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解決的是國家確定公民有罪所要遵循的程序問題。刑事訴訟法涉及國家權力和個人權利的關系問題,因此一直是憲政、人權保護、法治領域的研究重點。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是1979年制度、1996年修正的,是我國一部重要的法律。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后,仍然出現了很多關于如何進一步修改刑事訴訟法的建議,并且存在非常激烈的討論。
刑事訴訟法學作為一門法學課程,是法學主干課之一。目前已經存在很多版本的刑事訴訟法學教材,各有特色。經過十幾年的本科教學實踐,我認為仍然有必要獨立寫一本刑事訴訟教材,以便于達到下面幾個目的:第一,能夠區分現行法律規定和理論觀點,避免讀者在學習過程中對二者的混淆,特別是應當準確、全面地掌握現行有效的法律、司法解釋;第二,能夠介紹國外主流研究的論題和研究方法,使刑事訴訟的研究者能夠更方便地與國外對話;第三,能夠擴大學生的視野,提供進一步深入研究的指針;第四,能夠介紹學者們修改立法的主張及其理由,為讀者了解我國刑事訴訟法發展方向提供參考。相應地,本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專門提供了“本書引用法規列表”和“本書縮略語列表”!氨緯梅ㄒ幜斜怼绷谐隽吮緯鴮懽鲿r所根據的全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便于讀者親自去查閱法規原文!氨緯s略語列表”是對經常引用的法規的簡稱和全稱的對照,通過該表讀者可以理解本書中各個簡稱的含義,例如“《高檢規則》”是指《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每一章都分為三個部分:“案例導引”,通過案例提出問題,使讀者嘗試運用該章的規定和理論來解決,從而明確該章的重點并引起讀者的興趣:“基本理論”,是對當前通說和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闡述:“觀點探討”,精選該章中存在的理論爭議和立法修改意見,以便于讀者了解學術界的熱點問題及各方觀點和理由。
第三,在全書的結構上,與其他刑事訴訟法學教材相比,增加了“刑事訴訟的模式”、“真實查明與刑事訴訟”、“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護”、“憲法與刑事訴訟”四章。
“刑事訴訟的模式”一章旨在解決三個問題,第一,對抗制和審問制的問題,探討兩個制度的不同特征以及發展趨勢,為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改提供參考。第二,犯罪控制與正當程序的問題,以便于明確刑事訴訟中不同制度設計的價值取向。第三,被害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權利問題,為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被害人權利、恢復性司法與刑事和解等制度的設計提供理論上的參考。
“真實查明與刑事訴訟”一章,探討了刑事訴訟中真實的含義及哲學依據,并指出了與真實查明相悖的制度,或者說刑事訴訟中真實查明的敵人:證人特權、違憲獲得的證據的排除和禁止雙重危險。本書認為,刑事訴訟中查明的真實應當是“法庭上的真實”或者說“實用真實”,而不是“絕對真實”。同時,本書認為,為了保護更為重大的社會利益,在刑事訴訟中真實查明這個價值有時會讓步。也就是說,真實查明不應當是刑事訴訟的唯一價值,也不總是首要價值,例如在遇到確保警察遵守憲法等更為重要的價值的時候。
“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護”一章,以多項國際公約的規定為依據,列舉了十一項刑事訴訟中的人權,包括不受任意逮捕和羈押的權利、不受酷刑的權利、被推定無罪的權利、公正審判的權利、律師幫助權、不受雙重危險的權利等。同時,還介紹了國際公約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實施問題,特別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的實施問題。本書認為,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和完善應當以與國際公約相兼容為目標,我國簽署和批準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刑事訴訟權利為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改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憲法與刑事訴訟”一章,總結了我國憲法中規定的被告人刑事訴訟中的權利,并探討了不受非法搜查扣押的權利的完善、法制統一與地方性規定問題。把被告人的權利保護上升到憲法保護的高度,是因為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容易被濫用,必須通過憲法規定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本書認為,憲法中規定的被追訴人的權利,其法律地位高于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被追訴人基本權利。在刑事訴訟中,專門機關必須確保這些權利得到實現,否則就是違憲行為,應當在訴訟程序中予以嚴厲的制裁。
另外,在“涉外刑事訴訟與司法協助”一章中,增加了引渡法的內容。我國的制定于2000年12月28日,其內容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能夠成為這個系列教材的作者之一,我感到十分榮幸,衷心希望本書能夠成為教師好用、學生易學的教材,對促進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發揮一定的作用,并為司法實踐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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