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家的意義
民眾之爭端,公權與私權、私權與私權之沖突,系社會發展中常存之現象。對此之解決,或以壓制贏得暫時平靜,或以強調沖突而使秩序更為混亂。當此,正義與正義感、程序與程序理念、權利救濟與權利意識,意義凸顯。這些建制與觀念,是對構建社會秩序的共識。這種共識愈多,社會秩序之建設便愈和諧無亂。
法學家及其講演正可謂是增進秩序共識的推力之一。社會之發展,秩序之構建,當以法律職業群體之出現為基礎。而法學家則為法律職業群體之中堅與先鋒,其以飽讀法典而學識天下,以公共關切而懷仁民眾。法學家授業解惑于學堂,傳道普法于四野,其聲音或振聾發聵,或細雨霏霏,其演講溝通廟堂與民間、學府與商界,既關心規則的形成,也關切個案正義與公民尊嚴。法學家的講演,不僅是獨立之見解與批評,更是充滿建設性的公共情懷。法學家的講演,言辭與形式或“富于激情”,內容卻理性畢具。法學家的講演,強調秩序與和諧、自由與權利、公平與正義,其理念之創新,精神之卓越,或使民主更趨進步,或促社會更尊民權,其意義在于國家更顯強盛,人民更為幸福。
本社推出此“法學家講演錄”,殷殷之情,端在于增進建設社會秩序之共識,端在于為和諧發展增利器,為建制助其力。當此,我們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學家致敬,向年輕的法律人致敬,向關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這一群作者和讀者,是此社會中的理性發光體。
法律出版社•法學學術出版分社謹識
序
本書是將我過去五年來在本校、兄弟院校和法院等一些單位講課的錄音,經過整理匯集而成的。由于五年以前的一些演講在當時并沒有錄音,而且資訊設備也沒有現在發達,一些演講內容不能如現在這樣及時上傳到網上,因此以前一些演講的很多內容都丟失了;近幾年我也沒有特別留意錄音整理,有些演講也沒有錄音,當時講的一些內容以后也回憶不起來了。所以,我也從沒動過將自己的演講結集出版的念頭。
但近來法律出版社學術分社編輯一再誠摯邀請,約請我將近幾年來的演講整理成書出版,盛情難卻之余,也使我開始重新反思演講文集的意義。我想,在法學領域,演講者將演講錄音或演講稿結集出版,也不能說是沒有其積極意義的:一方面,雖然演講稿比較口語化,但好的演講稿往往比較通俗易懂、朗朗上口,較學術專著更易于讀者把握演講的內容;另一方面,演講者往往是針對學術或司法實踐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前沿問題而展開演講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較之于體系化的學術專著,演講的內容更為集中、精練,聽眾也更能從中感受演講者學術的精華、思維的靈動。最為重要的是,目前固然需要高品位的學術專著,以對法學理論前沿問題進行深入、細致的探討,但我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也需要采取某種方式將法學理念尤其是民法的理念普及于民眾,使他們也能夠積極地參與到我們的法治建設事業中來。因而演講作品也是社會所需要的。然而,我自己并沒有高超的演講技巧,演講內容可能沒有多少吸引人的地方,加上有時因為受對象、場所等諸多條件的限制。很難將平時的學術研究在演講中體現出來。正因為如此,將自己的演講整理成書我深感不安,但又覺得這何嘗不是對自己的一種挑戰和超越?除了挑戰,演講也促進了我的學術研究。演講前的準備使我了解了相關問題的最新動態,演講過程中聽眾的提問促使我思考種種問題,基于這些考慮,我決定不揣冒昧地將我過去的演講呈現給讀者,我希望,本書出版后讀者的反饋也能有助于我進一步加深對相關問題的思考,有助于我對相關問題的研究。
奉獻給讀者的這本小書多少記載了我這幾年來在全國各地演講的一些內容,也可以說是記載了我這幾年民法思考的軌跡和片斷吧。但本書并未按照演講時間的先后來編排,因為那樣難免會出現重復,缺乏條理性。所以,在體例安排上,本書雖為演講文集,但仍按照一定的專題的形式,以便于讀者閱讀。但是我必須承認,演講雖然應當以研究成果為基礎,但必然會有即興發揮的因素,一時的靈感,畢竟沒有經過認真地推敲,很多是不一定經得起檢驗的。為保持原有思想的狀態,在整理中我也沒有對之進行修改。況且。演講固有的口語化特點,也使其很難合乎學術規范。由于時間倉促,加上我對一些問題的研究尚不夠透徹,因而本書難免有許多缺點和錯誤,亟待廣大讀者批評指正,我也做好了接受批評的準備。
王利明
2006年9月1日于明德法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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