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學刊》(簡稱《學刊》,原名《國際經濟法論叢》)是全
國性、開放性的國際經濟法領域優秀學術著述的集刊,是國際經濟法理
論界與實務界筆耕的園地、爭鳴的論壇和“以文會友”的平臺。其宗旨
是:立足我國改革開放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借鑒國外
的先進立法經驗和最新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和探討國際經濟關系各領
域的重要法律問題,開展國內、國際學術交流,推動我國國際經濟法教
學與科研的發展,并為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經濟法律實踐以及我國的涉
外經濟立法、決策和實務操作,提供法理依據或業務參考。
《學刊》系“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學術數據來源集刊。
本期為《學刊》第14卷第!期,共設本刊特稿、美國境內外資并購
中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專題研究、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區域一體
化法律問題、國際金融法等六個專欄。
2006年8月27曰,廈門國際法高等研究院2006年暑期班正式開
學,聯合國國際法院前院長、廈門國際法高等研究院董事會主席史久鏞
大法官作了題為《國際法院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中的地位和作用》的
首場講座(原文為英文,于湛曼博士譯為中文)。史久鏞大法官首先對
國際法院的獨有特征及其在國際法律制度中的獨特地位進行概要介
紹,進而通過分析近年來國際法院的司法實踐,揭示了國際法院作為各
國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場所的真正作用,他還闡釋了國際法院在維持國
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貢獻和作用。經史久鏞大法官惠允,本欄將該文
作為特稿刊發。
在“美國境內外資并購中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專題研究”專欄中,
胡盛濤女士、何易先生以及楊逢柱先生從不同角度討論了近年來在美
國國內外受到廣泛關注、引發激烈爭議的一個問題,即美國境內外資并
購中的國家安全問題。在《尋求投資開放與國家安全的新平衡一一美
國境內外資并購中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及其對中國立法的借鑒》一文
中,胡盛濤細致評論了以1988年《?松环鹆_里奧修正案》及1992
年《伯德修正案》為代表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全面評論了美國最新的
立法動向,并對中國的相關立法提出了建議。在《美國境內外資并購
中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一一以中海油并購尤尼科案為例的分析》一
文中,何易根據《?松环鹆_里奧修正案》確立的國家安全審查標
準,對中海油井購尤尼科公司案作了實證分析,認為即便根據該修正
案確立的審查標準,中海燈并購尤尼科公司也不足以影響美國的國
家安全。在《美國境內外資并購中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及中國企業的
對策》一文中,楊逢柱側重分析了美國境內外資并購中的國家安全審
查制度給中國企業海外并購帶來的風險,以及中國企業可以采取的相
應措施。
在“國際貿易法”專欄中,《2006年中國對外商務形勢及法律工作
回顧與分析》一文原系尚明司長在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2006年年會暨
學術研討會上的演講稿。經作者認真修訂,惠允本刊發表。 尚明同志
重點針對反傾銷中出現的新問題、知識產權保護、外商投資立法、國際
經濟合作及中國參與多邊貿易體制,詳細分析了近年來尤其2006年中
國對外商務往來的形勢和相關法律問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他在本
文中提供了22個重要熱點議題,對于國際經濟法學者更好地開展理論
與實踐相結合的深入研究,大有助益。在《美國貿易法301條款與中美
貿易爭端》一文中,高永富教授在簡要評論美國301條款基本特征的基
礎上,重點針對該條款在中美貿易爭端中的實際運用情況,作了比較全
面的回顧與分析。
在“國際投資法”專欄的《國際投資協定:趨勢和主要特征》一文
中,三位來自UNCTAD的官員,即James Zhan、Joachim Karl及Hamed
El—Kady,對國際投資協定的最新發展趨勢及其中呈現出來的重要特
征,作了權威性的分析。在《新V公司法)視角中的外資隱名并購》一文
中,何培華博士結合代理法、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的法律規定與法
學理論,討論了外商投資方面長期存在的隱名并購問題。
在“區域一體化法律問題”專欄的《論W70對R丁As的“適度規
制”》一文中,劉彬博士生認為,WTO與R7As間的沖突總體上屬于國
際條約間“綱領性沖突”的一種表現,完善WTO關于R7As的紀律規
范,名為“規制”,實為“協調”;將R了As嚴格地視為W了O最惠國待遇
原則的一種例外,一味強調WTO對R了As的“制約”或“規范”,實屬無
視世界經濟發展現實,夸大W了O的能力;多邊主義和“少邊主義’’兩種
治理方式各有生命力,必將長期共存,據此,WTO應清醒地認識其與
R7As的關系,在議題談判中避免追求不切實際的設想,作出應有而又
適度的反應和處理,即“適度規制”。在《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與中國的
處境和政策選擇一一法律、經濟與大國貿易戰略》一文中,王江雨副教
授首先梳理了區域主義的各種概念和模式;其次,揭示了各貿易大國參
與區域主義的動因,并在經濟、組織和法律上澄清區域主義和多邊主義
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對于中國如何基于國家的長期經濟利益和地緣政
治利益參與區域主義實踐,提出政策建議。
在“國際金融法”專欄的《IMF與W了O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的管
轄關系一一基于GA了了和IMF協定的考察》一文中,韓龍教授評析了
西方國家試圖舍棄IMF而采取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人民幣匯
率問題,認為IMF與W了O在外匯平衡例外問題上以技術方法界定了
彼此的管轄范圍;在外匯措施是否與IMF條款相一致的問題上。WTO
充分吸收了IMF的管轄權。但是,匯率安排基本上屬于IMF專屬領
地,GA7T/WTO的有關規定與此無涉。人民幣匯率義務問題應由
IMF依IMF協定第4條進行監督,而不應由W了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
在《美國基金持有人民事訴訟研究》一文中,陳斌彬博士對美國基金持
有人民事訴訟制度作了細致分析,在此基礎上,對完善中國的基金立法
提出了若干建議。在洪艷蓉博士等翻譯的《國際金融綜述:法律與監
管》一文中,著名國際金融法學者Hal S.Scott教授從法律及監督的角
度,對國際金融規則的生成及運用作了概要性分析。
在本刊發表的論文,其所論證的各種觀點,未必是本刊編輯部所持
的立場和見解。秉著“百家爭鳴”的方針,歡迎持有不同見解的學界同
仁惠賜佳作,以本刊作為平臺,針對各有關問題,各抒己見,深入探討,
互相補益,共同提高。
《國際經濟法學刊》編輯部
200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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