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1168
- 書名:工傷保險條例新解讀(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7年9月
- 入庫時間:2007-10-16
- 定價:27
圖書內容簡介
我國現在認定工傷的基本法律依據是自2004年1月1日起
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也是工傷保險方面的關鍵法律
規定。
一、《工傷保險條例》的核心內容
1.適用范圍。
2.工傷范圍的界定。
3.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保險條例》的主要相關規定
圖書目錄
工傷保險條例
解讀與應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工傷保險覆蓋范圍]
[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特殊情形]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
[工傷保險費由誰繳納?]
[工傷保險費率]
第四條 [用人單位在工傷保險工作中的責任]
第五條 [工傷保險工作的管理部門]
第六條 [工傷保險政策的制定]
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
第九條 [行業差別費率及檔次的規定]
第十條 [工傷保險費繳費主體及費基]
[工資總額]
[職工在多個單位就業的工傷保險]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
[特殊行業的異地統籌]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
[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能力鑒定費]
[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儲備金]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工傷的類別]
[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
[預備性工作]
[收尾性工作]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職業病]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下落不
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第十五條 [視同工傷的情形]
[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
[在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囚公負傷致殘,已取得
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第十六條 [不屬于工傷的情形]
第十七條 [工傷事故的處理]
[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工傷認定機構]
第十八條 [工傷認定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
第十九條 [工傷事故的調查與舉證]
第二十條 [工傷認定的時限和回避規定]
[工傷認定的回避]
第四章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
[職工因工多處受傷,傷殘等級如何評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主體]
[勞動能力鑒定的受理機構]
[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材料]
第二十四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構成]
第二十五條 [有關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規
定]
第二十六條 [再次鑒定申請]
[再次鑒定的申請時限]
[再次鑒定申請的受理機構]
[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申請時間]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申請人]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機構]
[工作中受到精神傷害,能否要求工傷賠償?]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
第三十三條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待遇]
[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
[傷殘職工的醫療保險]
[工傷致殘與勞動合同期滿]
第三十四條 [五至六級傷殘職工傷殘待遇]
第三十五條 [七至十級傷殘職工傷殘待遇]
第三十六條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的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
[職工因工死亡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工傷保險待遇的調整]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發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處理]
[下落不明]
[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 [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 [單位在特殊情況下的工傷保險責任]
[單位分立、合并、轉讓]
[單位承包經營下的工傷保險責任]
[職工借調情形下的工傷保險責任]
[企業破產]
第四十二條 [職工被派出境工作期間工傷關系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再次發生工傷的待遇]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的待遇]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
第四十五條 [經辦機構與相關機構的工傷服務協議]
第四十六條 [工傷保險費用的核查和結算]
第四十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的定期公布]
第四十八條 [工傷保險管理部門對工作意見的聽取]
第四十九條 [工傷保險事務的監督]
第五十條 [工傷保險的群眾監督]
第五十一條 [工傷保險的工會監督]
第五十二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待遇爭議的處理]
[勞動爭議]
[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工傷待遇方面的爭
議]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爭議的解決
途徑]
第五十三條 [職工和用人單泣與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工傷爭
議的處理]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工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主體及期限]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挪用工傷保險基金的制裁]
[挪用工傷保險基金的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處分]
第五十六條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五十七條 [工傷服務協議的解除]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五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組織或個人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六十條 [應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法律
責任]
第八章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關鍵名詞的解釋]
[職工]
[工資總額]
[本人工資中的繳費工資低于實際本人工資怎么辦?]
第六十二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工傷保險制度的建
設]
[社會團體]
[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六十三條 [非法用工單位工傷的一次性賠償]
[一次性賠償金支付標準]
第六十四條 [施行時間]
關聯法規歸類解讀與應用
一、綜 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6月29日)
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4年11月1日)
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6月1日)
關于鐵路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11月1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礦山等高風險企業參加工
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2004年12月19日)
關于貫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做好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
關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7日)
關于做好煤礦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30日)
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5年12月29日)
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2006年12月5日)
二、工傷認定
(一)一般工傷
工傷認定辦法
(2003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工合同“工傷概不負責”是否有效的批
復
(1988年10月14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在工作時間發病不作工傷處理的復函
(1994年6月3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招工考核時發生傷亡事故問題的批復
(]995年7月5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在工作時間發病是否可比照工傷處理的復
函
(]996年7月11日)
(二)職業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2002年3月28日)
衛生部關于對異地職業病診斷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3年10月17日)
衛生部關于職業病診斷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5年4月4日)
衛生部關于職業病診斷機構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5年7月26日)
衛生部關于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5年7月18日)
衛生部關于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6年10月27日)
衛生部關于如何確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權限范圍的批:
(2007年1月26日)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
(2006年7月27日)
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
(1987年11月5日)
職業病目錄
(2002年4月18日)
三、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2006年11月2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新舊勞動能力鑒定標準銜接有關問題
處理意見的通知
(2007年3月6日)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2002年4月5日)
工傷待遇與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鄭立本與青島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追索賠
償金糾紛一案的復函
(]993年7月13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外派船員傷亡善后處理問題的復函
(1994年8月31日)
人事部關于外派勞務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1996年12月5日)
[關于在國內發生并由外方支付賠償的工傷事故待遇處理問題
[的復函
(1998年2月17日)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2003年9月23日)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2003年9月23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一至四級“老工傷”人員在
二O O四年一月一日后死亡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問題
的復函
(2005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
的解釋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
的解釋
(2001年3月8日)
五、工傷爭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1993年7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999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989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
(1991年4月9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1993年10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先予執行
的函
(1994年8月1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
(1999年11月23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0年4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二)
(2006午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0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2年7月24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
政復議問題的復函
(2004年5月18日)
六、工傷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999年1月22日)
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
(2003年10月29日)
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程(試行)
(2004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
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
(2000年2月18日)
實用附錄
附1 工傷賠償數據速查
附2 工傷賠償實用流程圖
附3 工傷認定申請表
附4 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
附5 工傷行政責任速查表
附6 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聯系方式
本書共有4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