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學生命力的體現,除了學派之爭與學術之盛,還在于對司
法實踐的無限接近。脫離實際的抽象理論構建,注定是虛幻的空中樓
閣。畢竟,法學從其誕生之日起,就不僅僅是載滿人權、正義、公平
等價值符號的宏大敘事,它更應關注現實中的繁瑣細節,通過對細節
的條分縷析,才能發現問題,探究方法,并最終回到“解決問題”
這一本位價值上來。
本書系即是一組以“解決問題”為宗旨的叢書,納入書系選題
的,主要是刑事司法中的前沿問題。所謂“前沿”,是指在當前刑事
司法實務中疑點難點較多,新類型問題不斷涌現的領域,如刑法修正
案中的經濟犯罪、單位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的審理、附帶民事訴
訟、經濟犯罪中罪數形態的認定、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適用,等等。
大家可以發現,書系的選題是開放式的,可以是刑法分則與總則問題
的結合,也可以涉及到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乃至刑事證據法學等各
個層面。
之所以作上述考慮,是因為我們強烈地感覺到,學術從來不是一
個封閉的體系,貼近現實的學術更應該務實、開放、多元。選題如
此,探討問題的方法也應如此。本書系的內容雖然圍繞刑事司法中的
前沿問題展開,但討論的視角完全不受學科藩籬約束,也就是說,不
必拘泥于某一部門法的本位,也不必固步自封于某一學科,而是根據
問題找思路,順著思路求答案,哪怕這一思路跨越了實體法與程序
法、國際法與國內法,甚至是刑事法與民事法,只要對解決實際問題
有所幫助,均不受窠臼所限。事實上,每一個嵌于司法現實中的問
題,學科界限都并非涇渭分明。比如刑民交叉案件的審理領域,既包
含“先刑后民”、“先民后刑”等司法處理方式的選擇,也涵蓋刑事
責任、民事責任的分割與合并,在存單糾紛、票據糾紛、商業秘密糾
紛、婚姻糾紛、交通肇事糾紛等各類案件中,刑民交叉的形式也以不
同形式呈現?梢韵胂,單一采用刑法視角或民法視角進行分析,都
難以實現解決問題的目標。
書系以“疑難解析”為主題,而不是“對策匯集”。這就意味著
作者不能僅僅就事論事的挑毛病、給對策,而是針對實務中的前沿問
題,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尋找思路、給出答案。之所以強調在“現有法
律框架內”,是為了令答案更趨務實、更富效率,也更具操作性,能
夠真正幫助律師、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實務工作者解決實際問題。
不超越現行法律進行批判與前瞻,緣于“法律不是嘲笑的對
象”,只有通過合情合理的解釋方法,實現與立法原意的對接,才是
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當然,不作批判,并不意味著擱置問題,更不
意味著現有的法律體系就是完美的。恰恰相反,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尋
求答案,也是一個暴露法律自身矛盾、缺漏與不足的過程,本身就為
理論研究者們提供了引玉之磚。
近些年,我國的刑事實體法研究日益接受大陸法系國家的制度與
理論,刑事程序法研究卻愈加向英美法系國家的制度與理論靠攏。這
種發展趨勢,固然有學科本身發展的因素,但理論一旦與現實發展相
契合,將產生什么樣的效果,卻頗值得我們深思。在未來一段時間
內,無論是引進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要件理論,還是套用英美法系的
刑事訴訟程序,如果脫離“中國的問題”,忽略實體與程序的銜接,
都會使有益的借鑒淪落為機械的移植。因此,本書系的立足點,在于
緊貼司法實務,解釋本土問題,不做深入的理論闡述,也不做過多的
比較。在體例上,對前沿領域主要理論爭議、熱點問題的綜述,一般
在開篇緒論內集中梳理,正文則以問答形式,著力于實務問題的
解答。
總之,本書系的寫作理念,系著重實證而非刻意求玄,崇尚交叉
而非閉門造車,以討論與解釋為主,而非一味否定、批判。書系的選
題還將隨著刑事司法的發展而不斷補充。為了更貼近實務,參與書系
寫作的作者,主要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部門,也包括一些具
有博士學位,兼有理論水平與實踐經驗的青年學者。所有選題都經主
編與作者審慎討論、斟酌確定, 由各人結合本人學術特長、業務實
踐,以個人獨著或合著的形式完成,最后由書系主編統一審稿、定
稿。當然, “廟廊之才,非一木之枝”,我們也歡迎更多的理論界、
實務界人士加入這一書系的選題、創作,為中國刑事法治的發展,盡
自己的一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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