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中,死刑程序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因為它代表了刑事訴訟程序的最高層次,與其他刑事案件相比其
在訴訟的各個環節都要求更為嚴格,從這個意義上說只有理解了
美國的死刑程序才能真正地理解美國的刑事訴訟制度。
美國死刑程序分為審前程序、初審程序、復審程序和執行程
序四個部分。審前程序包括登記程序、第一次出庭、起訴、尋求
死刑的通知、指定律師、罪狀認可、證據開示、審前動議、組成
陪審團等9個環節。初審程序包括定罪和量刑兩個部分。定罪程
序有8個環節,而量刑程序中最重要的是對加重情節和減輕情節
的認定。復審程序有3個不同的階段:直接上訴、州定罪后程序
和聯邦人身保護令程序。在執行程序中還涉及赦免程序。在這個
復雜的體系中,量刑程序、聯邦人身保護令、獲得辯護律師的幫
助以及死刑執行與赦免程序最具特色,因為這些方面在一般刑事
案件中很少涉及。
美國的死刑程序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把定罪和量刑程序分開,
它區別于一般重罪案件在陪審團定罪以后由法官負責量刑的做法,
是否處以死刑,一般也是由陪審團在單獨的量刑程序中予以決定。
所以,量刑程序是美國死刑程序中一個非常有特色的部分。它的
特殊性既表現在這一程序的獨立性上,也表現在陪審團在死刑量
刑中的地位的演變上。其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02年的林訴亞
利桑那州案是一個里程碑式的著名案例,此案在美國引起了激烈
的爭議,對美國陪審團制度的未來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此前,
對這一案件我國學界并未給以足夠的關注。
聯邦人身保護令作為一種復審制度,是對受到刑事追訴的人
的權利保障,特別是作為美國的州死囚犯尋求聯邦法院救濟的一
種方式和途徑,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美國在1996年的《反恐怖
主義和有效死刑法》中對聯邦人身保護令制度作出了重大變革。
主要包括第154章中的“決定參加”(“Opt—in”)程序、對提起
人身保護令申請的時效限制以及對證據聽審制度的修改!皼Q定參
加”程序是“為死刑案件設置的特別人身保護令程序”,它的目
的是在促使各州為死刑案件提供更高標準的保障措施的基礎上。
對人身保護令程序“加速”;對人身保護令的時效進行限制的做法
是史無前例的,這一改革措施雖然在減少纏訟上有很大的實際意
義,但又不免在一些權利保障方面受到質疑;在人身保護令程序
的證據聽審制度方面,《反恐怖主義和有效死刑法》對提交證據進
行了更加嚴格的限制,并將州法院對事實認定問題的審查標準確
定為“理由和無辜者例外”標準。
美國第6憲法修正案規定的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是死刑案件
中最具爭議的問題之一,得到律師幫助的權利被認為是居于面對
死刑的被告人的所有權利的核心!八固乩锟颂m”標準在司法實踐
中始終處于發展和演進之中。另外,美國死刑案件中辯護律師制
度中也存在的許多積弊和不可否認的問題。作者對此也作了客觀
的闡述。
美國的死刑赦免程序也很有特色,各保留死刑的州為解決赦
免制度中的弊端采取了三類不同的做法:委員會和咨詢機構作出
赦免決定、委員會或咨詢機構向州長作出有約束力的赦免建議、
州長作為決定是否赦免的委員會的成員。這三類做法各有利弊,
但近年來,州長作為委員會成員的做法受到了更多的肯定。
作者介紹的美國的死刑程序及所作的闡發對我國的死刑程序
完善有一定的參考價值。2006年lO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
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
院組織法>的決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
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因此,從2007年1月1曰起,最高人
民法院統一收回并行使死刑核準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做好死
刑復核工作,是當前我們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筆者認為美國的
聯邦人身保護令制度是有可借鑒之處的。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
院對案件只審查被告人有爭議的部分,并對其中認為確有必要的
才發出調卷令。對發出調卷令的案件并不局限于書面審查,不拘
泥于法律問題和事實問題之分,而且設有當面聽取控辯雙方意見
的程序。另外,他們對判決書非常重視,裁判文書富于說理性并
具載法官的不同意見。這些做法我們不一定要全部照搬,但它對
于完善我國的死刑復核程序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美國的“有效”律師制度也很有特色,要有效地保障面對死
刑的刑事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離開了律師的參與是不可能的。而
如何才能保證律師參與的有效性,更是刑事訴訟中一個永恒的命
題,美國的做法從正反兩方面給我們的啟示是:必須要對律師的
有效性設定標準,這個標準必須要得到司法的嚴格的審查。
美國的死刑赦免程序對我們也不無啟發,要建構和完善我國
的赦免程序,就要考慮得更加細致一些,不要以為設立或者恢復
一個這樣的制度就會收到良好的效果:這一程序如果不加以嚴格
的限定,就會對刑事法治造成很大的破壞。
作者在本書中就美國死刑程序中最核心的和獨有的內容做了
重點分析和研究,其研究視角和方法均有獨到之處。行文過程中,
作者力戒浮躁,用非常翔實和準確的資料來進行論證,對制度的
評議和分析言簡意賅;力戒“過度詮釋”,不以辭害意,而讓
“事實為自己說話”,這是難能可貴的。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
各州有其獨立的司法體制。正如書中所言,美國有38個保留死刑
的州,加上聯邦和軍方,事實上可以說共有40套死刑制度,所涉
及的資料、法條和判例極為龐雜,僅收集和分析資料就要付出很
大的勞動,要想系統展現出其制度的全貌并在此基礎上選擇其中
最具特色的部分加以深入闡釋,更是需要付出相當大的工作量.
要從這么多的信息中提煉出精華內容來,必須對美國刑事訴訟制
度有著較深的理解,這一方面需要有扎實的外文功底,另一方面
也要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據我所知,本書的資料大多來
源于網上,作者始終關注和追蹤美國當地學術媒體和官方網站的
最新資料更新,他所下的工夫,相信每一位讀者在閱讀此書時應
當能夠感受到,這使得本書既有較高的學術水平,也有相當大的
資料價值。
作者是我指導的訴訟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此書是在博士論
文的基礎上修改擴充而成的。他畢業后選擇法官這個職業,但仍
不放棄學術上的追求,力爭工作、學術雙豐收。我祝愿他的專著
面世后能得到讀者的好評,并祝愿作者在今后的工作和學習中再
接再厲,奉獻出更多更好的學術作品,成為一名專家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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