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5553
- 書名:商事法律報告(第1卷)
- 作者:范健
- 出版社:中信
- 出版時間:2004年9月
- 入庫時間:2004-9-2
- 定價:4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商法是一個國家特定時期經濟活動方式與交易習慣的產物。她同時
也奠定了該國經濟秩序的制度基礎。處在經濟體制變革歷史轉折點的中
國,能否順應時代的需要,創建適應時代變遷的商法制度,對未來中國
經濟及政治制度走向的深遠影響不言而喻。
所謂創建適應時代變遷的商法制度,筆者認為,當代中國商法應該
超越傳統商法框架的束縛,更充分地反映調整現代經濟行為方式和交易
習慣之規范要求,在中國經濟體制和生產交易方式的變革中不斷研究、
探索和創造新規范、新制度。這是因為商法是一個極具實踐性的法律部
門,它在制度運作與規則生成方面,確實存在著許多較之于民法、刑法
等法律部門的區別。
首先,我國商法制度是在相關市場體制完備之前,在缺乏相應市場
交易實踐基礎的背景下建立起來的。即所謂“規則先于事實”。這一點,
雷同于清末修律,在完全缺乏相關實踐的情況下,鄭重其事地制定了
“破產律”、“交易所規則”之類的律令;谖覈陨隙碌母母镄枰,
這種立法模式雖難謂理想,但也確實可謂無奈之舉。于是,介紹、引進
西方商事法律制度,基于法律制度的橫向比較構建我國商事法律制度。
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商法研究者的要務。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之后,立
法當轉而以制度完善為中心,理論研究當然也應超越于簡單的制度介紹
與引進,而立足于商事實踐對原有制度作適時而適宜的補充與修正。
其次,淵源于中世紀商人法的商法,迄今固然早已發展成為超越于
習慣法而以制定法為主體或核心的法律部門,但其由商事實踐推動制度
演進的性格并未移易。雖然法律均可謂由生活實踐所推動,但商法則無
疑最為顯著地表現出由生活實踐推動而形成與演進的特色。它由習慣
(包括交易習慣與審判習慣)而演進為一般規則(包括商主體基于對交
易習慣認同而形成的習慣法與法官基于對成案的認同而形成的商事裁判
之商事示范法效力)并最終發展成為商事法律制度。
基于上述認識,我們認為我國的商法研究應該能夠很好地起到溝通
立法與司法并直接推動立法與司法進步的作用。但要達到這一目標殊屬
不易,需要包括立法、司法在內的全體商事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其
中最為重要的當然是處于媒介作用的商法研究者了。具體來說,商法研
究首先應當從商事實踐尤其是商事司法實踐中發現問題,在理論研究中
有的放矢地解決實踐層面上迫切需要解答的疑慮,并為相應制度的形成
作理論構建。其次,商法研究者還應當在立法缺乏大量必要的實踐調查
的背景下,為立法者傳達實踐部門的真實信息,努力使有限的立法資源
配置于最需要的法律領域。在此過程之中,商法研究還應當積極推動商
事司法人員加入到商法研究者的隊伍之中,使其作為商法制度、理論與
實踐的直接溝通者,自覺而積極地起到制度創新與規則整理的作用。這
一切都需要一個能為各方共同接受與認可的媒介,使得不同領域的研究
者能夠共享經驗與研究成果,從而使原本不同領域之間甚至在同一領域
內部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的相對封閉得以有效打破。
正是基于以上理念,我們創辦了不定期出版以書代刊的《商事法律
報告》,希望能夠為溝通與媒介我國商法建設起到一定的作用!當然,
限于時間與理論研究的現狀,我們的首批稿件未必與這一理念完全吻
合,但上述理念無疑會成為我們舉辦本刊的一貫宗旨。而該宗旨的實踐
無疑離不開理論界、司法部門、立法者以及其他實踐部門的積極支持,
因此非常希冀各界對本刊的關愛!
范 健
二00四年六月于南京
總計3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