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4279
- 書名:類型侵權行為法研究(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文叢9)
- 作者:楊立新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6年6月
- 入庫時間:2006-5-30
- 定價:11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言
類型侵權行為法,在我國的侵權行為法學研究中是一個新概念。我們的
這個研究課題正是以類型侵權行為法作為研究對象,申報了國家社會科學基
金的研究項目,經過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獲準立項,課題
號為03BFx016,并得到資助。經過三年的深入研究,完成了研究工作,因
而有了今天的這個研究成果,即《類型侵權行為法研究》這部侵權行為法
專著。
我國的當代侵權行為法屬于大陸法系的立法體例,更精確地說,是屬于
大陸法系中德國法系的傳統,更多體現的是大陸法系尤其是德國法系侵權行
為法的立法傳統和基本規則。這一立法體例早在20世紀初的清末修訂民律
之時就開始了的。在20世紀50年代盡管借鑒的立法例轉向前蘇聯,但是基
本的立法體例沒有大的變化。因此,我國侵權行為法立法和理論的基本特點
就是一般化,表現為侵權行為法規定概括的侵權行為一般條款,不采用類型
化的方法規定侵權行為法;侵權行為法學亦著重于對侵權行為一般規則的研
究,而不注重對侵權行為類型的研究。正因為如此,在我國的侵權行為法領
域研究類型侵權行為法,才屬于新的課題、新的研究思路,類型侵權行為法
也就成了新的概念。
不僅如此,在我國歷史上也不是采用類型化的侵權行為法。對于中華法
系的侵權行為法的基本內容,我在《侵權法論》一書中已經作出了揭示,
它當然不是采用一般化的立法模式,沒有規定侵權行為一般條款,更沒有一
般侵權行為的概念,但是它也不屬于類型化的立法,不規定侵權行為類型,
而是采用具體化的立法模式。以唐代的侵權行為法為基本坐標,唐之前各朝
的侵權行為法是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而唐之后各朝的侵權行為法則是向著
完善目標發展的過程。直至清代的侵權行為法,達到了我國古代侵權行為法
立法的顛峰。在中國古代的侵權行為法中,其基本的法律制度都是具體的制
度,盡管帶有一定的抽象性,但還不是類型化的立法。例如,在侵害人身的
侵權行為規定中,就有贖銅入殺傷之家、斷付財產養贍、追埋葬銀、保辜等
制度;在侵害財產的侵權行為規定中,有備償、償所減價、償減價之半、倍
備、折剉賠償、追雇賃錢,著落均賠還官、還官主等制度;在其他方面,還
有復舊(復故)、修立、責尋(求訪)等制度。盡管這些都是具體的侵權行
為法制度,但都不是侵權行為類型化的立法,而是侵權責任的具體化立法。
在立法上,只有英美法的侵權行為法是典型的類型化立法,無論是立法
還是理論,都著重對各種不同的侵權行為類型分別進行規定,分別進行研
究,確立不同的侵權行為類型及其處理的法律規則,構成完整的侵權行為類
型化的立法體系和學說體系。
我們的這個課題所要研究的,就是在堅持大陸法系侵權行為法傳統的基
礎上,借鑒英美法系侵權行為法類型化立法模式和研究方法,對中國的侵權
行為進行類型化研究,揭示中國侵權行為類型化的體系,揭示中國各種不同
類型的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規則;谶@樣的思考,我們將中國的侵權行為
概括為四種基本類型,二十三種具體類型,并且進行更為詳細的分類和研
究,針對各個不同類型和不同表現形式的侵權行為,概括具體的行為特征,
提出具體的處理法律規則。這樣,就把大陸法系侵權行為法和英美法系侵權
行為法的優勢結合起來了,形成了一種侵權行為法研究的新思路。
在我國的侵權行為法理論中進行這樣的研究,顯然是一種新的探索。我
們正是想在這樣的新探索和新研究中,豐富我國侵權行為法的理論和實踐,
推動侵權行為法的立法進程和立法容量,豐滿我國侵權行為法學理論寶庫。
這是一個龐大的工程。為了完成這個工程,我們借鑒了各國侵權行為法的立
法,借鑒了各國的司法經驗,特別是借鑒了《美國侵權行為法重述》的經
驗,以及我國司法的具體經驗和我國學者對侵權行為類型化研究的理論成
果。這樣的研究,應當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
第一,為中國的侵權行為法立法提供參考。我國目前正在制定民法典的
侵權責任法,在制定該法的時候,究竟應當如何規定侵權行為類型,其類型
化究竟應當達到何種程度,以及各種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的具體規則應當如
何進行規定,都是必須解決的問題。本課題所研究的內容,都是針對這些問
題進行的,相信我們的研究成果對于侵權責任法的立法會具有重要的參考價
值。
第二,為中國侵權行為法的司法實踐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導方法。侵權行
為法的實踐性是極為強烈的,對侵權行為法的研究必須貼近現實,貼近司法
實踐,才能夠為司法實踐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方法和理論基礎。本課題
正是基于這樣的思想,竭力做到理論聯系實際,著重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
題,特別是對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從實踐需要出發,提出有針對性的法律
適用規則,具有實實在在的可操作性。因此,我們這個課題的研究目的,就
是為法官、律師、檢察官處理侵權行為案件提供方法指導和理論根據。
第三,為中國的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更為具體的保護權利的法律武器。中
國的法制建設已經達到了相當的程度,人的權利意識和權利保護需求日益強
烈。正因為如此,侵權行為法才在其中扮演著最為重要的權利保護法律武器
的角色。詳細研究和揭示各種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特征和法律適用規則,讓
廣大人民群眾能夠更具體地掌握這些具體的、活生生的法律和規則,就會使
人民群眾更好地掌握保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來保護好自己的權利。
在三年來的研究和探索中,本課題組的全體同事都盡了自己的最大努
力,終于完成了課題的全部研究任務。我們認為,類型侵權行為法的研究領
域是極為廣泛和寬廣的,我們目前所揭示的內容還僅僅是其中的一個部分。
課題雖然結束了,但是對類型侵權行為法的研究還要繼續深入下去,使對侵
權行為類型化的研究能夠更深入,更廣泛,能夠為法官等司法人員提供更為
具體和更為翔實的辦案指導方法,為人民群眾的權利保護提供更為詳細的參
考。
本書與我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侵權法論》(第三版)一書,在理
論體系上相互呼應!肚謾喾ㄕ摗肥顷P于侵權行為法理論的全面闡釋,而本
書則是在此理論的基礎上,對侵權行為類型進行系統研究,在侵權行為法理
論的指導下,詳細研究和闡釋各種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在法律適用上的具體
規則。我想借助于這兩部著作來全面揭示我國侵權行為法的基本理論和法律
適用的具體規則,構成全面、系統的侵權行為法的理論體系,并借以指導我
國侵權行為法的司法實踐。是否能夠達成這個宏大的意圖,還需各位讀者的
檢驗。
本課題組由我負責,設計課題的基本思路、總體結構和提綱,并且提供
了《特殊侵權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和《簡明類型侵權
法講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兩部著作作為研究的基礎材料。本
課題組的其他成員是(按姓名拼音字母順序排列):曹艷春、蔡穎雯、陳
璐、孫沛成、馬樺、陶維群、王華杰、王偉國、王衛權、袁雪石、張國宏、
朱呈義。課題成果初稿完成后,曹艷春和朱呈義進行了統稿工作,最后由楊
立新對全書進行統稿、定稿。
本課題在研究過程中,借鑒了很多學者專家的研究成果,特此致謝。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楊立新
2005年12月8日于北京
總計:9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