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7268
- 書名:控股股東法律規制比較研究
- 作者:湯欣等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6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6-12-30
- 定價:21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借鑒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及我國臺灣地區的立法和判例,針對我國證券市場上存在的控股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盒,及利用非公允關聯交易、操縱公司重大決策等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的現象,提出法律對策。除鼓勵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東運用民法上的一般侵權行為法律責任制度尋求救濟之外,我國法制可以參考德國法的事實上康采恩制度、并吸納美國法上公平交易責任制度中的關鍵環節,來構建公司法上的補充規定;此外,公司法上應當引入股東之間的受信義務原則,并輔以刑事責任制度的完善和落實,從多方面來遏止控股股東、其負責人以及為侵害提供協助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行為。鑒于實踐中商業銀行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公眾性”,為保護銀行儲戶和證券投資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同樣需要對銀行及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股東的行為進行控制,所以上述公司中股東的義務和責任也納入本書范圍進行研究。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控股股東的義務和責任--緊迫的課
題/1
一、控股股東侵害少數股東利益的現狀分析--以上
市公司為中心/2
(一)關聯交易/2
(二)控制公司侵占或挪用從屬公司財產/6
(三)欺詐行為/7
二、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行為的制度根源--基于特
殊國情的考量/9
(一)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上市時的設計缺陷/9
(二)相關法律機制的不健全/10
三、本書的主體結構/11
第二部分 美國法上控股股東的義務與責任/16
一、美國公司法規制控股股東關聯交易的基本規則/17
(一)控股股東的類型分析:絕對控股股東(majority-
controlled shareholder)和相對控股股東(minority-
controlled shareholder)/18
(二)關聯交易的類型分析:企業經營型(enterprise)交易與所有權益型(ownership-
claim)交易/21
二、門檻規則(the threshold test)的確立、存廢及其合理性分析/23
(一)Sinclair Oil Corp.v.Levien案:門檻規則的確立/24
(二)Weinberger v.UOP,Inc.案:門檻規則的否定/27
(三)Weinberger案后的門檻規則:存廢之爭/30
(四)設置門檻規則的合理性分析/32
三、控股股東關聯交易行為的公平性分析:以Weinberg案為例/34
(一)交易過程是否公平/34
(二)交易價格是否公平/36
四、控股股東關聯交易舉證責任的配置和轉移與《特拉華州公司法典》第
144節的適用/37
(一)關聯交易舉證責任的配置及轉移/37
(二)控股股東關聯交易舉證責任轉移的條件/40
五、小結/42
第三部分 德國法上控股股東的義務和責任--以企業集團法為核心
考察/44
一、概述/44
二、控制企業的權力與責任/47
(一)契約上的康采恩/48
(二)事實上的康采恩/62
(三)小結和評價/70
第四部分 英國法上控股股東的義務和責任/73
一、控股股東對公司及其中小股東的義務與責任/73
(一)英國公司法對控股股東的定義/73
(二)控股股東受信義務的沿革/75
(三)控股股東和少數股東之間關系的法律架構/77
(四)控股股東行使表決權時的義務/78
(五)少數股東退出公司時控股股東的義務/79
二、控制人對公司債權人的義務與責任/84
(一)控股股東濫用公司人格時的義務/84
(二)控股股東作為影子董事的義務/86
三、控制人信息披露的義務與責任/86
(一)自動披露/87
(二)作為董事的股東的披露/88
(三)公司要求的披露/88
第五部分 澳大利亞法上控股股東的義務和責任/90
一、澳大利亞的“控制人”法律規范體系/90
(一)“公司集團”中的控制人問題/90
(二)“公司集團”中各方利益的維護和平衡/95
(三)名義董事對“控制人”的作用/97
二、控股股東對中小股東的責任/104
(一)控股股東對中小股東責任的理論出發點/104
(二)引入公平交易責任的探討/106
(三)衡平法對制定法的補充作用/107
三、控制人對于公司債權人的責任/108
(一)控制公司對于公司債務或者損失負責/109
(二)澳洲現有法律的局限性/112
(三)澳大利亞法律界的相關改革建議/112
第六部分 日本法上控股股東的義務和責任/117
一、日本公司中的實際控制人/117
(一)日本公司集團中的控制人/117
(二)主銀行制度對公司控制結構的影響/119
(三)日本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有結構/121
二、控股股東的責任規范體系/123
(一)“事實董事”理論的應用/123
(二)控股股東對公司損失承擔責任的情形/124
(三)控股股東對中小股東的責任/125
(四)控股股東對債權人的責任/126
(五)基于“事實董事”理論的控股股東規范體系的局限/127
三、控股股東的信息披露義務/128
(一)商法上對股份持有情況的披露要求/128
(二)證券交易法上的要求/128
(三)會計制度/129
第七部分 韓國法上控股股東的義務和責任/130
一、韓國公司中實際控制人的狀況/130
(一)韓國財閥集團的基本情況/130
(二)1997年金融危機后,財閥集團的變化發展/132
(三)財閥集團對韓國上市公司的影響/133
二、控股股東責任的規范體系/133
(一)有關股東保護條款的修訂/133
(二)指示業務執行者責任/134
(三)控股股東對公司的義務和責任/136
(四)控股股東對第三人的責任/137
(五)(公司治理最佳做法準則)對“控股股東”的規范/139
三、制約控股股東的其他力量/140
(一)對形成“控制”關系的規制/140
(二)機構投資者/141
(三)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142
第八部分 我國臺灣地區“法”上控制公司的義務與責任
--以“關系企業法”為核心考察/143
一、概述/143
二、控制企業的法律責任/144
(一)控制公司及其負責人的補償及損害賠償責任/145
(二)從屬公司少數股東及債權人的代位權/151
(三)從屬企業和解或拋棄賠償權利的效力/153
(四)受有利益的其他從屬公司的連帶責任/154
(五)關系報告書和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155
三、小結與評價/156
第九部分 商業銀行控股股東的義務和責任/159
一、商業銀行控股股東控制權的濫用/160
(一)不當關聯交易/161
(二)高風險業務/161
二、商業銀行控股股東控制權濫用問題的制度根源/162
(一)銀行控股股東與銀行之間存在廣泛的利益沖突/162
(二)銀行控股股東的道德風險/163
三、強化控股股東的義務和責任/166
(一)優化銀行股權結構/166
(二)完善關聯交易管理/170
(三)強化銀行控股股東的資本協助義務/175
四、小結/182
第十部分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股東的義務和責任/184
一、導言/184
二、美國基金法上的規定/185
(一)本人交易的規制/187
(二)共同交易的規制/188
(三)代理交易的規制/189
(四)一般性反欺詐規則:第17(j)節和Rule 17j-1/190
(五)違反上述規定需承擔的責任/190
三、我國基金法上的規定及其完善/191
(一)我國基金法上的現有規定/191
(二)完善我國基金法相關規定的若干建議/192
第十一部分 中國上市公司的“掏空”及法律適用/196
一、控股股東非公允關聯交易的規制/200
(一)直接規制模式/201
(二)間接規制模式/208
(三)立法政策建議/209
二、引入受信義務原則/211
(一)問題的提出/211
(二)受信義務的移植理論/212
(三)美英公司法上股東的受信義務/216
(四)引入控股股東受信義務的嘗試/223
(五)小結/227
三、刑法的規制/229
(一)引言/229
(二)刑事責任問責路徑之一:職務侵占罪或挪用資金罪/231
(三)刑事責任問責路徑之二:盜竊罪/236
(四)刑事責任問責路徑之三:新增罪名/238
第十二部分 結語/244
一、公司法上控股股東義務和責任的立法模式/244
(一)直接規制模式/245
(二)間接規制模式/247
二、特殊類型公司中的規范模式/248
三、我國的法律適用和法律移植/249
本書總2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