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
十八次會議經過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并
將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共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
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等內
容。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法》中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更為具體和詳
盡的規定,它的一些規定與《勞動法》相比也有改進、有變更、也
有進步。例如:《勞動法》對試用期沒有明確要求,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可以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
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同時依據合同期限,將試用
期分為三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
以勞動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動合同,除應當具備一般勞動合同的必
備條款以外,還應當載明接受單位和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力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為幫助讀者理解和適用勞動合同法,我們組織編寫了這本《勞
動合同法辦案手冊)。本書將與勞動合同法規定內容相關的法律、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及一些重要的規范性文件加以歸類
整理,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草案說明等文件為主
干,在基本保持勞動合同法立法邏輯結構的基礎上,綜合吸納相關
規定,突出勞動合同法條文的適用性,便于讀者學習和查閱。
由于時間倉促和編者水平的限制,疏漏之處難免,敬請批評指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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