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8564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解讀
- 作者:王勝明主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7年3月
- 入庫時間:2007-3-29
- 定價:40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和附則。
圖書目錄
導言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及其主要內容 ……………鑰康生(1)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1)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第四條 [平等保護]
第五條 [物權法定]
第六條 [物權公示原則]
第七條 [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第八條 [其他適用的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21)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21)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及例外]
第十條 [登記機構及統一登記制度]
第十一條 [登記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 [登記機構的職責]
第十三條 [登記機構禁止從事的行為]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的時間]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效力區分]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
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簿與權屬證書關系]
第十八條 [查詢、復制登記資料]
第十九條 [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第二十條 [預告登記]
第二十一條 [登記錯誤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登記費用]
第二節 動產交付…………………………………………(52)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交付生效]
第二十四條 [特定動產物權的登記]
第二十五條 [簡易交付]
第二十六條 [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條 [占有改定]
第三節 其他規定…………………………………………(63)
第二十八條 [法律文書、征收導致的物權變動]
第二十九條 [繼承、受遺贈取得物權]
第三十條 [合法的事實行為導致物權變動]
第三十一條 [處分非依法律行為取得的不動產]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70)
第三十二條 [物權保護的程序]
第三十三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
第三十四條 [返還原物請求權]
第三十五條 [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請求權]
第三十六條 [修理、重做、更換、恢復原狀請求權]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三十八條 [請求權的適用及行政、刑事責任]
第二編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78)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權能]
第四十條 [設立他物權]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專有]
第四十二條 [征收]
第四十三條 [耕地保護]
第四十四條 [征用]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95)
第四十五條 [國家所有權及其行使]
第四十六條 [礦藏、水流、海域的國家所有]
第四十七條 [國有的土地范圍]
第四十八條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
第四十九條 [野生動植物資源]
第五十條 [無線電頻譜資源]
第五十一條 [國有文物]
第五十二條 [國有基礎設施]
第五十三條 [國家機關的物權]
第五十四條 [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物權]
第五十五條 [國有出資人權益的行使]
第五十六條 [國家所有權保護]
第五十七條 [國有資產監管]
第五十八條 [集體所有權]
第五十九條 [農民集體所有權及重大事項決定程序]
第六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
第六十一條 [城鎮集體所有權]
第六十二條 [公布集體財產狀況]
第六十三條 [集體所有權保護]
第六十四條 [私人所有權范圍]
第六十五條 [儲蓄、投資及其收益繼承權]
第六十六條 [私有財產保護]
第六十七條 [企業出資人]
第六十八條 [法人所有權]
第六十九條 [社會團體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151)
第七十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
第七十一條 [專有部分的權能]
第七十二條 [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
第七十三條 [建筑區劃內共有的范圍]
第七十四條 [車位、車庫的歸屬與使用]
第七十五條 [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第七十六條 [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第七十七條 [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條件]
第七十八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
第七十九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第八十條 [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第八十一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管理]
第八十二條 [委托管理]
第八十三條 [業主義務及權益維護]
第七章 相鄰關系…………………………………………(178)
第八十四條 [相鄰關系處理原則]
第八十五條 [相鄰關系處理依據]
第八十六條 [用水、排水]
第八十七條 [通行權]
第八十八條 [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
第八十九條 [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有害物質排放]
第九十一條 [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
第九十二條 [相鄰權行使時的義務]
第八章 共 有……………………………………………(201)
第九十三條 [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
第九十六條 [共有物管理]
第九十七條 [共有物處分]
第九十八條 [管理費用等的負擔]
第九十九條 [共有物分割]
第一百條 [分割方式]
第一百零一條 [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零二條 [共有物上的債權債務]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關系性質不明時的推定]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份額的確定]
第一百零五條 [他物權的準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229)
第一百零六條 [善意取得]
第一百零七條 [遺失物轉讓]
第一百零八條 [善意取得之動產上的原有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
第一百一十條 [領取與招領]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遺失物保管義務]
第一百一十二條 [保管費用、懸賞廣告]
第一百一十三條 [無人認領的遺失物]
第一百一十四條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
第一百一十五條 [從物隨主物轉讓]
第一百一十六條 [孳息]
第三編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244)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用益物權權能]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國有、集體自然資源用益物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第一百二十條 [用益物權人、所有權人義務]
第一百二十一條 [用益物權人因征收、征用獲得補償]
第一百二十二條 [海域使用權]
第一百二十三條 [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等]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266)
第一百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體制]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百二十六條 [承包期]
第一百二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與登記]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一百二十九條 [互換、轉讓登記]
第一百三十條 [承包地調整]
第一百三十一條 [承包地收回]
第一百三十二條 [承包地征收補償]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國有農用地承包]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294)
第一百三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一百三十六條 [分層設立]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設立方式]
第一百三十八條 [出讓合同]
第一百三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
第一百四十條 [土地用途變更]
第一百四十一條 [土地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二條 [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歸屬]
第一百四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
第一百四十四條 [流轉合同]
第一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筑物等隨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建筑物等范圍內的建設用地隨建筑物
等一并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 [提前收回的補償]
第一百四十九條 [續期]
第一百五十條 [注銷登記]
第一百五十一條 [集體土地用作建設用地]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328)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百五十三條 [取得、行使和轉讓依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使用權因自然災害等消滅]
第一百五十五條 [變更、注銷登記]
第十四章 地 役 權………………………………………(336)
第一百五十六條 [地役權]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地役權約定取得]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地役權登記]
第一百五十九條 [供役地權利人的義務]
第一百六十條 [地役權人的義務]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地役權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條 [地役權法定取得]
第一百六十三條 [已有其他用益物權之土地地役權的設立]
第一百六十五條 [地役權抵押]
第一百六十六條 [需役地及其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
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
第一百六十七條 [供役地及其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
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
第一百六十八條 [解除地役權的情形]
第一百六十九條 [地役權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第四編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 一般規定………………………………………(354)
第一百七十條 [擔保物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擔保物權適用范圍、反擔保]
第一百七十二條 [擔保合同]
第一百七十三條 [擔保范圍]
第一百七十四條 [擔保物上的代位性]
第一百七十五條 [未經擔保人同意的債務轉移]
第一百七十六條 [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之關系]
第一百七十七條 [擔保物權消滅的情形]
第一百七十八條 [擔保法與物權法效力銜接]
第十六章 抵 押 權………………………………………(379)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379)
第一百七十九條 [抵押權]
第一百八十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
第一百八十一條 [浮動抵押]
第一百八十二條 [建筑物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筑物和建設用地
使用權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不得抵押的財產]
第一百八十五條 [抵押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禁止流押]
第一百八十七條 [不動產抵押]
第一百八十八條 [動產抵押]
第一百八十九條 [動產浮動抵押登記]
第一百九十條 [抵押權和租賃的關系]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財產轉讓]
第一百九十二條 [抵押權不得單獨轉讓或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一百九十三條 [抵押財產毀損或價值減少]
第一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抵押權順位的放棄及
抵押權變更]
第一百九十五條 [抵押權的實現]
第一百九十六條 [抵押財產確定]
第一百九十七條 [抵押物孳息]
第一百九十八條 [抵押財產變現價款超過或不足債權數額]
第一百九十九條 [同一物上的抵押權受償順序]
第 二 百 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特別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鄉鎮、村企業的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特別規定]
第二百零二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438)
第二百零三條 [最高額抵押的概念]
第二百零四條 [主債權及最高額抵押權轉讓]
第二百零五條 [協議變更]
第二百零六條 [債權確定]
第二百零七條 [最高額抵押適用依據]
第十七章 質 權…………………………………………(452)
第一節 動產質權………………………………………(452)
第二百零八條 [動產質押]
第二百零九條 [不得出質的動產]
第二百一十條 [質押合同]
第二百一十一條 [禁止流質]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交付生效]
第二百一十三條 [質物的孳息]
第二百一十四條 [質物使用、出租、處分的限制]
第二百一十五條 [質權人的保管義務]
第二百一十六條 [質物保全]
第二百一十七條 [轉質]
第二百一十八條 [質權放棄]
第二百一十九條 [質物返還、質權實現]
第二百二十一條 [質物變現價款超出或不足債權數額]
第二百二十二條 [最高額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476)
第二百二十三條 [可以出質的權利范圍]
第二百二十四條 [以票據權利等出質的權利質權的設立]
第二百二十五條 [以票據權利等出質的權利質權的實現]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權利質權]
第二百二十七條 [以知識產權出質的權利質權]
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權利質權]
第二百二十九條 [權利質權的適用依據]
第十八章 留 置 權………………………………………(493)
第二百三十條 [留置權]
第二百三十一條 [可留置的動產]
第二百三十二條 [不得留置的動產]
第二百三十三條 [可分物的留置]
第二百三十四條 [留置權人的保管義務]
第二百三十五條 [留置物的孳息]
第二百三十六條 [留置權的實現]
第二百三十七條 [債務人請求行使留置權]
第二百三十八條 [留置物變現價款超出或不足債權數額]
第二百三十九條 [留置權優先]
第二百四十條 [留置權消滅]
第五編占 有
第十九章 占 有…………………………………………(512)
第二百四十一條 [有權占有]
第二百四十二條 [惡意占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四十三條 [善意管理人的保管費用]
第二百四十四條 [占有物毀損、滅失]
第二百四十五條 [占有保護]
附 則
第二百四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制度立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實施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529)
(2007年3月16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的說明………(564)
(2007年3月8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
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573)
(2007年3月12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
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
的報告……………………………………………………(576)
(2007年3月15日)
后記……………………………………………………………(578)
本書共有5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