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6290
- 書名:勞動法案例精解(最新司法案例精解叢書)
- 作者:盧炯星 洪志堅
- 出版社:廈門大學
- 出版時間:2004年9月
- 入庫時間:2004-11-9
- 定價:34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言
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教學采用的是演繹法,教師多以法律概念為起點闡
發法律的原理。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教學采取的是歸納法,教師總是從具
體的判例中去發掘法律的原則。兩種法學教育的方法各有其優勢和不足。我
國秉承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傳統,教師在課堂上總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
理展開其授課內容,對于案例或事例的處理也是根據原理闡發的需要加以安
排的。這種教學方式對于學生尤其是初涉法律的學生來說,無疑是必要的。
因為,這樣可以使學生系統地而不是支離破碎地掌握法學原理,而只有系統地
掌握了法學原理,才能準確地把握法律條文背后的道理,才能在實踐中準確地
適用法律。然而,這種教學方法對于法科學生的培養也有不足之處,單純的原
理講授往往使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教科書的層面上,而缺乏分
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鍛煉。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的深入,英美
的案例教學法、法律診所教學法等有助于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的教學方法越
來越受到重視,并且開始被引進到我國法律教學的各個環節。
廈門大學法學院一向強調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結合,要求學生既要研
究書本上的法律(1aw in books),又要學習實踐中的法律(1aw in action)。在
近年的本科教學改革中,我們十分重視案例教學法的引進和實踐,除了各課任
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加大案例的比重或單獨開設案例分析課程外,尤其注重與
司法部門的合作,充分利用本地區的司法資源,組織學生司法實習及調研,以
培養學生的實務能力。2003年,我們與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作,聘請具有
豐富審判經驗且具有碩士學位的法官為兼職教師,獨立擔任民事案例分析和
刑事案例分析課程的講授任務。法官以自己所審理過的案件為教學素材,融
實體法與程序法于一體,既闡述案件所涉及的法學原理和法律規范,又傳授運
用法律的方法以及處理疑難問題的審判藝術,使學生如同親歷司法審判的過
程,收到了良好的教學效果。這一舉措不僅有利于高校法科學生實務能力的
培養,促進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的銜接,而且對于造就專家型的法官也具有積
極的意義。
本著合作辦學和充分利用司法資源為法學教育服務,培養高素質的具有
綜合能力的法科學生的理念,廈門大學法學院再次與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合
作,并聯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廈門海事法院、泉州市中級
人民法院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編寫這套“最新司法案例精解叢書”,以
期為法科學生學習法律和研究實務問題提供一套理論聯系實踐、反映最新司
法動態的案例教材。
本叢書的案例都是從上述各家法院近年來審理的成千上萬個案件中精選
出來的,不僅內容新穎,而且具有典型意義,能夠充分反映當前我國社會變遷
中法律關系和司法實踐的最新發展。本著原理闡述與問題處理相結合的基本
思路,我們要求作者在評析案例時,既要闡述與該案件有關的基礎法學原理,
而且要對該案涉及的難點和疑點問題進行深入的理論分析。因此,本叢書不
僅對于法科學生學習法律有所幫助,而且對于一般讀者了解有關的法律知識
和當前法院對一些法律問題的處理方法也有益處。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海事法院、泉州市中級
人民法院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和法官對本叢書的編寫予以熱情支
持,廈門大學出版社的領導為本叢書的出版提供全力幫助。我謹代表叢書編
委會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沒有他們的支持和幫助,我們不可能順利地完
成這項工作。
盡管做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我們的學識和能力所限,本叢書的不足之處
在所難免,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廈門大學法學院
柳經緯
2004年3月1日
目 錄
1.勞動合同的效力
——李雄劍訴杭州科建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勞動合同解除糾紛
案……………………………………………………………………(2)
2.勞動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分
——周發才訴杰宏(廈門)電子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10)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續訂
——章述鳳訴廈門海燕實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續訂糾紛案…………(15)
4.勞動合同簽訂與續簽勞動合同
——韋忠和訴廈門廈信實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22)
5.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工作崗位變動 ’
——吳繼全訴廈門匯興石材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
賠償金爭議案………………………………………………………(27)
6.事實勞動關系的保護
——朱某訴廈門奮發公司勞動糾紛案…………………………………(34)
7.事實勞動關系發生工傷賠償
——永嘉(廈門)工業有限公司訴郭秋河等工傷事故損害賠償
金案…………………………………………………………………(39)
8.事實勞動關系中有關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廈門市華聯酒店訴廈門糖酒副食品批發公司、廈門華聯食
品廠醫療保險待遇糾紛案…………………………………………(45)
9.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的解除
——廈門優利佳衣廠訴曹紅梅等勞動糾紛案…………………………(50)
lO.事實勞動關系中的工傷賠償處理
——何雙華訴某公交公司工傷賠償糾紛案……………………………(56)
11.事實勞動關系中的工傷認定和賠償
——胡虞桂訴龔明淑事實勞動關系糾紛案……………………………(63)
12.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廈門金寶酒店訴陳麗麗除名糾紛案 ……………………………(70)
13.勞動者崗位不確定時的勞動爭議處理
——王毅忠訴福建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屬結構廠勞動
爭議糾紛案…………………………………………………………(75)
14.用人單位換崗調薪應證明有充分合理性
——何某訴廈門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勞動合同解除糾紛案……………(79)
15.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的解除
——李鶯訴廈門嘉豐機械廠勞動服務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86)
16.因勞動者違法而解除勞動合同
——邱某某訴廈門市郵電局辭退糾紛案………………………………(92)
17.職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時勞動合同的解除
——王某某訴中國工商銀行某市某支行辭退糾紛案…………………(95)
18.過失性辭退員工是否應支付其年終獎、經濟補償金
——伍曉訴某技術服務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10i)
19.勞動合同的解除及經濟補償金
——李某某訴尚聯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
糾紛案……………………………………………………………(107)
20.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
——朱臘英訴廈門宏發電聲有限公司辭退糾紛案…………………(117)
21.勞動者擅自離職單方違約的責任承擔
——鄭備訴福建廣宇股份廈門公司勞動爭議、賠償糾紛案…………(123)
22.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
——周大林訴廈門宏泰發展有限公司培訓費、勞動報酬糾紛一
案…………………………………………………………………(129)
23.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與獎金的發放爭議
——廈門經貿船務公司訴蔡振華勞動合同解除糾紛案……………(132)
24.企業轉制過程中若干勞動法律問題分析
——陳秀麗訴廈門市化工顏料廠勞動合同糾紛案…………………(138)
25.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認定及經濟補償問題
——林某訴照明公司勞動爭議案……………………………………(146)
2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高艷敏訴廈門大洋食品有限公司、廈門大洋房地產開發有
限公司勞動合同爭議案…………………………………………(153)
2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廈門經貿船務公司訴郭鷺平勞動合同解除爭議案……………(160)
28.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劉發英與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安裝公司廈門分公司勞動
合同糾紛案………………………………………………………(166)
2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支付
——美鷹(廈門)涂料制造有限公司與郭培忠、曾亞貞勞動合同
糾紛案……………………………………………………………(172)
30.違反合同服務期約定的經濟補償金
——高尚訴廈門機場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179)
31.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與經濟補償金
——鄭淑芳訴廈門橡膠金屬配件廠勞動爭議案……………………(186)
32.固定工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改變工作單位工齡的計算及經濟補償金
——廈門海洋華順集團有限公司訴徐麗玲、廈門海洋實業(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糾紛案…………………(191)
33.勞動合同終止若干法律問題分析
——童樂昌等訴廈門市華美卷煙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197)
34.工傷醫療期內和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傷待遇
——廈門吉力企業有限公司訴王永濤工傷賠償糾紛案……………(204)
35.一次性傷殘就業安置費的支付條件
——翁平云訴廈門民興工業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208)
36.工傷賠償案件的受理及法律適用
——吳再生訴廈門市思明區曾厝坡村民委員會工傷事故賠償
糾紛案……………………………………………………………(213)
37.工傷無過錯責任原則
——王銀祥訴陳勇兢工傷賠償糾紛案………………………………(218)
38.工傷保險待遇
——陳興新訴廈門通信實業開發公司和郵電縱橫集團建設開
發公司工傷糾紛案………………………………………………(226)
39.自謀職業與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廈門松美花材有限公司訴王雄燕傷殘就業補助金糾紛案……(233)
40.未經工傷確認的傷殘賠償
——劉志雄訴廈門萊恩迪貿易發展有限公司洗滌用品廠、廈門
市高級技工學校等工傷待遇賠償案……………………………(238)
41.工傷撫恤補償待遇與交通事故撫恤補償區別
——許永芳訴廈門市協興國際衛生制品有限公司工傷撫恤補
償待遇糾紛案……………………………………………………(243)
42.事實勞動關系中工傷認定及賠償
——丘發舜訴廈門市海得技術研究所工傷事故賠償糾紛案………(247)
43.外來從業人員的工傷待遇
——黃紅梅等訴廈門市豪勝石材工藝有限公司工傷賠償糾紛
案…………………………………………………………………(253)
44.勞動工傷賠償與侵權賠償的請求權競合
——廈門樂天涂飾有限公司訴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代位求
償案………………………………………………………………(257)
45.職工轉院的醫療費用報銷
——明達玻璃(廈門)有限公司訴李悌平醫療費用報銷糾紛案……(266)
46.內退職工生活費與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區別
——鐘玉治等六名職工訴廈門商業集團、廈門商業集團百貨批
發公司內退待遇糾紛案…………………………………………(269)
47.企業改制過程中的職工權益保護
——廈門思明制藥有限公司訴王炎泉、王岳清等84人勞動糾
紛案………………………………………………………………(276)
48.表見代理的認定
——林泓杰訴廈門東南海俱樂部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案…………………………………………………………………(284)
49.勞務外派中的勞動爭議處理
——曹有松訴鼎華(廈門)制衣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糾紛案…………(288)
50.外派合同糾紛
——黃曉英等58人訴中國廈門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案…………(293)
51.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效力
——廈門市福聯大飯店訴郭俊領勞動合同糾紛案…………………(300)
52.離職后競業禁止條款的效力
——廈門某進出口有限公司訴陳某勞動合同解除糾紛案…………(305)
53.用人單位通知送達的效力問題
——陳發輝訴廈門飲食服務業公司自動離職勞動爭議糾紛案……(313)
54.勞動爭議處理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黃厚斌訴廈門中建東北建設監理事務所工傷糾紛案…………(320)
55.勞動爭議的仲裁前置程序
——廈門慶文階梯圖書有限公司與楊曉卿勞動爭議糾紛案………(326)
56.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及申訴時效的認定
——李某訴光大旅游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334)
57.仲裁時效的起算時間
——陳進順訴廈門依人服飾有限公司拖欠工資糾紛案……………(339)
58.傳真送達與集團訴訟
——黃軍元等358人訴廈門市湖里區旭港雕刻實業發展公司
勞動報酬案………………………………………………………(343)
59.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馬某訴感光公司勞動爭議案……………………………………(348)
60.女職工在懷孕和分娩期間是否可以辭退
——廈門金隆經濟發展公司訴李曙萍辭退勞動糾紛案……………(352)
61.事實勞動關系與人事轉正、調動
——陳健豪訴廈門市萬國寶通理財公司、廈門市正金記食品有
限公司拖欠工資與離職手續糾紛案……………………………(357)
62.培訓協議的法律性質認定
——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訴黃長發等21名員工技術培訓合
同糾紛案…………………………………………………………(363)
63.提起勞力安置補助費使用訴訟的主體資格
——孫少華訴廈門同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勞力安置費糾紛案……(369)
后記…………………………………………………………………………(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