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法自1985年4月1日實施以來,
對鼓勵發明創造,引進外國先進技術,促進我國科技進步和經濟發
展,發揮了重要作用。1992年9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二十七次會議對專利法部分條款作了修改,主要是擴大了專利保
護范圍,延長了專利保護期限,提高了我國對專利的保護水平。但
隨著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對外開放逐步擴大,又出現廠一些新情
況、新問題,主要是:1.專利法的有些規定與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
機構改革的精神不太適應;2.現實情況要求進一步完善專利保護
制度;3.專利審批和專利糾紛處理周期過長,影響專利申請人和專
利權人及時獲得保護;4.我國已經加入《專利合作條約》,在處理
專利國際申請問題上需要與條約有關規定相銜接。為了進一步發
揮專利制度在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對現行專利法
作進一步適當修改是必要的。2000年8月25日,九屆全國人大
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專利法作了第二次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
如下:
一、修改前的專利法按不同的所有制,規定國有單位對其專利
權只是“持有人”,其他單位對其專利權才是“所有人”,上述規定
與國有企業改革的精神已經不相適應。修改后的專利法不再按所
有制確定專利權的歸屬,它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
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
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
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
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修改后的專利法相應取消了“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
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的規定,政府主管部
門不必也不宜干預屬于國有企業自主權范圍內的轉讓專利申請權
或者專利權的行為。
二、進一步完善專利保護制度
(一)增加規定不經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不得“許諾銷售”其專
利產品的內容!霸S諾銷售”是以做廣告、在商店貨架或者展銷會
陳列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許諾!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
議》明確規定,專利權包括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不得“許諾銷
售”其專利產品的內容。
(二)專利法只規定了專利權被授予后專利侵權糾紛的訴訟
時效,沒有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被授予前使用該發明
未支付適當使用費引起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了更好地保護專利
權,修改后的專利法增加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
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
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
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
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三)因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進行實質審查。為了維護公
眾利益,防止不法分子惡意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妨礙他人正常的生
產、經營活動,修改后的專利法增加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
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
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四)增加規定確定專利侵權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司法實踐
中,一些案件雖能認定為侵權,但難以確定賠償額。為了切實保護
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修改后的專利法增加一條規定:“侵犯專利
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
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
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五)假冒他人專利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適當的行政處
罰。修改后的專利增加規定:“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
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
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
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簡化、完善有關程序
(一)修改前的專利法第36條第2款規定:“發明專利已經在
外國提出過申請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該國為
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爆F在修改為: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
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
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
(二)為了進一步簡化程序,避免因程序重復導致專利權長期
處于不穩定狀態,修改后的專利法取消了撤銷程序,只保留無效程
序,并將現行專利法第45條修改為:“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
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
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
效!
(三)在發明專利權無效訴訟中,請求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程
序的對方當事人與訴訟有利害關系。為了保護對方當事人的正當
利益,修改后的專利法增加規定:“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
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
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
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為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專利法,2002年12月28日,國務院頒
布了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自2003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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