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的重要性一一考什么?如何考?難度多大?
自2000年開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至今已經進行了八年。這八
年聯考對考生是如何考查的?考查什么?考查難度多大?能不能把握一些規律性的東西?
找到這類問題答案的唯一途徑只能是歷年真題。編寫本書的目的就是通過分析、比較和研
究歷年真題以回答上述問題,為考生指明高效復習、應試取勝的方向。
“考查什么”是指考試必定考查的知識點、可能考查的知識點、偶爾考查的知識點以
及各類知識點在整個考試中大體所占的比例.考過的知識點可以在來年的考試中稍作修改
再次出現,甚至原樣出現。千萬不要以為一個知識點已經考查過了,以后就不會再出題
了。比如,就“中央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這一知識點,在2000年
綜合卷憲法選擇題2、2002年綜合卷多選題18、2003年多選題22和2004年多選題56中
均進行了考查;又如,2005年刑法單選題2完全脫胎于2001年單選題2和2002年單選題
2。知識點可以從多個角度把握,所以來年的考試有可能換個角度對同一知識點進行考查。
把握“考查什么”有助于我們合理分配時間,將有限的時間用在最值得關注的知識點上。
“如何考查”是指該考試使用哪些題型,各種題型的特點是什么。了解“如何考查”,
有助于我們在復習時有針對性地把握具體的知識點。比如,對于可能采用選擇題進行考查
的知識點,我們側重于理解,而不是死記;而對于可以采用主觀題進行考查的知識點,我
們不僅需要理解、識記,還必須研究該知識點在何種情形下、被怎樣考查時具體應如何
運用。
“考查難度”是指該考試對特定知識點考查的深度和廣度。對于考查難度不大的知識
點’我們沒有必要與之“糾纏”;但對于難度較大的,我們必須集中精力來吸收和消化。
一句話,把握真題,做到心中有數,會使復習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書結構說明
本書分為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五個部分,每一部分按
照知識體系又大致分為3—6個專題。
各專題大體按照大綱確定的章節順序合并數個章節而設置,并保證每個專題的真題數
量大體相當。但在中國憲法學部分,由于“國家結構形式”方面的真題較多,為此單獨設
置了一個專題;在中國法制史部分沒有像大綱一樣對古代法制史部分按照時間順序安排專
題’而是根據知識點的共同性確立專題,對古代法制史部分大體分為古代立法、古代民事
和刑事制度、古代司法和行政制度三個專題。每一專題下設‘‘試題歸類詳解”、 ‘‘考點歸
納”和“仿真題自測”欄目,其中,“試題歸類詳解”中包括真題、解析和知識清單。
試題歸類詳解中的真題是2003年至2007年的試題。真題大體按大綱確定的知識點順
序排列;但中國法制史古代部分是在按相同知識點歸類的前提下按照時間順序來排列真
題的。
在解析中,針對選擇題,盡量對每個選項都作分析;闡述理由盡量具體詳盡,如果有
相關法條依據的,詳引相關法條的內容。如果數個選擇題考查內容一致的,在適當情形下
合并提供解析。對于主觀題,由于答案已經相當明確,因而其解析大多側重于答題思路,
甚至不予解析。
知識清單是對有關真題涉及的知識點或者相關知識點進行說明。如果相關知識點已經
在解析中進行了充分闡述,.則不單列知識清單;如果幾個真題涉及同一知識點或者類似點
的,則在知識清單中合并說明。
考點歸納以表格形式出現,包括以下“列”:章、節、已考知識點、預測考點。表格
中的章、節并不嚴格按照大綱確定的章、節設置。已考知識點包括知識點、真題和分值三
個“子列”。
“知識點”子列通過盡可能少的字概括相關真題考查的知識點。如果真題為案例分析
題,則對所有相關知識點都予以說明。 “真題”子列說明真題的出處,包括年度、題型、
題號。其中“單”指單項選擇題,“多”指多項選擇題,“任”指不定項選擇題,“比”指
比較概念題,“名”指名詞解釋題,“法”指法條分析題,“辨”指辨析題,“析?指分析
題,“案”指案例題,“論”指論述題!邦A測考點”列對特別注意點作了簡略說明。
仿真題參照“試題歸類詳解”中的真題擬制,并提供答案及其解析。
本書使用說明
關于本書的使用方法,考生可將之當作單元練習題。當系統復習完某一個專題后,:號
生可拿出本書相應專題的試題做一做,以測試自己的復習效果。請務必注意:在作答本書
的試題時,要堅持獨立思考、自主分析,自己作出解答,然后才去對照答案,而不應該自
覺或不自覺地先看答案;否則,真題作為練習題的功用會打不小的折扣。此外,在對照答
案時,對于自己作答正確的也要參考一下解析,看一看自己是否雖然做對了答案,但解題
思路和依據卻不正確;對于做錯的題目則要對照題解好好總結一下癥結之所在。
作為命題成果的集合,本書中的試題可以反復練習,以便考生揣摩試題的題型套路及
解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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