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7781
- 書名: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2版)
- 作者:李立眾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5年3月
- 入庫時間:2005-3-23
- 定價:20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進行刑事法治建設,理當以刑法典為中心,樹立刑法典的
主導地位,竭力維護刑法典形式上的穩定性。但現實并不容
人樂觀。刑法修訂才短短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就已
被1部單行刑法、4部刑法修正案、6件刑法立法解釋、125件
刑法司法解釋(含解釋性文件)所包圍,F在,我們已經看不
清刑法典的真實全貌,也不能一目了然地把握刑法典與其他
刑事立法文件及司法解釋之間的關系。長此以往,刑法典就
有可能被數量龐雜的立法文件與司法解釋所淹沒。屆時,姑
且不論刑法典的中心地位可能被動搖,就是刑法典本身也有
被虛置、架空的危險。
如今,若要堅持刑法典的中心地位,若要發揮刑法典的主
導作用,若要維護刑法典形式上的穩定性,就必須從技術上對
刑法典、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刑法立法解釋與司法解釋進
行全面整理。學界整理刑法,國外不乏其例,國內卻鮮有嘗
試。捍衛刑法典中心地位的信念給了編者進行刑法總整理的
勇氣。整理刑法,必須借助于法律匯編這一技術手段。遵循
法律匯編的思路,編者摒棄了以往將刑法典、刑事立法文件與
司法解釋按照時間或主題順序孤立地逐一進行堆砌的傳統編
排方法,而是從體系化的角度,采取置換、分解、重述等合理手
段,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其他立法文件、司法解釋進行
重新整合,從而形成了本書。
進行刑法總整理之后,首先,在內容方面,中國刑法的最
新全貌得以呈現。其次,在形式上,突出了刑法典的中心地
位,擺正了刑法典與司法解釋之間的主從關系。這樣,呈現在
我們面前的就只有一部充滿著朝氣、活力的與時俱進的刑法
典,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與刑法立法解釋在我們的視野里則
逐漸退后,司法解釋成了刑法典的注腳。只要這種整理工作
持續進行,則不論世事如何變遷,百歲之刑法典,不再是國人
的夢想。再次,克服了刑法典、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刑法立
法解釋與司法解釋在文本上的孤立與分散,第一次實現了五
者在文本上的渾然一體。這樣就易于直觀地把握它們之間的
關系,尤其是便于明了刑事立法之變遷與司法解釋之得失。
最后,自然而然地產生了一部“超輕薄”的刑法法規工具書。
作為刑法總整理,編者對部分司法解釋進行了技術處理。
為了避免思維在1979年刑法與現行刑法之間來回跳躍以及
表述的便利,對1997年之前發布的可參照執行的司法解釋以
及少量現行司法解釋,在完全不損害實質內容的基礎上,編者
對部分文字(主要是司法解釋的開頭部分)進行了省略或改
變。同時,出于主題與體系化的考慮,少量現行司法解釋在本
書中有意識地進行了重復。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便于人們
能夠更加容易地理解刑法典。
在內容方面,本書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四)》在內所有刑事立法文件、1997年3月14日至2003年6
月30日期間的一切有效司法解釋及解釋性文件,而且包含大
量此前的可參照執行的刑法司法解釋。必須要交代的是,《關
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關于維護互
聯網安全的決定》沒有設立新的罪刑條款,僅為提示性規定,
故本書對此只收錄部分內容。此外,有些司法解釋,如1997
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發布(關于檢察機關直接
受理立案偵查案件中若干數額、數量標準的規定(試行))的通
知》,已經被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
分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明文廢止,故本書沒有收
錄。
為了便于領會刑法典,本書歸納了每個條文的主旨。在
罪名方面,本書根據1999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
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以及2002年3月
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
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來確定刑法分則條文的罪
名。對于上述司法解釋沒有確定罪名的條文(即《中華人民共
和國刑法修正案(四)》中的部分條文),本書根據罪名理論確
定其罪名。
由此,本書便于實務人員查閱、理解、引用相關刑法條文
及司法解釋,也為理論工作者從事刑法學教學與科研提供了
便利。同時,本書具有彌補刑法教科書司法實務內容相對滯
后的功能,對法科學生全面學習、掌握中國刑法甚有幫助。對
于參加司法考試的廣大考生來說,本書更是一部非常實用的
復習工具書。
感謝法律出版社蔣浩、張琳兩位編輯。沒有他們的大力
支持,本書就不會出版問世。
本書將以修訂版的形式,長期致力于刑法整理工作。本
書中的不當、疏漏之處難免,敬請批評指正。
總計4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