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1799
- 書名:民事訴訟法配套規定(法律及其配套規定18)
- 作者:本書編寫組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7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7-11-26
- 定價:12
圖書內容簡介
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法律及其配套規定”叢書,深獲廣大讀者的認同和喜愛,業界人士譽稱該叢書的出版在法律圖書中掀起了“藍色風暴”。叢書出版種類達到150種左右。2004年8月,我社精選出發行量達到20萬冊的常用法規,推出了“常用法律配套規定便攜本”系列。
本著“以讀者為本”的宗旨,我們對原配套規定叢書進行了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法律及其配套規定》叢書,旨在使其成為廣大讀者學法用法的好幫手。新版叢書的特點如下:
1.法規分類細化,讀者可按類尋找相關問題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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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隨附未收錄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目錄和失效法規索引,為讀者提供更多的立法信息;
5.總結相關法律圖表和計算公式,增強實用性;
6.封底提示關鍵條文,一目了然,查找迅速。
7.主體法使用圖解:略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主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07年10月28日)
第一編總 則
第一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3
第二條【本法任務】 3
第三條【本法適用范圍】 3
第四條【本法空間效力】 3
第五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3
第六條【法院獨立審判原則】 3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3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3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 4
第十條【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 4
第十一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4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 4
第十三條【權利處分原則】 4
第十四條【檢察監督原則】 4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原則】 4
第十六條【人民調解】 4
第十七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充規定】 4
第二章管 轄
第一節級別管轄
第十八條【基層法院管轄】 5
第十九條【中級法院管轄】 5
第二十條【高級法院管轄】 5
第二十一條【最高法院管轄】 5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一般地域管轄】 5
第二十三條【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 5
第二十四條【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6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的協議管轄】 6
第二十六條【保險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6
第二十七條【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6
第二十八條【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6
第二十九條【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6
第三十條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6
第三十一條【海事損害事故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6
第三十二條【海難救助費用糾紛的地域管轄】 7
第三十三條【共同海損糾紛的地域管轄】 7
第二三十四條【專屬管轄】 7
第三十五條【選擇管轄】 7
第三節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移送管轄】 7
第三十七條【指定管轄】 7
第三十八條【管轄權異議及其處理】 7
第三十九條【管轄權的轉移】 8
第三章審判組織
第四十條【一審審判組織】 8
第四十一條【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8
第四十二條【合議庭審判長的產生】 8
第四十三條【合議庭評議規則】 8
第四十四條【審判人員工作紀律】 8
第四章回 避
第四十五條【回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9
第四十六條【回避申請】 9
第四十七條【回避決定的程序】 9
第四十八條【回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9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 當事人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范圍】 9
第五十條【訴訟權利義務】 10
第五十一條【自行和解】 10
第五十二條【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
及反訴】 10
第五十三條【共同訴訟】 10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
訟】 1O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10
第五十六條【第三人】 1l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法定訴訟代理人】 1l
第五十八條【委托訴訟代理人】 11
第五十九條 【委托訴訟代理權的取得和權限】 11
第六十條【訴訟代理權的變更和解除】 12
第六十一條 【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和查閱
有關資料的權利】 12
第六十二條【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別規定】 12
第六章證 據
第六十三條【證據的種類和證明標準】 12
第六卜四條【舉證責任與查證】 12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12
第六十六條【證據的公開與質證】 13
第六十七條【公證文書的證明力】 13
第六十八條【書證和物證】 13
第六十九條【視聽資料】 13
第七十條【證人作證】 13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陳述】 13
第七十二條【鑒定結論】 13
第七十三條【勘驗筆錄】 14
第七十四條【證據保全】 14
第七章期間、送達
第一節 期 間
第七十五條【期間的種類和計算】 14
第七十六條【期間的耽誤和順延】 14
第二節送 達
第七十七條【送達回證】 15
第七十八條【直接送達】 15
第七十九條【留置送達】 15
第八十條【委托送達與郵寄送達】 15
第八-卜一條【軍人的轉交送達】 15
第八十二條 【被監禁人或被勞動教養人的轉交 15
送達】
第八十三條【轉交送達的送達日期】 15
第八十四條【公告送達】 16
第八章調 解
第八十五條【法院調解原則】 16
第八十六條【法院調解的程序】 16
第八十七條【對法院調解的協助】 16
第八十八條【調解協議的達成】 16
第八十九條【調解書的制作、送達和效力】 16
第九十條【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16
第九十一條【調解不成或調解后反悔的處理】 17
第九章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九十二條【訴訟財產保全】 17
第九十三條【訴前財產保全】 17
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的范圍和措施】 17
第九十五條【財產保全的解除】 18
第九十六條【保全申請錯誤的處理】 18
第九十七條【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 18
第九十八條【先予執行的條件】 18
第九十九條【對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不服
的救濟程序】 18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條【拘傳的適用】 18
第一百零一條【對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
序的行為的強制措施】 18
第一百零二條【對妨害訴訟證據的收集、調查
和阻攔、干擾訴訟進行的行為 19
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零三條【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單位
的強制措施】 19
第一百零四條【罰款和拘留的適用】 20
第一百零五條【拘傳、罰款、拘留的批準】 20
第一百零六條【強制措施由法院決定】 20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
第一百零七條【訴訟費用】 20
第二編審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節起訴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條【起訴的實質要件】 2l
第一百零九條【起訴的形式要件】 21
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的內容】 21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特殊情形的處理】 2l
第一百一十二條【受理程序】 22
第二節 審理前的準備
第一百一十三條【送達起訴狀和答辯狀】 22
第一百一十四條【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 22
第一百一t五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的告知】 22
第一百一十六條【審核取證】 22
第一百一十七條【調查取證的程序】 22
第一百一十八條【委托調查】 23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的追加】 23
第三節開庭審理
第一百二十條【公開審理及例外】 23
第一百二十一條【巡回審理】 23
第一百二十二條【開庭通知與公告】 23
第一百二十三條【宣布開庭】 23
第一百二十四條【法庭調查順序】 23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庭審訴訟權利】 24
第一百二十六條【合并審理】 24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庭辯論】 24
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庭調解】 24
第一百二十九條 【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
理】 24
第一百三十條【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
理】 24
第一百三十一條【原告申請撤訴的處理】 24
第一百三十二條【延期審理】 25
第一百三十三條【法庭筆錄】 25
第一百三十四條【宣告判決】 25
第一百三十五條【一審審限】 25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一百三十六條【訴訟中止】 25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終結】 26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判決書的內容】 26
第一百三十九條【先行判決】 26
第一百四十條【裁定】 26
第一百四十一條【一審裁判的生效】 27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第一百四十二條【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27
第一百四十三條 【簡易程序的起訴方式和受理
程序】 27
第一百四十四條【簡易程序的傳喚方式】 27
第一百四十五條【簡易程序的獨任審理】 28
第一百四十六條【簡易程序的審限】 28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四十七條【上訴的條件】 28
第一百四十八條【上訴狀的內容】 28
第一百四十九條【上訴狀提交】 28
第一百五十條【上訴的受理】 28
第一百五十一條【二審的審理范圍】 28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二審的審理方式和地點】 29
第一百五十三條【二審裁判】 29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一審適用裁定的上訴案件
的處理】 29
第一百五十五條【上訴案件的調解】 29
第一百五十六條【上訴的撤回】 29
第一百五十七條【二審適用的程序】 29
第一百五十八條【二審裁判的效力】 30
第一百五十九條【二審審限】 30
第十五章特別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條【特別程序的適用范圍】 30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一審終審與獨任審理】 30
第一百六十二條【特別程序的轉換】 30
第一百六十三條【特別程序的審限】 30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條【起訴】 30
第一百六十五條【審理、審限及判決】 31
第三節 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條【宣告失蹤案件的提起】 31
第一百六十七條【宣告死亡案件的提起】 31
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告與判決】 31
第一百六十九條【判決的撤銷】 3l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一百七十條【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
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的提起】 31
第一百七十一條 【民事行為能力鑒定】 32
第一百七十二條【審理及判決】 32
第一百七十三條【判決的撤銷】 32
第五節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一百七十四條,【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提起】 32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告及判決】 32
第一百七十六條【判決的撤銷】 32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33
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33
第一百七十九條【應當再審的情形】 33
第一百八十條【申請再審的提起】 34
第一百八十一條 【對申請再審案件的處理及管 34
轄法院】
第一百八十二條【對調解書的申請再審】 34
第一百八十三條【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 34
第一百八十四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 34
第一百八十五條【原裁判執行的中止】 34
第一百八十六條 【再審案件的適用程序】 34
第一百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35
第一百八十八條【抗訴的后果】 35
第一百八十九條【抗訴書】 35
第一百九十條【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 35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一百九十一條【支付令的申請】 35
第一百九十二條【支付令申請的受理】 36
第一百九十三條【審理】 36
第一百九十四條【支付令的異議】 36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五條【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36
第一百九十六條【受理、止付通知與公告】 36
第一百九十七條【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36
第一百九十八條【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 37
第一百九十九條【除權判決】 37
第二百條【除權判決的撤銷】 37
第三編執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執行依據及管轄】 37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執行異議及
處理】 37
第二百零三條【變更執行法院】 38
第二百零四條 【案外人執行異議及處理】 38
第二百零五條 【執行人員和執行機構】 38
第二百零六條【委托執行】 38
第二百零七條【執行和解】 38
第二百零八條【執行擔! 38
第二百零九條【被執行主體的變更】 39
第二百一十條【執行回轉】 39
第二百一十一條【法院調解書的執行】 39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百一十二條 【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 39
第二百一十三條【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 39
第二百一十四條【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 40
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限】 40
第二百一十六條【執行通知及立即執行制度】 40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百一十七條【財產報告制度】 40
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執行人存款的執行】 41
第二百一十九條 【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 41
第二百二十條【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的執行】 41
第二百二十一條【查封、扣押】 41
第二百二十二條【被查封財產的保管】 42
第二百二十三條【拍賣、變賣】 42
第二百二十四條【搜查】 42
第二百二十五條【執行財產交付】 42
第二百二十六條【強制遷出】 42
第二百二十七條 【財產權證照轉移】 43
第二百二十八條【行為的執行】 43
第二百二十九條【遲延履行的責任】 43
第二百三十條【繼續執行】 43
第二百三十一條 【限制出境、征信系統記錄、通
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 43
等執行威懾機制】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二百三十二條【中止執行】 43
第二百三十三條【終結執行】 44
第二百三十四條【執行中止、終結裁定的生效】 44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
第二百三十五條【適用本法原則】 44
第二百三十六條【信守國際條約原則】 44
第二百三十七條【司法豁免原則】 45
第二百三十八條【使用我國通用語言、文字原
則】 45
第二百三十九條【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原則】 45
第二百四十條【授權委托書的公證與認證】 45
第二十四章管 轄
第二百四十一條【特殊地域管轄】 45
第二百四十二條【明示協議管轄】 45
第二百四十三條【默示協議管轄】 45
第二百四十四條【專屬管轄】 46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
第二百四十五條【送達方式】 46
第二百四十六條【答辯期間】 46
第二百四十七條【上訴期間】 46
第二百四十八條【審理期間】 47
第二十六章財產保全
第二百四十九條【涉外財產保全申請】 47
第二百五十條【訴前保全及解除】 47
第二百五十一條【財產保全的解除】 47
第二百五十二條【財產保全申請錯誤的賠償】 47
第二百五十三條【保全財產的監督】 47
第二百五十四條【解除保全】 47
第二十七章仲 裁
第二百五十五條 【或裁或審原則】 47
第二百五十六條【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 47
第二百五十七條【仲裁裁決的執行】 48
第二百五十八條 【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情形】 48
第二百五十九條 【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法律后
果】 48
第二十八章司法協助
第二百六十條【司法協助的原則】 48
第二百六十一條【司法協助的途徑】 48
第二百六十二條【司法協助請求使用的文字】 49
第二百六十三條【司法協助程序】 49
第二百六十四條【申請外國承認和執行】 49
第二百六十五條【外國申請承認和執行】 49
第二百六十六條 【外國法院裁判的承認與執行】 49
第二百六十七條【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50
第二百六十八條【施行時間】 50
第二部分配套規定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節錄) 51
(1999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
題的意見 52
(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理解《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第2款的批復 87
(1998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 87
(1994年12月2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 91
(1998年7月11日)
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級別管轄規定幾個問題的批復 97
(1996年5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98
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批復
(2000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98
(2002年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各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99
案件問題的通知
(1999年4月9日)
審判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 102
(2002年8月12日)
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 106
(2000年1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108
干規定》第四條有關問題的答復
(2000年6月20日)
訴訟參加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領取營業執照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是否具有109
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復函
(1997年8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委托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109
的批復
(1996年5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委托代理人在執行程序中的代理110
權限問題的批復
(1997年1月23日)
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111
(2001年12月31日)
審判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補償安124
置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2005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125
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2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126
(2000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 131
(2001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134
(2003年9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140
有關問題的規定
(2002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關于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發回重141
審和指令再審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003年1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142
不服而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問題的批復
(2004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不服
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143
(2002年7月1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超出
原審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再審問題的批復 143
(2002年7月1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144
(2001年1月8日)
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146
(1998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165
的規定
(2004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171
(2004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177
(2005年12月14日)
附錄:
其他相關法規索引 179
常用訴訟圖表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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