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的意旨,即是規范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作為下位法的刑法,在憲政體制下的作用毋庸置疑,同樣以規范國家刑罰權,保障公民權利為職志。憲政是理論的,更是實踐的,它需要在具體部門法的運作中得以實現;刑事法制關乎正義、自由、秩序、安全、平等,而這正是憲政的光輝在刑事法制中的奪目之處。在法治社會,無論靜態的法律文本,還是動態的法律運作,刑法無時無刻不在秉承憲政的意旨,踐行憲政的精神和基本價值。刑法作為常態社會最突出矛盾的調整法,其功能發揮的有效程度,也需要從憲政的視野予以檢驗,并使憲政在微觀的法律運作中得以全面實現。整體而言,刑事法制的理念與制度應與憲法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價值的選擇與衡量上,應在憲法中追根溯源。當然,畢竟憲法著眼于國家的根本,而刑法則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因而于宏觀與微觀之間總會存在個別觀念上的差異,并在規范表達上呈現出不協調甚至沖突的現象。刑事法制在運作中出現困境,也會從憲政的層面謀求“解惑”,并有可能為憲政提出新的課題乃至挑戰,后者不及時因應,不會使問題從視線中消逝,反倒會因積累矛盾形成更大的隱患。
因此,使憲法與刑法保持協調一致,消除兩者不和諧的雜音,共同解決新的問題乃至創設新的制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刑法學與憲法學的對話,是中國法律職業共同體形成中一個引入注目的現象。法律,無論是憲法還是部門法,應當是融通而共向的。雖然在調整社會關系與憑借的手段上存在不同,但是社會關系總是千絲萬縷地交織在一起的,同一個社會現象,會引起多個不同的法律問題,需要不同部門法去解決,甚至需要憲法的“在場”給予根本而實質性的澄清。即便各法學學科之間會使用不同的方法,但是它們也應該有共同的視野和共通的價值觀。在中國法學日益發展的今天,固守學科壁壘不僅僅會阻礙學科的發展,更是非常有害的現象,它會使所謂的學習和研究變得矯揉造作、不堪實用。對話會促成共同話語,同時也有利于形成問題意識。存在總是相對的,因而問題往往會在比較中被發現,并可能由此得到更好的分析和解決。學科之間彼此借鏡,形成良好的融通機制,無疑是一項非常有意義的工作。法治社會的建設,從一定意義上說,不就是在中國范圍內形成一個法律共同體嗎?而在這個進程中,法學者們難道不該首先形成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職業共同體嗎?
2005年工2月10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和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舉辦的“刑法學與憲法學的對話”學術研討會,即是促進兩大法學科進行交流的初步嘗試。此次研討會也是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自2005年工0月組織的“和諧社會語境下的刑事一體化”系列學術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由于主題新穎且富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因而此次研討會也得到了學界的廣泛關注,會議研討內容比較集中,兩大法學科對共同問題從不同的視角進行闡述,使對諸多問題的分析及對解決途徑的探討更為全面,更具有建設性。本論文集收入了此次研討會中大部分參會論文,對于個別與此次研討會主題不符的文章未給予收錄。希望這部文集對于深化兩大學科的對話與交流,開辟法學研究的新視野、新路徑,創造一個契機,形成一個新的起點。
本文集由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和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編纂,由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黃京平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韓大元教授擔任文集主編。文集在編纂過程中得到了時延安副教授和劉飛宇副教授的鼎力協助。文集得以順利出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襄助有加,在此謹致以誠摯的謝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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