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部分主要收錄了與房地產的開發經營有關的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
其中有調整和規制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以下簡稱(合同法))。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的國有土地
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物業管理合同等都要受到<合同
法)總則部分關于合同的訂立、解除、履行和變更等一般性條文的規范與
調整。此外,<合同法)第九章和第十三章、第十六章還有專門關于買賣合
同、租賃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的詳細規定,都適用于上述特殊的房地產類合
同。
在房地產的開發經營過程中,還會涉及到土地、房產的拍賣和建設工程
項目、材料的招標投標。因此,該部分還收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
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作為調整以上法律關系的依據。至于
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有關的土地違法犯罪活動,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
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一些破壞土地資源的犯罪活動還進
行了詳細的解釋。而對于一般的違反國土資源管理的行為,當事人根據
<國土資源信訪規定)和<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可以采用書信、電子
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
議、意見或投訴請求,要求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或是對土地行政部門和地質礦
產主管部門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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