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從此,我國有了一部統一的較為完善的刑法典。此后不久,出于立法工作者所負有的宣傳法律的責任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撰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一書,在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該書于1997年4月得以出版發行。令作者心存感激的是該書一經發行即受到各方面讀者的厚愛與歡迎,短短幾年里,連續增印了7次,實現了作者宣傳普及刑法的初衷。
時光流逝,從1997年10月新的刑法典施行到現在已經五年多了,這期間我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在經濟建設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民主法制建設方面的進步同樣令世人矚目。五年里,根據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立法機關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認真履行職責。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立法工作取得重大進展的基礎上,又審議通過了110多件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初步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這一時期的整個立法活動中,刑事立法成為極為活躍、引人注目的領域之一。在這五年中,通過的修改、補充、解釋刑法的法律、法律解釋有ll件之多。
人們的社會實踐是持續進行永不間斷的,人們對客觀世界的認識也是不斷深化,永無止境。法律作為上層建筑的核心部分也必將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認識的深化不斷地加以完善。刑法作為國家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需要保持一定的穩定性,但在我國法制建設的初期也不可避免地要經常不斷地進行修改和補充,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回顧五年來,刑事立法的發展,可以看到面對新的情況,刑法不斷面臨著一些新的壓力和挑戰:
一是,在犯罪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許多是在1997年初我國全面修訂刑法時所無法預見的,例如東南亞發生的金融危機后,在我國出現了大規模的涉及外匯方面的犯罪。再如國際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勢力的犯罪活動對人類和平生活的威脅日趨嚴重的情形。這些新問題的出現,要求對刑法及時作出調整。
二是,隨著改革的深化,一些原本需要由刑法加以調整,但在1997年修訂刑法時尚不具備條件作出規定的,現在已初步具備了條件。例如1997年修改刑法時,國內的期貨市場正在清理整頓之中,規范期貨市場及其活動的行政法規和有關的規章制度尚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即對期貨方面的犯罪作出規定存在一定困難。隨著清理整頓的結束,期貨市場逐步走向規范,已有可能和必要對期貨犯罪作出規定。
三是,對市場經濟規律認識的深化,使人們更為重視刑法對市場經濟建設的保障作用,迫切需要對一些破壞市場秩序,違背誠信原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作出規定。
四是,隨著社會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進步,需要不斷完善刑法的社會保障和人權保護功能,不斷擴大對公民權利的保護范圍和提高保護程度。
五是,當經歷了1998年全國范圍的大洪水、持續的沙塵暴。以及各類自然和地質災害后,對客觀世界,特別是對保護環境與資源重要性的認識的深化,使人們覺得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刑法在這一領域的規定。
六是,在同犯罪作斗爭的過程中,司法機關對現有的某些法律規定的不同認識和理解,這也需要立法機關進一步對已有法律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與解釋。這些都成為推動刑法立法不斷發展最基本的動因。
今天,當我們從理論和實踐上對近年來刑事立法活動進行總結時,我們會欣喜地看到,我國的刑事立法,除了針對司法實踐中遇到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地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調整了對某些犯罪的處罰幅度,以適應同犯罪作斗爭的需要外,在立法形式上和立法技術等各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有所創新,取得了巨大的進展。在修改刑法的立法形式上,從采用“決定”、“補充規定”這種制定單行刑法或者采用附屬刑法的形式對刑法進行修改,過渡到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從而使刑法更便于引用和今后的編纂。在立法技術上注意保持了刑法的相對穩定性,對一些刑法中需要明確的問題通過法定程序以立法解釋的形式加以明確,進一步闡明了法律的含義,有助于解決司法機關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統一認識,使立法解釋成為刑法的一個重要淵源。在這一期間,立法機關修改刑法,始終堅持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注意保持了與刑法典的統一與銜接。
刑法的上述變化,使作者心中醞釀已久的重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作釋義的愿望進一步萌發。在過去的幾年里,每當作者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這本書,內心深處總有一種重新撰寫一本刑法釋義的寫作欲望,這種欲望來自于一個立法工作者的責任,因為在這幾年里.刑法又發生了那么多的變化,需要及時加以宣傳,以幫助廣大群眾和司法工作人員更好地理解。因為在這幾年里,在司法實踐中有那么多的問題需要予以回答。因為在這幾年里,發現原來的釋義中還有那么多的缺憾需要加以補正。例如對有的條文闡釋較為粗淺,需要進一步深入闡明,個別闡釋存在差錯,需要加以勘誤。這都需要在原釋義一書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的斟酌、推敲,撰寫一本更全面的、更準確的釋義,以饋讀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2004年版)一書在撰寫時注意了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近幾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和四個《刑法修正案》及對刑法有關條文所作的六次立法解釋逐條作了詳盡的釋義,對立法原意和背景作了說明。
第二,對刑法未修改的原有條文的釋義進一步作了推敲,結合近幾年的思考對立法原意和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作了更深入的說明。
第三,為了便于對刑法的理解與應用,將作者認為可供讀者參考的部分司法解釋的內容引用到釋義當中。
第四,對原釋義中一些表述不夠準確,或者一些需要推敲之處作了進一步修改;對某些錯訛之處作了更正。
第五,為了便于讀者進一步了解有關刑法條文的沿革和方便讀者應用,對刑法新修改的條款和立法解釋都作了腳注;對引用的司法解釋也都在文中予以注明。
本書取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2004年版),一是表明本書是最新的釋義版本,以吸引讀者;二是考慮到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立法機關還會根據需要適時地不斷地對刑法作出修改和解釋,對這些修改和解釋也需要及時地進行釋義。為了保證本書的權威性。為了能夠使讀者及時地讀到新的釋義,又能避免重復勞動,節省資源,今后可通過不定期地調整版本,只對本書中新修改、解釋的刑法條文進行改動作出釋義,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2004年版)已經出版兩年了。應出版社的再三要求,我的同事又對該書作了修訂,主要是增補了對近兩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五)、(六)及有關刑法的法律解釋的釋義內容;對原書中有些條文的釋義又根據司法實踐的發展作了進一步的完善;對其中的部分文字作了補正。
校閱這部凝聚著許多同事心血的書稿時,有所感悟。第一,在這一時期(2005--2006年),刑事立法工作仍是我國整個立法工作中十分活躍的一個方面,在短短的兩年時間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繼制定了兩個刑法修正案和三個法律解釋,我國的刑法體系伴隨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完善。第二,刑事立法工作緊扣時代發展脈搏,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著重解決社會的突出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在以下幾個方面對刑法做了進一步的修改補充:一是,強化了對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保護,進一步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如,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改補充和對強迫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罪增加的規定;二是,進一步完善了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保護,如對金融犯罪所作的修改,在這些修改中,新增加的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背信使用受托資金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都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印象,對于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將產生重要的影響;三是,加大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社會秩序的力度,完善了反腐敗的刑法制度,如對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洗錢罪、窩贓罪以及賭博罪等的修改,對于凈化社會環境,打造具有我國特色的懲治與預防并重的反腐敗體系將發揮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對刑法所作的其他一些修改也都是十分重要的。
當回顧和總結近年的刑事立法工作的時候,我們也感到一種壓力,這種壓力來自于構建和諧社會將面臨的前所未有的挑戰,它要求我們用一種全新的、符合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的理念去審視和總結我們的刑事立法工作,從理論和立法實踐上有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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