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3168
- 書名:刑法配套規定(最新版)(法律及其配套規定叢書14)
- 作者: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6年3月
- 入庫時間:2006-4-5
- 定價:12元

- 特價:8.16元,68折,省3.84元!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主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06年6月29日修訂)
第一編總 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立法宗旨】 3
第二條【本法任務】 3
第三條【罪刑法定】 4
第四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 4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 4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 4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 4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 4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4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刑事管轄豁免】 4
第十二條【刑法溯及力】 4
第二章犯 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5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5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 5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5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5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6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6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6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6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6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7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7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 7
第二十六條【主犯】 7
第二十七條【從犯】 7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7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7
第四節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 8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8
第三章刑 罰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 8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8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 8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8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 8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9
第二節 管 制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 9
第三十九條【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9
第四十條【管制期滿解除】 9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9
第三節拘 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9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 10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10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10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10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 10
第五節死 刑
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 10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10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 10
第五十一條 【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 lO
第六節罰 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 1l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11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 11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ll
第五十六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 11
第五十七條 【對死刑、無期徒刑犯罪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11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 ll
第八節沒收財產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范圍】 12
第六十條 【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12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 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一般原則】 12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12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12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12
第二節 累 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 13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 13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 13
第六十八條【立功】 13
第四節數罪并罰
第六十九條【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 13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并罰】 14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罰】 14
第五節緩 刑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14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14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 14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14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 14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 15
第六節減 刑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 15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 15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15
第七節假 釋
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 15
第八十二條【程序】 16
第八十三條【考驗期限】 16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 16
第八十五條 【假釋考驗及其積極后果】 16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 16
第八節 時 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16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17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 17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 17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的范圍】 17
第九十二條 【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范圍】 17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 18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 18
第九十五條【重傷】 18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之含義】 18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范圍】 18
第九十八條 【告訴才處理的含義】 18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 18
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 18
第一百零一條【總則的效力】 18
第二編分 則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背叛國家罪】 18
第一百零三條【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 19
第一百零四條【武裝叛亂、暴亂罪】 19
第一百零五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19
第一百零六條 19
第一百零七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19
第一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 19
第一百零九條【叛逃罪】 20
第一百一十條【間諜罪】 20
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
家秘密、情報罪】
第一百一十二條【資敵罪】 20
第一百一十三條 20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
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 20
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
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 21
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21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 2l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
設備罪】 21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
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21
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交通
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21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
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22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 【資助恐怖活動罪】 22
第一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 22
第一百二十二條【劫持船只、汽車罪】 22
第一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22
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共電信設施
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 22
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
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 23
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23
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
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 23
危險物質罪】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 24
出租、出借槍支罪】 24
第一百二十九條 【丟失槍支不報罪】 24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24
第一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24
第一百三十二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24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24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25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25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25
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25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5
第一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6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26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26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26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 26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 27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
罪】 27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7
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 27
罪】
第一百四十六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 28
罪】
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 28
種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 28
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條 29
第一百五十條 29
第二節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
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 29
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
制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條【走私淫穢物品罪】 29
【走私廢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30
第一百五十四條 30
第一百五十五條 31
第一百五十六條 31
第一百五十七條 3l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條【虛報注冊資本罪】 31
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32
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32
第一百六十一條【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32
第一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 32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 33
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33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33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34
第一百六十五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34
第一百六十六條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34
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34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
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34
人員濫用職權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
罪】 35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35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 36
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
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 36
罪】
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 36
第一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罪】 36
第一百七十四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
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 37
件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 37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37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38
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38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38
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 39
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39
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39
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39
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 40
息罪】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40
第一百八十三條 4l
第一百八十四條 42
第一百八十五條 42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 42
第一百八十六條 43
第一百八十七條 43
第一百八十八條【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43
第一百八十九條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44
第一百九十條【逃匯罪】 44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 44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45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 45
第一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 46
第一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 46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 47
第一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 47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 48
第一百九十九條 48
第二百條 48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條【偷稅罪】 49
第二百零二條【抗稅罪】 49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 49
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 49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 50
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二百零六條【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50
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51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 51
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51
第二百零九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 51
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 51
出售發票罪】
第二百一十條 51
第二百一十一條 51
第二百一十二條 52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 52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52
第二百一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 52
標標識罪】 52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 52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 52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53
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 53
第二百二十條 53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53
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 53
第二百二十三條【串通投標罪】 54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54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54
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 55
第二百二十七條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倒賣車票、船票罪】 55
第二百二十八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55
第二百二十九條【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55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55
第二百三十條【逃避商檢罪】 55
第二百三十一條 56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56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56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56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 56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 56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56
【猥褻兒童罪】 56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57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57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57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57
第二百四十二條【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 58
罪】 58
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 58
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迫職工勞動罪】 58
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58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59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59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59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59
第二百四十九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59
第二百五十條【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59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59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59
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 60
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60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60
第二百五十五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60
第二百五十六條【破壞選舉罪】 60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60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60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 60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 60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 61
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 61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 61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61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61
第二百六十五條 62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62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 62
第二百六十八條【聚眾哄搶罪】 62
第二百六十九條 62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 63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 63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 63
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 63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 63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63
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罪】 64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 64
第二百七十八條【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64
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 64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征
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
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 64
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
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第二百八十一條【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 65
第二百八十二條 【非法獲得國家秘密罪】【非法持
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 65
品罪】
第二百八十三條 【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65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65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65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65
第二百八十七條 66
第二百八十八條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66
第二百八十九條【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 66
劫罪】
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66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66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 66
序罪】 66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
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 66
罪】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 67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67
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 67
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第二百九十五條 【傳授犯罪方法罪】 68
第二百九十六條【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 68
第二百九十七條【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 68
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 68
第二百九十八條【破壞集會、游行示威罪】 68
第二百九十九條【侮辱國旗、國徽罪】 68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
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 68
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第三百零一條【聚眾淫亂罪】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68
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尸體罪】 68
第三百零三條 69
第三百零四條【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69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 69
第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 69
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69
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69
第三百零八條 【打擊報復證人罪】 69
第三百零九條【擾亂法庭秩序罪】 70
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 70
第三百一十一條【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 70
第三百一十二條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 70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70
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罪】 70
第三百一十五條【破壞監管秩序罪】 70
第三百一十六條【脫逃罪】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71
第三百一十七條【組織越獄罪】
【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 71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71
第三百一十九條【騙取出境證件罪】 71
第三百二十條【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71
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72
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 72
第三百二十三條【破壞界碑、界樁罪】 72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毀文物罪】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72
【過失損毀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五條【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 73
物罪】 73
第三百二十六條【倒賣文物罪】 73
第三百二十七條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73
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 73
石罪】
第三百二十九條【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73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4
第三百三十一條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74
第三百三十二條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74
第三百三十三條 【非法組織賣血罪】【強迫賣血罪】 74
第三百三十四條 【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
血液制品罪】【采集、供應血液、 75
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五條【醫療事故罪】 75
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75
第三百三十七條 【逃避動植物檢疫罪】 75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三百三十八條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75
第三百三十九條【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76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76
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76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
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 76
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狩獵罪】
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77
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 77
第三百四十四條【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
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 77
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 77
保護植物制品罪】
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罪】 77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 77
木罪】
第三百四十六條 78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78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毒品罪】 79
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
移、隱瞞毒品、毒臟罪】【包庇毒 79
品犯罪分子罪】
第三百五十條【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 79
品罪】 79
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80
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 80
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80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80
【強迫他人吸毒罪】 80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 80
第三百五十五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80
第三百五十六條 8l
第三百五十七條 81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 81
【協助組織賣淫罪】 81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82
【引誘幼女賣淫罪】 82
第三百六十條【傳播性病罪】
【嫖宿幼女罪】 82
第三百六十一條 82
第三百六十二條 82
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條【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
物品牟利罪】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 82
罪】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82
第三百六十五條 【組織淫穢表演罪】 83
第三百六十六條 83
第三百六十七條 83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條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83
【阻礙軍事行動罪】 83
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 83
信罪】 83
第三百七十條【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
罪】 84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設備、軍事設 84
施罪】
第三百七十一條【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 84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 84
第三百七十二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84
第三百七十三條【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雇用逃 84
離部隊軍人罪】 84
第三百七十四條【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84
第三百七十五條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
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 84
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非法 84
生產、買賣軍用標志罪】
第三百七十六條【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 85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85
第三百七十七條【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85
第三百七十八條【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85
第三百七十九條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85
第三百八十條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85
第三百八十一條 【戰時拒絕軍事征用罪】 85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
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 85
第三百八十三條 86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 86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 86
第三百八十六條 86
第三百八十七條【單位受賄罪】 87
第三百八十八條【受賄罪】 87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 87
第三百九十條 87
第三百九十一條【對單位行賄罪】 87
第三百九十二條【介紹賄賂罪】 87
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行賄罪】 87
第三百九十四條 88
第三百九十五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隱瞞境外存款罪】 88
第三百九十六條 【私分國有資產罪】
【私分罰沒財物罪】 88
第九章瀆職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88
第三百九十八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89
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89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 89
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之一 89
第四百條【私放在押人員罪】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逃脫罪】 90
第四百零一條【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90
罪】 90
第四百零二條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90
第四百零三條【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90
第四百零四條【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90
第四百零五條【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出口退稅
罪】 90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第四百零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 91
失職被騙罪】 91
第四百零七條【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9l
第四百零八條【環境監管失職罪】 91
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9l
第四百一十條【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91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91
第四百一十一條【放縱走私罪】 91
第四百一十二條【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 9l
第四百一十三條【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92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92
第四百一十四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92
第四百一十五條【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
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 92
人員罪】
第四百一十六條【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
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 92
兒童罪】
第四百一十七條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92
第四百一十八條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92
第四百一十九條【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93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二十條 93
第四百二十一條【戰時違抗命令罪】 93
第四百二十二條【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 93
第四百二十三條【投降罪】 93
第四百二十四條【戰時臨陣脫逃罪】 93
第四百二十五條【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93
第四百二十六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93
第四百二十七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94
第四百二十八條【違令作戰消極罪】 94
第四百二十九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94
第四百三十條【軍人叛逃罪】 94
第四百三十一條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94
第四百三十二條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過失泄露
軍事秘密罪】 94
第四百三十三條【戰時造謠惑眾罪】 94
第四百三十四條【戰時自傷罪】 94
第四百三十五條【逃離部隊罪】 95
第四百三十六條【武器裝備肇事罪】 95
第四百三十七條【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95
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95
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95
第四百四十條【遺棄武器裝備罪】 95
第四百四十一條【遺失武器裝備罪】 95
第四百四十二條【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95
第四百四十三條【虐待部屬罪】 95
第四百四十四條【遺棄傷病軍人罪】 96
第四百四十五條【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96
第四百四十六條【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96
第四百四十七條【私放俘虜罪】 96
第四百四十八條【虐待俘虜罪】 96
第四百四十九條 96
第四百五十條【本章適用范圍】 96
第四百五十一條【戰時的概念】 96
附錄
第四百五十二條【施行日期】 96
第二部分配套規定
綜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 99
(1998年1月1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時間效力規定若干問題的解 100
釋
(1997年9月2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 101
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1998年12月29 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103
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0年4月29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104
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6年1月11日)
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 108
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復函
(2002年8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承擔刑事責任 109
范圍有關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 110
問題的解釋
(1999年6月25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
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 110
問題的批復
(2000年9月30日)
刑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 112
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 112
(1998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如何確定問題的 112
批復 112
(2002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113
(2000年12月13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嚴重破壞社會秩 115
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的批復 115
(1998年1月13日 )
刑罰的具體運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 116
題的解釋 116
(1998年5月9日)
最睪全曼蘭曼耋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 118
干問題的規定
(1997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撤銷緩刑時罪犯在宣告緩刑前羈押的 121
時間能否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 121
(2002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是否影響自 121
首成立問題的批復 121
(2004年3月26日)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 122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22
(2004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124
若干問題的解釋 124
(2000年11月1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126
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120
(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 127
一十條的解釋
(2001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 127
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27
(200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 131
問題的解釋 131
(2000年9月26 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136
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 136
(2004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 137
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的解釋 137
(2005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137
若干問題的解釋 137
(2002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 140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年9月1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 142
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42
(1998年12月17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 146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46
(200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 151
釋 151
(1999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 152
法律問題的解釋 152
(2000年12月5日)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 153
題的批復 153
(2001年5月23日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153
(2000年2月16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 154
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 154
(2003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 155
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155
(2000年7月13 H)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 155
的解釋 155
(2000年1月3日)
侵犯財產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 156
的解釋 156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 157
問題的解釋 157
(2002年7月16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
干問題的意見 158
(2005年6月8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 163
的解釋 163
(1998年3月17 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 170
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2005年12月29 H)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170
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170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171
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2002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偽造、販賣偽
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 172
問題的解釋
(2001年7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 173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 174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 176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5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 178
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 181
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 183
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5年12月26日)
貪污賄賂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185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 185
干問題的解釋 185
(1998年4月29日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 187
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 187
(2000年6月30日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關 188
問題的解釋
(2001年10月17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
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后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 189
的批復
(2000年7月13日)
瀆職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190
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190
(2002年12月28 )
最高熱鬧民檢察院關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為玩忽職守罪 190
主體問題的批復
(2000年10月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屬工人編制的鄉(鎮)工商所所長
能否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 191
任問題的批復
(2000年10月31日 )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非司法工作人
員是否可以構成徇私枉法罪共犯問題的答復 192
(2003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被公安機關正式錄用的人員獄
醫能否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主體問題的 192
批復
(2000年9月14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
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 193
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1年3月2日)
附 錄
其他相關法規索引 19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關于執行《中華人 201
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
(2002年3月15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 204
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
(200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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