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在未來產生穩
定的、可預見的現金流收入的信貸資產,通過組合和信用增級轉
換成以信貸資產作為擔保、可以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的證
券的融資機制。它以提升信貸資產流動性,增加銀行籌措資金來
源管道、降低經營風險為主要功效,作為一種金融創新技術,它
與經濟全球化、市場一體化已成為21世紀經濟最顯著的三大特
征。美國是金融資產證券化最為發達的國家,除住房信貸資產的
證券化外,信用卡應收款、設備租賃應收款,以及各種有固定收
入的貸款均被成功進行證券化;受美國資產證券化特別是住房
抵押貸款證券化發展的影響,世界各國亦紛紛效仿,如英美法系
的英國、澳大利亞,大陸法系的法國、德國、日本及我國臺灣、香
港地區,均通過建立健全住房金融法律或制定資產證券化專門
性法律等措施來促進本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如果你有一個穩定的現金流,就將它證券化”這句華爾街
名言已經被中國金融界認可和接受。自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建
設項目和北京第一高速公路項目資產證券化推行以來,歷經十
余年的風風雨雨,金融資產證券化在大陸地區已經呈蓬勃發展
之勢。2005年12月15日,作為中國資產證券化試點的國家開
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成功發行了我國首單信貸資產支持
證券產品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為了推動金融資產證券
化的發展,國務院各部委先后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
辦法》《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關于信貸
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規或部門規
章。
作為一種金融創新技術,金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仍是個新
生事物。它不僅涉及應如何借鑒外國或地區推行金融資產證券
化的成功經驗的問題,而且也涉及我國的公司法、證券法、破產
法、合同法、信托法、商業銀行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應如何修改
與完善的問題。顯然,這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經濟、金融
和法律學者的共同努力。本書作者依托財經院校的學科特點和
優勢,運用自己所掌握的經濟學、金融學和法學知識,通過對國
外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就我國金融資產證券
化的法律構架、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不良資產證券化等問題展
開了深入研究;特別是結合中國建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的實證分析,對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構造、運行機制、法律監管等
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
學術的生命力源于創新。本書作者以理論研究為基礎,注重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分析。他們以較為寬廣的知識視野和扎
實的理論功底,綜合運用法比較學、法經濟學、實證分析法學等
研究方法,提出了許多具有創新性的學術觀點。盡管這些觀點可
能有偏差,論證亦難免存在紕漏,但他們對社會現實的密切關注
和敏銳的洞察力則無疑是值得肯定的。本書的出版,對推動我國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亦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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