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中,作者介紹并試圖保持兩種不同的爭論,目的不僅是為法律實質問題的某些理論觀點辯護,也是為了通過舉例來澄清在這些實質問題上一種方法論上的方法——即以哲學實用主義為基礎的方法。如此界定這種方法,作者并非是想與當今美國法律學術界時髦的“實用主義”保持一致;也并非表明作者借以使用的是普通意義上的“實用主義”的方法來避開理論分歧(eschewingtheo叮)。相反,作者所使用的實用主義,首先是一套關于理論的語義學內容和判斷標準的術語。當然,你可以不必作為實用主義者來為作者在書中推崇的任何一種主要的實質觀點辯護,實用主義也并沒有為作者(在本書中)的辯護留下特別的支持,并且作者也希望證明將此種方法進行嚴格檢驗是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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