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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罪辯護-十起辯護成功案例及訴訟程序的理性思考(訴訟法學文庫)
    編號:14617
    書名:無罪辯護-十起辯護成功案例及訴訟程序的理性思考(訴訟法學文庫)
    作者:曹炳增
    出版社:人民公安
    出版時間:2004年4月
    入庫時間:2004-6-9
    定價:32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這本書記錄了山東華夏平民律師事務所主任曹炳增律師10例有代表性的無罪辯護真實案例。
      《無罪辯護》的作者曹炳增律師于1995年12月組建了山東華夏平民律師事務所并擔任主任。2002年5月,山東華夏平民律師事務所在青島設立分所。刑事辯護是曹炳增律師的法律服務強項,《人民日報》、《法制日報》等多家新聞媒體都曾采訪報道過他無罪辯護成功的典型案例。
      該書全面、系統地敘述了曹炳增律師從業9年無罪辯護的經歷,情節真實、生動,讓人讀之不忍釋卷。



    目錄
    談談我作無罪辯護
    16起無罪辯護成功案例概覽表
    4起改變原傷情鑒定結論案例概覽表

    第一章 自首案的無罪辯護——仉元中貪污案
    第一節 案情簡介
    這是一起被告人投案自首而他的二審律師卻堅持作無罪辯護的重大貪污案。這是一起由律師作為“上訴人”署名為被告人上訴的案件。他對一審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五年有期徒刑,曾當庭表示過“服刑”、“不上訴”。他的親屬在二審中重新委托的辯護律師頂著壓力,不怕誣陷,堅持為他作了2年7個月的無罪辯護。公訴機關先后四次提起公訴。審判機關經過兩次一審、兩次二審,最終宣告仉元中無罪。
    第二節 辯護思路及辯護要點
    一、有罪證據的形成背景
    二、有罪證據的質疑
    三、一個關鍵的疑點
    四、在疑點的合理解釋——隱藏在“貪污”背后的事實真相
    五、不利于無罪辯護的補充偵查證據
    六、偵查人員誹謗、誣陷辯護律師
    七、案件處理過程中多處程序違法
    第三節 刑事上訴狀與無罪辯護詞
    一、刑事上訴狀
    二、無罪辯護詞
    第四節 法律探討:律師權利保障與辯護律師豁免制度
    一、刑事訴訟中的控辨關系
    二、律師權利保障與辯護辯護律師豁免制度

    第二章 七次開庭三次二審后的無罪——吳新磊貪污案
    第一節 案情簡介
    這是一起律師作無罪辯護時間之長在全國亦少有的案件。這是一起第三次一審判決及第三次二審裁定都認定被告人具有“證據不足”的“貪污行為”的無罪案件。這是一起對同一無罪判決,公訴機關抗訴、被告人上訴的奇怪案例。吳新磊被公訴機關指控伙同他人貪污112800元,但他的辯護律師卻始終為他作無罪辯護。
    第二節 辯護思路及辯護要點
    一、吳新磊不具備貪污罪的主體資格
    二、吳新磊工程屬于承包性質
    三、吳新磊承包所得為個人合法收入而非公共財物
    四、ⅹ審[1997]69號鑒定報告不能否定吳新磊工程屬個人承包
    第三節 無罪辯護詞
    一、第三次一審辯護詞
    二、第三次二審辯護詞之一
    三、第三次二審辯護詞之二
    第四節 法理探討: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之性質與效力
    一、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是一種推定性判決
    二、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是無罪推定原則的要求
    三、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之效力

    第三章 ”供認不諱”后的無罪——陳乃富失火案
    第一節 案情簡介
    他對自己“吸煙”引發林場火災曾“供認不諱”,并“帶領”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到失火現場指認“吸煙”地點。
    他的“供認”、“指認”均被偵查人員錄像、拍照在案佐證。他的辯護律師在法庭辯論中卻堅定地說:辯護人提交的證據,已形成證據鏈條,完全從時間和空間上排除被告人陳乃富作案!拔鼰煙羰巳f,失火換來五年刑”的新聞雖然刊登了當地報紙顯著位置上,但無罪辯護意見引起二審法院重視,陳乃富冤獄8個月后被無罪釋放。
    第二節 辯護思路及辯護要點
    第三節 無罪辯護詞
    第四節 法理探討:被告人口供的證據價值
    一、被告人口供證據價值的兩個層面
    二、被告人口供的可采性規則
    三、被告人口供的補強規則
    四、我國刑事被告人口供的證據價值

    第四章 出庭作證后即將逮捕的證人——李宏印偽證案
    第一節 案情簡介
    李宏印因一受賄案被通知出庭作證,但庭后卻被公訴機關以涉嫌偽證罪批準逮捕。他向辯護律師哭訴冤情。他的辯護律師為他申訴并作無罪辯護的同時,向本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寫信控告,請求人大行使監督權,糾正違法,保護無辜。
    無罪辯護意見引起重視,李宏印在看守所里羈押6個月后,最終被無罪釋放。
    第二節 辯護思路及辯護要點
    第三節 法理探討:證人出庭作證義務與證人權利保障
    一、證人出庭作證價值分析
    二、證人出庭作證的例外規定
    三、證人權利保障

    第五章 轟動一時的故意傷害(輕傷)案——王元德故意傷害案
    第一節 案情簡介
    這是一起當地黨政領導曾十分關注過的案件。
    這是一起由當地公、檢、法三家派員聯合從快調查的案件。
    王元德故意傷害案,審判機關已送達了開庭審判的通知書,但辯護律師提交無罪辯護詞后,審判機關未經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便撤回了起訴,偵查機關撤消了案件。
    第二節 辯護思路與無罪辯護詞
    一、辯護思路
    二、無罪辯護詞
    第三節 法理探討:訴訟程序的封閉性與分權制衡原則
    一、訴訟程序的封閉性
    二、訴訟中的分權制衡原則

    第六章 被指控故意致人重傷 最終卻獲國家賠償——王富村故意傷害案
    第一節 案情簡介
    這是一起辯護律師為代為申請傷情重新鑒定、作無罪辯護直到代理請求國家賠償,都全部“勝訴”的典型案件。
    王富村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被批準逮捕并被提起公訴、他的辯護律師卻認為他不是被告人,而是被害人,堅持無罪辯護、他在看守所里被羈押5個月后無罪釋放,并獲得了國家賠償
    第二節 辯護思路與無罪辯護詞
    一、辯護思路
    二、無罪辯護詞
    第三節 法理探討:鑒定結論與鑒定體制
    一、鑒定結論的證據價值
    二、鑒定體制的基本模式
    三、我國鑒定體制的完善

    第七章 吞食不銹鋼自動考勤卡的被告人——湯茂慶破壞生產經營案
    第一節 案情簡介
    這是一起辯護律師通過查實偵查人員嚴重刑訊逼供事實,從而取得無罪辯護成功的典型案例。
    湯茂慶因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訴
    他對破壞生產經營的犯罪事實曾“主動坦白”、“供認不諱”,并有“報案筆錄”、“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佐證,可謂“鐵證如山”。
    他的辯護律師卻堅持作無罪辯護并獲得成功。
    第二節 辯護思路與無罪辯護詞
    一、辯護思路
    二、無罪辯護詞
    第三節 法理探討:刑訊逼供與自白排除規則
    一、刑訊逼供成因及其對策分析
    二、自白排除規則的模式選擇與程序建設

    第八章 撤消案件后的“受賄”案——程照清受賄、妨害證人作證案
    第一節 案情簡介
    這是一起公訴機關撤消案件后又以同一“受賄”事實,決定“追究”申訴人“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
    程照清涉嫌商業受賄10300元,因公訴機關認為達不到法院量刑規定的底數,移交其所在單位處理。
    他不守“規矩”到處“控告”,又被以“受賄罪”、“妨害證人作證”罪立案、逮捕并被提起公訴。
    他的辯護律師作了一年5個月的無罪辯護,審判機關先后三次開庭審理后,公訴機關撤回起訴并撤銷了案件。
    他在看守所被羈押8個月后無罪釋放。
    第二節 辯護思路及辯護要點與申訴聽證代理詞
    一、辯護思路與辯護要點
    二、申訴聽證代理詞
    第三節 法理探討:禁止重復追究原則與撤銷案件
    一、禁止重復追究原則的內涵及價值
    二、撤銷案件的法律效力
    三、禁止重復追究原則在我國的適用

    第九章 兩次決定不起訴的受賄案——李正受賄案
    第一節 案情簡介
    這是一起公訴機關在1年11月內對同一被告人先后兩次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奇怪案件。
    一審判決不采納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認定“受賄”6444元,判決李正犯受賄罪,判處免予其刑事處分。
    他重新委托的辯護律師在二審及重審中堅持為他作無罪辯護并明確指出本案確有“四樁怪事”及“職業報復”之嫌。
    無罪辯護意見引起重視,李正的有罪判決被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后,公訴機關最終作出了實事求是的不起訴決定
    第二節 一審判決要點與辯護思路
    一、一審判決要點
    二、辯護思路
    第三節 無罪辯護詞
    第四節 法理探討:公訴權的程序制約及審前羈押的司法控制
    一、公訴權的程序制約
    二、審前羈押的司法控制

    第十章 兩次被判死刑 無罪辯護使他終獲新生——畢延相故意殺人案
    第一節 案情簡介
    這是一起辯護律師為被公訴機關先后三次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被一審法院兩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堅持無罪辯護,最終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
    畢延相被偵查機關第一次傳訊,便主動坦白交待了為瀉私憤,“用鐵管砸朱宏頭部數下”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實。
    他重新委托的辯護律師發現本案確有諸多“疑點”、“怪事”,堅持為他無罪辯護。
    他雖然先后被一審法院兩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但他的辯護律師歷時兩年艱難地進行無罪辯護,畢延相在看守所里戴了3年腳鐐后,終獲無罪釋放。
    第二節 辯護思路及辯護要點
    第三節 第二次一審死刑判決要點與無罪辯護詞
    一、第二次一審死刑判決要點
    二、無罪辯護詞
    第四節 法理探討:發回重審、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
    一、重審制度缺陷分析
    二、客觀真實主義的理論局限
    三、法律真實主義的解讀

    附:
    一、重證據使他免遭死罪——《法制日報》記者 袁成本
    二、以法律的確定性克服人的不確定性——《法制日報》記者 秦平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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