所能否公
布價格預測信息?…………………………………(308)
69.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健全哪些風險管理制度?
………………………………………………………(308)
70.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和期貨經紀公
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有什么區別?……………(308)
71.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如何提取、管理和
使用風險準備金以及向會員、期貨經紀公司向
客戶收取交易手續費?……………………………(309)
72.期貨交易按照什么樣的原則進行?期貨交易如
何結算?……………………………………………(309)
73.當遇到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或者期貨
經紀公司客戶保證金不足的情況時,如何處理?
………………………………………………………(309)
74.期貨交易的交割如何進行?………………………(309)
75.經紀人的民事責任應如何承擔?…………………(310)
76.期貨經紀公司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310)
77.期貨經紀公司欺詐客戶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311)
78.如何追究期貨經紀機構指令執行錯誤的民事責
任?…………………………………………………(311)
79.什么是期貨投資咨詢?……………………………(311)
80.期貨投資咨詢從業機構的成立應當具備哪些條
件?…………………………………………………(312)
81.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不得從事
哪些活動?…………………………………………(312)
82.如何認定期貨投資基金?…………………………(312)
83.什么是期貨投資基金公司?………………………(313)
84.如何認定期貨投資者?……………………………(313)
85.期貨投資者應遵循哪些市場禁入規則?…………(313)
86.如何認定期貨投資者的權利?……………………(313)
87.如何認定期貨投資者的義務?……………………(313)
88.期貨投資者應如何承擔違約責任?………………(314)
89.國內期貨交易的基本交易規則有哪些?…………(314)
90.如何處理期貨交易中的違約糾紛?………………(314)
91.如何處理期貨交易中的侵權糾紛?………………(316)
92.如何認定期貨交易中的無效民事行為?…………(316)
93.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要求期貨經紀公司
提供哪些證據材料?………………………………(317)
94.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要求期貨投資者提
供哪些證據材料?…………………………………(317)
95.中國證監會如何對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
公司進行監督和管理?……………………………(317)
96.中國證監會對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
的哪些人員實行資格認定制度?…………………(318)
97.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中國證監會
應如何處理?………………………………………(318)
98.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如何加強
自身監督和管理?期貨交易所總經理離任
時,如何進行離任審計?…………………………(318)
99.期貨交易所的哪些行為,應當對其追究責
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的責任?……(319)
100.期貨交易所有什么樣的行為,應當對其追
究行政責任? ……………………………………(319)
101.利用內幕信息進行非法期貨交易應承擔哪
些法律責任? ……………………………………(320)
102.單位或者個人操縱期貨交易價格應承擔哪
些法律責任?……………………………………f320)
103.對于非法交割倉庫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320)
104.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
地位的企業違反《期交易暫行條例》規定
進行期貨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信貸
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的,如何
處理?…………………………………………(321)
105.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從事
境外期貨交易的,如何處理? …………………(321)
106.對于違規的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應如何
處理?…………………………………(321)
107.什么樣的情況下,中國證監會可以宣布
其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322)
108.中國證監會的工作人員泄露知悉的國家
秘密以及會員、客戶商業秘密,或者徇
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受賄
賂,如何處理?…………………………………(322)
109.中國證監會可以決定對哪些人員進行行政
處罰?……………………………………………(322)
110.我國國際期貨交易的原則性規定是什么? ……(322)
111.何謂外匯按金交易? ……………………………(323)
112.如何處理外匯按金交易糾紛案件? ……………(323)
113.外匯期貨交易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區別有
哪些? ……………………………………………(323)
114.國際期貨交易糾紛案件訴訟過程中,
期貨經紀公司應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材料
主要包括哪些? …………………………………(324)
第六編保 險法
1.什么是保險?………………………………………(325)
2.制定保險法的目的是什么? ………………………(325)
3.如何認定保險合同? ………………………………(325)
4.哪些行為應該適用《保險法》? …………………(325)
5.在中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
內保險的,能不能向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
投保?………………………………………………(326)
6.不是保險公司的單位及個人能不能經營商
業保險業務? ………………………………………(326)
7.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應該遵循什么原則? ………(326)
8.保險合同簽訂后可以變更嗎? ……………………(326)
9.我國保險賠償在多長時間內有效? ………………(327)
10.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就
保險合同的條款發生爭議時,人民法院或
仲裁機關應當怎樣進行解釋?……………………(327)
11.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為防
止、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
用,應由誰承擔?…………………………………(327)
12.被保險人在多長時間內可以得到賠償或給
付的保險金?………………………………………(327)
13.在財產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發生
部分損失后,應當怎樣處理?……………………(328)
14.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撤銷或
被宣告破產后,其持有的人壽保險
合同應如何處理?…………………………………(328)
15.擅自變更保險公司的名稱、章程、注冊
資本、營業場所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328)
16.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
得有哪些行為?……………………………………(329)
17.保險公司對其擅自合并、設立分支機構或代
表機構的行為應負什么法律責任?………………(329)
18.保險公司對其違法提供報告、報表、文件和
資料的行為應負什么法律責任?…………………(330)
19.保險公司對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和
資料行為應負什么法律責任?……………………(330)
20.違反保險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保險公司人
員會被怎樣處理?…………………………………(330)
21.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保險法
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330)
22.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
加而被保險人不通知保險人會產生什么法律
后果?………………………………………………(331)
23.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對保險費有什
么影響?……………………………………………(331)
24.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監事會如何組成?其職
責如何?……………………………………………(331)
25.保險公司應在什么期限內報送其年度、月度
報表給金融監督管理部門?………………………(331)
26.什么是保險利益?投保人是否對保險標的具
有保險利益?………………………………………(332)
127.投保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保險合同?………(332)
28.保險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保險合同?………(332)
29.投保人未盡告知義務時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
責任?………………………………………………(333)
30.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應當履
行哪些義務并享有哪些權利?……………………(333)
31.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
時應怎樣處理?……………………………………(334)
32.如何認定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免責條款的效力?
………………………………………………………(334)
33.保險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335)
34.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除保險人的責任?…………(335)
35.再保險人能不能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請求支付
保險費?……………………………………………(335)
36.再保險接受人沒有履行再保險責任時,再保
險分出人能不能以此對抗原保險權利人的
請求?………………………………………………(336)
37.如何認定財產保險合同?…………………………(336)
38.保險標的轉讓后,財產保險合同是否可以變
更?…………………………………………………(336)
39.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
的合同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不得解除合同?
………………………………………………………(336)
40.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費在什么情況下應當予
以調整?……………………………………………(336)
41.財產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想解除保險合同應該
如何辦理?…………………………………………(337)
42.如何確定財產保險標的保險價值?………………(337)
43.保險金額超過或低于保險價值時應如何處理?
………………………………………………………(337)
44.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價值超過保險價值
的,各保險人如何承擔賠償責任?………………(337)
45.保險人支付了保險金后受損保險標的的權利
是否全部歸于保險人?……………………………(338)
46.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
的,保險人如何向第三人行使代位請求權?……(338)
47.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
保險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請求權的,被保
險人有什么義務?…………………………………(338)
48.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
的,被保險人能不能放棄對第三人的請求
權?…………………………………………………(338)
49.什么是責任保險?在責任保險中,保險金
應支付給誰?………………………………………(339)
50.如何認定人身保險合同?…………………………(339)
51.人身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對哪些人具有保險
利益?………………………………………………(339)
5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會有
什么法律后果?……………………………………(339)
53.什么人身保險不能投保?…………………………(340)
54.如何認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
效力?………………………………………………(340)
55.依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
發的保險單能不能轉讓或質押?…………………(340)
56.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費應如何支付?……………(340)
57.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欠費多長時間
保險合同無效?……………………………………(341)
58.投保人未支付當期保險費后又補交的,保
險人應如何處理?…………………………………(341)
59.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保險人
在什么情況下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341)
60.被保險人死亡后應當向誰給付保險金?…………(342)
61.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能不能用訴
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342)
62.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誰指定?如果有多個
受益人時應當如何處理?…………………………(342)
63.人身保險能不能變更受益人?……………………(342)
64.被保險人非正常出險,保險人是否應支付
保險金?……………………………………………(342)
65.人身保險合同因第三人行為而出險,保險
人是否享有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343)
66.人身保險的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有什么法
律效果?……………………………………………(343)
67.保險公司應當采取哪些組織形式?………………(343)
68.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344)
69.設立保險公司應履行什么手續?…………………(345)
70.保險公司變更哪些事項必須經金融監督管
理部門批準?………………………………………(346)
71.如何確定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347)
72.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滿足什么條件
及履行什么手續?…………………………………(349)
73.保險公司能不能自行在境外設立代表機構?……(351)
74.什么是再保險?再保險應當遵循什么樣的
規定?…………………………………”(351)
75.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未決賠償準備金有何
不同?………………………………………………(353)
76.保險公司的破產財產應當按照什么順序清
償債務?……………………………………………(355)
77.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哪些?……………………(355)
78.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應注意哪些問題?…………(358)
79.未按照規定提存保證金或違反規定運用保
證余會有什么法律后果?…………………………(359)
80.保險公司應如何提取公積金?……………………(359)
81.如何確定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360)
82.如何認定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362)
83.保險公司拒絕或妨礙依法檢查監督會有什
么法律后果?………………………………………(362)
84.保險公司能不能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363)
85.保險公司進行不正當競爭有什么法律后果?……(364)
86.保險公司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
資料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364)
87.保險公司能不能在規定的經營區域范圍外
開展保險業務?……………………………………(364)
88.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有什么異同?…………(365)
89.如何認定保險經紀公司?…………………………(366)
90.什么是保險經紀?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必須
是保險經紀公司嗎?………………………………(366)
91.設立保險經紀公司有哪些程序?…………………(367)
92.保險經紀公司可以采取哪些組織形式?…………(368)
93.設立保險經紀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368)
94.保險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命有何規定?……(369)
95.保險經紀公司在籌建期內能不能從事保險
經紀活動?…………………………………………(369)
96.保險經紀公司籌建負責人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369)
197.保險經紀公司變更哪些事項要報經中國保
監會批準?…………………………………………(370)
98.申請領取《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應符合哪些條件?…………………………………(370)
99.《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是否具有
執業證明的效力?…………………………………(371)
100.保險經紀公司違反規定發放《執業證書》
的,有何后果?…………………………………(371)
101.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371)
102.保險經紀公司在執業過程中不得有哪些行
為?………………………………………………(372)
103.保險經紀公司未開設獨立的客戶資金專用
賬戶的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373)
104.保險經紀公司是否應繳存營業保證金或投
保職業責任保險? ………………………………(373)
105.保險經紀公司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的報表、
資料應如何處理? ………………………………(373)
106.保險經紀公司拒絕或妨礙保監會依法監督
的,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374)
107.保險經紀公司是否有固定的經營區域? ………(374)
108.如何認定保險代理機構? ………………………(374)
109.保險代理機構從事保險代理活動的法律責
任由誰承擔? ……………………………………(375)
110.保險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375)
111.設立合伙企業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具備
哪些條件? ………………………………………(375)
112.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
具備哪些條件?…………………………………(376)
11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
具備哪些條件? …………………………………(376)
114.保險代理機構哪些事項的變更要報中國保
監會批準? ………………………………………(377)
115.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是否具有
執業證明的效力? ………………………………(377)
116.頒發《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執業證書》應當
遵循什么規定?…………………………………(378)
117.保險代理機構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378)
118.保險代理機構在展業過程中不得有哪些行為?
……………………………………………………(379)
119.保險代理機構是否必須與所代理的保險公司
訂立書面委托代理合同? ………………………(380)
120.保險代理業務的保費收人是否必須由保險代
理機構代收?……………………………………(380)
121.保險代理機構與被代理保險公司終止代理關
系后,其所持有的被保險公司的各種單證、
材料及未解付的保險費等怎么辦? ……………(381)
122.保險代理機構應如何繳存營業保證金? ………(381)
123.保險代理機構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或隱瞞重
要事實的財務報表、資料的,應承擔什么法
律后果? …………………………………………(381)
124.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代理機構的經營活動
進行監督檢查,保險代理機構有什么義務?
……………………………………………………(382)
125.如何認定《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的有
效期? ……………………………………………(382)
126.保險代理機構的籌建負責人應當符合哪些條
件?………………………………………………(383)
127.申請籌建保險代理機構,申請人應提交哪些
材料? …………………………………………(383)
128.保險代理機構在籌建期內是否可從事保險經
紀活動? …………………………………………(383)
129.保險代理機構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應承擔
什么法律后果? …………………………………(384)
130.籌建保險經紀公司,申請人應向中國保監會
提交哪些材料? …………………………………(384)
131.在哪些情況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向社
會公開發行新股? ………………………………(384)
132.什么是保險許可證?申請保險許可證應當遵
循什么規定? ……………………………………(385)
133.保險公司依法被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385)
134.保險公司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
多長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公司登記的,
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失效? …………………(386)
135.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的怎么辦? ………(386)
136.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
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
壽保險合同怎么辦? ……………………………(387)
137.哪些情況下可以解散保險公司? ………………(387)
138.保險公司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成立清算組? ……(387)
139.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欺
詐活動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387)
140.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理賠,騙取
保險金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388)
141.擅自設立保險公司或非法從事商業保險業
務活動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388)
142.保險公司超額承;蚍欠ǔ斜K劳霰kU應
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388)
143.被保險人死亡后,在哪些情況下,保險金
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
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389)
144.被指定的受益人可以變更嗎? …………………(389)
145.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有代位求償權嗎?……(389)
146.人身保險的受益人如何指定? …………………(390)
147.在什么情況下,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可對保
險公司實行接管? ………………………………(390)
148.接管期限屆滿,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390)
149.保險公司根據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解散,應
當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哪些文件? ………………(390)
150.保險公司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
破產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多長時
間內通知債權人? ………………………………(391)
151.保險公司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的,其保
險許可證如何處理? ……………………………(391)
152.保險公司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的,其資
產如何處置?……………………………………(391)
153.保險公司依法解散,在保險合同責任清算
、 完畢前,公司股東可否分配公司資產? ………(391)
154.保險公司依法解散,在清算中發現資不抵
債的,應當怎么辦? ……………………………(391)
155.什么是保險公估機構? …………………………(392)
156.保險公估機構因自身過錯給保險當事人造
成損害的,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392)
157.保險公估機構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392)
158.設立合伙企業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應同時
具備哪些條件?…………………………………(392)
159.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應
具備哪些條件?…………………………………(393)
160.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應
具備哪些條件?…………………………………(393)
161.申請籌建保險公估機構,申請人應向中國
保監會提交哪些材料? …………………………(394)
162.保險公估機構籌建人應符合什么條件? ………(394)
163.保險公估機構在籌建期內可否從事保險公
估業務? …………………………………………(395)
164.保險公估機構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
應提交哪些材料? ………………………………(395)
165.保險公估機構成立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
未開業的,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
以上的,如何處置? ……………………………(395)
166.保險公估機構哪些事項需報經中國保監會
批準?……………………………………………(396)
167.保險公估機構依法解散、撤銷或破產,其
《經營保險公估業務許可證》應如何處理?
……………………………………………………(396)
168.如何申請領取保險公估機構從業人員《資
格證書》?…………………………………………(397)
169.如何認定《資格證書》效力?…………………(397)
170.《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執業證書》證明效力
如何?……………………………………………(397)
171.保險公估機構違規發放《執業證書》應承
擔什么法律責任? ………………………………(397)
172.保險公估機構的業務范圍是什么? ……………(398)
173.保險公估機構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和經營
區域從事保險公估活動應承擔什么法律責
任? ………………………………………………(398)
174.保險公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不得有哪些行
為? ………………………………………………(398)
175.保險公估機構應當怎樣繳存營業保證金? ……(399)
176.保險公估機構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的或隱
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資料應承擔怎樣
的法律責任? ……………………………………(400)
177.保險公估機構應在什么時期向中國保監會
報送審計報告及其他有關事項的說明? ………(400)
178.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估機構的經營活
動進行檢查監督,保險公估機構有什么義
務? ………………………………………………(401)
179.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估機構進行檢查的內
容有哪些? ………………………………………(401)
180.擅自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如何處理? ………(401)
181.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
而獲得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或開業的,產
生何種法律后果? ………………………………(401)
182.保險公估機構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應承擔
什么法律責任?…………………………………(401)
183.保險公估機構向委托人披露虛假或不實信
息,誤導客戶,應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402)
184.對違反《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的行為
負有直接責任的保險公估機構從業人員應
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402)
185.對違反《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的行為
負有直接責任的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
員,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402)
186.拒絕或妨礙中國保監會依法監督檢查,應承
擔什么法律責任? ………………………………(402)
187.保險公估機構未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任職資
格而擅自任命高級管理人員,應承擔什么
法律責任? ………………………………………(402)
188.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保險公估機構是否適
用《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 ………………(403)
189.如何認定外資保險公司? ………………………(403)
190.外資保險公司應遵守哪國法律、法規?受
哪國法律保護? …………………………………(403)
191.外資保險公司由什么機構進行監管? …………(404)
192.設立外資保險公司是否必須經中國保監會
批準? ……………………………………………(404)
193.外資保險公司的設立形式有哪些? ……………(404)
194.外資保險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或營運資金
是多少? …………………………………………(404)
195.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
應具備哪些條件? ………………………………(404)
196.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程序有哪些? ……………(405)
197.外資保險公司應當提取多少保證金? …………(406)
198.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
應當由誰批準? …………………………………(406)
199.外資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哪些保險業務? ………(407)
200.同一外資保險公司可不可以同時兼營財
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 …………………(407)
201.外資保險公司的具體業務范圍、業務地
域范圍和服務對象范圍由什么機構審批? ……(407)
202.中國保監會能不能檢查監督外資保險公
司? ………………………………………………(407)
203.外資保險公司不得與其有關聯企業從事
哪些交易活動? …………………………………(408)
204.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應如何將財務會計
報告報送中國保監會并予以公布? ……………(408)
205.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的總公司有哪些情
形的,該分公司應當將有關情況向中國
保監會提交書面報告? …………………………(409)
206.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的總公司解散、依
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的,對該分公司業
務有何影響? ……………………………………(409)
207.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散外資保險公司? ………(409)
208.外資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其清算組如
何成立? …………………………………………(409)
209.外資保險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而清算
的,是否必須公告?……………………………(410)
210.外資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的,怎
么辦?……………………………………………(410)
211.外資保險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銷或宣告破
產的,在未清償債務前,其財產可否轉移
至中國境外? ……………………………………(410)
212.擅自設立外資保險公司或者非法從事保險
業務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410)
213.外資保險公司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業務
地域或服務對象的范圍從事保險業務活動
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411)
214.外資保險公司違反規定與其關聯企業從事
交易活動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411)
215.外資保險公司未按規定提交、報送有關文
件、資料和書面報告的,應承擔什么法律
責任? ……………………………………………(411)
216.外資保險公司提供虛假的文件、資料和書
面報告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411)
217.外資保險公司未按規定補足注冊資本或營
運資金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412)
218.外資保險公司違反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
條例》規定的,其高級管理人員承擔什么
法律責任?………………………………………(412)
219.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未作規定的,應
適用什么法律、法規? …………………………(412)
220.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的,
應當以何種貨幣計價結算? ……………………(412)
221.保險復議機關是指哪個機構? …………………(412)
222.公民、保險機構、其他法人或組織申請行
政復議的范圍是什么? …………………………(413)
223.公民、保險機構、其他法人或組織認為中
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所
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是否可以一并
向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
請?………………………………………………(414)
224.公民、保險機構、其他法人或組織對保監
會或者派出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
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分別是誰?……(414)
225.公民、保險機構、其他法人或組織申請行
政復議的申請期限是多長? ……………………(415)
226.申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申請行政復議?
……………………………………………………(415)
227.申請人對中國保監會或派出機構的具體行
政行為不服的,應向誰提出申請行政復議?
……………………………………………………(415)
228.在哪些情況下,復議機構對復議申請不予
受理? ……………………………………………(416)
229.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
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
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復議的,應如何處
理?………………………………………………(416)
23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申請復議是提起行政
訴訟必經程序的,申請人在什么條件下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16)
231.在哪些情況下,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可
以停止執行? ……………………………………(417)
232·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中國保監
會兩個以上部門共同承辦的,應如何提出
復議答辯書? ……………………………………(417)
233.復議答辯書的內容有哪些? ……………………(417)
234.申請人、第三人是否可以查閱被申請人當
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
關材料?…………………………………………(417)
235·在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是否可向申請人
和其他有關組織或個人收集證據? ……………(418)
236.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不可以要
求撤回復議申請? ………………………………(418)
237.在哪些情況下,復議機關應當中止對具體
行政行為的審查? ………………………………(418)
238·哪些情況下,復議工作人員應當回避? ………(419)
239·復議機構應如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419)
240·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能否一并提出
行政賠償請求?…………………………………(420)
241·行政復議期限是多長? …………………………(420)
242·申請人、第三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是否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421)
243·《行政復議決定書》對被申請人具有什么
法律效力?………………………………………(421)
244·申請人逾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復
議決定的,應如何強制執行? …………………(421)
245.被申請人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其
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應承擔什么
法律責任?………………………………………(422)
246.復議工作人員在復議活動中,徇私舞弊或
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應承擔什么法
律責任?…………………………………………(422)
247.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能否向申請
人收取費用? ……………………………………(422)
第七編破產法
1.我國破產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423)
2.我國破產案件主要類型有哪些? …………………(423)
3.如何確定企業破產案件的管轄權? ………………(424)
4.如何確定破產申請的主體? ………………………(424)
5.破產原因是指什么? ………………………………(425)
6.哪些主體具有破產能力? …………………………(425)
7.如何認定破產障礙? ………………………………(425)
8.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是否需經其上級
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同意? ………………………(426)
9.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
材料?………………………………………………(426)
10.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
提交哪些材料?……………………………………(426)
11.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人民法院可以通
知債務人核對哪些情況?…………………………(427)
12.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債務人對債權人
的債權提出異議應如何處理?……………………(427)
13.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如何處理?……………(427)
14.在人民法院決定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前,破產
申請人是否可以請求撤回破產申請?……………(427)
15.人民法院對破產申請不予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428)
16.破產申請人對人民法院破產申請不予受理的
裁定不服如何處理?………………………………(428)
17.破產申請人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如何
處理?…………………………………………(428)
18.人民法院決定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應當完
成哪些工作?………………………………………(428)
19.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如何進行公
告?…………………………………………………(429)
20.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如何成立企
業監管組?其職責范圍是什么?…………………f429)
21.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以債務人為
原告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如何處理?……………(429)
22.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對債務人財
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如何處理?………………(429)
23.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以債務人為被
告的其他債務糾紛案件如何處理?………………(430)
24.債權人如何進行債權申報?………………………(430)
25.人民法院應如何登記申報的債權?………………(430)
26.連帶債務人破產時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431)
27.債權人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的法律后果是
什么?………………………………………………(431)
28·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債務人是否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431)
29.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應如何
處理?…………………………………(431)
30.如何認定破產宣告的條件?………………………(432)
31.債務人自破產宣告之日起是否應停止生產經
營活動?……………………………………………(432)
32.破產宣告后,破產企業在其他民事訴訟程序
中的財產如何處理?………………………………(433)
33.企業被宣告破產后,企業財產如何管理?………(433)
34.破產宣告后,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破產宣告
有異議時如何處理?………………………………(433)
35.債權人會議如何組成?……………………………(434)
36.何時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不召開債權人
會議的法定理由有哪些?…………………………(434)
37.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應完成
哪些工作?…………………………………………(434)
38.債權人會議一般包括哪些內容?…………………(435)
39.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或
者侵害其合法權益時如何處理?…………………(435)
40.清算組財產分配方案如何通過?債權人對財
產分配方案裁定的異議如何處理?………………(436)
41.債權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
并行使表決權?……………………………………(436)
42.清算組如何組成?…………………………………(436)
43.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什么?………………………(437)
44.清算組與人民法院的關系是什么?如何處理
清算組損害債權人利益或者其他違法行為?
………………………………………………………(437)
45.清算組與債權人會議的關系是什么?……………(438)
46.清算組如何保管、處理破產企業財產?…………(438)
47.如何確定破產債權的范圍?………………………(438)
48.企業破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或者依
據勞動合同對企業享有的補償金請求權如何
處理?………………………………………………(439)
49.如何處理職工集資款?……………………………(440)
50.債務人退出聯營時對該聯營企業承擔的債務
如何處理?………………………………………(440)
51.如何認定破產抵消權?其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440)
52.哪些債權不屬于破產債權?………………………(440)
53.政府撥付給債務人的資金是否屬于破產債權?
……………………………………………………(441)
54.債權人對清算組確認或者否認的債權有異議
時如何處理?………………………………………(441)
55.破產財產構成的范圍是什么?……………………(442)
56.如何分割破產債務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442)
57.債務人的開辦人注冊資金投入不足應如何處
理?…………………………………………………(442)
58.企業破產前受讓他人財產并依法取得的所有
權或者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破產財產?…………(442)
59.債務人被采取民事訴訟執行措施的財產是否
屬于破產財產?……………………………………(443)
60.債務人依照法律規定取得的代位求償權是否
屬于破產財產?……………………………………(443)
61.債務人在被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是否屬
于破產財產?………………………………………(443)
62.哪些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443)
63.如何認定破產程序中的取回權?…………………(444)
64.如何認定破產程序中的別除權?…………………(445)
65.如何收回破產企業的財產?………………………(445)
66.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445)
67.債務人破產時,其分支機構如何處理?…………(446)
68.對于債務人開辦的全資企業或者投資如何處
理?…………………………………………………(446)
69.債務人開辦的全資企業或參股、控股的企業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如何處理?……………………(446)
70.破產企業的職工住房如何處理?…………………(446)
71.如何處理債務人的公益福利性設施?……………(447)
72.如何處理破產企業財產?…………………………(447)
73.破產費用有哪些?…………………………………(447)
74.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醫療費如何處理?………(448)
75.破產財產可否多次分配?…………………………(448)
76.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448)
77.破產財產的債權是否可以進行債權分配?………(448)
78.債權人未在指定期限內領取分配的財產的怎
么辦?………………………………………………(449)
79.如何終結破產程序?………………………………(449)
80.破產程序終結后是否可以追加分配?……………(449)
81.破產責任如何處理?………………………………(450)
82.上級人民法院如何行使對下級人民法院的監
督權?………………………………………………(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