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指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所產生的權利。
著作權的產生以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存在為前提條件,沒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就不存在著作權。
著作權一詞,在我國很多情況下與版權混用,它們是否為同
一概念,在我國立法過程中曾引起爭議。從歷史上看,版權一詞的使用比著作權的使用要早。由于著作權是隨著印刷術的發展而出現的,而最初的著作權實為版權,意指復制(copyright),故有觀點認為,以復制權為核心的版權更符合現代社會保護作品的合理要求,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淵源,應當使用傳統的版權概念。但也有觀點認為,原始版權主要保護的是出版權,并沒有保護作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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