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釋義
    編號:31485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釋義
    作者:劉健主編
    出版社:中國法制
    出版時間:2007年11月
    入庫時間:2007-11-11
    定價:28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7年10月28日通過了修訂后的《律師法》。新《律師法》主要對以下內容做了修訂和完善:
    一、明確了律師執業許可的權限和程序,同時,嚴格限定了特許律師的條件。新《律師法》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審查,并做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同時,新《律師法》對律師執業特許制度作了嚴格限定,只有那些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在法律服務人員緊缺領域從事專門工作滿十五年、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才能申請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具體辦法審核并授予專職律師執業的許可。
    二、增加了合伙律師事務所類型和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的規定。根據新《律師法》的規定,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設立個人開業的律師事務所的,除應當符合設立律師事務所的一般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律師。設立人對個人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三、加強了對律師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和辯護權的法律保障。根據新《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受委托的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書,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四、規范了對律師的監督管理。根據《律師法》相關規定, 受到六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處罰期滿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合伙人。律師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不得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不得以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律師事務所應當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交本所的年度執業情況報告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的,應當報原審核部門批準。律師事所變更住所、合伙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報原審核部門備案。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新《律師法》還加大了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停業整頓、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五、補充和完善了律師協會的職責,為進一步發揮律師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據新《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協會有權制定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并予以考核、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實施獎懲、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受理律師的申訴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一條 【立法目的】 ……………………………(1)
    第二條 【律師的定義和使命】………………(4)
    第三條 【律師執業的基本原則】……………(8)
    第四條 【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職權】………(21)
    第二章律師執業許可……………………………………(24)
    第五條 【申請律師執業證的條件】 …………(24)
    第六條 【律師執業許可的實施程序】…………(27)
    第七條 【律師執業許可的禁止性規定】………(30)
    第八條 【律師執業特別許可】 …………………(33)
    第九條 【律師執業許可的撤銷】 ………………(35)
    第十條 【律師的執業機構與地域】 ……………(37)
    第十一條 【公職人員的執業限制】 ………………(38)
    第十二條 【兼職律師】 …………………………(41)
    第十三條 【律師執業證的法律效力】…………(43)
    第三章律師事務所………………………………………(45)
    第十四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條件】…………(45)
    第十五條 【合伙律師事務所】 ………………(50)
    第十六條 【個人律師事務所】 …………………(55)
    第十七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提交的
    材料】………………………………(56)
    第十八條 【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的
    程序】…………………………………(60)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的分所】 ………………(64)
    第二十條 【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
    所】……………………………………(67)
    第二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事項變更程
    序】…………………………………(69)
    第二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的終止】 ……………(72)
    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的制度建設】………(74)
    第二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報告年度考核
    結果的義務】 ……………………(82)
    第二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收費
    制度和納稅義務】 ………………(83)
    第二十六條 【禁止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以
    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85)
    第二十七條 【禁止律師事務所從事經營
    活動】………………………………(89)
    第四章律師的業務和權利、義務…………………………(91)
    第二十八條 【律師的業務范圍】 ………………(91)
    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108)
    第三十條 【律師代理】…………………(110)
    第三十一條 【律師作為辯護人的義務】 ……(117)
    第三十二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律師的拒
    絕辯護或代理】…………………(121)
    第三十三條 【律師的會見權】…………………(128)
    第三十四條 【律師的閱卷權】………………(135)
    第三十五條 【律師的調查取證權】…………(139)
    第三十六條 【律師的辯論權、辯護權】 …..(145)
    第三十七條 【律師執業豁免權和人身權
    保障】 ……………………………(146)
    第三十八條 【律師保守執業秘密】………….(149)
    第三十九條 【律師的利益沖突禁止】 ………(155)
    第四十條 【律師執業的禁止性規定】 …..(158)
    第四十一條 【法官、檢察官的離任回避】…..(167)
    第四十二條 【律師的法律援助義務】 ………(169)
    第五章律師協會…………………………………………f 1731
    第四十三條 【律師協會的性質和組織】 …..(173)
    第四十四條 【律師協會的章程】……………(176)
    第四十五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與律師協
    會的關系】………………………(179)
    第四十六條 【律師協會的職責】………………(181)
    第六章法律責任…………………………………………f 186)
    第四十七條 【律師輕微違反執業紀律的法
    律責任】 …………………………(186)
    第四十八條 【律師違反與委托人關系規范
    的法律責任】……………….(197)
    第四十九條 【律師嚴重違反執業紀律的法。
    律責任】 …………………………(202)
    第五十條 【律師事務所的法律責任】 …..(210)
    第五十一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連續違法
    的法律責任】……………….(217)
    第五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在律師日常管理中的職權】_…..(218)
    第五十三條 【受到六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
    罰的律師三年內不得擔任
    合伙人】……………………(220)
    第五十四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賠償責
    任】 ……………………………(222)
    第五十五條 【非律師人員冒充律師從事法
    律服務的法律責任】……………(225)
    第五十六條 【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法
    律責任】………………………(227)
    第七章附則………………………………………………(229)
    第五十七條 【軍隊律師的管理】………………(229)
    第五十八條 【外國律師事務所的管理】 ……(230)
    第五十九條 【律師的收費辦法】………………(232)
    第’六十條 【法律的實施日期】……………(233)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36)
    (2007年10月28日)
    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249)
    (1995年2月22日)
    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253)
    (1996年10月25日)
    律師執業證管理辦法………………………………(258)
    (1996年11月25日)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261)
    (2007年3月9日)
    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
    管理辦法………………………………………………(270)
    (2006年12月22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
    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管理辦法………………(274)
    (2006年12月22曰)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
    表機構管理辦法………………………………(280)
    (2006年12月22日)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289)
    (2001年12月22日)
    司法部關于執行《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
    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298)
    (2004年9月2日)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308)
    (2004年3月19日)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314)
    (1997年2月13日)
    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320)
    (2004年3月19日)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323)
    (2006年4月13日)
    后 記………………………………………………(328)
    本書特點……………………………………………………(329)
    本書共有329頁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