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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邦黨人文集(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編號:31453
    書名:聯邦黨人文集(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作者:[美]漢密爾頓
    出版社:商務
    出版時間:2007年7月
    入庫時間:2007-11-8
    定價:28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包括論文共八十五篇:第一篇發表于1787年10月21日,最后一篇發表于1788年8月16日。各篇論文均無標題,僅冠以“聯邦黨人第××篇”字樣。1788年,開始在美國出版由漢密爾頓編的兩卷本,此后即大量在美國印行。1792年,在巴黎出版法文譯本;1840年,在里約熱內盧出版葡萄牙文譯本;1864年,在不來梅出版德譯縮寫本;1868年,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出版西班牙文譯本,F在這個中文譯本是根據紐約《現代文庫》的版本翻譯的。目次及內容提要均系原書所有。

    圖書目錄

    聯邦黨人文集
    第一篇概論…………………………………………………………2
    這一系列論文的目的在于指出聯邦對政治繁榮的裨益。
    第二篇 關于外國勢力和影響的危險……………………………7
    對此問題的概述。
    第三篇續前篇內容………………………………………………………11
    由于聯邦比州政府效率高,性質上更完善,因而通過消除正
    當戰爭的一般原因,防止違反契約和條約就能防止這類危
    險--聯邦也更適于解決國際爭端。
    第四篇續前篇內容………………………………………………15
    避免不義戰爭的原因--用更大力量迫使其它國家尊重我
    們,并且防止它們因妒忌我們在貿易方面的成功而攻擊我們。
    第五篇續前篇內容…………………………………………………10
    聯邦使我們若干州免受外來影響,這些州如果不聯合起來,這
    種影響就會存在。聯邦防止這些州同外國和敵對國家結盟。
    第六篇關于各州不和所造成的危險……………………………………23
    各州如果不聯合就會造成種種不和的理由,特別是由于小州
    里的個人野心所造成的危險--歷史事例--謝司起義--
    答復贊成各州分離者,的論點--歷史事例--用這些事例
    向人民呼吁。
    第七篇續前篇內容………………………………………………30
    列舉各州如不聯合彼此就會產生糾紛的原因。
    第八篇各州敵對的后果…………………………………………………34
    首先,毀滅生命和財產:然后,常備軍,行政權力的擴大,
    軍權增長,大于民權--答復在這方面反對聯邦的意見--
    如果有聯邦,軍隊不致危及自由--希臘和大不列顛的實例。
    第九篇聯邦能防止國內派別之爭和暴亂…………………………30
    各共和國內發生這些動亂的危險,向.專制政治擁護者提出的
    論點--邦聯的優越性--歷史事例--孟德斯鳩的觀點--
    邦聯和聯合的區別--邦聯的性質--擬議中的憲法是聯邦
    共和制的一種形式--呂西亞同盟。
    第十篇續前篇內容………………………………………………………44
    美國內黨爭的危險和其它各地一樣--黨爭的性質-避免
    這種危險的方式在防止派別之爭方面代議政體比民主政
    體優越大型共和國在這方面的優越性。
    第十一篇聯邦對商業關系和海軍的裨益………………………52
    外國對我國商業的嫉妒:--行動一致的需要--一海軍得到的
    尊重…分裂對商業的影響--對漁業的影響--對兩I部湖
    泊和密西西比河航行的影響西班牙的嫉妒--一支海軍
    的好處--國內貿易--歐洲并不比美洲優越。
    第十二篇聯邦在稅收方面的作用………………………………50
    貿易是最良好的財源,能增進納稅能力--間接稅最適于美
    國,并且必須來自貿易--沒有聯邦不可能有這種稅--破
    壞這種財源的后果一稅收的需要,聯邦保證有最好的稅收
    來源。
    第十三篇聯邦在政府經濟方面的優越性……………………………60
    用一份公務員薪金代替多份薪金…一將成立若干小邦聯,每
    個小邦聯的開支和擬議的單一邦聯的開支同樣浩大--這方
    面的理由。
    第十四篇答復由于幅員廣大而反對擬議中的憲法
    的意見………………………………………………………………65
    共和政體和民主政體的區別--古代共和國的錯誤--擴大
    共和國的,范圍--美國的幅員比同歐洲各國相比并非過于遼
    闊--合眾國的權限限于共同利益的客體--憲法的目的
    是使各州聯合和增加參加聯合的州的數目--促進州際交
    往--所有各州均無掩護,全都需要保護。
    第十五篇 當前的邦聯不足以維持聯邦…………………………70
    當前邦聯的不良后果--邦聯缺點的分析--政府的真正目
    的--邦聯無力實行有效的管理--當前邦聯管理下的經驗。
    第十六篇續前篇內容………………………………………………77
    其他邦聯的經驗--現在的邦聯會導致內戰,外國的影響,
    國家毀滅和軍事專政一聯邦不能如此存在--有效的管理
    必須及于個人--答復反對意見。
    第十七篇續前篇內容……………………………………………82
    各州保留的權利將受侵犯的反對意見--另一種方法的真正
    危險--聯邦政府有助于無政府狀態,無助手專制--各州
    將有較大影響--理由--歷史事例。
    第十八篇續前篇內容…………………………………………………86
    歷史事例。
    第十九篇續前篇內容……………………………………………91
    歷史事例。
    第二十篇續前篇內容………………………………………………97
    尼德蘭的例子。
    第二十一篇現在邦聯政府的其他缺點………………………………101
    法律沒有保障,無強制服從的權力,無懲罰不服從的權力,無
    權對各州使用武力,無權幫助一個州實施自己的法律--答
    復關于干涉各州的反對意見--由各州捐獻的籌款原則--
    這個原則不公平,有強迫性,將變成災難性的東西--已提
    出的矯正辦法--消費品征稅的好處和間接稅的好處。
    第二十二篇 續前篇內容……………………………………………l06
    無權管理貿易--缺乏這種權力的弊病--根據定額招募軍
    隊一這種制度的弊病--各州在國會投票權相同所造成的
    弊病和危險--缺乏司法權一國會的組織完全不適于行使
    適當的權力--現在的邦聯從未經人民批準。
    第二十三篇 為了維持聯邦,需要一個同擬議中的政府
    同樣堅強有力的政府………………………………………114
    聯邦政府的目的--各州的共同防務和必要的權力--這些
    權力不應限制的理由--邦聯在這方面的失敗--憲法的補
    救辦法。
    第二十四篇 進一步考慮共同防務所需要的權力……………118
    答復反對常備軍的意見--給予國會這些權力--對國會的
    限制--除兩個例外,州憲法并未禁止有常備軍——邦聯條
    款中也未加禁止--聯邦政府需要這些權力--我們的商業
    需要有一支海軍。
    第二十五篇續前篇內容…………………………………………123
    答復認為各州能提供共同防務的反對意見--不能將共同防
    務交給分離的各州,因為這對某些州是一種強迫,對所有的
    州可能是危險的,會造成各州之間的互相嫉妒,有可能危及
    聯邦的權威--邦聯在這方面的條款--限制國會招募或維
    持軍隊的決定權的錯誤--民兵的不利條件--沒有對外戰
    爭爵,常備軍有時也是需要的--賓夕法尼亞州和馬薩諸塞、
    州的例子--過分限制聯邦政府的危險。
    第二十六篇研究限制立法機關在國防方面權力的主張……127
    主張的由來--這里并不贊成--和平時期取消和軍事編
    制--主張的由來及發展一給予國會權力是一種充分的保
    護這櫸做的理由--答復政府首腦可能獲得軍需品的反
    對意見,就這點呼吁聯合。
    第二十七篇續前篇內容………………………………………………133
    考慮新政府將需要軍事力量來執行其法律的反對意見--全
    國性政府沒有比卅l政府更惹人惡感的危險--相信聯邦政府
    會比州政府管理得更好的理由--發生反對聯邦政府暴亂的
    可能性不大--需要武力的可能性比反對派提出的要小--
    理由--聯邦法律就目前來說,是國家的最高法律。
    第二十八篇續前篇內容………………………………………136
    聯邦政府必須使用武力的情況--相反計劃中同樣需要--
    使用武力要由國會控制一如果國會不忠實,就有最初的自
    衛權--各州對聯邦篡奪的防御--國家領土范圍和有限資
    源的進一步保護。
    第二十九篇關于民兵…………………………………………]40
    民兵的管理必須交給聯邦政府,以保證組織和紀律的統
    --答復聯邦長官無權召集地方武裝,以及擔憂來自管理、
    民兵權力的危險等反對意見--“普布利烏斯”關于民兵編制
    的計劃及其好--—各州任命民兵軍官是一種充分的防護措
    施--答復關于反對把民兵派往邊遠各州的權力的意見。
    第三十篇關于一般征稅權……………………………………………145
    這種權力對每種政體都是必要的--缺乏這種權力的不良影
    響--現在邦聯政府的效果--答復關于國會應限于對外征
    稅的反對意見--征用制度的弊端和缺點--如果沒有全面
    權力,現有經費在戰時就會轉作他用--全面權力會給國家
    開辟財源并取得貸款人的信任。
    第三十一篇續前篇內容………………………………………………150
    首要原理的重要性--在道德和政治方面--在這些問題上
    意見分歧的理由--評已有論點。評聯邦政府篡權和聯邦政
    府侵犯州政府的反對論點--人民大眾對州政府的同情。
    第三十二篇續前篇內容……………………………………………154
    考察總的征稅權會妨礙州征稅權的反對意見--對付這種危
    險的屏障--對聯邦統治權的限制一聯邦政府獨有的征稅
    權就是對進口貨征收關稅--其他各方面的征稅權同各州--
    致--這方面的證明--聯邦權力和州的權力并無矛盾--
    同等權力是主權劃分的必然結果。
    第三十三篇續前篇內容………………………………………157
    考察對臨時征稅權的反對意見--這些權力是必要的--明
    確授予這些權力是謹慎的行動--聯邦當局及其成員是聯邦
    措施是否適當的判斷者--考察聯邦征稅法是最高法律的反
    對意見,指出這種最高權力的必要性--憲法對這些法律的
    限制。
    第三十四篇續前篇內容………………………………………161
    征稅方面的同等權力是完全處于從屬地位各州的可行辦
    法--否認同等權力切實可行是荒謬的--羅馬史的實
    例--聯邦政府需要巨大的征稅權。
    第三十五篇續前篇內容……………………………………166
    在稅收問題上對聯邦政府不加限制的理由--限制會導致征
    稅不平等和壓迫一考察關心稅收能防止過高的稅率以及納
    稅公民的各個階級都不能提出異議--就稅收來分析國會的
    代表制--混合代表制的良好效果,眾議員需要見多識廣。
    第三十六篇續前篇內容………………………………………………172
    就征稅問題進一步考察代議制一聯邦政府能夠行使國內征
    稅權--比征用制度好--在征稅方面州和聯邦并無沖突的
    危險--考察關于征稅權的次要反對意見。
    第三十七篇關于制憲會議在設計適當政體方面的一困難……178
    以公正精神討論公眾措施的困難--預先決定的敵友--聯
    邦黨人的意見是向那些只希望祖國幸福的人們提出的--
    指出工作中的新奇事物和困難--憲法必然是不完善的,但
    是制憲會議進行工作時毫無派別情緒,最后均感滿意。
    第三十八篇 續前篇內容,并揭示反對意見與新方案
    互不相關………………………………………………………184
    迄今為止,經每個人審議并同意而組成的一切政府--例
    子--新制度由于缺乏經驗而產生的錯誤--美國目前形
    勢--指出現有弊病,反對派的異議和矯正辦法無濟于事。
    第三十九篇此方案與共和政體原則的一致性………………192
    美國只能采用共和制度--實例表示的共和政體原則--新
    提出的憲法符合這個標準…從憲法條款來證明這點--既
    不是完全國家性的,也不是完全聯邦性的。
    第四十篇 審議和證實制憲會議關于組織一個混合
    政府的權力…………………………………………………198
    審議會議行動的權力--從責任考慮,即使越權也是適當
    的憲法只是提出罷了--徹底改變的必要--制憲會議
    是否越權,并不影響批準問題。
    第四十一篇憲法所授權力概論………………………………205
    所授權力的大小--不比應授予的權力大--考察一般的反
    對意見--授權對象--宣戰和頒發捕押外國船只的特許
    證--設置陸軍和艦隊--管理和召集民兵--征稅和借款。
    第四十二篇進一步考察憲法授予的權力……………………213
    管理同外國的來往--大使、領事和條約--懲罰海盜行為、
    公海上的嚴重犯罪行為和違犯國際法的行為--對外貿易的
    管理--對奴隸買賣的制裁考察對這一點的反對意
    見--保持和睦而適當的州際交往--州際貿易和印第安
    人貿易--貨幣的鑄造--對偽造者的懲罰--度量衡標準
    --歸化--破產法--證明公法的條例一郵路和郵局。
    第四十三篇續前篇內容……………………………………………220
    各方面的權力--著作權和專利權--聯邦城市--對叛逆
    罪的懲罰--接納新州--管理領地和管理公共財產--保
    障各州的共和政體--保護各州抵御外侮,對付內亂--承
    擔支付未償債務--憲法修正案--在九個州的同意下本政
    府即可成立--這是對邦聯的侵犯的反對意見--批準州和
    拒絕批準州之間的關系。
    第四十四篇 對若干州的權力的限制…………………………228
    禁止各州之間訂約和結盟,禁止頒發捕押外國船只的特許
    證,禁止鑄造貨幣,禁止發行信用券,除金銀外,禁止制定任
    何法定貨幣,禁止通過褫奪公權的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和
    損害契約義務的法律,禁止設制高貴稱號,禁止征收進出口
    稅--有權制定一切必要和適當的法律,以實施上述各種權
    力--這種權力的必要性--禁止行使任何未經明確授予的
    權力--實際列舉所授予的一般櫻力--從反面列舉,并詳
    細說明保留的權力和完全不加說明--濫用這種一般權力
    的糾正辦法--憲法和符合憲法的法律和條約是至高無上
    的--州和聯邦官員擁護憲法的誓詞--授予的權力沒有一
    點是不必要或不適當的。
    第四十五篇考察所謂聯邦權力對各州政府的威脅…………235
    新憲法對州政府并不是一種威脅,因為邦聯的傾向是削弱中
    央權力;各州政府在人民中間會有更大的影響;各州政府是聯
    邦政府的重要部分;合眾國官員比各州官員少;保留的權力
    相對多于授予的權力;已提出的改變主要不是增加新權力,
    而是鞏固原有權力。
    第四十六篇比較州政府和聯邦政府韻影響…………………240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只不過是同一部分選民的不同代理者--
    人民首先隸屬于州政府--理由--聯邦政府只有在管理比
    較適當時才能贏得威望--理由--答復關于聯邦宰事力量
    方面的異議--關于聯邦權力會威脅州政府的說法的總結性
    論述。
    第四十七篇新政府的特殊結構及其各部門的權力
    的分配……………………………………………………………………245
    考察各部門應該分立的準則--這個準則是嚴格的--新憲
    法并未違反此準則--盂德斯鳩的觀點--考察各州憲法在
    這一方面的條款。
    第四十八篇這些部門的分立不應達到彼此沒有符合
    憲法的監督程度…………………………………………………252
    人們承認,一個部門的權力不應由另一部門行使--一個部
    門不應對另一部門施加強制性的影響--防止一個部門侵犯
    另一部門的研究--缺乏新的符合憲法的限制--立法機關
    并吞其他部門的趨勢--理由--說明行政部門侵犯之一例。
    第四十九篇 用召開會議向人民呼吁的方法來防止
    政府任何部門侵犯權力……………………………………256
    用適當規定的方式向人民呼吁是適當的--一個充分的補救
    方法--如果用得太多是非常危險而無效的--理由--這
    種呼吁什么時候有用--偶然求助于人民的意見。
    第五十篇定期向人民呼吁的研究……………………………260
    間隔時間長短的優缺點--賓夕法尼亞州的例子。
    第五十一篇政府結構必須能使各部門之間有適當的
    控制和平衡…………………………………………………263
    獲得這種相互控制和平衡的方法--聯邦政府保護人民權利
    的有利條件一委托權力的劃分一一人民當中的各種利益集
    團。
    第五十二篇眾議院……………………………………………………268
    選舉人--眾議員的資格--任期--兩年一度的選舉--
    英國下院和我國各州的例子。
    第五十三篇續前篇內容……………………………………………272
    答復一年一度的選舉結束之時就是虐政開始之月的反對意
    見--兩年一度的選舉是需要的、有用的--期限過短的反
    對意見--兩年一度的選舉有用而且穩妥。
    第五十四篇 各州眾議員的分配比例…………………………………277
    人數是選舉眾議員的適當標準--奴隸的選舉法--對于奴
    隸不得參加當地選舉這種反對意見的研究--一按照人口數目
    和財產選舉眾議員的權利--國會里的票數應與各州的財富
    成比例--不許有虛報人口的動機,因為人口數目不僅是選
    舉眾議員的根據,而且也是征稅的根據。
    第五十五篇眾議院的全部人數………………………………281
    本題所具有的重要性--決定適當人數的困難一小州需
    要較小的比例--國會的有限權力并不要求眾議員人數過
    多--研究和答復各種反對意見--研究危險的根源。
    第五十六篇續前篇內容………………………………………286
    研究國會太小,不能了解選民的利益和愿望的反對意見--
    眾議員應了解選民的利益--聯邦立法的對象--少數眾議
    員就夠了一征稅-民兵--大不列顛的經驗。
    第五十七篇結合眾議員的選舉來研究新計劃有犧牲
    多數人讓少數人向上爬的所謂趨勢………………………290
    這種反對意見原則上沖擊了代議制政體的根源--眾議員由
    各階級選舉,由各階級產生--列舉保證眾議員忠誠的種種
    保證--選舉眾議員的條款,眾議員的資格和州官員的資格
    相同--選民的相對數目并不是贊成州和不贊成聯邦制度的
    理由--這個原則既不合理也行不通它并無事實根據--
    平等代表權--聯邦政府的雙重性質要求雙重代表權--參
    議院中的平等代表權是對各州主權的確認--參議員的人數
    與任期--議會中需要此一上院,以防止不恰當之立法,以
    防止派性之作祟,以防止無知之立法,以防止由于成員多變
    而造成諮議無常--歷數諮議無常之危害。
    第五十八篇研究眾議員人數不會隨著人口增長的
    需要而增加的反對意見……………………………………295
    就這一點把各州憲法與擬議中的憲法加以比較--各州政府
    的實踐一國會的組織會引起警惕--大州將控制小州--
    答復參議院會阻止眾議員人數增加的反對意見--眾議院有
    合乎憲法的根據拒絕為政府費用撥款--反對眾議院人數過
    多的理由--研究多數人是法定人數,而法定人數中的多數
    能執行法律的反對意見。
    第五十九篇關于國會規定議員的選舉權力…………………300
    每個政府必須具有維持自己存在的手段--研究這種權力的
    不同受托人--這種權力的實質和范圍--如果不授予這種
    權力,聯邦政府將受州政府支配--各州政府維持其存在的
    權利未受損害--研究各州選舉參議員的權力具有同樣的危
    險性這一反對意見--保持這種權力的理由--研究各州的
    利益集團足以防止州政府濫用權力,控制議員選舉這一反對
    意見。
    第六十篇續前篇內容……………………………………………304
    研究國會能利用此項權力促使它所喜歡的階級當選而排斥其
    它階級的反對意見--列舉駁斥這個反對意見的理由。
    第六十一篇續前篇內容………………………………………309
    反對關于一切選舉均須在選舉人居住縣內舉行的條款--此
    類規定并無害處,亦無保障作用--與各州憲法中相應條款
    之比較--議會確定同一選舉日的權力或許十分重要--設
    想憲法中不包括有關確定同一選舉日的條款--關于此項一
    般內容的結束語。
    第六十二篇參議院…………………………………………………313
    參議員之資格--由州立法機關任命參議員--參議院中的
    經常選舉的意義--其他政府中的服務期限--在英格蘭、
    愛爾蘭和美洲殖民地--兩年一度的選舉并不危險--從國
    會的性質和地位得出這種理由。
    第六十三篇續論參議院……………………………………………310
    避免缺乏應有的民族榮譽感,應有的責任感,以及防范差錯
    與謬誤的手段--歷史證明一切國運長久之共和政體無不設
    有參議院--古代共和政體與合眾國的區別--雅典、迦太
    基、斯巴達、羅馬、克里特--探討擔心參議院取得超越尋
    常地位的反對意見--此種后果并無可能--馬里蘭州之參
    議院一英國議會--斯巴達、羅馬,迦太基--眾議院的
    支配性影響。
    第六十四篇參議院之權力…………………………………………326
    締約權--此項權力的重要性--理應付之于參議院執
    掌--成員眾多的機構不適于執掌此項權力--理由--探
    討反對參議院執掌此項權力的意見,并列舉否決此種反對意
    見的理由--參議員之責任感。
    第六十五篇續論參議院之權力………………………………331
    任命公職人員--行使作為裁決彈劾案法庭的權力--組成
    此類法庭之困難--參議院最逋于承受此項委托--探討并
    否決將此項權力委之于最高法院的雛議--探討并否定由最
    高法院與參議院聯合行使此項權力之適宜性--探討并否定
    將此項權力付之于與政府任何部門無關的個人之適宜性--
    即使由參議院行使此項權力并不理想,亦不應因此而否決憲
    法草案。
    第六十六篇進一步探討反對參議院行使作為裁決彈
    劾案法庭的權力之意見…………………………………………336
    關于使立法與司法職能統一的反對意見--反對派欣賞紐約
    州憲中的此類相同規定--關于使參議院權力過分集中而會
    產生特權階級的反對意見--關于參議院對其曾已認可之官
    員將會過于寬大處理的反對意見--關于參議員因濫用締約
    權而可能受到彈劾,遂造成自行裁決的反對意見。
    第六十七篇行政部門…………………………………………342
    探討并駁斥有關這一方面的歪曲說法。
    第六十八篇選舉總統之方式…………………………………346
    反對派對憲草唯一不曾譴責過的部分--此種方式具有充分
    保障--選擇中包含民意之可取--由合格人士如選舉人團
    進行選擇之可。阂苑兰姞幣c混亂;以防操縱與腐敗}以使
    總統僅對人民負責--這一切好處無不具備--不大可能選
    出不合格的人--探討并贊成由人民選出副總統。
    第六十九篇行政首腦之真實屬性…………………………………349
    單一之個人--與英王及紐約州長之比較--任期四年,并
    得連選連任--與英王及紐約州長之再次比較--可以彈
    劾、被免職,及受民法審判--復與英王和紐約州長,以及
    馬里蘭和特拉華二州州長相比較--否決權--再作如前之
    比較,并與馬薩諸塞州長相比較--統率執行聯邦任務之民
    兵--再作如前之比較--統率合眾國之陸軍與海軍--再
    作如前之比較,并與新罕布什爾及馬薩諸塞二州州長相比
    較--特赦權--如前之比較--締約權--如前之比
    較--行政權力之泛論與比較。
    第七十篇再論行政部門………………………………………355
    強有力之行政首腦符合共和政體--如何構成真正的行政首
    腦--單一性--此點之理由二將行政權付之于二名或更
    多的長官--由一委員會鉗制行政首腦--列舉對非單一制
    及由委員會鉗制的反對理由。
    第七十一篇行政首腦之任期………………………………………363
    影響其行動的堅定性--對持久之事物才有更大的關切--
    行政首腦不應屈從于人民及立法機構之一時沖動--政府
    各部門相互間獨立之必妻性--任期過短勢必減少其獨立
    性--探討擬議之四年任期。
    第七十二篇 續前篇內容,并探討行政首腦之連選連任……367
    任期長短影響政府之穩定性--各部部長從屬于行政首腦,
    并與之共進退--行政首腦之連選連任--探討對此之反對
    意見--單一任期之限制減少行為端正之動機,增加行為不
    軌之誘因,妨害在職經驗之積累,在非常時期使國家得不到最
    佳人選之效力,并形成使政府難以保持穩定之憲法障礙--
    探討單一任期之所謂好處--不應阻礙人民遴選富有經驗之士。
    第七十三篇 維護行政首腦之條款,以及否決權……………371
    無適當規定難免使行政首腦受制于立法機構,而行政首腦之
    獨立性不應受到損害--否決權--列舉并探討贊同與反對
    之理由--否決權不是絕對的--在紐約與馬薩諸塞二州并
    皆存在。
    第七十四篇 行政首腦之統轄陸軍與海軍,及其特赦權……370
    第七十五篇 行政首腦之締約權………………………………370
    憲章中最佳特色之一--探討擔心使行政與立法部門合并之
    反對意見--此一合并并非不合宜--其理由--眾議院之
    不能被允許參與--反對僅需參議員人數三分之二之出席。
    第七十六篇行政首腦之用人權………………………………382
    憲章中之卓越特色—_此項權力無法由全體人民行使——將
    引起行政首腦更明確的責任感--反對單獨委之于總統--
    總統可能為參議院所駁回--參議院之認可在于制止循
    私--探討認為由是而使總統得以操縱參議院之反對意
    見--參議院之整體無從腐化--憲章之保障。
    第七十七篇 續論用人權,并探討行政首腦之其他權力……386
    任命以及更代均需參議院之認可--探討擔心總統不適當操
    縱參議院或出現相反情況之反對意見一與紐約州委任制度
    之比較--用人權之應委諸委員會或由眾議院分享--向議
    會提供情報之權;向議會建議措施之權;召集議會或其一院
    之權;宣布議會休會之權;接受大使及其他使節之權;執行
    聯邦法律之權;授予合眾國全體軍官職銜之權--有關行政
    部門之結束語。
    第七十八篇司法部門…………………………………………390
    任命之方式--任期--完全獨立之必要性--宣布法律是
    否違憲之權--立法部門對其權限應自行審定--對法律之
    解釋是司法部門的特殊職權--在這一方面需要獨立性--
    作為憲法以及個人權利之監護人,司法部門需要獨立性--
    行為端正即可繼續任職之明智。
    第七十九篇續論司法部門……………………………………393
    維護司法部門的特定條款是保持其獨立性所必需的--司法
    部門之責任--法官可以受彈劾--不可以因喪失能力而予
    免職--其理由--與紐約州憲相比較。
    第八十篇司法部門之權力………………………………………399
    司法權應涉及何類案件--涉及聯邦依法頒布之法律的一切
    案件;有關執行憲法規定的一切案件;合眾國為訴訟一方的
    一切案件;在對外關系中涉及聯邦和平、或訴訟涉及二州、
    或一州與另一州之公民、或不同州之公民的一切案件;發生
    于公海之上或涉及海事司法的一切案件;不宜由州法庭審理
    的一切案件--根據憲草司法權將涉及何類案件--憲法規
    定之陳述--這些規定符合司法部門應有之權限--委之以
    衡平法的適宜性。
    第八十一篇續論司法部門,兼及司法權之分擔………………404
    建立最后與最高司法法庭之適宜性--將司法權委之于特定
    部門之適宜性--探討這方面的反對意見--此項權力之委
    托使司法脫離立法部門得到更完善的保證,使行為端正即可
    繼續任職的原則得到更全面的承認,保證獲得更為得力的法
    律人才,并使司法脫離黨派紛爭--某些州之范例--探討
    所謂立法部門除涉及未來行動而外無法糾正司法上的錯誤,
    以及所謂司法部門侵犯立法部門權力的危險--組織低級法
    庭之適宜性--減輕最高法院的負擔--各州法庭不適于審
    理--將合眾國劃成若干司法轄區的好處--司法權分擔應
    有的形式--最高法院之固有管轄權--低級法庭之固有管
    轄權--最高法院之上訴管轄權。
    第八十二篇續論司法部門……………………………………………412
    州法院對聯邦事務之管轄權--州法院保留未經完全委之于
    聯邦的一切管轄權--涉及特殊規定之案件,其審理可由議
    會完全委托最高法院--各州法院與聯邦法院具有并行管轄
    權時之相互關系--各州法院審理之案件得向最高法院上
    訴--聯邦低級法庭之上訴管轄權。
    第八十三篇就陪審團審判續論司法部門………………………415
    探討關于憲草未規定民事案件由陪審團審理的反對意見--
    這種反對意見所依據之原理的真實含義--探討由陪審團審
    判之權利的重要性--刑事與民事案件--各州之陪審團
    制--確立一般規則之困難--在某些情況下此種一般規則
    之不當--馬薩諸塞州之提案--紐約州憲中之規定--關
    于在無論何種情況下均應建立陪審團制的提案--結束語。
    第八十四篇探討并反駁對憲草的某些一般性的及
    其他的反對意見……………………………………………………426
    人權法案--新聞自由--政府所在地過遠問題--沒有關
    于對合眾國負債的規定--新體制的額外開支--結束語。
    第八十五篇結束語…………………………………………………435
    討論問題的方式--呼吁讀者審慎權衡并采取認真行動--
    普布利烏斯對其所提論據之信心--即使未臻完善亦非拖延
    之理由--未完善之處之被夸大--憲草并無顯著缺點--
    憲草保障人民權利及利益--雖然未臻完善,仍不失為可取
    之草案--國情不容許拖延而妄圖追尋完善之草案--另外
    舉行制憲會議之困難--通過后再以修正案方式彌補缺陷較
    為容易--任何方案均不能使所有各州滿意--探討所謂以
    后進行修正的障礙--召集聯邦代表會議進行修正之容
    易--結論。
    附 錄
    一、召開聯邦制憲會議國會決議………………………………443
    二、邦聯條款…………………………………………………443
    三、關于將憲法提交國會的決議………………………………450
    四、華盛頓致國會函……………………………………………45l
    五、合眾國憲法………………………………………………452
    本書共有4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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