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1798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讀(高端釋法)
- 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7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7-11-26
- 定價:40
圖書內容簡介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已經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訴訟法根據決定作修改并對章節條款順序作調整后,重新公布。為了配合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的學習和實施,便于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的同志編寫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讀》,對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逐條作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力求準確、通俗地闡釋民事訴訟法的內容。
圖書目錄
第一編總 則……………………………………………………(1)
第一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l)
第一條 【立法依據】…………………………………(1)
第二條 【立法目的】…………………………………(3)
第三條 【適用范圍】…………………………………(5)
第四條 【民事訴訟法的空間效力】…………………(6)
第五條 【涉外民事訴訟的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8)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9)
第七條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11)
第八條 【民事訴訟權利平等原則】………………………(12)
第九條 【調解原則】………………………………………(14)
第十條 【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
制度】………………………………………(16)
第十一條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
的原則】……………………………………(18)
第十二條 【辯論權】……………………………………(20)
第十三條 【當事人處分原則】………………………………(21)
第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權】……………………(22)
第十五條 【支持民事訴訟】…………………………………(24)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26)
第十七條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29)
第二章管 轄………………………………………………(31)
第一節級別管轄……………………………………………(32)
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
件】…………………………………………(32)
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
件】………………………………………(33)
第二十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
件】………………………………………(34)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
件】…………………………………………(35)
第二節地域管轄…………………………………………………(36)
第二十二條 【一般地域管轄】…………………………………(37)
第二十三條 【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規定】…………………(38)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管轄】………………(39)
第二十五條 【協議管轄】………………………………………(41)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管轄】…………(43)
第二十七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管轄】………………(43)
第二十八條 【因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管轄】…………(44)
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管轄】………………(45)
第三十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
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管轄】…………(46)
第三十一條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
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管轄】…………(47)
第三十二條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管轄】…………(49)
第三十三條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管轄】………………(50)
第三十四條 【專屬管轄】……………………………………(51)
第三十五條 【共同管轄】……………………………………(53)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54)
第三十六條 【移送管轄】……………………………………(54)
第三十七條 【指定管轄】……………………………………(57)
第三十八條 【管轄權異議】……………………………(58)
第三十九條 【管轄權移轉】……………………………(59)
第三章審判組織………………………………………………(62)
第四十條 【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62)
第四十一條 【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重審和再審
案件的審判組織】.…………………………(64)
第四十二條 【合議庭的審判長】……………………………(66)
第四十三條 【合議庭活動的原則】………………………(67)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依法秉公辦案】……………………(68)
第四章回 避…………………………………………………(69)
第四十五條 【回避的情形】…………………………………(69)
第四十六條 【回避申請的提出】……………………………(71)
第四十七條 【回避決定的作出】………………………(73)
第四十八條 【回避申請的決定程序】………………………(74)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75)
第一節 當事人………………………………………………(75)
第四十九條 【訴訟當事人】……………………………(75)
第五十條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77)
第五十一條 【和解】…………………………………………(80)
第五十二條 【訴訟請求和反訴】……………………………(81)
第五十三條 【共同訴訟】……………………………………(84)
第五十四條 【代表人訴訟】………………………………(87)
第五十五條 【涉及多數人權益的共同訴訟】………………(89)
第五十六條 【民事訴訟的第三人】…………………………(92)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94)
第五十七條 【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94)
第五十八條 【委托訴訟代理人】……………………………(97)
第五十九條 【委托訴訟代理人的程序】……………………(99)
第六十條 【變更和解除訴訟代理權限】…………(102)
第六十一條 【訴訟代理人的訴訟權利】……………(102)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訴訟代理的特殊規定】……(104)
第六章證 據……………………………………………(105)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105)
第六十四條 【舉證責任】……………………………(107)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的調查取證】……………………(111)
第六十六條 【法庭質證】……………………………(113)
第六十七條 【公證證明】……………………………(114)
第六十八條 【書證】…………………………………(115)
第六十九條 【視聽資料】……………………………(117)
第七十條 【證人】…………………………………(118)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陳述】………………………………(120)
第七十二條 【鑒定結論】……………………………(122)
第七十三條 【勘驗物證或者現場】…………………(124)
第七十四條 【證據保全】……………………………(125)
第七章期間、送達……………………………………………(127)
第一節 期 間…………………………………………(127)
第七十五條 【期間】…………………………………(127)
第七十六條 【順延期限】……………………………(130)
第二節送 達…………………………………………(131)
第七十七條 【送達回證】……………………………(131)
第七十八條 【直接送達】……………………………(133)
第七十九條 【留置送達】……………………………(134)
第八十條 【委托送達和郵寄送達】………………(136)
第八十一條 【對軍人送達訴訟文書的特殊規定】…(139)
第八十二條 【對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送達
訴訟文書的特殊規定】………………(140)
第八十三條 【轉交送達的日期】……………………(140)
第八十四條 【公告送達】……………………………(141)
第八章調 解………………………………………………(143)
第八十五條 【調解的原則】………………………………(143)
第八十六條 【調解的方式】…………………………(146)
第八十七條 【協助調解的義務】……………………(148)
第八十八條 【調解協議】……………………………(148)
第八十九條 【調解書】………………………………(150)
第九十條 【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152)
第九十一條 【調解不成時的處理】…………………(154)
第九章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155)
第九十二條 【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條件】………(155)
第九十三條 【訴訟前財產保全的條件】………(158)
第九十四條 【財產保全的范圍和措施】………(160)
第九十五條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后解除財產
保全】……………………………(163)
第九十六條 【申請財產保全錯誤的賠償】……(164)
第九十七條 【先予執行的適用情形】…………(165)
第九十八條 【先予執行的條件】………………(167)
第九十九條 【不服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復
議】………………………………(170)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170)
第一百條 【拘傳】……………………………(172)
第一百零一條 【對妨害法庭秩序的強制措施】…(173)
第一百零二條 【對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的強
制措施】…………………………(174)
第一百零三條 【對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
位的強制措施】…………………(178)
第一百零四條 【罰款金額和拘留期限】…………(181)
第一百零五條 【采取拘傳、罰款、拘留措施的
程序】……………………(182)
第一百零六條 【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私自扣
押他人財產】……………………(183)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184)
第一百零七條 【訴訟費用】………………………(184)
第二編審判程序……………………………………………(188)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188)
第一節 起訴和受理…………………………………(188)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條件】………………………(188)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方式】………………………(191)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的內容】…………………(192)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起訴的審查】………………………(194)
第一百一十二條 【案件的受理】……………………(199)
第二節 審理前的準備………………………………………(200)
第一百一十三條 【被告答辯】……………………………(200)
第一百一十四條 【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202)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成】……………………(204)
第一百一十六條 【審核材料與調取證據】…………(205)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的調查程序】…………(207)
第一百一十八條 【委托調查】………………………………(209)
第一百一十九條 【追加當事人】………………………(210)
第三節 開庭審理…………………………………………(212)
第一百二十條 【審理方式】…………………………(212)
第一百二十一條 【巡回審理】………………………(215)
第一百二十二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216)
第一百二十三條 【開庭準備】………………………(218)
第一百二十四條 【法庭調查的順序】………………(220)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法庭調查階段的訴訟
權利】……………………………(223)
第一百二十六條 【合并審理已有訴訟請求和新增
訴訟請求】………………………(224)
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庭辯論】………………………(229)
第一百二十八條 【法庭辯論后的調解】……………(233)
第一百二十九條 【對原告的按撤訴處理和缺席判
決】…………………………………(234)
第一百三十條 【對被告的缺席判決】…………………(237)
第一百三十一條 【撤訴】……………………………(239)
第一百三十二條 【延期開庭審理】…………………(240)
第一百三十三條 【法庭筆錄】…………………………(242)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開宣告判決】……………………(244)
第一百三十五條 【審理民事案件的期限】…………(246)
第四節 訴訟中止和終結…………………………………(248)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中止訴訟】…………………………(248)
第一百三十七條:【終結訴訟】…………………………(251)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254)
第一百三十八條 【判決書的制作】…………………(254)
第一百三十九條 【先行判決】………………………(257)
第一百四十條 【裁定的適用】………………………(259)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263)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266)
第一百四十二條 【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266)
第一百四十三條 【簡易程序的起訴和受理】………(268)
第一百四十四條 【簡易程序的傳喚方式】…………(269)
第一百四十五條 【簡易程序的審理方式】…………(271)
第一百四十六條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273)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274)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上訴的提起】……………………(274)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上訴狀】…………………………(280)
第一百四十九條 【上訴狀的提出】…………………(281)
第一百五十條 【上訴的受理】……………………(282)
第一百五十一條.【上訴的審查范圍】………………(283)
第一百五十二條 【上訴的審理】……………………(288)
第一百五十三條 【二審判決和裁定】………………(291)
第一百五十四條 【二審裁定的使用】………………(295)
第一百五十五條 【二審中的調解】…………………(296)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上訴的撤回】……………………(297)
第一百五十七條 【第一審普通程序在二審中的適
用】………………………………(299)
第一百五十八條 【二審判決、裁定的效力】………(299)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二審的審理期限】………………(300)
第十五章特別程序……………………………………………(302)
第一節 一般規定………………………………………(302)
第一百六十條 【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302)
第一百六十一條 【特別程序的審級制度及審判組
織】………………………………(304)
第一百六十二條 【特別程序的裁定終結】…………(305)
第一百六十三條 【特別程序的審理期限】…………(306)
第二節 選民資格案件…………………………………(307)
第一百六十四條 【選民資格案件的起訴與受理】…(307)
第一百六十五條 【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309)
第三節 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311)
第一百六十六條 【申請宣告公民失蹤】……………(311)
第一百六十七條 【申請宣告公民死亡】…………………(313)
第一百六十八條 【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告】…(316)
第一百六十九條 【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判決的撤
銷】………………………………(317)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
力案件……………………………………………(319)
第一百七十條 【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319)
第一百七十一條 【醫學鑒定】………………………(323)
第一百七十二條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的審理】………
………………………………(324)
第一百七十三條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判決的撤銷】………
………………………………(326)
第五節認定財產無主案件………………………………(328)
第一百七十四條 【申請認定財產無主】…………………(328)
第一百七十五條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審理】……(330)
第一百七十六條 【認定財產無主判決的撤銷】……(331)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332)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332)
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333)
第一百七十九條 【再審事由】………………………(335)
第一百八十條 【再審申請以及審查】……………(345)
第一百八十一條 【再審申請的審查期限以及審理
再審案件的法院】………………(347)
第一百八十二條 【調解書的再審】………………………(351)
第一百八十三條 【不得就判決離婚的案件申請再
審】………………………………(353)
第一百八十四條 【申請再審的期限】………………(355)
第一百八十五條 【中止原判決的執行】……………(356)
第一百八十六條 【再審案件的審理程序】…………(358)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的抗訴】……………(360)
第一百八十八條 【抗訴案件進入再審的期限及審
理再審案件的法院】……………(363)
第一百八十九條 【抗訴書】…………………………(365)
第一百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的出庭】……………(365)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366)
第一百九十一條 【支付令的申請】…………………(366)
第一百九十二條 【申請的受理】……………………(368)
第一百九十三條 【支付令的發出】………………………(369)
第一百九十四條 【督促程序的終結】………………(371)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372)
第一百九十五條 【申請公示催告】…………………(372)
第一百九十六條 【進行公示催告】…………………(374)
第一百九十七條 【停止支付】………………………(376)
第一百九十八條 【申報票據權利】…………………(377)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示催告的判決】………………(378)
第二百條 【因故未申報票據權利的利害關
系人的權利保護】………………(379)
第三編執行程序…………………………………………………(380)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382)
第二百零一條 【執行根據和執行管轄】…………(382)
第二百零二條 【對違法的執行行為的異議】……(387)
第二百零三條 【變更執行法院】…………………(389)
第二百零四條 【案外人異議】……………………(391)
第二百零五條 【執行員與執行機構】……………(394)
第二百零六條 【委托執行】………………………(396)
第二百零七條 【執行和解】………………………(397)
第二百零八條 【執行擔!俊(399)
第二百零九條 【被執行人死亡或者終止情況下的
執行】……………………………(400)
第二百一十條 【執行回轉】………………………(402)
第二百一十一條 【調解書的執行】…………………(403)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404)
第二百一十二條 【申請執行和移送執行】…………(404)
第二百一十三條 【仲裁裁決的執行】……………………(406)
第二百一十四條 【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408)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期間】…………………(410)
第二百一十六條 【執行通知】………………………(412)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414)
第二百一十七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414)
第二百一十八條 【查詢、凍結、劃撥存款的規定】…(418)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收入】……(420)
第二百二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
賣被執行人財產】………………(421)
第二百二十一條 【關于查封、扣押財產的程序】…(424)
第二百二十二條 【被查封財產的保管】……………(425)
第二百二十三條 【拍賣或者變賣被查封的財產】…(426)
第二百二十四條 【搜查被執行人財產】………………(427)
第二百二十五條 【強制被執行人交付財物或者票
證】……………………………………(429)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
出土地】………………………………(430)
第二百二十七條 【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432)
第二百二十八條 【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433)
第二百二十九條 【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利息或
者支付遲延履行金】……………(435)
第二百三十條 【繼續執行】……………………………(436)
第二百三十一條 【對被執行人的限制措施】……………(437)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440)
第二百三十二條 【執行中止】………………………(440)
第二百三十三條 【執行終結】……………………………(443)
第二百三十四條 【中止執行和終結執行的裁定效
力】………………………………(445)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446)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447)
第二百三十五條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適用】………(447)
第二百三十六條 【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的適用】………………………………(449)
第二百三十七條 【外交特權與豁免的適用】………(450)
第二百三十八條 【我國的通用語言文字在涉外民
事訴訟中的使用】…………………(453)
第二百三十九條 【外國當事人委托中國律師代為
訴訟】…………………………………(454)
第二百四十條 【外國當事人辦理委托證明手續】…(456)
第二十四章管轄……………………………………………(457)
第二百四十一條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
紛案件的管轄】…一……………(457)
第二百四十二條 【涉外合同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的
協議管轄】……………………………(459)
第二百四十三條 【應訴管轄】………………………(461)
第二百四十四條 【我國法院的專屬管轄】…………(462)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464)
第二百四十五條 【向我國領域外送達訴訟文書的
方式】……………………………(464)
第二百四十六條 【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
人】……………………………………(470)
第二百四十七條 【提出答辯狀和提起上訴的期間】…(470)
第二百四十八條 【涉外案件的審理期間】…………(471)
第二十六章財產保全……………………………………………(473)
第二百四十九條 【涉外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的申
請與執行】………………………(473)
第二百五十條 【因申請人逾期不起訴而解除財
產保全】…………………………(475)
第二百五十一條 【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解除財
產保全】…………………………(476)
第二百五十二條 【申請財產保全有誤應當賠償被
申請人損失】……………………(476)
第二百五十三條 【涉外案件財產保全監督】………(478)
第二百五十四條 【執行員執行法院解除保全命令】…(479)
第二十七章仲裁…………………………………………………(480)
第二百五十五條 【涉外仲裁與訴訟的關系】………(480)
第二百五十六條 【涉外仲裁的財產保全】…………(482)
第二百五十七條 【我國涉外仲裁的效力】………………(483)
第二百五十八條 【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484)
第二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不予執行涉外仲裁裁
決后的重新申請仲裁或者起訴】…(486)
第二十八章司法協助………………………………………(487)
第二百六十條 【司法協助的范圍】………………(487)
第二百六十一條 【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的途徑】…(489)
第二百六十二條 【司法協助請求使用的文字】……(492)
第二百六十三條 【司法協助所適用的法律程序】…(493)
第二百六十四條 【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我國
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機
關的裁決的條件和方式】………(494)
第二百六十五條 【請求我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
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496)
第二百六十六條 【對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承認
和執行】……………………………(497)
第二百六十七條 【對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499)
第二百六十八條 【本法的生效日期】………………(500)
附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502)
(2007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507)
(2007年10月28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的說明………………………………………………(555)
(2007年6月24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561)
(2007年8月24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審議結果的
報告…………………………………………………(565)
(2007年lO月24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567)
(2007年10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569)
(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608)
(2001年12月21日)
后 記……………………………………………………………(623)
本書共有6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