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1645
- 書名:檢察制度史綱要
- 作者:劉方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7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7-11-19
- 定價:46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囊括了人類社會檢察制度歷史起源和發展的基本過程。并且從檢察制度的起源、類型和變化等角度對各國檢察制度進行了合理的歸類和劃分。分別闡述了大陸法系檢察制度、英美法系檢察制度、前蘇聯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中國古代法律監督制度、中國近代檢察制度、中國當代檢察制度等基本內容。而更側重地、言簡意賅地揭示了中國當代檢察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特色。 本書集理論與實踐為一體,體例結構適度,論述簡明扼要,說理充分,觀點鮮明,具有一定的理論權威性,是一本理解、分析、研究檢察制度的不可多得的參考書籍。
圖書目錄
內容提要
第一章檢察制度的概念和表征
第一節檢察制度的概念
第二節檢察制度的表征
一、人類社會檢察制度表現為事物的共性與個性的統一
二、公訴權是檢察制度存續的基本線索
三、偵查權是檢察追訴職能的重要表現形式
四、訴訟監督是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的必然選擇
第二章西方檢察制度
第一節 西方檢察制度的起源
一、大陸法系檢察制度的起源
二、英美法系檢察制度的起源
三、對西方檢察制度起源論中分歧觀點的評析
第二節 西方主要法治國家檢察制度概況
一、大陸法系主要國家檢察制度
(一)法國檢察制度
(二)德國檢察制度
(三)日本檢察制度
(四)荷蘭檢察制度
二、英美法系主要國家檢察制度
(一)英國檢察制度
(二)美國檢察制度
(三)韓國檢察制度
三、西方主要法治國家檢察制度的區別
(一)德國檢察制度與法國檢察制度的主要區別
(二)美國檢察制度與英國檢察制度的主要區別
(三)日本檢察制度與法國檢察制度的主要區別
第三章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第一節 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產生的前提
一、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是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產生的理論前提
二、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促使了檢察制度的產生
三、列寧的法律監督理論是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形成的指導思想
四、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是對舊司法體制的“揚棄”
五、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特征決定其檢察制度的性質
第二節 蘇聯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一、蘇聯檢察制度形成的歷史過程
(一)歷史淵源
(二)時代背景
(三)形成過程
二、前蘇聯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檢察機關的組織體系
(:二)檢察機關領導體制的變化
(三)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能
(四)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能
三、前蘇聯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
(一)檢察機關具有高度統一的組織形式和極高的法律地位
(二)實行法律監督與追訴犯罪相結合的原則
四、前蘇聯社會主義檢察制度與西方檢察制度的主要區別
(一)權力理念上的差別
(二)權力特征上的差別
(三)權力配置上的差別
第四章中國古代法律監督制度
第一節 促使中國古代法律監督制度形成的歷史動因
一、中國歷史上的政治制度造就了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
二、中國古代的司法體制決定了中國檢察職能的特殊性
三、高度政治集權統治的需要淡化了中國檢察權的訴訟功能
第二節 中國古代法律監督制度的起源與形成
一、御史制度的起源
二、御史制度的發展和變化
第三節 中國古代法律監督制度的主要特征
一、高度集權專制下的權力制衡模式
二、監督權力十分廣泛
三、法律監督與行政監察合而為一
第三節 中國古代法律監督制度與當代檢察制度的共性和區別
一、中國古代法律監督制度與中國當代檢察制度的共性
二、中國古代法律監督制度與中國當代檢察制度的區別
第四節 中國古代法律監督制度與西方早期檢察制度的聯系和
區別
一、中國古代法律監督制度與西方早期檢察制度的聯系
二、中國古代法律監督制度與西方早期檢察制度的區別
第五章清朝末期檢察制度改革
第一節 清末檢察改制的歷史背景
一、鴉片戰爭后中國司法主權的喪失
二、清末仿效西方的憲政活動
三、資產階級法學的輸入與“禮、法之爭”
第二節 清末檢察改制的基本概況
一、檢察改制的法律成果
二、檢察機關的組織體系
三、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
(一)對司法警察的調度權
(二)刑事偵查及取證權
(三)接受告發和行使公訴權
(四)對法庭審判及其判決執行的監督
四、檢察官的管理
(一)檢察官的任職主管
(二)檢察官的任職資格
(三)檢察官的禁任條件
(四)檢察官的執業保障
第三節 清末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
一、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歷史烙印
二、西法與中法的結合
三、缺乏法制實踐基礎
四、屬于一種象征性的制度
第四節 清末檢察改制的借鑒作用
一、實行控審分離,創立專門檢察官制度
二、行政與司法相分離,檢察官享有獨立行使訴訟的權力
三、實行一般監督與法律監督的分離
四、仿照大陸法系建立檢察制度,符合中國法制的基本傳統
第六章中華民國時期檢察制度
第一節 南京臨時政府檢察制度
一、南京臨時政府檢察制度產生的歷史背景
二、南京臨時政府司法體制概略
(一)司法行政機關
(二)審判機關
三、南京臨時政府檢察機關的設置及主要職能
第二節 北洋政府檢察制度
一、北洋政府檢察制度形成的歷史背景
二、北洋政府司法體制概況
(一)中央司法機關
(二)地方司法機關
三、北洋政府檢察機關的設置和變化
(一)北洋政府檢察機關的設置
(二)北洋政府檢察機關設置的變化
四、北洋政府檢察機關的職能
(一)公訴職能
(二)偵查職能
(三)訴訟監督職能
(四)參與民事訴訟職能
五、檢察官的管理
(一)檢察官資格的取得
(二)檢察官的任用
(三)檢察官的獎懲
(四)檢察官等級待遇
(五)處務制度
第三節 廣州、武漢國民政府檢察制度
一、廣州、武漢國民政府檢察制度形成的歷史背景
二、廣州、武漢國民政府司法制度概況
(一)廣州國民政府時期司法制度
(二)武漢國民政府時期司法改革
三、廣州、武漢國民政府檢察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檢察機關的職能
(二)檢察官的選用
第四節 南京國民政府檢察制度
一、南京國民政府檢察制度形成的歷史背景
二、南京國民政府司法制度概況
L一)普通司法機關
(二)法外“司法機關”
三、南京國民政府檢察機關的設置
(一)普通刑事案件檢察機關
(二)特種刑事案件檢察機關
(三)軍事案件檢察機關
四、南京國民政府檢察機關的職能
(一)公訴職能
(二)偵查職能
(三)訴訟監督職能
(四)監所監督職能
五、檢察官的任免與回避制度
(一)檢察官的任免制度
(二)檢察官回避制度
第七章中國港、澳、臺地區檢察制度
第一節 中國香港特區檢察制度
一、中國香港特區檢察制度形成的歷史背景
二、中國香港特區司法制度概況
(一)中國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特點
(二)中國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
三、中國香港特區檢察制度的內容和特點
(一)律政司的檢控職能
(二)警察署的檢控職能
(三)廉政公署的檢控職能
(四)民事檢察職能
四、中國香港特區檢察制度與內地檢察制度的主要區別
(一)法制淵源上的不同
(二)權力的主體和范圍不同
(三)機構設置和法律定位不同
第二節 中國澳門特區檢察制度
一、中國澳門特區檢察制度形成的歷史背景
二、中國澳門特區司法制度概況
三、中國澳門特區檢察制度的內容和形式
(一)中國澳門特區檢察機關的性質和地位
(二)中國澳門特區檢察機關的組織體系
(三)中國澳門特區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
(四)中國澳門特區的檢察官制度
四、中國澳門特區檢察制度的特點
(一)特殊的法律性質和地位
(二)特殊的機構設置
(三)特殊的權力運行模式
第三節 中國臺灣地區檢察制度
一、中國臺灣地區檢察制度形成的歷史背景
二、中國臺灣地區司法制度概況
三、中國臺灣地區檢察制度的內容和形式
(一)中國臺灣地區檢察機關的設置與組織體系
(二)中國臺灣地區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
(三)中國臺灣地區的檢察官制度
四、中國臺灣地區檢察制度與內地檢察制度的主要區別
(一)機構設置上的區別
(二)權力性質定位區別
(三)公訴職能中的區別
(四)偵查職能中的區別
第四節 “一國兩制”前提下中國檢察制度的完善與若
一、“一國兩制”前提下檢察制度的性質和特征
二、“一國兩制”條件下檢察業務的主要特點
(一)一國范圍內的平等司法協助關系
(二)一種單純的司法關系
(三)一種直接合作為主的形式
(四)法律適用中的排他性
(五)具有高效、快捷、簡便、易行的特點
三、“一國兩制”前提下檢察機關的活動原則
(一)堅持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的根本原則
(二)貫徹“一國兩制”下的司法平等和港澳司法獨立的原則
(三)應堅持自愿協商、互不干預、積極配合的原則
四、“一國兩制”前提下檢察業務的開展
(一)以“三法域”法律為依據訂立檢察業務協助協議
(二)對“三法域”刑事案件管轄沖突的具體解決辦法
(三)認真保護涉港澳證人和有關當事人
(四)注意“三法域”檢察機關在程序上的銜接與配合
(五)加強“三法域”之間反貪污賄賂犯罪的合作
第八章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檢察制度
第一節 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檢察制度
一、檢察制度產生的歷史背景
二、工農民主政權檢察機關的設置
三、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
第二節 抗日戰爭時期的檢察制度
一、檢察制度產生的歷史背景
二、檢察機關的設置
三、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
(一)偵查職能
(二)公訴職能
(三)協助或擔當自訴
(四)監督刑事判決的執行
(五)參與民事訴訟
第三節 解放戰爭時期的檢察制度
一、檢察制度產生的歷史背景
二、檢察機關的設置
(一)人民法庭的檢察機構
(二)關東地區各級法院的檢察機構
(三)特別法庭的檢察機構
三、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
(一)人民法庭的檢察職能
(二)特別法庭的檢察職能
(三)公安機關代行檢察職能
第九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制度的創建與變遷
第一節 新中國檢察制度形成的歷史過程
一、新中國檢察制度的創建
二、中國檢察制度的發展
三、中國檢察制度的波折與中斷
四、中國檢察制度的恢復與重建
第二節 中國檢察制度形成過程中的變化
一、憲法定義的變化
二、領導體制的變化
三、檢察人員任免和任期的完善
第三節 影響新中國檢察制度形成的主要因素
一、列寧法律監督理論與新中國檢察制度的形成
二、西方法制文化對中國檢察制度形成的影響
三、中國傳統法制文化對檢察制度形成的影響
第十章中國當代檢察制度
第一節檢察機關的性質
一、中國的政治制度決定了檢察機關的性質
二、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具有明確的憲法定位
三、中國檢察機關的各項職能決定了法律監督權的性質
第二節檢察機關的組織體系
一、系統組織機構的設置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二、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
(一)決策機構
(二)業務機構
(三)行政管理機構
(四)研究培訓機構
第三節檢察機關的領導體制
一、檢察機關與執政黨的領導關系
二、檢察機關與國家權力機關之間的監督和領導關系
三、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的領導關系
第四節 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
一、職務犯罪偵查職能
二、公訴職能
三、法律監督職能
(一)對偵查活動的監督
(二)對審判活動的監督
(三)對刑罰執行及監管改造場所的監督
四、其他各項職能
(一)司法解釋權
(二)特殊檢察權
(三)參與民事、行政訴訟權
第五節檢察官的管理
一、中國檢察官的職業特點
二、檢察官的任免
(一)檢察官的任職條件
(二)檢察官的免除條件
(三)檢察官的任免程序
三、檢察官的考核、獎懲和晉升
(一)檢察官的考核
(二)檢察官的獎懲
(三)檢察官的晉升
四、檢察官的執業保障
第六節 中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色
一、檢察機關在國家權力結構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二、法律監督權與檢察權的重合
(一)法律監督權與檢察權在定義上的重合
(二)檢察權的全部內容被解釋為法律監督權
(三)檢察職能的發揮以法律監督為導向
三、實行“地方領導為主、系統領導為輔”的組織領導模式
四、檢察機關受執政黨的領導
(一)黨的領導涵蓋了執法和司法權
(二)黨的組織設置于各級檢察機關
(三)黨的領導主要表現為政治領導
五、檢察權具有明顯的司法屬性
(一)憲法和法律的定位決定了檢察權趨向于司法權
(二)檢察權的運行具有明顯的司法屬性
(三)最高檢察權中直接地包含了司法權
六、建立民主集中制的決策機構
第七節 中國檢察制度的改革
一、公訴制度的改革
(一)推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二)量刑建議權的探討
(三)建立暫緩起訴制度
(四)建立刑事和解制度
(五)建立科學的刑事起訴標準
(六)建立民事公訴制度
二、職務犯罪偵查體制的改革
(一)職務犯罪偵查機制改革
(二)職務犯罪偵查監督機制改革--人民監督員制度
三、法律監督機制的改革
(一)健全監督體系、完善監督程序
(二)提高監督能力
四、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
(一)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概念
(二)建立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三)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構建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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