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分三編:第一編是對總體制度,特別是對處置突發事件的警察權
形態進行宏觀思考。首先,對于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關鍵是
“分階段”、“分類”處理的思想。這是我們對有關制度建設的最基本的看
法。其次,無論在預警還是應急機制方面,對警察權的規范與研究無疑是制
度關注的核心,所以,我們加強了從總體上對突發事件中警察權的表現形
態、規范以及制度創新的研究。再次,我們還從更深、更具體的層次,對警
察權的具體表現形態,尤其是處置突發事件必須使用的警察強制措施、非致
命性武器的使用等方面,進行研究與思考;也從應急措施角度梳理了警察可
能采取的應對預案或者行動方案。再次,結合具體的警察領域來觀察警察權
問題,包括交警執法領域中的應急權力形態,安防技術在預警和應急機制中
的運用,以及有關的警察權問題。最后,從西方警務改革的經驗看,加強警
察機關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與合作,既是民主憲政下參與型行政的必然表現形
態,滿足相對人的知情權的需要,也是有效信息規制的新型模式。而情報主
導警務又構成了當前警務改革的一個主要趨勢,我們在課題的研究中,也有
意識地引入了這方面的專題研究。
第二編是分專題,對“反恐”、 “群體性事件”、 “戒嚴”和“自然災
害”等情形下的警察預警和應急機制,尤其是對其中的警察權問題進行思
考。這方面的研究有的能夠形成自恰的微觀體系,有的則是有所側重。
第三編是我們的一個創新點。在課題的研究過程申,在中國人民公安大
學外事辦的積極支持下,我們利用國家外專局的引智項目,成功地舉辦了一
次小規模的“警察預警與應急機制”國際學術研討會,邀請了英國緊急狀
態法權威學者哈頓(T0m Hadden)教授、美國專家邦蒂(Kris Bondi)女
士、《緊急狀態法》專家起草小組的成員于安教授、莫紀宏研究員、顧林生
教授,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張峰杰處長、戚建剛博士、中國人民公安
大學治安系主任郭太生教授等參加會議,提交這方面的論文。劍橋大學公法
中心主任福賽(C.Forsyth)教授也應邀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做專題講座,
我們根據錄音和其講座的提綱(notes)整理出講座稿。德國漢堡大學斯托
貝爾(Roll Stobcr)教授也應邀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原本我是想請他做一
個這方面的講座,但因為時間比較緊,所以,他建議講他以前曾經講過的
“災難行政與公民責任”,其中也涉及我想要的內容。我的好友、荷蘭烏特
來特大學法學院研究生部主任茲瓦(T0m Zwart)教授及其夫人Nicole女士
也應邀于10月份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就這個主題發表了看法。所有這些論
文和講座匯集為第三編。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論文很多都是他們為參加會
議、講座而專門撰寫的,我也把他們吸納為課題組的組成人員。在此,衷心
感謝他們的支持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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