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2251
- 書名:日本公司法典
- 作者: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06年1月
- 入庫時間:0:00:00
- 定價:34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譯者前言
曰本有關公司的法律制度始于l 893年3月6日公布,同年7
月1日起施行的舊商法中關于公司的規定。此后,l 899年3月9
日公布,并干同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明治商法對日本的公司法進
行了許多修改和補充。1938年,為彌補商法典中僅涵蓋無限公司、
兩合公司、股份公司的不足,日本又制定了有限公司法。至此,大
體上建立和完善了深受德國法影響的現代公司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1950年,在美國于政治上、經濟上的影
響不斷擴大的背景下,日本對有關公司的法律制度進行了較大規模
的修改 這次修改的最大特色就是廣泛吸收英美法系國家,尤其是
美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從而使以大陸法(尤其是德國法)為基
礎的公司法中融合進許多英美法的因素,并形成兼容兩大法系公司
法特點的公司法體系。此后的數十年時間,日本又對公司法進行了
幾十次的大小修改,并制定了《關于股份公司監查等的商法特例
法》,使公司法體系不斷完善。
進入20世紀90年代之后,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以及經濟全球
化的愈演愈烈,為了使日本企業適應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的需要,
日本開始頻繁修改公司法,其中,僅2001年一年就進行了3次重
大修改,此后更是連年修改不斷。
本次的公司法修改是在使公司實現法現代化的目標下進行的,
其力度和廣度都超過以往的各次修改,內容涉及到整個公司法制,
并形成了日本歷史上第一部形式意義上的公司法典。該公司法經國
會審議通過,已于2005年7月26日公布,預定在2006年4月開
始施行
本次日本公司法的修改涉及到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在形式方
面,為便于利用和理解,新公司法首先將過去一直分散在商法、有
限公司法以及商法特例法中有關公司的法律規定匯總到一起,編撰
成一部法典。其次,新公司法將過去采用片假名文言文體的商法第
二編公司、有限公司法等改為平假名文言文口語體與過去的公司
法相比, 日本的新公司法在內容上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其重點放在
加強董事的權限,使企業收購、合并等企業重組手段多樣化以及增
加針對敵對收購的對策等方面。另外,日本新公司法還新引進了會
計參與、持分公司等新的概念,使公司法的內容更為豐富~日本新
公司法的出臺,一定會對今后日本有關公司的法律制度以及公司的
經營等產生重大影響。
為了滿足我國讀者的需要,譯者現將2005年7月26日公布的
日本公司法典譯成中文、在本法典的翻譯過程中,譯者得到許多中
外學者們熱情指導和幫助?特別是日本著名商法學者、日本中央大
學法學部及法科大學院教授永井和之先生在建議譯者將日本新公司
法譯成中文并提供多種相關信息之外,還在中譯本出版之際,為方
便中國讀者的利用.親自撰寫序,全面細致地介紹了本次日本公司
法修改的相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曰本松山大學王原生教授提出了
許多建設性意見,使譯稿增色不少;另外,日本中央大學法學部教
授豐岳信昭、日本高崎經濟大學教授木下崇在翻譯過程中也給予譯
者許多熱情的指導和幫助、.借此機會向上述各位教授表示衷心
謝意:
法典的翻譯是一項難度極大的工作,再加上日本公司法典新引
進的持分公司、會計參與等用語很難找到與之完全對應的中文詞
匯,因此,譯稿中的許多地方,譯者不得不采用日本的漢字詞匯
另外,日本的法律條文結構嚴謹,日語與漢語表達方式又有較大差
別,為避免發生異義,譯者在翻譯過程中,在便于中國讀者理解的
前提下盡量尊重了曰文的原文結構,這些都可能給讀者帶來一些不
便,敬請鑒諒
譯者學識有限,雖經努力,但譯稿中錯誤和缺陷依然在所難
免。真誠地歡迎有識者不吝賜教
本法典的譯文由華夏校。
中國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 崔延花
2005年8月 于日本中央大學
共4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