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1176
- 書名:農村土地承包法新解讀(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7年10月
- 入庫時間:2007-10-16
- 定價:26
圖書內容簡介
“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是一套實用型法規匯編,目的在于為讀者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提供易懂易用的工具。
1.出版權威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所屬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2.條文解讀專業
叢書各分冊將重難點法條以【解讀與應用】形式進行闡釋,注釋內容均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簡單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這是其他釋義類圖書所沒有的。
3.關聯法規檢索
叢書各分冊除了精選與主體法相關聯的法律規定外,還在主體法中以【關聯參見】的方式鏈接重要條文,以此最大限度的提高法規的即查即用性。
4.附錄實用信息
書末收錄經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糾紛處理常用數據等內容,幫助讀者大大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解讀與應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
[立法依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農村土地的定義]
[農村土地的范圍]
第三條 [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家庭承包經營]
[農村土地承包的方式]
[承包期限]
第四條 [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承包經營權]
[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性質]
第五條 [承包權的主體及承包權的保護]
[農村土地]
[承包人]
第六條 [男女平等]
[農村婦女在土地承包中的權利、
[權利被侵害的救濟方法]
第七條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
[公平原則]
[公正原則]
第八條 [土地資源的保護]
第九條 [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對集體土地所有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對承包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十條 [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
營權流轉]
[流轉的方式]
[流轉的條件]
[流轉的主體]
第十一條 [管理的指導部門和管理部門]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十二條 [發包主體]
[村民小組]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發包方]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的發包方]
第十三條 [發包方的權利]
[法定權利]
[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義務]
[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
[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的資格]
[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承包方]
[承包戶分戶的處理]
第十六條 [承包方的權利]
[法定權利]
[使用承包地的權利]
[收益權]
[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
[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的義務]
[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
[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后果]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的原則]
[平等、自愿原則]
[承包方案的通過]
[承包程序]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的程序]
[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承包方案的擬訂和公布]
[承包方案的通過]
[承包方案的實施]
[承包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
[草地的承包期]
[林地的承包期]
第二十一條 [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的作用]
[承包合同的形式]
[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二十二條 [承包合同的生效]
[承包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時間]
[承包合同的效力]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第二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的頒發]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收費限制]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的穩定性]
第二十五條 [嚴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農
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小城鎮]
[可以收回承包地的特殊情況]
[承包方獲得補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承包地的調整]
[承包期內不可隨意調整承包地]
[個另7調整的條件]
[承包合同約定不調整的不得調整]
第二十八條 [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j
地]
[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第二十九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自愿將承包地交
處理]
[自愿艾回承包地的要求]
[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條 [婦女婚姻關系的變動對土地承包
第三十一條 [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權的繼承]
[承包人]
[承包收益可以繼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可繼續承包]
第三十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轉包]
[出租]
[互換]
[轉讓]
[其他方式]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
[平等、自愿、有償原則]
[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和用途]
[流轉期限應限定在承包期]
L受讓萬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收益及其歸屬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通過協商確定]
[承包方有權取得流轉收益]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發包方的權利]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內容]
第三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登記]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的效力]
[登記范圍與程序]
[未登記的后果]
第三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
[轉包與出租的區別]
[短期代耕可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
第四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轉讓的條件]
第四十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股]
[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概念]
[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特征]
第四十三條 [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
的補償]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條 [本章規定的適用范圍]
[其他方式承包的特點]
[承包的具體方式]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時承包合同的簽
訂]
[承包合同]
[當事人妁權利義務可以協商確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的承包經營方式]
“四荒”承包的范圍]
[“四荒”承包的方法]
[承包“四荒”應當遵守法律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 [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
位或者個人承包的程序]
第四十九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后土地承包經營權
的流轉]
[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條件]
[流轉的特點]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第五十條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解決方式]
[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途徑]
第五十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法律勣
力]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
[仲裁的依據]
[仲裁裁決的效力]
[不服仲裁裁決的起訴期間]
[逾期不起訴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三條 [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承擔民事
責任]
第五十四條 [發包方的民事責任]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違反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
標承包]
[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發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應承擔的民事責
任]
第五十五條 [無效的承包合同約定]
[違背承包方意愿的內容無效]
[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無效]
第五十六條 [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第五十七條 [無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無效的事由]
[流轉無效的后果]
第五十八條 [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的
處理]
第五十九條 [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征用
補償費用的法律責任]
[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的法律責任]
[貪污、挪用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法律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或者給承
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法律責任]
[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侵害土地
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的法律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處分]
[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法實施前的農村土地承包繼續有效]
第六十三條 [機動地的預留]
第六十四條 [實施辦法的制定]
第六十五條 [施行時間]
關聯法規歸類解讀與應用
一、綜 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1986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00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998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2000年1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
(2007年5月28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
(2007年6月29日)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節錄)
(1995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
解釋(節錄)
(2000年12月8日)
二、家庭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錄)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錄)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節錄)
(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節錄)
(1998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2003年11月14日)
三、承包經營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錄)
(2001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節錄)
(1985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
題的意見(節錄)
(1985年9月1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
施 .
(1993年11月5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0年6月13日)
建設部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
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0年8月30日)
]務院批轉農業部關于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意見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
地承包關系的通知
(1997年8月27日)
四、承包經營權流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9日)
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2000年12月31日)
五、其他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節錄)
(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節錄)
(2004年8月28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
保持工作的通知
(1996年6月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
的通知
(1999年12月21日)
六、承包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06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節錄)
(2005年4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節錄)
(1994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
(199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
定(試行)
(1999年6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問題的解釋
(2005年7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
知
(2004年4月30日)
實用附錄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樣書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書(家庭承包方式。樣本)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其他承包方式.樣本)
(四)林地登記申請表
(五)采伐林木申請表
(六)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解決方式
(七)土地征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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