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5708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注釋本)
- 作者: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6年9月
- 入庫時間:2006-9-17
- 定價:8
圖書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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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適用提要
1981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作出決議:“原
則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草案)》,并授權常務委員會
根據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見,在修改后公布試行。在試行
中總結經驗,再作必要的修訂!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民事訴訟法(試行)》。
《民事訴訟法(試行)》是我國經過十年動亂后,在新時期的社
會主義法制建設起步時期通過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對于當事
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人民法院依法正確、及時地審理民事案件,
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經過九年的試
行,這部共205條的法律中的一些不夠完善之處逐漸暴露出來。
1991年4月,對《民事訴訟法(試行)》進行修改的草案被提交到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并獲得通過,F行的
《民事訴訟法》共270個條文,對《民事訴訟法(試行)》作了較大幅
度地修改。
《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它規定了民事訴訟
的基本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具體程序和訴訟參與人在
訴訟中的權利義務。對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人民法院依
法審理民事案件,保證民事法律的正確實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
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事訴訟法》的主要內容有:
(一)《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驹瓌t有:人
民法院獨立審判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當
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的原則;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的原
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民事權利和訴訟權
利的原則;局贫扔校喝嗣穹ㄔ簩徖砻袷掳讣䦟嵭泻献h、回避、
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人民檢察院有權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
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制度。
(二)管轄。以案件的性質和影響來劃分,規定了級別管轄;
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規定了地域管轄,在此原則下規定了特殊
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了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三)訴訟參加人。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一般
的共同訴訟和必要的共同訴訟以及代表人訴訟的制度;規定了有
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及其權利
義務;規定了訴訟代理人。
(四)證據。規定了證據的種類,確立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
則。
(五)調解。規定在自愿和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之上進
行調解的原則。
(六)規定了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如拘傳的適用、撤訴
和缺席審判制度,以及對其他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制裁等。
(七)規定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
序。
(八)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和民事強制執行程序。
(九)規定了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為貫徹《民事訴訟法》的實施,制定了《關于適
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9年,為
適應審理海事案件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海事訴訟特
別程序法》。
現行《民事訴訟法》是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
次會議通過的,距今已有十五年的時間。十五年來,我國改革開放
的形勢飛速發展,在民事審判實踐中,不但案件數量快速增長,而
且新的類型案件也日益增多,《民事訴訟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審判
實踐的需要,特別是“申訴難”、“執行難”已成為困擾人民法院工
作的突出問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因此,社會上要求修改
《民事訴訟法》的呼聲很高。修改《民事訴訟法》已列入十屆全國
人大立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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