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伴隨著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堅定步伐與法治建設的快速發展,我國
刑法學界在刑法學基礎理論、應用實務以及外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等研究領域又
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度共出版各類刑法學著作近200部,
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刑法學學術論文2200余篇,并在諸多問題上有創新性和
啟發性研究。例如:
一一在刑法理陸問題上,張智輝教授從刑法的實體規范和運作過程相互結合的
角度,提出了刑法理性的概念。他認為,刑法理性貫穿刑法立法和司法的全過程,是
保證刑法合理性的基本原則。刑法理陸的基本內涵包括目的性、合理性與節制性,三
者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人類對刑法的存在、功能和實施的理性認識,反映了人類理智
和文明對人類自身的報復本能的自我約束。目的性強調犯罪的設定和刑罰的運用要符
合預防犯罪目的的內在要求,對刑法的工具性予以制約,有利于刑法目的的實現;合
理性強調手段符合目的的原理必須受合理性的制約,只有在合理性的限度內,不違背
目的本身所包含的價值追求,手段符合目的才是值得追求的價值;節制性進一步強
調,實現刑法目的的手段即使是合理的,也應該控制其使用的范圍和強度,手段不受
節制,就可能喪失其合理性而背離其目的。刑法的目的性、合理性與節制性的有機同
一,構成了刑法理性的基本內容,是我們研究刑法中其他一切問題的出發點。
一一在刑法方法問題上,陳興良教授提倡在刑法方法理論中加強刑法教義學方
法的研究。他認為,規范刑法學不能等同于注釋刑法學,而更應當是刑法教義學。
刑法教義學的基礎和界限源自于刑法法規、致力于研究法規范的概念、內容和結
構,將法律素材編排成一個體系,并試圖尋找概念構成和系統學的新方法。刑法教
義學作為法律和司法實踐的橋梁,在對司法實踐進行批判性檢驗、比較和總結的基
礎上,對現行法律進行解釋,以便利于法院適當地、逐漸翻新地適用刑法,從而達
到在相當程度上實現法安全和法公正。
一一在刑事政策的界定問題上,盧建平教授認為刑事政策就是治國之道,因此
刑事政策應該翻譯成“刑事政治”,如此界定的刑事政策學就應該是刑事政治學。
刑事政策是公共政策或社會政策的一部分,是治國之道的一部分,屬于“治道”
的范疇。他認為,之所以要將刑事政策上升到刑事政治的高度來看待,首要的考慮
是將刑事政策從一般的打擊懲罰犯罪的策略措施、從專政的工具、手段或者武器升
華為治國的戰略或者藝術,是將刑事政策從國家的專屬、壟斷或者專政的封閉圈子
里解放出來,使之成為公共政策,成為全社會關注的公共話題。只有將刑事政策上
升到政治的層面,才有可能考慮市民社會在刑事政策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政治國
家與市民社會雙本位的二元犯罪控制模式的實現才是可能的,國家主導、社會力量
廣泛參與的綜合治理的政策特色才能充分顯示出來。
一一在刑法解釋問題上,林維博士認為,刑法解釋過程中始終存在著利益因素
的影響,刑法解釋主體、解釋案的請求者、解釋對象所代表的不同利益,使解釋結
論具有不同的傾向性。刑法解釋中不同主體的利益取向不可避免地會導致機構之間
的沖突,出現人權保障與法益保護等刑法不同機能的沖突。利益相關性并不一定意
味著錯誤解釋,但是要注意在制度安排上不應當使某一部門的利益通過刑法解釋得
到不正當的擴張和合法化。必須在刑法解釋的制定過程中,使有關利益的影響能夠
始終控制在一種合法、公開、均衡的限度內,并始終警惕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
政機關在針對犯罪人時為實現穩定而超越具體職權的紛爭,通過刑法解釋上的利益
聯合,導致刑法通過其解釋脫離權利保障機能,而過度強化其社會控制機能。
一一在罪刑法定原則的機能問題上,周少華博士對學界關于罪刑法定原則發揮
著社會保護和人權保障的雙重機能的通行觀點提出了異議。他認為,社會保護機能
與人權保障機能的統一是刑法的整體價值目標,而不是刑法某一個構成要素的價值
目標。刑法的各種構成要素相互作用而產生刑法的整體機能,而作為刑法具體機能
的保護機能或者保證機能,則分別由刑法的不同要素產生。刑法的保護機能主要是
通過刑罰及包含刑罰的刑法規范而產生的,而其人權保障機能則主要是通過罪刑法
定原則產生的,認為相對罪刑法定原則具有人權保障和社會保護雙重機能的觀點,
實際上是混淆了刑法的機能與罪刑法定原則的機能,錯把刑法的整體機能當成了其
構成要素的機能。我國《刑法》第3條從正反兩個方面規定罪刑法定原則,將社
會保護的內容附加給罪刑法定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這一原則的社會法律意
義,不利于現代刑法觀念的培植。
一一在刑事責任的定位問題上,張旭教授主張采取“改造模式”解決刑事責任
的定位問題。所謂“改造模式”,就是突破刑法學的既有框架,以刑事責任為主線重
新構筑刑法學的體系。具體說來,就是從刑事責任的視角將刑法總論分為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刑法論或刑法概說,保留原刑法總論中的緒論部分,具體論述刑法的概
念、性質、目的、任務以及刑法的解釋、刑法的基本原則、效力范圍以及研究對象,
其中主要對刑法學中的犯罪、刑事責任、刑罰等基本范疇及其間關系進行解釋和說
明;第二部分為刑事責任的確定,也就是犯罪的成立,具體對犯罪的成立條件進行分
析、探討;第三部分為排除和影響刑事責任的事由,包括正當事由、認識錯誤、精神
障礙、未成年、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累犯、自首與立功等內容;第四部分為刑事責
任的實現,主要研究刑罰的體系、刑罰的裁量、刑罰的執行及非刑罰處理方法;第五
部分為刑事責任的終結,主要涉及時效和赦免的內容。這樣構建刑法學總論體系,能
夠使刑事責任的價值認知和體系定位協調一致,能夠體現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三者
既緊密聯系又各自獨立的關系,可以使刑法體系的設置和內容安排更趨合理。
此外,刑法學界在刑法觀念的國際化、刑法的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單位犯罪的
處罰根據、超過的主觀要素、“結果假定發生”情況下的過失判斷、復合罪過、客
觀歸責理論與因果關系的判定、不作為犯罪、不能犯、競合犯、非刑罰化、死刑以
及刑法諸多具體犯罪的認定等問題上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以全面記載中國刑法學研究的狀況、真實反映中國刑法學發展的動向為宗旨的
《刑法學的新動向》(首卷.2004年卷),自2005年出版以來,受到廣大刑法學專
家、學者與學習者的廣泛關注與好評,本書所采用的獨特的學術研究、整理模式也
迅速為學界同仁所接受,成為大家研究與學習刑法學的重要工具。。與此同時,我們
也不斷收到讀者以各種方式所表達出的對《刑法學的新動向》編寫工作的大力支
持與完善建議,這對我們改進《刑法學的新動向》 (2005年卷)的編寫工作起到
了重要作用!缎谭▽W的新動向》 (2005年卷)分38個專題對2005年度發表的
2200余篇刑法學論文和出版的近200部刑法學著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細致的總
結與整理。在本書中,雖然我們力求將每個專題在2005年度研究中的新進展概括
和反映出來,但由于受收集資料的渠道和編寫者的能力等因素的限制,肯定會有遺
漏和不準確之處,尚請論著的原作者和讀者諒解。
最后,需要特別提及的是,本人作為以趙秉志教授為首的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
科學術團隊的主要成員于2005年8月18日,和趙秉志教授、盧建平教授等同事一
起加盟北京師范大學并創立全國首家獨立性的、實體性的刑事法研究機構一一北京
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刑法學的新動向》的編寫工作得到了刑事法律科
學研究院的鼎力支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也一如既往地給予我們很多的支
持。在此,謹向所有關心和支持《刑法學的新動向》編寫與出版工作的專家學者
及同仁表示我們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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