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權和財產權的關系是公民權和國家權力關系的物質內核,稅
權的大小表征著國家和社會實力的此消彼長,也直接影響著一個國
家的政治體制,從這個角度來講,稅和稅權的問題從一開始就是一個
憲法問題。換言之,憲政也正是從人民能夠逐步控稅開始的,一部憲
政史就是一部控稅史,“財政立憲是西方憲政發展的源頭”。本書以
《稅權的憲法控制》為題,以憲政的視角研究稅權,試圖開啟稅權研究
的新視野,尋求中國憲政改革的突破口,并通過對比的方法,以西方
社會國為參照,以轉型期的中國問題為落腳點,揭示了中國目前稅權
憲法控制的具體方法與措施。本書共分為七部分,包括導言、稅.稅
權.控稅、西方社會國的稅權及其控制、稅權控制的基本原則、稅權
控制的中國語境、稅權控制的中國之道和結語。
“導言”部分主要表達作者選題的根據,以及研究的視角、態度與
立場。本書是基于“憲政”是“限政”,稅權控制是“限權”的考慮,試
圖用吉爾茲闡釋人類學有關地方性知識的理論,在揭示憲政與稅權
之間的互動關系的基礎上,以稅權控制為突破,為我國的憲政發展和
憲政改造提供一種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換言之,用稅權控制促使
我國憲政結構的改造。
“稅.稅權.控稅”部分主要采取批判和反思的態度,在憲政的
框架內重新界定了稅和稅權的內涵。作者認為,對憲政語境下稅之
特征與內涵的界定,必須從保護公民基本權利和限制國家稅權濫用
的角度加以把握;诖俗髡哒J為,憲政語境下的稅是指以人權保
障為終極價值、以嚴格立法程序為基本方法、以規制征稅權和用稅權
為基本理念、以無償性為基本特征的一種國家征收內容。
“稅權”是近年來財政學和稅法學中使用頻率較高的關鍵詞,但
是關于該語詞的內涵和外延,真可謂眾說紛紜。而我們所探討的有
關稅權控制的問題,卻無不映射著稅權的基本內涵,比如稅務立法主
體的確定、稅金征收主體的分配等。因此,正確地理解稅權,是實現
稅權有效控制的關鍵所在。作者將稅權界定為征稅權和用稅權的統
一,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控稅的憲政意義。最后通過對中國和西方
所處不同歷史時期稅權運行現狀的分析和拷問,提出了本書研究的
目的和方向,即中國稅權控制。
“西方社會國的稅權及其控制”部分以“社會國”為線索,通過對
“社會國”的概念、特征、歷史發展及其危機與成因的分析,試圖探求
破解社會國危機的治理之道,進而在走出社會國困境的社會背景下,
控制稅權的惡性膨脹,在尋求國家合理規模過程中,實現財產權與稅
權的制約與平衡,并最終化解社會國憲政危機,從而實現從現代到后
現代社會的溫和轉型。為此,筆者以哈耶克的“三層代議機構理論”
為基礎,提出了化解社會國財政危機粗略憲政改造框架。
“稅權控制的基本原則”部分,作者首先以英、美、法三國為代表,
考察了“租稅法定主義”原則的起源,從而以憲法的視角揭示了“無
代議士不納稅”的憲政內涵以及租稅法定主義原則在稅權控制中的
核心地位。然后,分析了“自由法治國”時期租稅法定主義原則的基
本內涵以及由于深受形式法治思想的影響,該原則不可避免所帶有
的特征。
到了“社會國”時期,由于“議會行政化”和“行政立法化”,自由
法治國時期租稅法定主義原則中“法律”的內涵發生了變化,從而造
成行政機關在所謂的授權立法的借口下針對某一部分人或事開征某
種稅種,結果造成稅負嚴重不平等。所以此階段的稅權控制原則即
租稅法定主義原則自然應該強調:第一,加強稅權控制的緊迫性。面
對曰益膨脹的福利型社會,應該嚴格控制稅的開征和使用,在用稅權
方面,加大預算和審計的力度,突出預算的法律性,對于代議機關通
過的預算,不得隨意的修改。加強對于預算執行的審計力度;同時,
對于那些“授權立法”應加強違憲審查的力度。第二,在堅持租稅法
定主義原則的同時,加強“法律”內容的普適性,從而使得納稅人財產
的多寡不因行政當局的更替而有所增減。第三,稅種、種率等設置合
法,各項稅收制度的設置應盡量使政府盡可能少的干預經濟,還市場
交易主體以真正的自由,而不是以借用富人的錢來養活“窮人”之名
大肆擴大國家權力。第四,反對確立“量能課稅原則”,主張應把其作
為一種有待追求的租稅理想。
“稅權控制的中國語境”部分。該部分以中國“稅賦痛苦指數”
高低的追問為切人點,以宏觀的視角和比較的方法,分析了我國稅權
運行的背景及產生的問題。由于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時
期,我國稅賦制度本身就非常不完善和不健全,如果用嚴格法學意義
的稅和稅權的概念進行分析,實難切中中國目前經濟和政治領域存
在問題的要害。因此,筆者采用宏觀稅負的概念展開自己的研究,發
現在中國當下的稅權運行狀態中,既存在西方“自由法治國”重“自
由”輕“平等”的嚴重現象,又存在西方“社會國”時期財政方面的現
實危機與困境,可以說“社會斷裂”的所有問題和矛盾一同匯集于當
代中國社會。所以,在轉型期的大國背景下,我國稅權的控制必須避
免對西方發展模式的“路徑依賴”,需在“中國問題意識”的指引下,
發現我國稅權的實際運行規律和解決之道。
“稅權控制的中國之道”部分。通過上一部分的分析,我們已對
中國當下稅權的宏觀運行狀況有了一個客觀了解和初步認識。從征
稅權的角度來看,我國大口徑宏觀稅負已接近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
并且存在著稅基分布不均,部分稅率水平過高,稅收執法程序性差、
隨意性強,稅賦減免制度性不公,以及對部分稅種如增值稅依賴性過
強等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就用稅權層面觀之,從表面上看上述高額
的稅金似乎已通過日益擴大的公共支出還稅于民、還稅于社會了。
其實,由于目前我國預算案的法律剛性不足、公共支出結構不合理、
利用效率低以及國家機構膨脹導致的“吃飯財政”,大量的稅金在途
中就被消耗、浪費和流失掉了。
為此,在中西比較的基礎之上,筆者提出了中國稅權控制的具體
方略:(一)從“行政主導”到“立法主導”:稅權的人大控制。(二)從
“柔性”到“剛性”:稅權的預算控制。(三)從“五級”政府到“三級
半”政府:稅權的分稅控制。(四)從“先富”到“共富”:用稅權的“轉
移支付”控制。(五)從“行政型”到“議會型”:稅權的審計監督.
“結語”部分主要以兩次“法國騷動”和中國的“新農村建設”為
切人點,既是對全文的總結,又表明了對未來的期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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