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1488
- 書名:土地管理法新解讀(法律法規新解讀)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7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7-11-11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土地管理法》與每個人息息相關。我國《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來,已進行過兩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修訂的變化主要是允許依法出讓土地使用權;第二次是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并通過了新的《土地管理法》,從原來的57條增至86條,主要是調整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中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的法律關系,同時對內容細節進行了較多的充實。 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一部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法律,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護、土地用途管制、各級政府土地管理職權劃分、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法律保護、國家土地所有權權益的強化、對土地違法行為的處罰等。
(一)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切實保障有限的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強化耕地保護措施,保障土地資源合理的開發利用
(三)建立土地監督、檢查制度,強化土地利用管理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解讀與應用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基本土地制度】
[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土地征用制度]
[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第三條 【土地基本國策】
第四條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類型]
第五條 【土地管理機構設置】
[中央一級]
[地方一級]
第六條 【守法義務與檢舉、控告權】
[守法義務]
[檢舉權、控告權]
第七條 【獎勵措施】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土地所有權歸屬】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 【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第十一條 【土地登記發證制度】
第十二條 【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登記的效力】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承包合同]
[關于承包經營的期限]
『承包經營權的變更]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六條 【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
[土地權屬的爭議]
[爭議的處理程序]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 【編制依據和規劃期限】
第十八條 【規劃權限】
[規劃層次]
[效力等級]
第十九條 【編制原則】
第二十條 【編制要求】
第二十一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
第二十二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村莊
和集鎮規劃之間的關系】
第二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江河、湖泊綜合治理
和開發利用規劃之間的關系】
第二十四條 【土地利用計劃管理】
第二十五條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第二十六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 【土地調查】
第二十八條 【土地分等評級】
第二十九條 【土地統計】
第三十條 【土地利用動態監測】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三十一條 【耕地占用補償】
第三十二條 【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利用】
第三十三條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第三十四條 【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三十五條 【土壤改良與提高地力】
第三十六條 【節約使用土地】
第三十七條 【閑置、荒蕪土地的處理】
[關于耕地]
[城區土地]
[拋棄行為]
第三十八條 【開發未利用土地】
第三十九條 【開墾未利用土地】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
灘】
第四十一條 【土地整理】
第四十二條 【土地復墾】
[復墾的范圍]
[復墾標準]
[土地復墾后的具體用途]
[關于土地復墾后的土地權益和收益分配的規定]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四十三條 【建設用地的申請】
[使用國有土地進行建設]
[使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
第四十四條 【農用地轉用審批】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占用農用地]
[在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外占用農用地]
第四十五條 【國家建設土地征用】
第四十六條 【征地方案的實施】
[征用土地方案]
[補償登記]
[補償安置方案]
第四十七條 【征地補償】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告職
責]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聽取意見的
職責]
第四十九條 【征地補償費用的監督和管理】
[所有]
[發放]
[監督]
第五十條 【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安置】
第五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
安置】
[安置規劃]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五十二條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
第五十三條 【建設用地的審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范圍內]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范圍外]
第五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有償使用]
[無償使用]
第五十五條 【土地有償使用費的繳納和使用】
第五十六條 【土地用途的變更】
第五十七條 【臨時用地】
第五十八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
第五十九條 【鄉、村建設用地的范圍和審批】
[關于鄉村建設本身的規定]
[關于鄉村建設用地的規定]
第六十條 【鄉村企業建設用地審批】
第六十一條 【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批】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
[一戶一宅]
[宅基地的利用]
[審批程序]
第六十三條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第六十四條 【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
筑物、構筑物的處理】
第六十五條 【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情形】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六十六條 【土地監督檢查機關和人員】
[監察體制]
[監察職責]
[監察職權]
[對監察人員的要求]
第六十七條 【監督檢查措施】
第六十八條 【出示監督檢查證件】
第六十九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土地監督檢查的配合義務】
第七十條 【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 【案件的移送與土地行政處罰】
第七十二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履行行政處罰職責的
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
責任】
第七十四條 【破壞耕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拒不履行復墾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 【非法占用土地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責
任】
第七十八條 【非法批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 【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費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拒不交還土地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
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法律責
任】
第八十二條 【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八十四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
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 則
第八十五條 【三資企業使用土地的法律適用】
第八十六條 【施行時間】
關聯法規歸類解讀與應用
一、綜 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998年12月27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9年9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1986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2007年3月16日)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1998年12月27日)
二、土地權屬與登記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1995年3月11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土地確權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9年6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
產財產等問題的批復
(2003年4月16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供銷合作社能否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
問題的復函
(2002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對農民長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
權屬證明的土地應如何確定權屬問題的答復
(1998年8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一土地登記在兩個土地證上應如何確認
權屬的復函
(1992年7月9日)
土地登記規則
(1995年12月28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登記工作的通知
(2003年11月14日)
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
(2002年12月4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
(1993年2月23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更正土地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0年10月12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商收購境內土地使用權外匯登記有關
問題的批復
(2002年7月4日)
國土資源部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
(2000年10月23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7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國有劃撥土地使用
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3月23日)
三、土地規劃與利用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
(1997年10月28日)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2006年12月12日)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
(1999年8月4日)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征收等別的通知
(2002年12月20日)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1999年4月28日)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1992年2月24日)
關于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
(1996年12月4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
作的通知
(1999年12月21日)
四、土地使用權流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節錄)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1990年5月19日)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
例》第47條解釋的請示的批復
(1996年10月4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
條例》有關問題的批復
(1996年5月17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
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七條有關內容請求解釋》的
復函
(1993年1月20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對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
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若干問題的答復
(1991年1月9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
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批復
(1990年12月20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2007年9月28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002年5月9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
(2006年5月31日)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003年6月11日)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
(2006年5月31日)
軍用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
(1995年5月16日)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
(1992年12月4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轉讓土地有關稅收問
題的批復
(2007年6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2006年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土地出讓金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
契稅的批復
(2005年5月11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
問題的通知
(2004年8月3日)
五、土地征用與安置補償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2001年10月22日)
劃撥用地目錄
(2001年10月22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
(2004年11月3日)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2006年7月7日)
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
(2006年5月17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補償費收人免征個人
所得稅的批復
(1998年7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
人員的補償費如何征稅問題的批復
(1997年2月13日)
六、土地爭議與救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節錄)
(1999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節錄)
(1989年4月4日)
國土資源信訪規定
(2006年1月4日)
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
(2001年7月27日)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2004年1月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6年7月13日)
土地監察暫行規定
(1995年6月12日)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2003年1月3日)
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
(1995年12月18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如何適用《土地管理法》
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9年4月7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的通知
(2005年8月31日)
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
行辦法
(2000年3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06年6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2001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6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
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年6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再轉讓行
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
(1998年5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對土地爭議的處理決定生效后一
方不履行另一方不應以民事侵權向法院起訴的批復
(1991年7月24日)
實用附錄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耕地征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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