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3805
- 書名:中國近代社會與法制文明
- 作者:張晉藩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03年12月
- 入庫時間:2004-3-3
- 定價:52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內容提要
本書主要是闡述中國近代(1840一1919年)社會的劇
變所引起的法制文明的演變過程、規律性與歷史借鑒。
在中國近代史上,救亡圖存是一條主線,不同的階級、
階層、政治集團、社會力量都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
者謀求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或者借以自存自立,維持垂
危的統治。從地主階級改革派的改制更法,到農民階級的
廢妖法興天法;從洋務派的仿行西法、中體西用,到清廷
的變法新政、預備立憲;從維新派的君主立憲、三權分立
到民主派的建立共和,實行法治等等,可以看出改革法制
始終是近代中國政治改革主張與實踐的一項核心內容。
中國近代法制文明是近代社會的產物,是在引進西方
法文化的同時,批判與吸收傳統法文化的矛盾沖突中發展
起來的。它不是某個權威的設計,也不是來自政治權力的
強制,而是符合社會發展進步要求的歷史性運動。這是一
個漸進的螺旋式發展的真實進程,雖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著
形式與內容、思想與實際之間的矛盾,但總的說來無論是
被動的還是主動的,都反映了一種歷史的必然。它所激發
的不僅是制度層面的變化,而且有著豐富的思想內涵。它
所起到的號召力與凝聚力,顯示了中華民族的新文化素質
和新法律意識的提高。這是近代法制文明最終取代封建法
制文明的最深厚的群眾基礎。
百年來爭取法制文明的歷史,給予我們深刻的啟迪.
使我們在認真的反思中,體驗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在總
結各種經驗教訓中,探索通向自由王國的途徑,增強建設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主動性和預見性,使中華法制文明得
以卓而不群地立于世界先進之林。
目 錄
1 緒論
8 第一篇鴉片戰爭前后改制與更法思潮的興起
8 一、鴉片戰爭前的中國
8 (一)閉關鎖國的清朝
9 (二)社會的危機和西方的侵略威脅
13 二、主張改制更法的地主階級改革派的出現
17 三、改制更法思潮的主要內容
17 (一)提倡睜眼看世界,運用近代國際公法調整中外關系
20 (二)師夷制夷思想的提出和最初的實施方案
23 (三)抨擊腐敗的吏治,倡言改革司法
30 (四)論證改制更法的歷史必然性
33 (五)傳承與發展體現中華法制文明的“德主刑輔”
38 (六)用貧富“不相齊”而爭,解釋法制文明的起源
40 第二篇農民的“天法”與《資政新篇》
41 一、太平天國立法的指導思想與法制發展的階段
41 (一)太平天國前期的立法指導思想
42 (二)太平天國后期的立法指導思想
47 (三)太平天國法制發展的幾個階段
48 二、政權組織與官吏銓選制度
54 三、土地立法
54 (一)土地歸天國公有
55 (二)確立平分土地的原則
56 (三)天國轄區土地關系的變動
57 四、婚姻立法
60 五、經濟立法
63 六、刑事立法
63 (一)刑事立法概況
64 (二)罪名與刑罰
67 (三)刑法原則
70 七、司法制度
72 第三篇西方法文化的輸入及其導向
72 一、西方法文化的輸入
72 (一)西方法文化輸入的媒體
83 (二)西方法文化傳播的主要途徑
90 二、中西法文化的碰撞與法觀念的一次飛躍
90 (一)中西法文化的碰撞與沖突
92 (二)師夷變法觀念的形成
96 第四篇 “中體西用”的洋務法制
96 一、洋務派的出現及其代表人物
101 二、洋務派的理論基礎
107 三、洋務派的法律思想
107 (一)“稍變成法”,引進西法
112 (二)開拓培養洋務法律人才的途徑
115 (三)增設洋務外交機關和提倡公法學
120 (四)以近代經濟法律調整新興的工業企業
127 (五)隆禮重刑、匡復舊序
132 第五篇憲政思想的萌發
132 一、改良派產生的歷史背 景
133 二、改良派的代表人物
137 三、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137 (一)仿行西政,倡言變法
141 (二)贊美議院制度,主張君民共主
145 (三)振興商務,以法護商
149 (四)比較中西法律,加強經濟立法
153 第六篇君主立憲與法治——維新派的追求
153 一、維新思潮的興起及其代表人物
153 (一)維新思潮產生的歷史背景
155 (二)維新派的代表人物
163 二、戊戌變法前后維新派的法律思想與實踐
164 (一)在西方法律學說影響下的三種法律觀
178 (二)君主立憲——改造國家的藍圖
191 (三)興民權,建立新法制
203 第七篇晚清憲政與憲法
203 一、預備立憲的提出
213 二、官制改革與皇族集權
220 三、籌設“預立上下議院基礎”的諮議局和資政院
220 (一)諮議局
224 (二)資政院
228 四、辦理地方自治
233 五、制定《欽定憲法大綱》和《重大信條十九條》
233 (一)《欽定憲法大綱》
238 (二)《重大信條十九條》
244 第八篇晚清修律,中華法制文明走向近代化的開端
244 一、晚清修律的提出
247 二、晚清修律的成果與歷史經驗
256 三、晚清修律與沈家本、伍廷芳
256 (一)沈家本的生平
258 (二)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288 (三)伍廷芳的生平
289 (四)伍廷芳的法律思想
294 第九篇體現近代刑法文明的新章——《大清新刑律》
294 一、刪除《大清律例》內重法,以適應會通中西的宗旨
296 二、《現行刑律》——中國近代刑法的過渡形態
296 (一)“總目宜刪除也”
297 (二)“刑名宜厘正也”
297 (三)“新章宜節取也”
298 (四)“例文宜簡易也”
299 三、吸收西方的刑法文化,起草新刑律
300 (一)修訂新刑律以適應世界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300 (二)變通舊律的五個方面
304 (三)采納西方近代刑法原則
307 (四)法典體例結構西方化
311 四、禮、法之爭貫徹修律的整個過程
311 (一)禮教派的觀點
322 (二)法理派的觀點
331 五、《大清新刑律》的主要特點
331 (一)資產階級的刑法理論與舊律中的綱常立法新舊雜糅,
既沖突又融合
332 (二)體現西方刑法的“三原則!
333 (三)打破舊體例成為單一的刑法典
334 第十篇 與西方民法接軌的《大清民律草案》
335 一、厘定民律,圖治之要
340 二、體現固有民法與西方民法初步整合的指導原則
341 (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則”
341 (二)“原本后出最精確之法理”
342 (三)“求最適于中國民情之法則”
342 (四)“期于改進上最有利益之法則”
343 三、中西匯合的體系與內容
344 (一)總則
348 (二)債權
349 (三)物權
350 (四)親屬
351 (五)繼承
352 四、《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特點
352 (一)體現了中國民法發展中的重大轉折
353 (二)新舊雜糅,反映了特定的國情社情
354 (三)以財產法上的形式平等掩蓋事實上的不平等
354 (四)對民事習慣缺乏認真地甄別采納
357 第十一篇走向司法文明的改革
357 一、晚清改革司法的歷史必然性
357 (一)從危機中尋找出路
360 (二)借立憲為動力
361 (三)以西方為模式
362 二、官制改革與新司法體制的初創
367 三、部院司法權限之爭
373 四、《法院編制法》的制訂
376 五、程序法的法典化
376 (一)《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
378 (二)《大清刑事訴訟律草案》
381 (三)《大清民事訴訟律草案》
383 六、晚清司法制度改革的特點
383 (一)司法與行政分立
384 (二)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分理
386 (三)初步展現近代意義的司法文明
388 (四)采用律師制度
392 第十二篇 民主共和的國家方案與法制文明的新紀元
392 一、資產階級民主派法律思想的產生及其代表人物
392 (一)民主派法律思想的產生
395 (二)民主派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402 二、共和國方案的提出
402 (一)痛斥清朝的弊癥,主張民族主義革命
404 (二)提出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方案
411 三、主張以法治國,司法獨立
411 (一)以法治國
415 (二)司法獨立
416 四、建國三時期與五權憲法
422 第十三篇 由舊民主主義向新民主主義轉變時期的法制文明
422 一、南京臨時政府的立法建制
422 (一)南京臨時政府的建立
424 (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
427 (三)革舊立新的各項立法
433 二、改革司法,實行文明審判
437 三、毀法與護法
441 四、憲法與法統
449 五、立法的進與退
449 (一)社會與立法
450 (二)民律草案的修訂與大理院民事判例的要旨的價值
453 (三)特別刑法的廣泛適用
457 (四)大理院的獨立審判地位與軍閥的干預司法
460 六、向新民主主義轉變的急進民主派的法律思想
460 (一)急進民主派的代表人物
463 (二)急進民主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
473 (三)同反社會主義法律的思潮進行斗爭
476 附錄1838-1919年清朝及北京政府法制大事輯要
532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