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是規范男女兩性關系和家庭關系的一種社會制度,影響到社會每一個人,并且它處在社會生活的表層,是社會變遷的指示器。所以,婚姻制度問題成為社會史研究中的重要課題之一。
本文集中研究了建國初期婚姻制度改革過程中,河北省婚姻家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全文由前言、正文五章和余論三部分構成。
前言主要介紹了選擇本課題的意義、學術史、研究理論和方法、選擇河北省作為研究對象的原因以及資料的來源。
第一章,主要介紹了婚姻制度改革背景。河北省長期處在封建王朝統治的中心區域,受傳統倫理思想影響較深。在1950-1956年婚姻制度改革前,河北省主要存在著三種婚姻制度:1.傳統婚姻制度,以強迫包辦、男尊女卑和漠視子女利益為特點,它在全省占主導地位;2.資產階級改良婚姻制度,形式上提倡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實際上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殘余;3.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真正實現了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這三種婚姻制度實行地域范圍也有不同,傳統婚姻制度在全省城鄉都占絕對主導地位,資產階級改良婚姻制度局限于城鎮等資本主義經濟較發達地區的社會上層,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則主要實行在各解放區。并且,由于河北省多是革命老區和半老區,群眾較多地受到婚姻自由等教育,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影響范圍逐漸擴大;加之和平安定局面來臨較早,在1948年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后,新、舊婚姻觀念沖突劇烈,婚姻家庭糾紛大量地涌現,婦女自殺被殺事件頻繁發生,故婚姻家庭問題很快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極大地影響了社會安定和經濟建設等項事業的發展,改革婚姻制度已成為當務急。
第二章,主要介紹了新婚姻制度的構建和河北省婚姻制度改革的過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社會進入革故鼎新的劇烈過渡時期。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實施后,標志著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體系的建立,并為婚姻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和行動目標。此后,河北省以宣傳貫徹婚姻法為中心,廣泛深入地進行了群眾性婚姻制度改革運動,大致經過了學習和宣傳婚姻法、貫徹婚姻法運動月、經常貫徹婚姻法三個階段,到1956年,基本上摧毀了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建立起新民主主義婚姻度。
第三、四章,主要考察、分析了婚姻制度改革對普通民眾的影響,研究老百姓婚姻家庭生活中具體變化。如,在社會觀念上,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等封建觀念逐漸瓦解,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現代觀念逐漸深入人心,婦女有了參加各種社會活動的自由權;婚姻目的由“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的家族本位改變為尋求共同生活和共同工作伴侶的個人本位;婚姻擇偶觀從“門當戶對”一元擇偶觀發展到以政治、勞動、感情等為基礎的多元擇偶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姻方式迅速失去主導地位,自由婚、半自由婚逐漸成為婚姻的主要形式,包辦買賣婚姻則越來越少;婦女“從一而終”和“守節”等封建觀念也得到很大改變,離婚和改嫁已成為正,F象;另外,還基本上廢除了早婚、童養媳、重婚、納妾、婚外性關系等婚姻陋俗;在婚姻程序上,建立了婚姻登記制度,改變了傳統“六禮”繁文縟節和求神問卜等封建迷信做法,逐步普及了簡化的文明婚禮,把傳統的事實婚制轉變為法律婚制;在家庭關系上,封建家長制逐步減弱,家庭成員基本上實現了平等待遇,許多舊家庭還被改造成了民主和睦、團結生產的新式家庭,特別是婦女在家庭中基本具有了男女權利平等的地位,甚至還獲得了重大家庭事務的決定權。當然,婚姻制度改革還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留有傳統婚姻制度的大量殘余,如婦女尚未完全獲得財產繼承權、虐待子女等,甚至發生了遺棄、虐待老人等新問題。
第五章,主要對婚姻制度改革成績和不足分別做了歸納和分析。認為,在政治和法律等上層建筑因素的推動和影響下,建國初期河北省婚姻制度改革基本上獲得成功,但是,婚姻制度變革根本上要受社會生產方式的制約,而建國初期生產力沒有突出的發展,個體小生產占主導地位,再加上傳統思想的影響等原因,傳統婚姻制度還有繼續生存的土壤,故新婚姻制度尚處在剛剛完成質變階段,遠沒有達到完善程度。
余論從傳統與現代、國家與社會、西方與東方等方面對建國初期婚姻制度改革進行探討,認為在黨和政府的外力主導下,婚姻制度改革具有廣泛性和深刻性,但受當時中國社會生產方式的制約,婚姻制度改革具有從傳統向現代的過渡性質。
總之,河北省通過自上而下地、有組織有步驟地群眾運動方式,把婚姻制度改革深入到社會最基層,基本上建立了與傳統婚姻制度迥然不同的現代婚姻制度,極大地改變了廣大普通民眾的婚姻家庭生活,樹立起新的社會風尚,促進了河北省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等方面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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